游客
题文

阅读弗雷德• 皮尔斯的《 空气中取水》 一文,完成下列各题.
①任何时候,大气中都含有105亿英亩呎水,其总量是世界上所有江河水量的6 倍多。其中,大约2%很快就会作为降雨落到地面,剩余的98 %依然处于水蒸气的状态。
②有人提议,用声音从空气中获取水分。凉爽、宁静的夜晚,空气中的水分达到饱和后,即使是微小的空气振动,也能凝聚水分,产生雨滴。在中国云南省的山区,村民们有个传统,通过大声喊叫来祈雨。据说,喊得越响,雨下得越大。
③一个有趣的新想法看起来似乎可行。在临海的沙漠地区建造温室,用寒冷的海水作为空气调节器,从炎热的空气中凝聚水分。这种温室实际上是巨大的露水制造机。从2002 年以来,帕顿的阿布扎比温室已经在沙漠中种出了黄瓜、西红柿和鲜花。10 平方英尺的温室每天可产生10加仑水——这比热带雨林通过降雨得到的水还要多。
④在干旱的沙漠之中,人们曾尝试通过收集雾水解决用水问题。顺着智利北部阿塔卡马沙漠中绵延的山顶,悬挂着75 张大塑料帆网。这里已经连续几年没有降雨了,但寒冷的近海气流定期从太平洋上大量涌来,塑料帆网通过获取这些气流的水分而变得十分潮湿。每张帆网有40 英尺×10 英尺大小,一天能收集40 加仑水。那里的一个小镇,从前用水完全靠从50 英里外运来。如今这项工程平均每天可以给小镇提供3000 加仑水。
⑤这种做法被广为接受。南美洲的整个太平洋沿岸,很多社区已经建造了捕雾幕帐,用来给新栽的树木供水。这种系统一旦建立起来,这些树就可以在叶子上为自己收集雾气,在沙漠中重新创造以雾为基础的生态系统。
【注】①英亩呎:体积单位。(选自《当江河枯竭的时候:21 世纪全球水危机》,有删改)
第②段中加点的“据说”一词能否去掉?为什么?( 4 分)
简要说说第③段中画线句子的说明方法及其表达作用。(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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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文,完成18—21题。
何谓幸福何启治
①在人世间,人人都渴望幸福——那种让人心情舒畅、称心如意的境遇和生活。
②而托尔斯泰告诉我们: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③也许,托翁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头一句话所说的意思有所特指,而我在经历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却不再犹豫地对自己,也想对读者说:与其说每个人心里向往的幸福大都相同,还不如说,幸福其实也只能是各人有各人的幸福。
④首先,幸福因人而异。
⑤伟大的政治家不仅为自己的国家、民族创建殊勋伟业,还想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多做贡献,这是他心里渴望的幸福;而一位普通劳动者所渴望的幸福不过是辛勤劳作后的丰收和殷实的日子。教师以为社会培育有用的人才为幸福,战士以为保卫祖国而献身为幸福,科学家以在自己所迷醉的科研领域中驰骋为幸福;而贪婪的商人当然视巨额利润为最大的幸福,赌徒自然只想大把大把地赢钱。一个懒惰的美籍华人小伙子曾一点都不难为情地对我说,如果什么活都不用干,手里又有很多钱,想怎么吃喝玩乐就怎么吃喝玩乐,那就太幸福了。
⑥其次,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对幸福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企盼。
⑦对天真烂漫的孩子来说,跟着父母出游,得到一件漂亮的衣服,一件精美的玩具,一些可口的糖果点心,就能满足他们对幸福的渴望。对刚刚成年的年轻人而,成绩优秀,学业有成,异性的爱恋,网上的遨游,往往都是他们所憧憬的幸福。而人到中年所追求的,自然就应当是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的幸福和美了。至于老年人,那“健康是金,平安是福”也就道出了他们对幸福的企盼了。
⑧但是,幸福和不幸,其实融注在人们每天的日子里。应该说,幸福还因每个人不同的生存境遇而有别。
⑨当你跋涉在沙漠戈壁滩上渴得嗓子冒烟的时候,一杯清水就意味着幸福;当你爬行在黄山那段不到两米宽的“鲫鱼背”上战战兢兢(两边都是云遮雾罩的深渊)时,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就是幸福。对于一个被无边的忧郁所包裹的孤独者,真挚的呵护,友善的关爱,就是他(她)的幸福。在“大跃进”过渡到大饥荒的年代,对于在饥饿和浮肿中艰难度日的人,不要说什么美味佳肴,只需一个菜窝头,几根手指粗细的胡萝卜,也就意味着幸福。在以极“左”为特征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当你被推来搡去,被带铜扣的皮带抽打,被连着几天几夜的“车轮战”式的批斗折腾到出现幻视幻听的时候,别说是安卧床榻,就是能短暂地让你坐在椅子上,或靠在墙角上打一会儿盹,也就得到一时的幸福了。
⑩可见,幸福真是因人因时因境遇之不同而有别。除了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之外,我惟愿每一个人每一天都能得到幸福——用你辛勤的劳动,用你真挚的爱,用你的智慧和勇气去赢得应该属于你的真正的幸福。
.作者是如何提出中心论点的?这样写的好处是什么?
.第⑦自然段论述的观点是什么?内容是按照什么顺序安排的? (4分)
.本文采用了什么样的论证结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什么?(4分)
.依照下面的例句仿写两个句子(不能重复原文)。(4分)
当你跋涉在沙漠戈壁滩上渴得嗓子冒烟的时候,一杯清水就意味着幸福;

阅读下文,完成14—17题。
苦瓜肖复兴
原来我家有个小院,院里可以种些花草和蔬菜。这些活儿,都是母亲特别喜欢做的。把那些花草蔬菜侍弄得姹紫嫣红,像是给自己的儿女收拾得眉清目秀、招人眼目,母亲的心里很舒坦。
那时,母亲每年都特别喜欢种苦瓜。其实,这么说并不准确,是我特别喜欢苦瓜。刚开始,是我从别人家里要回苦瓜籽,给母亲种,并对她说:“这玩艺儿特别好玩,皮是绿的,里面的瓤和籽是红的!”我之所以喜欢苦瓜,最初的原因就是它里面的瓤和籽格外吸引我。苦瓜结在架上,母亲一直不摘,就让它们那么老着,一直挂到秋风起时。越老,它们里面的瓤和籽越红,红得像玛瑙、像热血、像燃烧了一天的落日。当我掰开苦瓜,兴奋地注视着这两片像船一样盛满了鲜红欲滴的瓤和籽瓜时,母亲总要眯缝起昏花的老眼看着,露出和我一样喜出望外的神情,仿佛那是她老人家的杰作,是她才能给予我的欧·亨利式的意外结尾,让我看到苦瓜最终这一落日般的血红和辉煌。
以后,我发现苦瓜做菜其实很好吃。无论做汤,还是炒肉,都有一种清苦味。那苦味,格外别致,既不会传染上肉或别的菜,又有一种苦中蕴含的清香和苦味淡去的清新。
像喜欢院里母亲种的苦瓜一样,我喜欢上了苦瓜这一道菜。每年夏天,母亲都会经常从小院里摘下沾着露水珠的鲜嫩的苦瓜,给我炒一盘苦瓜青椒肉丝。它成了我家夏日饭桌上一道经久不衰的家常菜。
自从这之后,再见不到苦瓜瓤和籽鲜红欲滴的时候了,是因为再等不到那时候了。
这样的菜,一直吃到我离开了小院,搬进了楼房。住进楼房,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再吃不到母亲亲手种、亲手摘的苦瓜了,只能吃母亲亲手炒的苦瓜了。
一直吃到母亲六年前去世。
如今,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母亲再也不能为我亲手到厨房去将青嫩的苦瓜切成丝,再掂起炒锅亲手将它炒熟,端上自家的餐桌了。
因为常吃苦瓜,便常想起母亲。其实,母亲并不爱吃苦瓜。除了头几次,在我一再的怂恿下,勉强动了几筷子,皱起眉头,便不再问津。母亲实在忍受不了那股子异样的苦味。她说过,苦瓜还是留着看红瓤红籽好。可是,她依然每年夏天当苦瓜爬满架时,为我清炒一盘我特别喜欢吃的苦瓜肉丝。
最近,看了一则介绍苦瓜的短文,上面有这样一段文字:“苦瓜味苦,但它从不把苦味传给其他食物。用苦瓜炒肉、焖肉、炖肉,其肉丝毫不沾苦味,故而人们美其名曰‘君子菜’。”
不知怎么搞的,看完这段话,让我想起母亲。
.文章开头写母亲种花草和蔬菜,似乎与写“苦瓜”无关,可否删掉?为什么?
.品味下面句子中划线的词语,简要分析其表达效果。
①母亲总要眯缝起昏花的老眼看着,露出和我一样喜出望外的神情。
②它成了我家夏日饭桌上一道经久不衰的家常菜。
.简要赏析文章结尾的妙处。
.文章以 “苦瓜”为题有什么作用?

阅读下文,完成1~3题。

"我不能走"

青海、新疆、神秘的古罗布泊、马革裹尸的战场。不知道稼先有没有想起我们在昆明时一起背诵的《吊古战场文》:

浩浩乎!平沙无垠,夐不见人。河水萦带,群山纠纷。黯兮惨悴,风悲日曛。蓬断草枯,凛若霜晨。鸟飞不下,兽铤亡群。亭长告余曰:"此古战场也!常覆三军。往往鬼哭,天阴则闻!"

稼先在蓬断草枯的沙漠中埋葬同事,埋葬下属的时候是什么心情?

"粗估"参数的时候,要有物理直觉;筹划昼夜不断的计算时,要有数学见地;决定方案时,要有勇进的胆识,又要有稳健的判断。可是理论是否够准确永远是一个问题。不知稼先在关键性的方案上签字的时候,手有没有颤抖?

戈壁滩上常常风沙呼啸,气温往往在零下三十多度。核武器试验时大大小小临时的问题必层出不穷。稼先虽有"福将"之称,意外总是不能免的。1982年,他做了核武器研究院院长以后,一次井下突然有一个信号测不到了,大家十分焦虑,人们劝他回去。他只说了一句话:

我不能走。

选自杨振宁《邓稼先》

1.

.文章开头引用《吊古战场文》的作用是什么?

2.

.依据文章内容,你认为邓稼先的手是否会颤抖?请说明理由。

3.

."我不能走。"简短的话语表现了邓稼先怎样的精神品质?

(五)
落红
曾绍炉
①我对红色,有着十分的喜爱。虽然红曾经对我是那样的吝啬,少年时代与我情同手足的两位女友:红枝、红梅都因生存的艰难离我而去了,我的每一份真诚,变成幻想成空的泡影。然而在我生命的后来岁月里,红却仍然是我情感寄托的力量,诗意常新的泉源。
②我喜欢的不是令人恐怖的血的红,而是另一种温和明艳的红,想起它就让人想起光明,想起它就让人想起生活的美丽;看到它就让人温暖无比,心生惊喜,看到它就让人体会到生命的活力……
③它是质朴而骄矜的颜色,是大自然吐露出来的一种无尚的秀美,是生命对于自身赞颂的一种语言。它最初的方式就是不断地蕴藏来自生命之父太阳的光华,并且柔化了它灼热,把他的那份热情,悄悄地藏于自己的根茎叶芽中。
④他又具有美的本质,借着开花的世界,借着果实成熟的契机,借着秋夜载誉而归的儿子,把那份热情喷发出来—以花、以果实、以瑰丽深沉的红叶,装成一个浪漫的世界、诗意芬芳的世界。这个世界的童话,就是让一切美的而尽美,让一切孤零的、失意的、苦陋而凋残的,都在红艳的祈祷中,也变得美,变得动人心扉。
⑤我便是被这美陶醉了的一个。我常像孩子一样奔跑于花色斑斓的花丛中,并常常对着那些红色的花朵,低下头来,以含情的目光和它接触,与它交谈,而在美丽的惊叹中,领略大自然的一种超凡的灵气。
⑥然而,落红更令我称颂和敬佩。
⑦飒飒的东风裹挟那满树满坡的游丝花片,春日里卷来一场铺天盖地的“红雪”;果实蒂落的世界,你会为“飞焰欲横天”“红云几万重”景观的魔幻般“烟消云散”而惊诧的目瞪口呆;秋风像大地母亲的手臂召唤那些奉献了一生的使者回到自己的怀抱,你会欣赏到红叶那惊世一绝的翩翩舞姿……红的飘落,气势磅礴,撼人心魄。
⑧虽然落红不像初放成长时那样的无忧,爱却不因花的凋零、叶的飘逝、果的蒂落而丧失。那份爱是牢固而长久的,就像虹,在空中短暂的划过,却留下了永不消逝的痕迹,永远芬芳灿烂的痕迹;就像一个故事的高潮,以充满悲壮的英雄般得举动,赢得了永世的颂扬和惊叹。
⑨一个秋天,我捡拾了许许多多的红叶,夹满了书架上的每一本书,像珍藏一个无人知晓的红叶梦。过了许久,当我重温那些故旧的梦时,才发现那些固执的精魂们,早已在我情感疏忽的瞬间,翩然化蝶而飞了,空留下一些毫无色泽的枯败的树叶。这是我无意间犯下的一桩错误,即使我伤透了一颗爱红的心,更使我受到了一次灵魂的启发——落红并不是生命颓败的结果,而是生命的复归与起点,在这诚挚的复归自然的途中,谁也阻挡不了它的脚步。而只有在这不断的开落中,红,才有着它的延续,才有着它的重生,才有着它的永恒,才能看到那一份不灭的精神与顽强的生命力。
⑩于是,我学会了在红将飘落的时刻去看花,去森林里散步,见玫瑰花毫无怨悔滴告别枝头,便忍不住把它捧在手里,轻轻地印上我的唇吻,再潇潇地散落泥土中;或者拾起地上的一枚红叶,对着夕阳去窥探那脉筋间的秘密,从那纵横交错的艳红中,读生命对太阳的赞歌;而当我面对一树通红的鲜果时,又沉浸在生命奋斗与慷慨奉献的自豪中!
⑾在捧掬、拾捡、探读的过程中,我想到了与落红同处一个世界的另类:人当艳红吐翠时自也慷慨大度,一旦凋残飘零却又悲凉不堪;人当兼收并蓄之时面对风雨也不屈不挠,而一旦实满果红回报滋育时常不免患得患失。在落红面前,我不仅热泪盈眶……
⑿由此我的梦变得离奇而瑰丽:我化作了一页花瓣、一片红叶、一颗绚丽馨香的果实。
.“我”所喜欢的“红”有哪些特点?
.为什么作者说“落红更令我称颂和敬佩”?
.本为以“落红”为题,却又写到“同处一个世界的另类”,这种写法及其好处是什么?
.第⑤⑨⑩⑿段都谢了“我”与“落红”的亲近或关系,这在表情达意上有何作用?
.本文语言形象优美,试举一例并加以赏析。

(四)
别惹乌鸦
陈庚
有人认为鸟类的大脑根本没有容量可以用于思考,但实验证明,鸟类会思考,很有心计,也具有较强的记忆力。
英国剑桥大学的比较认知学教授妮可·克莱顿发现西丛鸦的鸟经常会从学生的饭盒里盗取食物,还偷偷地藏起来。而且通常很快又回到这些藏匿点,重新转移赃物。“它们做过贼,于是就疑心别的鸟也是贼”。更有趣的是它们藏匿食物时,如果当时有别的鸟在场,它会趁那些鸟不注意迅速藏好食物,或把嘴插进地里欺骗对方。可见,“聪明”很大程度上是在耍心眼的过程中锻炼出来的,而最聪明的动物往往是社会性动物,它们要与生活在这个世界的其他动物、人类斗智并生存,竞争并发展,形成了适应环境需要的类似于社会中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习性和智力。
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员做过一个实验,在校园里捉了一些乌鸦,做上标记,加以称量,再把它们放走。之后他们发现,那些被放走的乌鸦在校园里一见到他们,就会冲着他们哇哇大叫,并用翅膀扑打他们。即便离开一段时间再回来,那些乌鸦仍然记得他们。所以,千万别惹乌鸦。
不仅如此,人类对动物智力生活的研究表明,动物与人类分享智力的许多方面。
在塞内加尔大草原上,黑猩猩用牙齿啃咬木棍制造出“飞镰”捕杀小动物。瑞典动物园一只黑猩猩,每天早上收集笼子外的石头,等吵闹的游客到了,就拿它当武器攻击他们。日本东京大学一只7岁
黑猩猩能在眨眼间识别并记忆电脑屏幕上闪过的数字的位置。《时代》杂志不久前有一期刊出一则封面故事,讲一只倭黑猩猩,自出生起就被当成人类小孩一样抚养长大,拥有384个单词,具有语言理解能力。采访时,他与记者边喝咖啡边聊天,显示了迷人的风度。
然而。在制造工具方面,乌鸦比黑猩猩还复杂精细,比如南太平洋岛上的乌鸦,最喜爱的虫子生活在极窄的岩石缝里,它们便衔来一片尖尖的树叶,再用它的啮和爪子组成一个原始的钩子,将美餐钓上来。
就长期记忆而言,一些鸟类更加惊人。北美星鸦能在方圆12平方英里数百个地点储存3万多颗种子,并且在285天之后仍然记得,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灵长类动物可以与之媲美。
乌鸦的智商令人叹为观止。在英国,一只秃鼻鸦用冒烟的雪茄屁股把藏在它们翅膀下的虫子给熏了出来。伊索寓言里的故事,几千年后,在剑桥大学的实验室里变成了现实:事先没有做任何训练,一只秃鼻鸦气定神闲的挑了一块石头扔掉瓶子里,大小重量都恰到好处。我们不得不说它们具备一些基本的物理常识。在日本,乌鸦们发明了一种绝妙的吃果仁的办法:把坚果丢到车道上后飞到一边等汽车开过,等红灯亮时,他们在飞到马路中央安全的衔走那些被车碾碎了的果仁。
或许这并不奇怪,2004年克莱顿纤细比较了乌鸦与黑猩猩的大脑,并得出结论:两者大脑与身体比例相当,智力上足以比肩。
可见,人类与动物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晰,那些只属于人类的智力或情感特征,动物也有。
人类能理解黑猩猩的智力,毕竟我们有大部分的基因是一样的,一样拥有前额叶皮层(这一区域一直被认为是智力产生的生物学基础),只不过小一点。即使海豚、大象、沟、老鼠这些不哺乳类动物展现出不同寻常的认知能力时,人们也不至于太惊讶,毕竟他们的大脑与人类有相似之处。但鸟类的大脑却是一种与人类完全不同的丛状结构,没有人类那种层层叠叠的大脑皮质,却有这样高的智力,其中深藏奥秘。2.8亿年前,鸟类与猿类的进化就已经分道扬镳,两者的大脑结构完全不同,却各自独立进化出了相似的高级认知能力。比如使用工具、想想他者思维的能力等。这推翻了传统的智力进化论—智力进化的终极是人类的大脑皮层。生命之树上,智力的构建单位很可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枝干上长出了不同的形状。
今天人类统治地球也许只是一次进化的偶然,我们可以做另一种假想:我们有可能生活在一个由乌鸦统治的星球里,而人类知识鸟类主人的聪明玩偶。
.从文中看,动物与人类分享智力的哪些方面?
.“生命之树上,智力的构建单位很可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枝干上长出了不同的形状。“这个结论是怎样推导出来的?试作简要叙述。
.举例说明本文所运用的一种主要说明方法及其作用。
.在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探索精神方面,你从本文中获得了怎样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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