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记载,“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后来“商君遗礼谊,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旧俗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这种变化
A.有利于秦国推行残酷的连坐法 | B.加快了小农经济在秦国确立的进程 |
C.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 | D.大大增强了秦军的战斗力 |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记载:公元前487年,“陶片放逐法”。 《辞海》中“陶片放逐法”的解释:“(古雅典)每年初召开民众大会,公民将其认为可能危害民主政治的人的名字记于陶片上,某人票逾半数(通常认为是六千票),则被放逐国外十年。”首次实施。按该法规定,被放逐的对象是()
A.触犯法律的公民 | B.对民主造成威胁的公民 |
C.有盗窃行为的公民 | D.伤害主人的奴隶 |
所谓“要式买卖” ……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 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 。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A.注重形式规则 | B.最早的成文法 |
C.保护私有财产 | D.保护贵族利益 |
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 下列《十二铜表法》的条款与材料意思最不符的是()
A.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
B.审理之日如遇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则应延期审讯。 |
C.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
D.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
《十二铜表法> 规定: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需要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材料显示该法()
A.确保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B.以经济原则量刑 |
C.严格等级制度 | D.倡导人身自由至上 |
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陈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