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的父亲
周海亮
①父亲敲门的时候,我正接着一个电话。电话是朋友打来的,约我中午小酌。我从父亲手里接过一个很大的纸箱,下巴上还夹着叽哩呱啦的电话。
②父亲寻一双最旧的拖鞋换上,问:“要出去?”
③我说:“朋友约吃中饭。不过,不着急。”我打开纸箱,里面塞满烙得金黄的发面烧饼。
④我这才想起,又到七月七了。我们这里有这样的风俗:七月七,烙花吃。花,即发面烧饼。以前在老家,每逢这一天,心灵手巧的母亲都会烙出满锅金灿灿、香喷喷的烧饼。我搬进城里住以后,母亲便将烙烧饼的时间提前几天,然后打发父亲把烧饼送到城里。我不回家取的理由很简单:没时间,尽管老家距城市不过两小时车程。
⑤和父亲喝了一会儿茶,电话再一次响起。我跟父亲说:“要不一起过去?”父亲吃了一惊,说:“这怎么行?我一个乡下人,怎好跟你的文化界朋友吃饭?”我说:“那有什么?正好把您介绍给他们。”父亲一听更慌了,说:“不去不去,那样不仅我会拘束,你的朋友们也会拘束。”我说:“难道您来一趟,连顿饭也不吃?”父亲说:“没事没事,回乡下吃,赶趟儿。”我说:“干脆这样,我下厨,咱俩在家里做点吃的算了,我这就打电话跟他们说。”
⑥父亲急忙将我阻拦。他说:“做人得讲诚信,答应人家的事情 ,再失约,多不礼貌……你去吃饭,我正好回乡下——乡下好多事呢。”我说:“您如果真不去的话,我也不去了……当爹的进城给儿子送烧饼,儿子却没管饭,等我回村,别人还不把我骂死?”
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终于与父亲达成协议——偷偷在那个酒店另开一个只属于我和父亲的小包间,但父亲路上还是不停地嘱咐我别点菜,就要两盘水饺就行了——一人一盘,聊聊天,多好。小包间正好被安排在朋友请客的大包厢的隔壁,我没敢惊动朋友,悄悄帮父亲点好菜,又对父亲说:“等菜上来,您慢点吃,我去那边稍坐片刻,马上回来。”父亲说:“那你快点儿啊!还有,千万别说你爹就在隔壁啊!”我笑了,父亲与刚刚进城时的我一样拘谨。
⑧宴席开始了。我念着隔壁的父亲,说:“我先敬大伙儿一杯,敬完我得失陪一会儿,有点事。”朋友说:“还没轮到你敬酒呢!……今天又没什么事,咱一醉方休。”我说: “可是我真有事。”朋友说:“给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就放你走。”我笑笑:“我爹在隔壁。”
⑨满桌人全愣了。
⑩我说:“今天我爹进城给我送烧饼,我把他硬拉过来,让他过来坐,他死活不肯。现在他一个人在隔壁,我想过去陪他一会儿。”
朋友们长吁短叹,说:“你爹白养你这个儿子了。在隔壁给他弄个单号?虐待他?你愣着干什么,快请他过来啊!”
我说:“他肯定不会过来。如果你们不想让他拘束让他难堪,就千万不要拉他过来。”
朋友说:“那我们现在过去敬杯酒,这不过分吧?”
我说:“这挺好。不过你们要是真想敬他一杯酒的话,就一起过去。千万不要一个一个地敬啊!他喝不了多少……”
朋友们全体离桌,奔赴隔壁。然而推开门我就愣住了,房间里只剩一个埋头拖地板的服务员。我问:“刚才那位老人呢?”服务员说:“早走啦!你点的菜,也都被他退啦!不过他还是打包带走了一盘水饺,说是想给乡下的老伴尝尝城里的水饺。”
父亲进城一趟,送我五十六个烧饼、一兜大蒜、一兜土豆、一兜菜豆、一兜韭菜、两个丝瓜、八个南瓜,然后,在一个小包厢里独坐一会儿,再然后,饿着肚子回家。而他的儿子,却在隔壁与一群朋友吹牛扯皮……
我端起酒杯,对大家说:“咱们敬我父亲一杯吧!”大家热烈响应,一起干了那杯酒。
然而我的父亲,既不会看到,更不会知道。此时他正坐在开往乡下的公共汽车上,怀里抱着一个装了城里水饺的饭盒。 (选自《意林》,有删改)父亲最终同意和“我”去那个酒店另开个小包间吃饭,但当“我”带朋友去敬酒
时,父亲为什么走了?
文章在开头写父亲给“我”送烧饼,在倒数第二段又写“父亲进城一趟,送我五
十六个烧饼……”这样写是否多余?请简述理由。
文章的第④段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
文章的结尾给人意犹未尽之感。请你揣摩父亲此时的心理活动。
下面【甲】【乙】两个片段都是写的父亲,试从描写方法和性格特征两方面分析
这两个片段的异同。
【甲】和父亲喝了一会儿茶,电话再一次响起。我跟父亲说:“要不一起过去?”父亲吃了一惊,说:“这怎么行?我一个乡下人,怎好跟你的文化界朋友吃饭?”我说:“那有什么正好把您介绍给他们。”父亲一听更慌了,说:“不去不去,那样不仅我会拘束,你的朋友们也会拘束。”我说:“难道您来一趟,连顿饭也不吃?”父亲说:“没事没事,回乡下吃,赶趟儿。” (节选自周海亮的《隔壁的父亲》)
【乙】(父亲)蹒跚地走到铁道边,慢慢探身下去,尚不大难。可是他穿过铁道,要爬上那边月台,就不容易了。他用两手攀著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于是扑扑衣上的泥土,心里很轻松似的,过一会说,“我走了,到那边来信!”我望着他走出去。他走了几步,回过头看见我,说,“进去吧,里边没人。”
(节选自朱自清的《背影》)
感恩母亲节,回首略谈孝文化
叶小文
①明天母亲节,给母亲献一束什么花?外国人是康乃馨,国人则往往是萱草花,又名忘忧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感恩慈母爱,不妨回首略谈孝文化。
②不可否认,孝文化一度贯穿于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构成了传统文化的重要根基,浸染于华夏儿女的心灵深处。
③不必讳言,封建孝道将千年文明古国桎梏得万马齐喑。鲁迅说,封建礼教只剩下“吃人”的狰狞面目。
④孝文化精华与糟粕混杂,应对其有扬有弃,革除传统孝道中“三纲五常”的封建杂质和“埋儿奉母”的愚昧成分,找回其有助于克服迷心逐物的现代病的根本意义。
⑤何为迷心逐物的现代病?现代化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可精神世界却缺少了关照。现代的人们拥挤在高节奏、充满诱惑的现代生活中,人心浮动,没有片刻安宁。欲望在吞噬理想,多变在动摇信念,心灵、精神、信仰在被物化、被抛弃。如果失落了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终极关切,人,靠什么安身立命?
⑥安身立命即“生命的安立”,作为中国文化的传统话题,不仅是儒家的追求,也是儒释道的通义。这一话题可演绎为关于生命的三条约定:热爱生命,追求幸福——这是安身立命的基本约定,也是今天现代化的动力;尊重生命,道德约束——这是追求幸福的集体约定;敬畏生命,终极关切——这是追求幸福的未来约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不断放大、满足着安身立命的基本约定,但也难免刺激、放任个体对物质享受的过度追求,不断洗刷甚至消解追求幸福的集体约定和未来约定。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近利远亲、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甚至“要钱不要命”的道德失范现象,反而在促进生活提高、人类进步的现代化浪潮中沉渣泛起。
⑦“人,在发觉诊治身体的药石业已无效时,才能急着找出诊治心灵的药方。”继承和弘扬孝文化之合理内核,有助于找回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两条约定,治疗迷心逐物的现代病。孝的本质之一是“生命的互相尊重”。孝文化所倡导的“善事双亲”、“敬养父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仅要求我们尊重自己父母的生命,也要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从而扩展为对上孝敬、对下孝慈、对亲友孝悌、对国家孝忠,将“亲其亲、长其长”的家人之孝升华为“助天下人爱其所爱”的大爱。孝的本质之二是“敬畏”。人不应敬畏鬼神,但不能没有敬畏之心。宗教的原理是敬畏神,孝文化的原理是敬畏人——敬畏父母、敬畏长辈、敬畏祖先,“家有近祖,族有宗祖,慎终追远,直至始祖”。如果说金钱、利益可以洗刷和消解人伦道德,诱使民德“变薄”,那么,“慎终追远则民德归厚矣”。
⑧亚当•斯密(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选者注)写过《国富论》,也写过《道德情操论》,意在市场经济必须有道德约束。但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迷心逐物的现代病、唤回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始终是一道未解的难题。今天,我们正多方努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妨打开视野,有容乃大,包括回首孝文化,肃清其附着的污泥浊水,找出其相通之普遍价值,发掘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可用功能。
⑨爱乡方爱国,尽孝常尽忠,“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选自2012年03月1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孝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分别指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⑥段画线句子除了引用论证,还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有何作用?
________________为什么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迷心逐物的现代病、唤回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始终是一道未解的难题”?面对这道难题我们中学生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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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生命鞠躬
张强
①早就想带儿子爬一次山。这和锻炼身体无关,而是想让他尽早知道世界不仅仅是由电视、高楼以及汽车这些人造的东西构成的。只是这一想法的实现已是儿子两岁半时的初冬季节。
②初冬的山上满目萧瑟。刈剩的麦茬已经黄中带黑,本就稀拉的树木因枯叶的飘落更显孤单,黄土地少了绿色的润泽了无生气。因此,当儿子发现了一只蚂蚱并指给我看时,我也感到十分惊讶。我想,这恐怕是山上唯一还倔强活着的蚂蚱了。
③我蹑手蹑脚地靠近,它发现有人,蹦了一下,但显然已经很衰老,才蹦出去不到一米。我张开双手,迅疾扑过去将它罩住,然后将手指裂开一条缝,捏着它的翅膀将它活捉了。
④我觉得就这样交给儿子,会被它挣脱,于是拔了一根干草,将细而光的草杆从它身体的末端捅进,再从它的嘴里捅出——小时候我们抓蚂蚱,为防止其逃跑都是这样做的,有时一根草杆上要穿六七只蚂蚱。蚂蚱的嘴里滴出淡绿的液体,那是它的血。
⑤我将蚂蚱交给儿子,告诉他:“这叫蚂蚱,专吃庄稼,是害虫。”儿子似懂非懂地点头,握住草杆,将蚂蚱盯了半天,然后又继续低头用树枝专心致志地刨土。儿子还没有益虫、害虫的概念,在他眼里一切都很新鲜。
⑥“跑了!跑了!”儿子忽然急切地叫起来。我扭头看见儿子只握着一根光秃秃的草杆,上面的蚂蚱已不翼而飞。我连忙跟儿子四处找。其实蚂蚱并未逃出多远,它只是在地上艰难地爬,间或无力地跳一下,因此我轻易地发现了它,再一次将它生擒。我将蚂蚱重先穿回草杆,所不同的是,当儿子又开始兴致勃勃地刨土时,我没有离开,想看看这小玩意究竟用何种方法逃跑的。
⑦儿子手里握着的草杆不经意间碰到了旁边的一丛枯草,蚂蚱迅速将一根草茎抱住。随着儿子的手抬高,那穿着蚂蚱的草杆渐成弓形,可是蚂蚱死死地抱住草茎。难以想象这如此孱弱受着重创的蚂蚱竟还有这么大的力量!
⑧儿子手一松,它就开始艰难地顺着草茎往上爬。穿出它嘴的草杆在一点一点缩短,退出它的身体的草杆已被它的血染得微绿。
⑨我张大嘴巴,看得出了神。我的心被悲壮的蚂蚱强烈震撼。它所忍受的疼痛我们人类不可能忍受。它的壮举在人世间也不可能发生。
⑩我相信,自己正在目睹一个奇迹,我想这是并非所有人都有幸目睹的生命的奇迹。等蚂蚱终于将草杆从身体里完全退出后,反而腿一松,从所抱的草茎上滚落到地上。它一定是筋疲力尽了。
⑪儿子手握着草杆再也没有动。原来他和我一样,在呆呆的盯着蚂蚱的一举一动,并为之震惊。
⑫我慢慢站起来,随即向前微微弯腰。儿子以为我又要抓蚂蚱,连忙喊:“别,别,别动它!”我明白儿子的意思。
⑬但是,儿子大概永远也不会明白我弯腰的意思。我几乎是在下意识地鞠躬,向一个生命、一个顽强的生命鞠躬。根据全文内容,用简明的语言概括小说的故事情节。﹙3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章第②段中的自然环境描写有什么作用?﹙2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篇小说那几个词最能表现蚂蚱生命力的顽强?文中哪一个细节可以证明?
。在小说中,我对蚂蚱的情感态度是怎样变化的?﹙3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说结尾写道“我”向一只蚂蚱鞠躬,你是怎样理解“我”的这一举动的?﹙3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看来,蚂蚱是害虫,专吃庄稼,因此用草杆穿透它的身体给儿子玩。你对“我的做法是否赞同?为什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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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为什么歌唱
①英国大提琴演奏家哈里森每天都会在小树林练琴,有一天,一只夜莺突然飞来,与他的琴声合奏,接下来,越来越多的夜莺加入其中。1924年,BBC录下这些人与鸟的二重奏,在广播里播放,80多年过去了,这段录音成为珍贵的历史研究资料。如今,人们把自然界的鸟儿组成一个交响乐团——键盘手乌鹊、背景音乐红尾雀、鼓手啄木鸟、电吉他苍头燕雀、歌手夜莺……
②鸟儿为什么歌唱?它们的大脑构造如此小巧,却将如此庞大的一部分用于音乐。让我们进入奇妙的探索之旅。
③一只澳大利亚琴鸟歌唱前通常要花好几个星期搭建它的舞台——一个直径约一米的土堆。园丁雄鸟要花费数个星期建造精巧复杂如同艺术品的窝,而且一定要用蓝色的物品来装饰爱巢,如果找不到蓝色花瓣,它会从数公里外的餐桌上带回蓝色的塑料汤匙。这些举动,其实都是为了最美妙的音乐来临。按照达尔文的物竞天择理论,“鸟男们”如此特殊的歌舞只有一个解释——取悦雌性。因为澳大利亚的这片丛林里,是个“男多女少”的卖方市场,琴鸟姑娘每年仅产卵一枚,受荷尔蒙困扰的小伙子们竞争格外激烈。
④这一学说得到了科学的印证。科学家研究了从38000只日本鹌鹑身上提取的大脑样本,然后将其分别放在光线下接受时间长短不一的照射。他们发现,当春天来临时,鸟儿就开始唱歌是因为春天日照时间比冬天长,在鸟类特殊的大脑细胞与阳光的共同作用下,其体内便开始分泌荷尔蒙。它们用唱歌来吸引异性。
⑤然而,这只是众多解释之一。另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指出,鸟儿歌唱是为保卫自己的领地。理论上,这叫“波盖斯提假说”,这个名字出自著名的同名电影,它讲述了一个法国士兵在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通过模仿许多士兵说话声,使得敌人相信堡垒里住满了军团而不是只有一个人,他靠自己的力量保卫了一个堡垒。鸟儿正是用这种方式保卫自己的领地,它们通过模仿其他生物的尖叫有效地赶跑敌人。
⑥还有更多的研究者致力于“快乐说”:鸟儿歌唱就是为了快乐。尽管这一观点还缺乏许多论据——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够计算快乐的地步。
⑦理论越来越陷入无序,五花八门。甚至有科学家用诗歌来解释。他分析云雀歌唱的发音、节奏、韵律,得出的结论是:这就是一首捷克斯洛伐克诗歌。结局不难想象:这个鸟类研究科学家最后真的成了诗人。
⑧当然,人们往往更加相信拿着手术刀的科学家。在鸟儿热情的歌唱开始之后,他的大脑被取出,在干冰中冻结,用机器将大脑组织切成只有10微米厚的切片。“一曲未终”的鸟儿换来了最新的发现:只有鸟儿歌唱的时候才能进行蛋白合成。当一只金丝雀学习一首新歌的时候,它的大脑的顶部会出现新的脑细胞,这跟人类18岁开始脑细胞将一个接一个地衰老死去的古老教条全然不同。
⑨全世界有将近100个实验室在研究鸟类的大脑。有的实验室每年要杀死大约2000只鸟儿。“它低头唱歌,脑袋就掉下来了。”鸟类没有签发同意手术的表格,所以科学家更喜欢用“牺牲”而不是“杀死”来描述鸟儿因科学研究而失去生命的那一刻。他们更愿意信奉:动物就是机器。
⑩如今很多动物保护者质疑这种科学实验伦理。或许正如有人所说:鸟儿是森林的喉舌,它们能告诉我们的比我们所知的更多。鸟儿为何歌唱?与我们人类歌唱的理由是一样——因为我们能够歌唱。第①段在文中有什么表达效果?
对于“鸟儿为什么歌唱”,文中提出了哪几种解释?
第④⑨两段中的数据,有什么作用?
“科学家更喜欢用‘牺牲’而不是‘杀死’来描述鸟儿因科学研究而失去生命的那一刻”,如果是你,会用“牺牲”还是“杀死”来描述?请结合文章内容说明理由。
阅读《心是一棵会开花的树》,完成下面题目
心是一棵会开花的树(顾晓蕊)
①故乡的家是一个四合小院,院里有棵粗壮挺拔的洋槐树。阳春四月,巨大的树冠华荫如盖,素淡的花苞次第开放,满院流溢着醉人的清香。
②槐花盛开的时节,团团簇簇洁白的花朵,像迎风舞动的风铃,摇出阵阵欢快的笑声。最开心的,要数采摘槐花。弟弟爬上高高的树杈,用带钩的竹竿把槐枝扭断,我拾起落到地上的枝条,沿着细茎轻轻一捋,一嘟噜花朵落进筐里。
③在那贫寒的年代,槐花无疑是一道美食。或蒸或炒,皆唇齿留香。然而,苍翠遒劲的老槐树,在一个电闪雷鸣的夜晚,如巨人般轰然倒下。翌日清晨,发现槐树被拦腰截断,细碎的花瓣飘落一地,生命的华美与脆弱瞬间交替,让人久久地怅然无语。
④此后不久,我们便搬家了。十余年时光缓缓淌过,日子过得平淡而适意。三年前的一天,宁静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妈妈放下电话,脸色煞白,双手颤抖,对爸爸说:“儿子在工地上出事了!”
⑤那是怎样惊心的一幕,现场发生爆管事故,弟弟身上多处烫伤,从八米平台跌落下来。他在重症病房里,度过了生命中最难捱的两个月。出院后,他不愿照镜子,也不愿出门见人,每天把自己锁在房间里,独自舔舐着心底的伤痛。
⑥妈妈说:“这样会闷出病来,出去走一走吧。”我想了又想,决定陪弟弟回故乡。踏上魂牵梦萦的热土,我的心里充满期待与忐忑,不知这一趟旧地重游,将给弟弟带来怎样的影响。
⑦走进童年的小院,一阵阵清香扑面而来,浓烈而又执着。抬头望去,记忆里被风雨摧毁的洋槐树,竟奇迹般出现在眼前,变得更加枝繁叶茂。弟弟径直向前,缓缓走到槐树下,把身体贴近树干,紧紧地拥抱那棵树。
⑧那一刻,安静极了。忽一阵清风拂过,雪白柔软的槐花,落在他的衣襟上。他捏起几朵放进嘴里,细细地嚼,两行清泪落了下来。自从弟弟受伤以来,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我唯一的一次,看到他流泪。
⑨泪痕很快被风吻干。他侧过身来,说:“姐姐,给我照张相吧。”我掏出数码相机,紧张得按了三次快门,才拍下这美好的瞬间。弟弟倚着老槐树,感叹地说:“槐花虽小,却有阳光的味道。”他笑了,目光变得坚强,从灵魂深处射出来。
⑩半个月后,我们回到家。照片洗了出来,弟弟把它摆在床头,背面写着一行蓝色小楷:树是大自然的智者与强者,人应该像树一样活着。至此,我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很快,弟弟又回到工作岗位,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11心是一棵会开花的树,那枝叶是信念,那树干是平和,那深入地底的根须,就是默默地承受。人这一生,有这么一棵树,不管经历多少风雨,依然能凭借一缕心香,从容抵达幸福的彼岸。 通读全文,说说作者以“心是一棵会开花的树”为题有什么妙处?
根据提示,将方框中的内容补充完整。
线索一:挺拔的槐树花香醉人→ → 重生的槐树更加繁茂
线索二:少时的弟弟快乐健康→ →
→
→
联系语境,品析下列句子和加点的词语。
(1)团团簇簇洁白的花朵,像迎风舞动的风铃,摇出阵阵欢快的笑声。
(2)踏上魂牵梦萦的热土,我的心里充满期待与忐忑。第⑧段“两行清泪落了下来”一句中加点字“泪”蕴含了丰富的情感,既有之情,又有之情。
根据全文内容,谈谈你对第⑩段中“树是大自然的智者与强者,人应该像树一样活着”一句的理解。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朱铁志)
①每个人的人生定位不同,生活态度自然就不同。打算把自己置于生活的哪个层次、何种境界,是每一个严肃生活的人都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也决定了这个人基本的生活方式。鲁迅立志揭出国民劣根性,以引起疗救的效果,所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把别人用来喝咖啡的时间用于读书写作。哈佛大学集中了全美甚至世界最优秀的学生,他们的校训正是“追求卓越”。是的,雄鹰不甘宇下,骏马难守圈栏。一个志存高远的人,必定将追求优秀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作为一种近乎本能的习惯。
②所谓习惯,是一种常态,一种下意识,一种自动化,一种经过长期培养历练而形成的自然而然的状态,一种无需思考即可再现的回忆。其程序好像早已置于大脑和肌肉中,成为一种特殊的记忆,一举手,一投足,一颦一笑,都是优秀的外化和证明,都会使人眼前一亮,为之折服和赞叹。
③优秀习惯的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可以有一个明确的起点,但肯定没有固定的终点。但只要不断追求,每一个阶段性的成果都会成为一个新的起点。即便生命个体终结,后来者依然可以从他倒下的地方起步,向着更高的境界跋涉。
④优秀和勤勉是天然的盟友,是孪生兄弟。优秀的人无一不是勤勉的,而勤勉的人即便不是最优秀的,起码是比较优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勤勉本身就是优秀的代名词。所有天才无不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请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天才的神话,那种似乎不需练习就能演奏的神童,那种不费吹灰之力就品学兼优的学子,我们听说过,但没见过,不可太当真。即便有莫扎特那样的特例,于我等也毫无借鉴之可能,不可作为榜样盲目复制。道理很简单,你是你,你不是莫扎特。你我遍地都是,莫扎特只有一个。哲学常识告诉我们,特例不揭示必然性。聪明的人从来不把自己当特例,聪明人只知道下笨功夫。
⑤因为追求优秀,做什么都必须有“争创一流”的意识。食人俸禄,尽其本分,是常人的标准,而在优秀的人看来,是起码的德性;考上名牌大学,获得全优成绩,将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是一般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而在优秀的头脑中,仅仅是一个通向优秀的起点而已。因为定位于优秀,别人可以睡的懒觉自己不能睡,别人可以敷衍的责任自己不能推,别人可以视而不见的工作自己不能躲,别人可以心安理得的生活自己不能忍。
⑥优秀作为一种品质,当然离不开客观环境。但真正优秀的人懂得:命运只有把握在自己手里,才是真正的命运。平庸的人总是把别人的成功归结为环境好、条件好、人缘好、运气好,而把自己所有的失败归结为外在原因。优秀的人心里明白成功离不开客观条件,但从不过分依赖客观条件。他们懂得: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他们成功的时候往往以感恩之心面对社会、面对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把成功的功劳归结于客观条件。他们失败的时候,往往把原因归结为自己努力不够。优秀的人总是说自己不行,认为自己无知;平庸的人总是利用各种机会表白、粉饰自己。在真正优秀的人看来,世界上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事情了。
⑦优秀是一种酵母,把它用到生活中会产生一种奇特的效果。套用一句诗人的话:优秀是优秀人的通行证,平庸是平庸者的墓志铭。认真阅读全文,找出文章的中心论点。用原文语句回答。
文章首段引用鲁迅、哈佛大学的事例的作用是什么?
读文章归纳填空:“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一是要不断追求;二是要勤勉;三是;四是。
文章第⑥段主要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来讲道理?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