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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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系统为人体健康保驾护航已成为一种常识,然而,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发现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参与炎症反应、促进伤口愈合的免疫细胞竟然与肿瘤的恶化息息相关,它们会促进肿瘤生长,帮助癌细胞转移到其他组织里面去。
要理解炎症与癌症之间的关系,首先得弄清两个基本问题:机体如何对入侵者作出反应;当炎症反应持续时间过长,正常的伤口愈合过程怎样加速癌变进程。如果你不小心踩到一颗钉子,一些细菌会乘机从脚底钻入身体,但它们无法在人体内兴风作浪,因为一进入人体,细菌就会受到一群免疫蛋白和细胞的猛烈攻击。参与防御的免疫蛋白除了抗体外,还有30来种补体蛋白,它们可以导致病菌溶解,而病菌一旦溶解,人体内的吞噬细胞就会出动,将病菌的残余部分吞食掉。一旦遇到不速之客,巨噬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就会将它们整个吞下,消化掉。除了上述两种细胞,吞噬细胞还包括自然杀伤细胞、肥大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伤口的愈合除了要消灭入侵病菌,还需要血小板的参与:它们从充斥着血管的内间质层迁移至表皮破损处,使血液凝固。然后,在一些酶的作用下,大量蛋白质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将皮肤细胞固定下来。伤口开始结痂,皮肤又会长回原样,炎症战场也逐渐沉寂下来。不过,炎症反应有时并未真正停止。不仅是皮肤,任何组织都可能因为病原体、毒素或遗传损伤的存在而长期发炎,从而变成心脏病、癌症等疾病的“温床”。
大量证据显示,慢性炎症与某些肿瘤的恶化有着密切的联系。1863年,德国著名的病理学家鲁道夫•魏尔啸在恶性肿瘤中发现了免疫细胞;1978年,意大利的阿尔贝托•曼托瓦尼在某些肿瘤附近,观察到先天性免疫细胞有聚集的倾向;1986年,美国的癌症生物学家哈罗德•F•德沃夏克指出,癌症是“无法愈合的伤口”。 上世纪90年代末,英国的弗朗西丝•鲍尔克威尔研究了人体内的一种蛋白分子。这种分子类似于激素,是一种免疫信号分子,在浓度较高时,可以杀死癌细胞,因此科学家把它叫做肿瘤坏死因子(TNF)。但是,当低浓度的肿瘤坏死因子长期滞留于肿瘤中时,却可能起到截然相反的作用。在一次试验中,鲍尔克威尔敲除了小鼠身上编码肿瘤坏死因子的基因,使它无法合成肿瘤坏死因子。试验结果令人惊讶:小鼠竟变成了癌症“绝缘体”!她回忆道:“这一结果在科学界引发了一场‘地震’,所有把肿瘤坏死因子当作抗癌药物来研究的科学家都傻眼了,原本的抗癌分子一下子变成了癌症加速剂。”
新发现并非对传统观点的全盘否定。实际上,免疫系统是一把“双刃剑”。这个系统的细胞和分子网络的复杂程度仅次于大脑,而且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有时它对癌症亮“绿灯”,但有时它又亮“红灯”。有些先天性免疫细胞,比如自然杀伤细胞,的确可以抑制肿瘤的生长。而其他免疫细胞,在平时都是消灭肿瘤的“正义之师”,只有当微环境处于炎症状态时,才有可能“助纣为虐”。而且,炎症反应并不是在所有器官中都会导致肿瘤的形成。关于炎症与通过血液扩散的癌症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下列对“免疫系统”的说明,不准确的一项是  (   )

A.免疫系统是保护人体免遭细菌入侵的保障系统。
B.免疫系统复杂程度很高,仅次于人脑的复杂程度。
C.免疫系统由免疫蛋白、自然杀伤细胞和血小板组成的。
D.炎症是免疫系统对抗入侵细菌而引发的人体生理反应。

下列对“免疫系统是一把‘双刃剑’”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

A.免疫系统既可以保护人体健康,又会危害人体健康,即可以杀死有害细胞,也会杀死健康细胞。
B.在正常情况下,免疫系统可以抑制杀死肿瘤;在炎症状态下,免疫系统又有可能加速肿瘤生长。
C.免疫系统中的肿瘤坏死因子浓度高时可以杀死肿瘤细胞,在浓度低时,又反过来被肿瘤细胞杀死。
D.炎症反应时间短,免疫系统就对肿瘤细胞亮“红灯”, 炎症反应时间长,免疫系统就对肿瘤细胞亮“绿灯”。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近年来,一系列的重大发现推翻了人们对免疫系统作用的传统认识。
B.很早以前,科学家就在关注免疫细胞与肿瘤恶化之间的联系。
C.对于入侵的细菌,免疫细胞负责溶解,免疫蛋白质负责吞噬。
D.任何组织都可能因为病原体、毒素或遗传损伤的存在而长期发炎,并导致形成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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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内容,完成下面4题
看荷花,宜晨,宜夜。朝晖月色映照下,玉立婷婷,青盖田田,倍添丽色。不过黄昏夕阳中,却也别有风情。
近来,炎天溽暑,始终徘徊不去。很想念那片“清风徐来,绿云自动”的荷池。趁着晚晴时分,全家到了植物园。一路上尽念着姜白石(南宋词人)的句子“古城野水,乔木参天”、“水佩风裳无数”、“冷香飞上诗句”、“高柳垂前,老鱼吹浪,留我花间住”。似乎凉意顿生,溽暑已消。
可是,真正面对满塘翠叶红花,却很想叹气!首先,荷叶太挤,挤得每片叶子都不易伸展,很难有“田田”之感。其次,花不是已谢,就是未开,加上刚下过一场雨,一点花香也闻不到,自悔寻芳已迟,“冷香嫣然”只是凭想象得之。现放眼一望,池中间居然一大块空白,片叶俱无,真像人头上患了癣癞之疾,成了不毛之地!据说是水污染的后遗症,真是大煞风景。看荷的心情,到此已索然无味,正预备败兴而返——偏偏一岁半的小女儿面对平生初见的“奇景”,正感动得目眩神迷,不停地说“花花开啦”“蜻蜓来啦!”两条小腿,绕池飞奔,兴奋得恨不能纵浪池水中,伴花叶蜻蜓共舞!怕她跌倒,我们也只有绕池一周,这才发觉在池边树下,游人如织,观赏荷塘夕照的人并不少!面向一池翠碧,有人静坐,有人闲聊,有人读书,有人漫步,俱是怡然自得。骤雨方晴,夕阳灿灿如金,荷风阵阵,拂面生凉,老树浓阴,细草柔碧。再细看池中未开的花苞如木笔,亭亭擎立,嫣红姹紫,荷叶上圆珠的闪烁,晶莹如玉。此情此景,确也可乐。忽觉心中阴霾顿消,也随和着女儿唱起歌来:“夕阳斜,晚风飘,大家齐唱采莲谣……”
原来喜乐悲愁,全在一念之间。一年好景,一岁繁华,本无须远求,只要以不沾不之心,巨细无遗的眼,真正去领略,就是福气。
(1)“不毛之地”在文中的意思是:
(2)文末的“福气”是指:
第二节引姜白石的词句,有什么用意?
作者“预备败兴而返”的原因是什么?
下列对本文的分析和鉴赏,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本文的主旨用文中话来说,就是“喜乐悲愁,全在一念之间”。
B.作者对荷池感情的变化可以这样概括:向往荷池——叹气败兴——观赏得乐。
C.作者写如织游人怡然自得衬托了荷塘夕阳之美和自己的心中之乐。
D.作者用华美的词藻和大致整齐的文句描写荷塘夕照,流露出怡悦之情。

E.作者用对比的手法写荷塘的不同景色,表现出对水污染的不满。

阅读下面的内容,完成下面4题
在西域读李白
①公元762年秋,病骨支离的李白什么都不需要了,唯要酒,酒。他一生醉得太多了,但这是最后一次。他举杯邀月,却发现月在水里,他悠悠忽忽扑进水中,抱月而眠。谁像他这样认真又天真一生?连死都是一首诗。他那天籁似的诗文,他那横空出世的才华,萌芽于何方?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他为何如此独特与纯粹?
②李白的生命是由西域移植到大唐版图的。
③只有大唐的江山才能安措天才李白那放达的脚步。
④唐诗中向往异域的气息是强烈的。诗人们纷纷奔赴边疆,写下许多境界雄放的诗篇,那些边塞诗实在是唐诗中的金子。在书房中低声吟哦的诗人,一踏上西北大野,就放开了喉咙。但所有的人都没法与李白相比,因为与他们的方向相反,李白来自西域,他本是西域人。“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李白《前有一樽酒行》)胡人第一次以这么自然深情的形貌出现在中国文学作品中。读着这样的诗句,仿佛感到诗人就是一个胡人。
⑤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生成。没有那个开放的时代,这个饱含异质的天才会被扼杀;没有这个天才的加入,那个时代也会减却许多光辉。
⑥异域情调、漂泊情怀其实充满李白所有诗文。李白是没有故乡的,或者说无处不是故乡,醉酒的地方就是故乡。他由碎叶入蜀,由蜀入荆楚入山东,由山东又辐射到大唐各地,沸腾的血液使他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安住,他永远行走在漂泊的长路上,饮他的酒,洒他的泪,唱他的歌。诗人拒绝根的存在。这是彻底的漂泊情怀:把生命看做一场纯粹的漂泊,并这样实践着,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没有第二人的。
⑦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 ,所有读书人心目中的偶像却不是他的偶像。他有时也说孔丘几句好话,那是他向往功名富贵了。在他眼里,游侠比皓首穷经的儒生光彩多了。“齐有倜傥生,鲁连特高妙……意轻千金赠,顾向平原笑。吾亦淡荡人,拂衣可同调。”(李白《古风其十》)只有鲁仲连这样的侠客才是可与之同调的朋友。李白自称“十五好剑术”,他二十几岁便“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在维扬(今扬州)不到一年,“散金三十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这都是些游侠行径。他与朋友吴指南游楚,吴不幸死于洞庭,李白抚尸大哭。大约那时洞庭一带还是很荒凉的,老虎来了,李白坚守不动。老虎走了,他将朋友权且葬下,后又返回旧地,起出朋友骨殖,就着湖水洗净,背着这骨殖走了很远的路,为朋友重新选择了葬地。有这份超乎功利的痴情,就是一位真正的游侠了。即使闯进了朝廷,他那强横的乃至有些无赖的游侠脾气也是不改的。力士脱靴,贵妃捧墨,御手调羹,他要求权贵尊重他,皇帝也应把他当朋友才好。他不习惯仰视。他之信任自己远胜过别人对他的信任。这一切足以令权贵齿冷,令谦谦君子瞠目结舌。
⑧在喀什、若羌、阿勒泰、伊犁这些西域城市之间跋涉,每个地方的人文地理都给我有力的震撼。几十个世纪以来,这片广袤的大地为游牧民族提供了表演的舞台……成吉思汗的马队从塔尔马哈台从伊犁河从阿勒泰山掠向中原,将浩瀚的里海变成内陆湖。多么凶蛮单纯而强烈的节奏啊。这个“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大汗可真是大手笔啊。李白从另一个方向来了,大地高山冰川骏马胡姬,化为他精神的马队。他不在意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大笔横扫,狂飙突进,给大唐诗坛注入西域骑士的剽悍与纯粹,令所有骚人墨客为之一惊。洞庭烟波,赤壁风云,蜀道猿啼,浩荡江河,全都一下子飞扬起来。
⑨游侠李白飒沓而来,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山水。
联系上下文,用自己的话解释第(6)段“诗人拒绝根的存在”这句话中,“根”指的是什么?诗人为何拒绝“根”的存在?
作者从哪些方面写出了“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请联系第(7)段,分三条表述。
作者在第(1)段中问“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从全文看,李白与一般诗人的不同之处在哪里?缘由何在?
第(9)段中“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山水”该怎样理解?有什么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6题。(20分)
废墟上的花园
王眉
很久都没有打开窗子了。因为窗外右边那栋大楼正在施工之中,电钻声,钢筋声,轰轰隆隆的搅拌机声不绝于耳,只有紧闭门窗才能阻隔那种嘈杂。但又忍不住每天要向外探头探脑,不单是为了探视那栋高楼又增高了几许?还为了看看窗外楼下那棵大杨树的枝头发芽了没有?绽绿了没有?树下那片空地长出野草了吗?这棵树和树下这点儿地,是这片楼群里唯一的一点绿地。而窗下这片废墟,砖头、铁板狼藉一片,让人焦躁。
两栋高楼之间,只相隔百米左右还要建房,当然受到各方的反对,人总要有生活空间,不能被高楼挤压得没有呼吸的地方。环境是为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布置的,人类也要按美的原则营建环境。话是这么说,但生活中的各种矛盾、问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平常百姓也只能在无奈中叹息几声,该绕着走的还是绕着走,该怎么过日子还得怎么过。好在,中国人要求不高,能活着就行啊!
冬去春来的时候,我见几个民工在拆除废墟,用车拉走了钢筋、铁板、水泥。接着平土,栽上了树和草。左边是几棵松树,中间是藤萝架,右边还种上了一排排月季花。五彩花砖铺成一个似八卦的圆盘样,穿插着还辟出了一条条小路,在花园里到处延伸……不足百米的高楼峡谷中,终于有了一座小小的街心花园。
几场春雨就把小园浇灌得葱绿起来,随着大地的激情,这里的一花一草都在竞放自己的魅力。大自然能在这现代文明的楼群中挤出一个属于自己生命的燃烧季节,为人们重新开启青春与活力的大门,释放生命的渴望和激情,是多么可贵呀!在这春满人间的花园中,生命就像这春草顶破严寒的禁锢,驱走废墟,再临人世间。
有了绿色,就有了生机。寥寥几棵小松,组不成林的阵势,但在久居闹市的人们眼里,这无疑是沙漠中的绿洲了。进入小园,就进入了另一个世界:楼房的逼仄感没有了,烦嚣的施工声听不见了。每天夜色浓时,我独自默默地在曲径通幽的小路上散步,心是沉静的,呼吸的是田园里芬芳的气息。圆盘形状的小池,是用绿、红、白、灰和花色石砖砌成,那中间菱形的紫色,让我想起山泉的清凉,就似享受田野里那自由自在的风;还有树林里那藤箩,那春风吹又生的野草……是啊,小草在身旁伴着,白天紧张的神经都放松了!
小花园自然成了远近楼里人们的休憩之地,大家的呼吸似乎都顺畅了。松树下几位每天准时来甩胳膊的老太太,动作像是约好了的那么齐;脚步迅捷的老教授来来回回地走着;教孩子滑旱冰的母亲,目光里透出温柔。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对年逾花甲的夫妇,他们每天傍晚相携而来,围着花园一圈一圈地走,男的步子有点踉跄,一路上总是磕磕绊绊像是幼儿在学走路。我知道,他是为别人做嫁衣的老编辑,因脑血栓倒在书桌上,几经救治,才从死亡线上折了回来。陪伴的老伴总是一步不离地扶着,他们风雨不误,相扶相依地走着,走着,从枝叶刚刚吐青的树下走过,又从月季花的身边走过,踏过秋风扫起的枯叶,又迎来了雪花的飞翔……步子是一天天地轻快,动作是一天天地和谐,那一摇一晃的两个人,好像在用腿、用腰身诉说着他们才懂的生命历程。我老是在想象,在当年相识的日子里,他们就是这样手拉手走进爱情、走进生活、走进事业的,如今这一切都留在了身后,他们又携手走进生命的暮年。虽然这扇门是通往生命的终结与归宿,但对于他们来说,这却是一个新的开启。看着他们缓缓的步履,我想起这园中春的节拍:鹅黄,嫩绿,深绿,大红……只要有生命,就会有希望。
12.人们青睐花园是因为花园所具有的鲜活的气息,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请依据文中的有关内容,概括能突出花园特点的两个关键词。
13.本文采用了怎样的表现手法来写作者对花园的诸多感受及对生命的深层次的思考?这样写
有什么作用?
14.第一自然段中写道“忍不住每天要向外探头探脑”,其主要目的是什么?
15.“大自然能在这现代文明的楼群中挤出一个属于自己生命的燃烧季节”的“挤”用得很好,试作简要分析。
16.最后一个自然段的文字着重描写了花园里人们的一些活动,这对表现作品主旨有什么作用?请联系全文探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6题。
光荣的事情 〔美国〕马克·吐温
我记得有一次,身边分文不剩了,但在天黑前又急需三美元。我茫然不知所措,到哪里去弄钱呢?
我沿着街道徘回了整整一小时,也想不出一点办法来。后来,我走进爱伯特旅馆,找了个地方坐了下来。这时一只狗朝我走来,停在我身边,打量着我,好像是在说:“你想交朋友吗?”我好奇地注视着这只可爱的畜牲,它快乐地摆动着尾巴,围着我团团转,用头在我身上摩挲,一再地仰起头,用棕色的眼睛看着我。这真是一只逗人喜爱的小东西,我抚摸着它那缎子般光滑的脑袋,就象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一样
过了一会儿,密尔将军——一位民族英雄穿着蓝色和金色相间的制服走了过来,人们都羡慕地望着它那身显眼的制服。这时他突然看见了这只狗,停了下来,眼睛里流露出喜爱的神情,看得出他也迷上了这只漂亮的畜牲。将军不自禁地走上前,轻轻地摸着这只狗,说:“这是一只很好的狗,多逗人喜爱呀!你愿意买吗?”
我爽快地说:“可以。”
“卖多少钱?”
“三美元。”我回答。
将军大吃一惊说:“三美元?只卖三美元?这可不是一只平常的狗啊,它至少值五十美元。你大概不懂行情,我不想占你的便宜。”
我还是回答:“不错,三美元,只卖三美元。”
“那么好吧,既然你坚持这个价钱。”将军说着,高兴地递给我三美元,然后带着狗一直向楼上走去。
约摸十来分钟光景,一位相貌温和的中年绅士走了过来,四下里东张西望。我对他说:“你是在找狗吗?”
他焦急的脸上露出一线希望,顿时松了口气,连忙回答:“对、对!你看见啦?”
“是的,一分钟前它还在这里。”我说,“我看见它跟着一位将军走了,如果你需要我试试的话,我愿意帮你找回来。”
我很少看见一个人如此感谢我,他连连表示愿意让我试试。毫无疑问,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它找回来。我暗示他不要舍不得一点钱作为酬谢,他明白了我的意思,满脸笑容地说:“没问题,没问题。”一边问我要多少。
我说:“三美元”。
他惊讶地望着我说:“啊!这算不了什么,即使给你十美元,我也心甘情愿。”
但我说:“不,我只要这些就够了。”我二话没说就上了楼。人们一定会说我傻吧,怎么多一分钱也不想要。
我向旅馆服务台打听到了将军房间的号码。当我走进房间时,将军正在非常高兴地给狗梳理着。我说:“将军,真对不起,我要把这狗带回去。”
他吃了一惊说:“什么?带回去!这是我的狗了,你已经卖给了我,价钱是你出的。”
“是的,”我说,“一点不错,但我必须带他回去,因为有个人在找它。”
“什么人?”
“这只狗的主人,这不是我的狗。”
将军更惊奇了,不知说什么才好,半晌才说:“你的意思是你把别人的狗卖了?”
“是的,我知道这不是我的狗。”
“那么你为什么要卖呢?”
我说:“哎呀!你真问得稀奇,是因为你要买它,我才卖给你,是你自己出价买这只狗,这你不能否认吧。我既没有要卖它的意思,也没有说要卖它,我甚至连想也没想过要卖它呢……”
将军打断我的话,说:“这正是我生平遇到最稀罕的事,你是说你出卖的这只狗不属于你……”
我不等他说下去,便说道:“你自己说这只狗可以值五十美元,我只要了三美元,还有什么不公平吗?你提出多付些钱,事实上我只要了三美元,这你不否认吧。”
“哎呀,我并不是非要这只狗不可,事实上是你自己没有狗。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说:“请别再费口舌了,你不能回避这个事实:买卖是公平的,非常合理。但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狗,因此,争论下去也是白搭。我必须把它带走,是因为有个人要它。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你懂了吗?如果你处在我这个位置,假如你卖了一只不属于你的狗,假如……”
将军连连挥手:“好啦,好啦,不要说这一大堆令人迷惑的辞令了,你把它带走,让我休息一下吧!”
我还给了他三美元,把狗带到楼下,交给了狗的主人,得到了三美元作为酬谢。
我心满意足地走出去,因为。我决不会用那卖狗的三美元,因为狗不是我的。但我从狗主人那里得到的三美元,那才真正是我的,因为那是我赚来的,那位狗主人如果没有我,一定不能找到狗。我这种认识,至今不变,我永远是光荣的。大家知道,在那种情况下,我非那样做不可。正因为这样,我可以永远说这样的话:“我决不会用那种来路不明的钱。”
12.“就象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一样”一句在文中有什么作用?
13.联系上下文,在横线上填写一句话,要求连贯、生动,有益于主旨的表达。
14. 小说为什么以“光荣的事情”为题?
15.请赏析文中“我”的形象与作用。
16. 透过这个以小见大的故事,我们不难感受到作者睿智,小说不但诙谐幽默,而且耐人寻味。小说所揭示的社会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也同样存在着。请联系现实加以说明。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8—11题。
他是逻辑经验主义的开山鼻祖,却不像别的分析哲学家那样偏于学术的一隅,活得枯燥乏味。
罗素对于时代的病患并不麻木,他知道现代西方人最大的病痛来自基督教信仰的崩溃,使终有一死的生命失去了根基。在无神的荒原上,现代神学家们凭吊着也呼唤着上帝的亡灵,存在主义哲学家们诅咒着也讴歌着人生的荒诞。但罗素一面坚定地宣告他不信上帝,一面却并不因此堕入病态的悲观或亢奋。他相信人生一切美好的东西不会因为其短暂性而失去价值。对于死亡,他从容而又冷静地去思考它,并不有意缩小它的重要性,相反地对于能超越它感到一种骄傲。
罗素极其珍视爱在人生中的价值。他所说的爱,不是柏拉图式的抽象的爱,而是“以动物的活力与本能为基础”的爱。不过,他主张爱要受理性调节。他的信念归纳在这句话里:“智慧的生活是受爱激励并由知识导引的生活。”爱与知识,本能与理智,二者不可或缺。有时他说,与所爱者相处靠本能,与所恨者相处靠理智。
几乎所有现代哲学大师都是现代文明的批判者,在这一点上罗素倒不例外。他崇尚科学,但并不迷信科学。他认为,爱与科学,爱是第一位的。科学离开爱的目标,便只会使人盲目追求物质财富的增殖。罗素说,在现代世界中,爱的最危险的敌人是急于在工作和财产上取得成功的贪欲。这种过分膨胀的“事业心”耗尽了人的活动力量,使现代城市居民的娱乐方式趋于消极的和团体的。像历来一切贤哲一样,他强调闲暇对于人生的重要性,鼓励人们欣赏非实用的知识如艺术、历史、英雄传记、哲学等等的美味。为此他主张“开展一场引导青年无所事事的运动”。他相信,从“无用的”知识与无私的爱的结合中便能生出智慧。如果说尼采式的敏感哲人曾对此发出振聋发聩的痛苦呼叫,那么,罗素,作为这时代一个心理健康的哲人,我们又从他口中听到了语重心长的明智规劝。但愿这些声音能启发今日性灵犹存的青年,去寻求一种智慧的人生。
(周国平《寻求智慧的人生》,有删节)
8.下列说法,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罗素对于时代的病患有敏感的意识,他知道,基督教信仰的崩溃造成了现代西方人精神的最大病痛。
B.罗素不相信上帝,但他并不悲观,他相信人虽终有一死,但人生美好的东西不会因其短暂而失去价值。
C.与柏拉图的主张不同,罗素认为,爱是以动物的活力与本能为基础的,知识与理性不该影响爱的活动。
D.在爱与科学的关系中,罗素认为爱是科学的目标,离开这一目标,人们往往会因贪欲而盲目追求财富。
9.对罗素主张“开展一场引导青年无所事事的运动”的原因,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A.闲暇对于人生十分重要,有一定的闲暇,人们可以去学习非实用的知识。
B.现代城市居民的休闲方式过于个性化,是过分膨胀的“事业心”导致的。
C.人应欣赏非实用的知识,如艺术、英雄传记、哲学等,体会其中的美感。
D.“无用的”知识给人心灵的滋养与无私的爱结合,才可能有智慧的人生。
10.下列根据文意做出的推断,错误的一项是()
A.罗素是逻辑经验主义哲学的开山鼻祖,相对于别的分析哲学家而言,他的生活更丰富而有趣,这与他精神的健康平衡有关。
B.基督教信仰崩溃了,现代神学家仍关注着上帝的亡灵,存在主义哲学家关注着人生的荒诞,西方意识形态呈现出多元化局面。
C.罗素极其珍视爱在现实人生中的价值,认为智慧的人生应该基于“爱”,但他的学说中也曾涉及对“恨”的情感的关注。
D.对“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罗素是明智地规劝,尼采是痛苦地呼叫。表达方式的不同,是由于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同。
11.用一句话概括本文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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