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公元499年,魏孝文帝自邺城返回洛阳)又引见王公卿士,责留京之官曰:“昨望见妇女之服,仍为夹领小袖。我徂东山,虽不三年,既离寒暑,卿等何为而违前诏?”
——(魏书)卷21《献文六王列传》
材料二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提出“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国民,合一炉以治之,成为一大民族”;南京临时政府将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作为国旗;在国家统一基础之上容纳中国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观念初步形成。
1934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中提出:“中国人民只有自己起来救自己——中国人民唯一自救和救国的方法,就是大家起来武装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就是中华民族武装自己。”此后进一步指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于是“中华民族”概念完全明确了。
——摘编自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过程》
材料三中国的少数民族公民不仅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公民权利,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保障。——2000年实施西北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
——摘自国务院新联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
(1)依据材料一指出魏孝文帝为何责备“留京之官”?
(2)概括材料二中关于民族问题的两种主张,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进步意义。
(3)材料三体现的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是什么?上述材料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演进趋向,论述其对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1: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在前人有关济贫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它规定,以教区为济贫的基本单位,将贫困者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无工作能力的老病残障者,一类是失去依靠的,最后一类是有劳动能力者,对于这一类不予救济,强制其做工自给。救济资金的来源分为济贫税、自愿捐款以及罚款三项。作为旧济贫法的补充,1662年颁布《住所法》,它规定,穷人只有在他的出生地才有可能得到救助,凡变更居住地的人,只要新居住地的管理人员认为其有可能成为救济对象,即可以将其驱除出境,送回其法定住所所在地的教区。
材料2: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它规定,从1835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济贫院中的贫民。建立由三个合适的人组成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委员会”。同时还规定,地方济贫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员不再是无薪俸的义务工作者,而由纳税人选举产生,领取工资。有人这样描述济贫院的基本情况: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政府就是用这种方法来减少受救济的人口和济贫的支出。
材料3:过去政府保证的基本人权是说,你可以自由地去争取你自己的幸福,至于争取得来,争取不来,政府管不了,竞争的结果是,你失败了、你破产了、你没饭了,这些不是政府要管的事情。现在把政府的职能转变过来了,在经济上的保障,就是说,不饿死人也是政府的职能了,这个最低的保障就是,无匮乏的自由变成了基本的人权。这一点,我觉得在美国的观念上是一个很大的革命。
——资中筠谈罗斯福新政“大国崛起解说词”
(1)根据材料1,归纳英国济贫法对接受救济的人做了哪些规定,这一法律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2)根据材料2结合所学的知识,分析1834年英国修正济贫法的时代背景。谈谈你对新济贫法的认识。
(3)材料3中美国政府在保障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其重要历史意义是什么?
(4)综合以上材料,得出什么认识?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19世纪六七十年代,俄英两国相互勾结,支持阿古拍入侵并分裂新疆。当时,清廷出现海防、塞防之争。李鸿章认为“新疆不复,与肢体之元气无伤”,左宗棠主张“若此时而拟停兵节饷,自撤藩篱,则我退寸而寇进足。不独陇右堪虞,即北路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处恐亦未能晏然”,“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他强调新疆的安危关系到蒙古、陕西,山西、甘肃乃至京师,必须收复;就目前形势而论,列强还不至于在沿海挑起战争,而收复新疆却是燃眉之急,即使论军饷,海防本有经常经费,而塞防经费却是极端匮乏。
一一摘编自《从海防与塞防之争浅析清政府的政治决策》
1875年5月,(左宗棠)奉命督办新疆军务。为了西征,不惜大肆举借外债。据学者研究,每年光利息就白白流失几十万两白银,而偿还利息的总和,可以再建立一支稍弱于北洋的舰队。左宗棠西征的目的固然值得肯定,这一点是无庸质疑的。但是世人有不同的看法,如刘坤一、谭钟麟等人说“左相亟欲收复伊犁,以竟全功,不顾东、北两路,赤非公忠体国之道也。”
一一摘编自张学亮《左宗棠传》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左宗棠对国防问题的认识及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左宗棠的国防措拖。
【二十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法国将重要工业区阿尔萨斯(贝尔福地区除外)和洛林东部连同梅斯要塞割让给德国:法国向德国支付5 0亿法郎赔款,分3年付清;德军得以留驻法国,直至法赔款支付完毕为止,军费由法国承担。
——《法兰克福和约》(法国与德意志帝国为结束普法战争而缔结的和约)
材料二阿登纳(曾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任总理)认为,“即使处于民族国家的年代里,这个欧洲的政治和精神的生活基础也是共同一致的”。他还厌恶军国主义的“普鲁士精神”,反对极权,认为是极权把国家和人民引向灾难。认为解决德法争端的途径是“在经济领域中建立起共同的利害关系”。
——《论二战后阿登纳德法和解思想的产生及意义》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法兰克福和约》对法德关系的影响,并举例说明。
(2)根据材料二,指出阿登纳认为影响法德关系的原因,并结台所学评析阿登纳提出的处理法德关系的主张。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欧洲工业革命之前有思想革命。文艺复兴与启蒙,都走在宪政和民主运动的前头。近代中国的启蒙是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发生在清末宪政与辛亥革命之后。欧洲的民主进程,先提出个人解放、自由平等与人的价值,然后提出开设议院的主张。近代中国民主思想发展过程则是一开始就从政治制度着手,先提出立宪议会主张,然后鼓吹自由平等与个人解放。因此,近代中国民主运动没有带来欧式的自由平等与个人解放。
清末,改良派倡导的是民权不是民主……梁启超也刻意分辨民权、民主之别。梁氏的新民说,乃是公民的意思。公民为国家服务,主要不是为争取个人自由与利益…民蕨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提倡的也非个人的自由平等。三民主义里面只有民权主义,没有民王王义。这个不是语意学上的问题。尽管孙中山说民权是基于法国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可是他提倡的是国家自由,反对个人自由,因为,他认为中国人已经太自由了,变成了一盘散沙。他主张国家平等,可是他不相信人类有平等,因为自然界就是没有平等的…孙中山给人民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四个基本政治权,可是人民的主权是由国家行使的。
——摘自冯兆基《民国时期中国民主的构想》
(1)依据材料,概括指出中国近代与17、18世纪欧洲相比,民主宪政运动发展在进程和内容上有何不同。
(2)依据材料,分析孙中山不提倡个人自由平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