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免疫系统为人体健康保驾护航已成为一种常识,然而,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发现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参与炎症反应、促进伤口愈合的免疫细胞竟然与肿瘤的恶化息息相关,它们会促进肿瘤生长,帮助癌细胞转移到其他组织里面去。
要理解炎症与癌症之间的关系,首先得弄清两个基本问题:机体如何对入侵者作出反应;当炎症反应持续时间过长,正常的伤口愈合过程怎样加速癌变进程。如果你不小心踩到一颗钉子,一些细菌会乘机从脚底钻入身体,但它们无法在人体内兴风作浪,因为一进入人体,细菌就会受到一群免疫蛋白和细胞的猛烈攻击。参与防御的免疫蛋白除了抗体外,还有30来种补体蛋白,它们可以导致病菌溶解,而病菌一旦溶解,人体内的吞噬细胞就会出动,将病菌的残余部分吞食掉。一旦遇到不速之客,巨噬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就会将它们整个吞下,消化掉。除了上述两种细胞,吞噬细胞还包括自然杀伤细胞、肥大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伤口的愈合除了要消灭入侵病菌,还需要血小板的参与:它们从充斥着血管的内间质层迁移至表皮破损处,使血液凝固。然后,在一些酶的作用下,大量蛋白质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将皮肤细胞固定下来。伤口开始结痂,皮肤又会长回原样,炎症战场也逐渐沉寂下来。不过,炎症反应有时并未真正停止。不仅是皮肤,任何组织都可能因为病原体、毒素或遗传损伤的存在而长期发炎,从而变成心脏病、癌症等疾病的“温床”。
大量证据显示,慢性炎症与某些肿瘤的恶化有着密切的联系。1863年,德国著名的病理学家鲁道夫•魏尔啸在恶性肿瘤中发现了免疫细胞;1978年,意大利的阿尔贝托•曼托瓦尼在某些肿瘤附近,观察到先天性免疫细胞有聚集的倾向;1986年,美国的癌症生物学家哈罗德•F•德沃夏克指出,癌症是“无法愈合的伤口”。 上世纪90年代末,英国的弗朗西丝•鲍尔克威尔研究了人体内的一种蛋白分子。这种分子类似于激素,是一种免疫信号分子,在浓度较高时,可以杀死癌细胞,因此科学家把它叫做肿瘤坏死因子(TNF)。但是,当低浓度的肿瘤坏死因子长期滞留于肿瘤中时,却可能起到截然相反的作用。在一次试验中,鲍尔克威尔敲除了小鼠身上编码肿瘤坏死因子的基因,使它无法合成肿瘤坏死因子。试验结果令人惊讶:小鼠竟变成了癌症“绝缘体”!她回忆道:“这一结果在科学界引发了一场‘地震’,所有把肿瘤坏死因子当作抗癌药物来研究的科学家都傻眼了,原本的抗癌分子一下子变成了癌症加速剂。”
新发现并非对传统观点的全盘否定。实际上,免疫系统是一把“双刃剑”。这个系统的细胞和分子网络的复杂程度仅次于大脑,而且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有时它对癌症亮“绿灯”,但有时它又亮“红灯”。有些先天性免疫细胞,比如自然杀伤细胞,的确可以抑制肿瘤的生长。而其他免疫细胞,在平时都是消灭肿瘤的“正义之师”,只有当微环境处于炎症状态时,才有可能“助纣为虐”。而且,炎症反应并不是在所有器官中都会导致肿瘤的形成。关于炎症与通过血液扩散的癌症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确定。下列对“免疫系统”的说明,不准确的一项是 ( )
A.免疫系统是保护人体免遭细菌入侵的保障系统。 |
B.免疫系统复杂程度很高,仅次于人脑的复杂程度。 |
C.免疫系统由免疫蛋白、自然杀伤细胞和血小板组成的。 |
D.炎症是免疫系统对抗入侵细菌而引发的人体生理反应。 |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近年来,一系列的重大发现推翻了人们对免疫系统作用的传统认识。 |
B.很早以前,科学家就在关注免疫细胞与肿瘤恶化之间的联系。 |
C.对于入侵的细菌,免疫细胞负责溶解,免疫蛋白质负责吞噬。 |
D.任何组织都可能因为病原体、毒素或遗传损伤的存在而长期发炎,并导致形成肿瘤。 |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尽管大量的证据显示,慢性炎症与某些肿瘤恶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免疫系统对人体健康的保障作用是不容否定的。 |
B.炎症反应是人体正常的生理现象,但反应时间过长的慢性炎症可能对人体有害,应当引起患者高度的重视。 |
C.免疫系统的细胞和分子网络非常复杂,所以要在短时间破解有些免疫细胞“助纣为虐”的现象,的确有点困难。 |
D.通过基因疗法,修复人身体中的肿瘤坏死因子(TNF),就可以达到抑制肿瘤的生长并最终消灭肿瘤。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杰克·伦敦的悲剧
蜀 生
①杰克·伦敦(1876——1916)是美国近代著名的作家。他和马克·吐温,也许是我国读者最熟悉的两个美国作家了。可是两个人的结局大不一样。马克·吐温以七十五岁高龄病死在写作岗位上,实践了他的“工作是世界上最大的快乐”的信念。杰克·伦敦却在四十岁壮年之时,吞服了大量吗啡,在自己豪华的大牧场中结束了一生。
②杰克·伦敦的童年是很不幸的。他是一个在旧金山出生的私生子,生父是一个占卜者。后来,母亲嫁给已经有十一个孩子的约翰·伦敦,继父的境况也不好。杰克·伦敦的童年在穷苦的日子中度过。十一岁他就外出打零工谋生,十四岁到一家罐头厂做工,每天工作十小时,得到一元钱,这已经是很不错的了。干了不多久,这个十四岁刚出头的孩子借了一些钱,买了一条小船,参加到偷袭私人牡蛎场的队伍中,希望用这种手段来改善穷困的处境。偷袭中他被渔场巡逻队抓获,被罚做苦工。不久,他放弃了“牡蛎海盗”的营生,当水手去远东。航海生涯,增长了见识,扩大了眼界,遍地的贫困、剥削和暴力,深深地印入杰克·伦敦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心灵中。
③航海归来,境况并未好转。1894年,十八岁的杰克·伦敦参加了“基林军”,这是当时由平民党人领导的向华盛顿“进军”的失业者组织的一部分。这次“进军”的领导人考克西等在华盛顿以“践踏国会草坪”被捕,进军组织亦遭取缔。杰克·伦敦在退出“进军”行列之后,又继续过流浪生活,监牢、警察局成了他常进常出的地方。
④长年的流浪没有使杰克·伦敦丧失生活的信心,他强烈地追求知识,不甘于自暴自弃。即使在飘泊无定、随时会以“流浪罪”被拘捕的困境中,书也总是他的伴侣。1896年他二十岁时,甚至还考进了加州大学。然而,大学的门毕竟不总是向穷困如杰克·伦敦这样的人敞开的。1897年他就被迫退学,同姐夫一起去阿拉斯加淘金。“黄金梦”又很快破灭,身染重病回家。
⑤一条条的路走不通,一件件的事碰壁。杰克·伦敦萌发了写作的愿望。他有丰富的生活经历,有满腔的对穷苦人的同情,在二十三岁(1899年)时,他的第一篇小说《给猎人》发表了,二十四岁时出版了第一个短篇小说集《狼之子》。在这些作品里,淘金工人的生活是杰克·伦敦心爱的题材。
⑥杰克·伦敦的思想是混杂的。他读过马克思的著作,也读过黑格尔、斯宾塞、达尔文和尼采的著作。在他青年时代的作品中,人们可以感到他向资本主义社会挑战的脉搏。1907年(时年三十一岁)写的《铁蹄》,指出美国资本主义有向极权主义转变的可能性,还对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和消灭作了有预见性的警告。我国已经有译本的《马丁·伊登》(1909年),是杰克·伦敦的代表作。这本带有自传性的小说,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残酷无情,对人性的蹂躏、对正义的践踏。主人公伊登依靠个人奋斗成了名,但是成名之后得到的不是欢乐,而是可怕的空虚,结果以自杀了结一生。七年后,它的作者杰克·伦敦真正走上了马丁·伊登的道路。
⑦极端的个人主义,尼采的“超人”哲学,把杰克·伦敦带进了一个矛盾的精神世界,使他青年时期具有的向资本主义社会挑战的叛逆者的性格,逐渐消褪,变成了一个玩世不恭的花花公子。
⑧1911年,他公开声明,他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钱。他在成名之后,得到很多的钱。他认为他有权过豪华奢侈的生活。他曾经用一大笔钱建造一条命名为“斯纳克”(一种想象中的恶兽)的游船;1913年用了十万美元(在当时是一笔惊人的钱财)以近四年时间建造一所名叫“娘居”的别墅,在落成后即将迁居的时候,忽然起火焚毁。这位已经侧身上流社会的大作家,看了看价值十万美元的废墟,摆了摆手,宣布将另建一个庄园。这时的杰克·伦敦已经陷入了不能自拔的拜金主义泥淖,为了得到更多的钱,粗制滥造,写出一些完全背离自己信念的低劣之作。他在1911年时还说过:“我如果自己能够作出选择的话,除了写一篇说明我对资产阶级世界是多么鄙视的社会主义者的文章外,我什么也不会下笔。”可是在1916年1月,他公开声明脱离自己曾经积极参与活动的美国社会党。
⑨这位曾经饱尝人世艰辛,也曾经用自己的笔为社会底层的不幸者呼喊过的作家,随着他的成名和发财,沉沦到了极端个人主义的深渊。1916年11月22日,杰克·伦敦用自杀结束了四十年的一生,留下了鱼龙混杂的四十九部著作。
(选自《人物》1983年第5期)杰克·伦敦是一个怎样的作家?通读全文,请简要概括。
本文在语言表达上有什么特点?请简要分析。
细读第①自然段,简要说明画线语句的表达效果。
你从杰克·伦敦文学创作的辉煌成就与其后来的蜕变、堕落中获得哪些启示?请简要分条阐述。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永远的门
邵宝健
江南古镇。普通的有一口古井的小杂院。院里住了八九户普通人家。一式古老屋,
格局多年未变,可房内的现代化摆设是愈来愈见多了。
这八九户人家中,有两户的长住人口各自为一人。单身汉郑若奎和老姑娘潘雪娥。
郑若奎就住在潘雪娥隔壁。
“你早。”他向她致意。
“出去啊?”她回话,擦身而过,脚步并不为之放慢。
多少次了,只要有人有幸看到他和她在院子里相遇,听到的就是这么几句。这种简单的缺乏温情的重复,真使邻居们泄气。
潘雪娥大概过了四十了吧。苗条得有点单薄的身材,瓜子脸,肤色白皙,五官端正。衣饰素雅又不失时髦,风韵犹存。她在西街那家出售鲜花的商店工作。邻居们不清楚,这位端丽的女人为什么要独居,只知道她有权利得到爱情却确确实实没有结过婚。
郑若奎在五年前步潘雪娥之后,迁居于此。他是一家电影院的美工,据说是一个缺乏天才的工作负责而又拘谨的画师。四十五六的人,倒像个老头儿了。头发黄焦焦、乱蓬蓬的,可想而知,梳理次数极少。背有点驼了。瘦削的脸庞,瘦削的肩胛,瘦削的手。只是那双大大的眼睛,总烁着年轻的光,烁着他的渴望。
他回家的时候,常常带回来一束鲜花,玫瑰、蔷薇、海棠、腊梅,应有尽有,四季不断。他总是把鲜花插在一只蓝得透明的高脚花瓶里。
他没有串门的习惯,下班回家后,便久久地待在屋内。有时他也到井边洗衣服,洗碗,洗那只透明的蓝色的高脚花瓶。洗罢花瓶,他总是斟上明净的井水,噘着嘴,极小心地捧回到屋子里。
一道厚厚的墙把他和潘雪娥的卧室隔开。
一只陈旧的一人高的花竹书架贴紧墙壁置在床旁。这只书架的右上端,便是这只花瓶永久性的位置。
除此以外,室内或是悬挂,或是傍靠着一些中国的、外国的、别人的和他自己的画
作。
从家具的布局和蒙受灰尘的程度可以看得出,这屋里缺少女人,缺少只有女人才能制造得出的那种温馨的气息。
可是,那只花瓶总是被主人拭擦得一尘不染,瓶里的水总是清清冽冽,瓶上的花总是鲜艳的、盛开着的。
同院的邻居们,曾是那么热切地盼望着,他捧回来的鲜花,能够有一天在他的隔壁——潘雪娥的房里出现。当然,这个奇迹就从来没有出现过。
于是,人们自然对郑若奎产生深深的遗憾和绵绵的同情。
秋季的一个雨蒙蒙的清晨。
郑若奎撑着伞依旧向她致意:“你早。”
潘雪娥撑着伞依旧回答他:“出去啊?”
傍晚,雨止了,她下班回来了,却不见他回家来。
即刻有消息传来:郑若奎在单位的工作室作画时,心脏脉搏异常,猝然倒地,刚送进医院,就永远地睡去了。
这普通的院子里就有了哭泣。
那位潘雪娥没有哭。眼睛委实是红红的。
花圈。一只又一只。那只大大的缀满各式鲜花的没有挽联的花圈,是她献给他的。
这个普通的院子里,一下子少了一个普通的生活里没有爱情的单身汉,真是莫大的缺憾。
没几天,潘雪娥搬走了,走得匆忙又唐然。
人们在整理画师的遗物的时候,不得不表示惊讶了。他的屋子里尽管灰蒙蒙的,但花瓶却像不久前被人拭擦过似的,明晃晃,蓝晶晶,并且,那瓶里的一束白菊花,没有枯萎。
当搬开那只老式竹书架的时候,在场者的眼睛都瞪圆了。
门!墙上分明有一扇紫红色的精巧的门,门拉手是黄铜的。
人们的心悬了起来又沉了下去,原来如此!邻居们闹闹嚷嚷起来。几天前对这位单
身汉的哀情和敬意,顿时化为乌有。变成了一种不能言状的甚至不能言明的愤懑。
不过,当有人伸手想去拉开这扇门的时候,哇地喊出声来——黄铜拉手是平面的,门和门框滑如壁。
一扇画在墙上的门!(选自《微型小说选刊》,有改动)结合全文,简要分析小说开篇的环境描写有何作用。
小说中的人物郑若奎去世后,作品写道:“这个普通的院子里,一下子少了一个普通的生活里没有爱情的单身汉,真是莫大的缺憾。”这里的“莫大的缺憾”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纵观全文,推动这篇小说情节发展的线索是什么?请结合作品对这条贯穿全文的线索作简要说明。
怎样理解小说的标题“永远的门”?这篇作品有什么现实意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围棋、象棋与中国传统文化
在中国的棋林之中,影响最为深远者当属围棋和象棋。俗语有云:棋局小世界,世界大棋局。作为典型的中国文化载体,二者以棋盘和棋子折射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缩影。其相通之处在于棋盘都是阡陌纵横,呈格状分布;棋子由颜色不同构成两方以对垒拼杀。但再加考察,则大有区别。
先说围棋。围棋棋子除按颜色区别为黑白二方之外,所有棋子在功能上无任何区别,既无大小,又无分工,性能相同,地位相等。其胜负的标志就是所占地盘之大小,而欲想占领地盘,就必须至少拥有两口“气眼”。“气眼”者,意即活动空间,且对方不得侵入,象征着中国古代的城池。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拥有根据地;而要有根据地,就必须有回旋的空间。这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思维方式 如出一辙:要想保地盘,就要使地盘联成一片;要想地盘不失,就必须以所有城池作为依托。孤立棋子“人”单势薄,作用有限,容易被吃,但联合在一起则所向披靡,势不可挡。群体力量大于个体,占得空间则取得胜利,体现的是人类早期的追求目标和较为平等的价值观念。
象棋则不然。它将棋子分为将、士、象、马、车、炮、兵等七种。胜负只取决于将帅之存亡。只要将帅仍存,全军覆没亦不为输;而将帅若遭不测(被将死),即使未失一子亦算失败。车可横冲直撞,所向披靡;马可腾越出击,纵横驰骋;炮可隔子发威,火力凶猛;士象则拱卫城池,以身护帅;兵卒则亦步亦趋,只进不退。就本领与杀伤力而言,将帅属于最为无能之辈,不仅行动迟缓,杀伤力差,且不能越孤城半步,却要所有棋子拼死护卫。其余各子等级森严,贵贱分明:车乃棋中至宝,万不可轻弃。马、炮地位大抵相等,开局时炮似乎稍胜于马,而残局中则马远胜于炮;最为悲惨者就是兵卒,数量众多,因而弃之不惜;本领有限,因而作用不彰;只许前进,不能后退,因而前景暗淡,结局悲惨;拱到底则成“老卒”,几同无用。这是等级社会最为生动、最为集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象征和缩影。
围棋早于象棋。《博物志》云:“尧造围棋,丹朱善棋。”虽不可信,但其产生于严格的等级制度形成之前,应无异议。其各子平等,机遇相同的构思设计,就是中华先秦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具体体现。而象棋各子之间与生俱来、无从更改身份差异和为保统帅而不惜耗尽生灵的僵化理念,是秦代以后专制制度的最佳诠释,加上“楚河、汉界”作为佐证,其生辰八字则大抵可定矣。
弈围棋者主观能动性大,自主性强。不必为保全先行设定之统帅而煞费苦心,只需以全局形势为依据进行判断。而象棋弈者必须经受折马损炮甚至丢掉爱车的痛苦,而只是为了那位无能的统帅存活。将一人之存亡凌驾于群体安危之上,甚至要牵制作为局外人身份的弈者,这种游戏规则乃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规则的缩影,是典型的中国专制思维的折射。
从游戏法则角度看,围棋是在用加法,开始时空无一人,好生寂寞,而随着双方落子,棋子越来越多,最终则往往拥挤不堪,几无落脚之处;而象棋则用减法,开始时战阵严整,兵将齐全,而随着双方撕杀,棋子越来越少,到残局时诸子凋零殆尽,一片狼藉,最后往往仅剩孤家寡人,困守老城。真是两种感受,两种意境。
围棋和象棋反映出中国文化在不同角度、不同阶段逐渐形成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围棋的存在表明中华文化体系中存在着民主的精神、平等的理念;考虑到中国古代的爱国情操一向以忠君行动来体现,象棋所表现出来的便可视为先人为保江山社稷而不惜一切代价的群体理念和誓死如归、杀身成仁的牺牲精神。这两种精神和理念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
选自《阅读与写作》2008年第七期,有删改。)下列有关“象棋”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象棋的胜负只取决于将帅的存亡。只要将帅仍存,全军覆没亦不为输;下象棋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死对方的将帅。 |
B.在象棋中,将帅行动迟缓,杀伤力差,最为无能;车乃棋中至宝,地位最高,本领最大,万不可轻弃。 |
C.本领有限,作用不彰,前景黯然,结局惨烈的当属兵卒,是等级社会中处于最底层的生动具体的体现。 |
D.下象棋要经受折马损炮甚至丢掉爱车的痛苦,一切只为保老帅,这种游戏规则是典型的中国专制思维的折射。 |
下列表述完全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围棋中孤立棋子“人”单势薄,作用有限,极易被吃,但联合在一起则所向披靡,势不可挡,体现出人类的终极目标和平等价值观念。 |
B.象棋中马、炮地位相等,开局时炮胜于马,而残局中则马胜于炮。马可纵横驰骋;炮可隔子发威,二者各具威力。 |
C.弈围棋者主观能动性大,自主性强,以全局形势为依据判断胜负。而下象棋只考虑统帅的存活,受限制多,没有主观能动性。 |
D.围棋和象棋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虽不同,但围棋体现的平等理念、民主精神与象棋体现的群体理念和牺牲精神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 |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A.围棋必须要有自己的根据地,要有一个气眼,否则没有回旋的空间。因而下围棋就是要多造气眼多占地盘,地盘多者为胜。 |
B.围棋的产生比象棋早很多,在尧的时代就产生了围棋,而象棋则是在秦以后才出、现,“楚河、汉界”可以佐证,围棋更能体现中国早期文化的特征。 |
C.从棋子地位来看,围棋各子平等,机遇相同,体现中华先秦文化中“民本思想”。象棋各子地位不同,本领不同,体现出中国封建专制思想。二者的价值观念不一样。 |
D.下围棋就如用加法,棋子下得越多越好,最后要填满全部棋盘,不留一空;而象棋则用减法,棋子不断减少,直到将死对方为止,因而吃对方的子越多越好。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感动南京的背影
——两民警为救自杀母女被烧成重伤
网上一张民警烧伤后拖着烧焦的警服光着半个身子跑动的照片,深深地感动了一名网友。他说:“看到那衣服被烧成碎片的背影时,我哭了。那是我有生以来看到的最伟大的背影。”
“里面还有人,快去救人!”
7月2日中午12时许,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孙伟华、王昭勇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湖南路裴家桥单元楼内有人要自杀,接警后,二人迅速赶至现场。经初步了解,一楼徐家母女因家庭房产纠纷欲在家中自杀。
由于徐家门窗紧闭,无人应答,院子的铁门从里面反锁着。于是孙伟华和王昭勇从隔壁的院子翻墙进入院内,叫母女俩开门。听到喊话的母亲徐秀珍随后打开了屋门。顿时,一股浓浓的液化气气味扑面而来。
意识到情况十分危急,两民警毫不犹豫地冲了进去。这时屋门口烧水的火炉引燃了液化气,火苗一下子蹿出来。孙伟华一把将徐秀珍拉了出来并交给王昭勇保护。当得知屋里还有一人时,孙伟华不顾液化气发生爆炸的危险,又义无反顾地冲进了屋里。
就在这一瞬间,由于浓度过高,液化气突然发生爆燃,两民警顿时成了“火人”。由于用背保护徐秀珍,王昭勇的警服被烧成孔状,后背大块皮肤脱落,而孙伟华则被烧得只剩下皮带和腰间的警具。当二人将屋里的女子救出并带到隔壁院子后,身受重伤的孙伟华再也没有力气翻出院墙了。王昭勇忍着剧痛翻出大院呼叫救人。
随后赶来的民警和群众将孙伟华救出的时候,他全身衣服早已被烧光,发出惨烈的喊声。而他此时还不忘告诉同事:“里面还有人,快去救人!”
经江苏省人民医院专家诊断,孙伟华全身95%面积严重烧伤,其中45%是三度烧伤,其余是深二度烧伤。而王昭勇浑身烧伤的面积也达60%,其中11%是三度烧伤。
目前,二人虽已平稳度过休克期,正在接受植皮手术,但病危通知单仍未撤销。
“我还能不能上班?”
两位民警身受重伤,还牵挂着被救的母女和工作。在医院,两位民警见到大队领导后的第一句话,竟分别是“人救出来没有?”和“我以后还能不能上班?”。听到这些,鼓楼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袁志刚眼泪一下子就冒出来了。
孙伟华今年才23岁,去年才从警官学院毕业。31岁的王昭勇是今年6月26日才转业到鼓楼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的,上班还不到一周。他妻子孔志英告诉记者,丈夫转业前其实有很多机会去政府其他部门,但他就喜欢警察这个职业。“手术前他担心毁容了不能继续工作,我就在病房外让护士递纸条鼓励他会回到大队的。”孔志英一边说一边流泪。
“妈妈,对不起您,我是在做好事”
出事当天,休克的孙伟华醒来后,看到坐在床边的母亲,艰难地吐出几个字:“妈妈,对不起您,我是在做好事。”第二天早上,孙伟华的眼睛已经肿得睁不开了,他又小声对母亲说:“妈妈,你帮我把眼睛扒开,让我看一下。”听到这里,母亲已泪流满面。
两位民警救人受伤的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自发赶到医院探望。由于英雄民警仍未脱离危险期,不能探视,他们就在过道里不断张望,有的就在休息室等消息。
9日,记者在医院抢救领导小组的临时会议室,看到了一大堆花篮和水果,都是素昧平生的市民送来的。事发小区的30多位居民执意要见两位民警的家属,在医院大门口被拦了下来,最后只好派了几位代表。“他们是英雄。要不是他们俩,我们小区要遭殃了。这样的警察,我们需要!”小区居民唐业华说。
“穿上制服,他是警察,脱下制服,他就是个孩子啊!”一位市民这样说。
“我以前对民警了解不多,他们不要命地去救人,让我明白了什么是警察。”“祝两位英雄民警早日康复!”市民们用各种各样的话语表达对民警的敬意和祝愿。文章第一段说“那是我有生以来看到的最伟大的背影”,结合全文,分析这样说的理由。(8分)
作者以人物的三句话作为文章的三个小标题,试分析这三句话分别表现人物怎样的心理,作者这样安排的好处是什么? (8分)
文末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表达对英雄的敬意和祝愿,形成又一道美丽的风景,这反映了一种怎样的时代心理?(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修 面
晓尧
随着九爷推子擦擦的声响,父亲浓密而微卷的胡子一绺一绺地掉在白色的围布上。父亲紧闭着眼,一动不动。
很快,九爷就将父亲的络腮胡子和嘴唇周围的胡子推了一遍,父亲剩着胡碴的脸像收割后的麦地。
九爷放下推子,说你爹怕有一两个月没剃胡子了吧?
我说是的,他病了两个多月了。
九爷取出香皂盒,吩咐我去倒点热水来。
我提起墙角那只父亲用了许多年的铁壳水瓶,倒了开水,又从缸里舀出冷水对上,试了试水温,把脸盆端给了九爷。
九爷拿出一张叠得整整齐齐的脸帕,卧进水里,停了一会儿后捞起,稍稍捏捏水,便用帕子在父亲的腮上和嘴唇四周来回地润;润过后,才用细毛刷子刷上香皂沫子,刷在父亲刚推过的胡碴上;然后九爷才掰开剃刀,向父亲抹满香皂沫子的脸上刮下去。我看着九爷努力地叉开腿,弓下身,不断地变换着姿势,以便更好地剃掉父亲粗壮的胡碴……
小的时候,父亲总爱用他的胡碴扎我的脸。记得有一次我拉着父亲的手,指着墙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像对他说:爹,你为啥不留个他们那样的“大扫帚”呢?父亲笑着刮刮我的鼻子,说那多不方便,吃饭还得撩着胡子。说着父亲就做了一个撩起胡子的动作,惹得我哈哈大笑。其实我知道,作为民办教师的父亲工资微薄,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经常去理发修面,因为每天都有两个班七八十名学生的课等着他去上,作业等着他去批改,还有许多永远做不完的家务。而父亲的胡子又属于长得特别快的那种,像割后的韭菜,因此父亲不得不每隔两三天,就用剪刀剪掉自己的胡子。父亲不是那种不修边幅的人,相反,他在学生面前总保持严肃、端庄、整洁的形象,剪掉胡子可以说是父亲不多的课余时间里十分关注的事情。
九爷的剃刀刮过后,父亲的腮边及嘴唇四周一片铁青。应当说,刮了胡子的父亲是个相貌堂堂的男人,尽管那脸庞多少显得有些苍白和瘦削。二十多年来,父亲很少正经八百地修过面,现在父亲有时间躺下来享受那每个成熟男子应当享有的刀子轻轻拂过的快感了……九爷是个地道的老剃头匠,每道工序都极熟练极认真,不多时,九爷的剃刀就又刮完了父亲的额头、眉下、鼻梁、耳廓,最后拧一把热毛巾,给父亲擦了脸。这样,修面的全部工序才算结束。九爷撤去围布,我扣上父亲半新的中山装的风纪扣,然后走出门,对等在门外的一长串臂缠黑纱、手拿白花的学生说,你们可以进去了……
(选自《小小说选刊》)写出你对“剪掉胡子可以说是父亲不多的课余时间里十分关注的事情”的理解。
“等在门外的一长串臂缠黑纱、手拿白花的学生”中“一长串”一词可否删去?为什么?
故事的结尾出人意料,但并不是故弄玄虚,文中有多处伏笔,请写出其中的3处。并写出这样结尾的作用。
作者晓尧曾说:“小小说就是那种真正让自己感动过的东西,久久萦绕于怀之后,最终以绝佳的方式流泻出来。”在这篇小说中,①真正让作者感动过的“久久萦绕于怀”的是什么?②“绝佳的方式”又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