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创立特留份制度,它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这表明特留份制度
| A.是后来世界各国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 B.体现了公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原则 |
| C.确立了财产无限制私有的法律观念 | D.体现了平民财产继承关系的平均思想 |
开创行省制度的朝代是( )
| A.秦朝 | B.隋朝 |
| C.元朝 | D.唐朝 |
元朝设宣政院,管辖的地区是( )
| A.澎湖和琉球 | B.河北、山东 |
| C.西藏 | D.岭北 |
为了改变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分割宰相的权力,以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北宋设( )
①参知政事 ②三司使 ③通判④枢密使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②③ ④ |
D.①③④ |
北宋政府将地方赋税大部分收归中央,这一措施的根本目的是( )
| A.遏制地方官吏贪污腐化 | B.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
| C.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 D.筹集用于议和的“岁币” |
秦朝巩固国家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中根本性的保障措施是( )
| A.三公九卿制 | B.郡县制 |
| C.监察制度 | D.统一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