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形式。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是 ( )
| A.英国《权利法案》 | B.《德意志帝国宪法》 |
| C.法国《1875年宪法》 | D.美国《1787年宪法》 |
清末新政中曾出台《大清民国刑事诉讼法》,该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该规定最重要的时代意义是
| A.折射出清末政治的民主化方向 |
| B.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财产私有权 |
| C.表明近代人权意识的影响扩大 |
| D.体现民主自由原则的法律认同 |
“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这些无理要求出自不平等条约
| A.《南京条约》 | B.《天津条约》 |
| C.《马关条约》 | D.《辛丑条约》 |
《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说:“虽然我们已经说过中国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政体,……如果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由大臣审阅呈交皇帝。”利玛窦认为中国明朝时
| A.君主制不是中国政府的主要形式 |
| B.皇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内阁 |
| C.君主与内阁大臣拥有同等决策权 |
| D.政体形式为责任内阁制 |
宋朝有一条规矩,“官员不入酒肆”,一旦发现官员在酒店吃喝,不管公款私款,即刻遭到御史弹劾,重则罢官免职,轻则纪律处分。另一条老规矩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不得向各地索要特产和美味佳肴。这些规矩产生的积极作用是
| A.遏止了官吏横征暴敛 | B.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 C.君主有效控制了臣属 | D.便于约束权力的滥用 |
下列属于用分割相权的手段加强皇权的措施是
①唐朝推行三省六部制②宋朝设置三司使③明朝设置殿阁大学士④清朝设置军机处
| A.①② | B.③④ |
| C.①②③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