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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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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湿的想念
七十年前,爷爷沿着一条沅水,走出山外,走进那所无法毕业的人生学校,读那本未必都能看懂的大书。后来,因为肚子的困窘和头脑的困惑,他也写了许多本小书和大忆,里面有许多很美的文字和用文字作的很美的画卷,这些文字与画托举的永远是一个沅水边形成的理想。
七十年后,我第一次跑到湘西山地,寻回到沅水上游,寻找爷爷一生都离不开的故水故土。
正值冬季,湘西竟还处处葱茏青翠,与北方都市的昏灰底色成鲜明对比。山还是那座山,湾依旧是那道湾,但桥已不是那座桥,房也不是那幢房,人是新人物,事是新故事了。凤凰城镇里风味独特的吊脚楼,也被速生的凤头砖瓦楼渐渐替代,这片土地已悄悄变了模样。
看不到了,爷爷,你的印象或者只是你的梦想。你笔下的那种种传说、风情和神奇故事,我怎么想像它们曾经在这山地水域中发生过,流动过,辉煌过,闪耀过?而眼前这支清流,亦负载,亦推托,一点也不动声色。
而我回到这里,并不是要寻找你七十年前的起点,有多少风景将永远不能回来,我只想读一读你的天地,这里有着必须刻意维护而能留存下去的东西。
在水边长大、水边懂事,爷爷的第一所学校就是这条沅水。他在自传中说:“我感情流动而不凝固,一派清波给予我的影响实在不小。”“我幼小时较美丽的生活,大部分都同水不能分离。我的学校可以说是在水边的。我认识美,学会思索,水对我有极大的关系。”
水给爷爷三样东西:
水给了他想像力和自己的思索方式。爷爷认识字,是从私塾小学校开始,而他认识课本上无从写出的丰富人生,却是在校园外,老街店铺,桥头渡口,水上人家……没有谁来教他,他用眼睛、耳朵和机敏的鼻子接受水边的光色、声音和气味给予一颗小小心灵的感觉,把各种事物的内容和意义在游戏中黏合起来,丰富自己的想像。最终凝聚为他对生活对世界的独特思索。
水给了他坚忍柔韧的性格。爷爷曾说过:“水的德性为兼容并包,从不排斥拒绝不同方式浸入生命的任何离奇不经事物,却也从不受它的玷污影响。水的性格似乎特别脆弱,且极容易就范。其实则柔弱中有强韧,如集中一点,即涓涓细流,滴水穿石,却无坚不摧。水的性情品格,恰好是爷爷一生境遇和面对境遇时处事方式的写照。他是那么温和,又是那么倔,倔得从从容容。
水激发他对人世怀抱虔诚的爱与希望。正如爷爷说过的那样:“水教给我黏合卑微人生的平凡哀乐,并做横海扬帆的美梦”,“美梦”中蕴含着他的人生热望。他执著地用自然的美,人性的美,古代文明的美编织朴实单纯的理想。虽然他不奢望以此取代社会理想,但是他热切地希望能为百病缠身的民族唤回一些健康的记忆、美好的梦想。
爷爷曾说:“值得回忆的哀乐人事常是湿的。”此时我的眼睛也是湿的了,谁能体会他那种热情洋溢之中的忧虑,幽默后面的隐痛,微笑之间的悲凉,悲凉之外的深重的爱!很多年,我们和他一起生活,可是我们不懂。水边学校水边书,我是否来得太晚?
尽管爷爷从二十岁起就离开了家乡,但这一片水土上的光辉,在爷爷生命中终生不灭。我记得爷爷最后的目光,默默地,停留在窗外的四季中,停留在过去的风景里。
爷爷,有一天我要送你回来,轻轻地,回到你的土地,回到你的风景里。那风里雨里,透明的阳光里,透明的流水里,有我湿湿的想念,永远永远。
(取材于沈红《湿湿的想念》)
【注】①本文中的“爷爷”指作家沈从文(1902—1988)
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沈从文的乡愁静静地流在中国大地,流动在他和他的民族记忆的河流中。
B.“水”影响了沈从文一生,它兼容并包、柔弱中有强韧赋予他温和而倔强的性格。
C.本文侧重描述故乡的风景,表达作者希望在爷爷有生之年陪他回故乡的热切和憧憬。
D.“书”在文中指爷爷的创作,也喻大千世界。回到爷爷的故乡,作者感到物是人非。

E.本文简介爷爷一生,记叙湘西所见、沅水对爷爷的影响及自己愿望思念,文脉清晰。
文题为“湿湿的想念”,主旨是“湿湿的想念”。请分析“湿湿的想念”含义。
沈从文二十岁起就离开了家乡,有评论家却说“沈从文在一条长达千里的沅水上生活了一辈子”。文章第一段也指出“这些文字与画托举的永远是一个沅水边形成的理想”,结合本文,谈谈你对这说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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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18题。
故乡,您终于代替了我的母亲
如果不是母亲,我就不会有故乡。是她,这个46岁的高龄产妇,在1966年3月的一个下午把我带到故里。这之前,她曾生育三个姐姐,两个存活,一个夭折。我是她最后的念想,是她强加给未来生活的全部意义,所以,不管是上山砍柴或是下田插秧,甚至于大雪茫茫的水利工地,她的身上总是有我。挖沟的时候我在她的背上,背石头的时候我在她的胸口。她对我加倍呵护,好像双手捧着一盏灯苗,生怕有半点闪失。
因为不停地升学,这个小心呵护我的人,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我离开她,越来越远,越来越远。为了挣钱供我读书,每到雨天,母亲就背着背篓半夜出门,赶在别人之前进入山林摘木耳。家里养的鸡全都拿来卖钱,一只也舍不得杀。猪喂肥了,一家伙卖掉,那是我第二个学期的路费、学费。母亲彻底想不到,供一个学生读书会要那么高的成本,但是她不服输,像魔术师那样从土地里变出芭蕉、魔芋、板栗、核桃、南瓜、李子、玉米和稻谷,凡是能换钱的农产品她都卖过,一分一分地挣,十元十元地给我寄,以至于我买的衣服会有红薯的味道,我买的球鞋理所当然散发稻谷气息。
直到我领了工资,母亲才结束农村对城市的支援,稍微松了一口气。但这时的她,已经苍老得不敢照镜子了。她的头发白得像雪花,皮肤黑得像泥,脸上的皱纹是交错的村路,疲惫的眼睛是干水的池塘。每个月我都回村去看她,给她捎去吃的和穿的。
后来,父亲过世了,我把母亲接到城市,以为故乡可以从我的脑海淡出。其实不然,母亲就像一本故乡的活字典,今天说交怀的稻田,明天说蓝淀塘的菜地,后天说代家湾的杉木。每一个土坎、每一株玉米都刻在她记忆的硬盘上,既不能删除也休想覆盖。一位曾经批斗过她的村民进城,她在不会说普通话的情况下,竟然问到那个村民的住处,把他请到家里来隆重招待。只要能听到故乡的一两则消息,她非常愿意忘记仇恨。谁家的母牛生崽了,她会笑上大半天,若是听到村里某位老人过世,她就躲到角落悄悄抹泪。
有一天,这个高大的矮个子母亲忽然病倒,她铁一样的躯体终于抵挡不住时间的消耗,渐渐还原为肉身。从来不住院从来不吃药的她被医院强行收留,还做了化疗。她躺在病床上越缩越小,最后只剩下一副骨架。她昏过去又醒过来,即便痛成这样,嘴里喃喃的还是故乡的名字。临终前一晚,不知道她哪来的气力,忽地从床上打坐起来,叫我姐连夜把她背回故乡。我何尝不想满足她的愿望,只是故里没有止痛针,没有标准的卫生所,更没有临时的抢救室。因此,在她还有生命之前,我只能硬起心肠把她留在县城医院,完全忽略了她对故乡的依赖。
母亲是在一场瓢泼大雨中回归故乡的土地的。我怕雨水冷着她的身体,就在新堆的坟上盖了一块塑料布。当母亲彻底离开我之后,故乡猛地就直逼过来,显得那么强大那么安慰。故乡像我的外婆,终于把母亲抱在怀里。
今年十月,我重返故乡,看见母亲已变成一片青草,铺在楠竹湾的田坎上。我抚摸着那片草地,认真地打量故乡,发觉天空比过去的蓝,树比过去的高,牛比过去的壮,山坡上的玉米棒子也比过去的长得大……曾经被我记忆按下“暂停”的村民,一个个都动起来,他们脸上的皱纹、头上的白发第一次那么醒目。我终于明白,故乡已经代替了我的母亲。有母亲的地方就能止痛疗伤,就能拴住漂泊动荡的心灵。
(选自《天涯》2009年第3期,有删改)
从全文看,文章开头“如果不是母亲,我就不会有故乡”一句有什么作用?
文中画线的两处,在修辞使用上有什么共同之处?它们各自又有怎样的表达效果?
结合全文,简要分析作者对母亲的丰富情感。
分析本文题目“故乡,您终于代替了我的母亲”的深刻含义。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重建中国化的“生活美学”
与其他学科相比,美学更需回归于生活世界来加以重构,这是由美学作为“感性学”的学科本性所决定的。这种美学新构的现实性要求还在于:在全球化的境遇里,人们正在经历审美泛化的质变,这包涵着双向运动的过程:一方面是“生活的艺术化”,特别是“日常生活审美化”孳生和蔓延;另一方面则是“艺术的生活化”,当代艺术摘掉了头上的光晕逐渐向日常生活靠近,这便是“审美日常生活化”。实际上,我们在面对艺术时,一定意义上就是面对生活美学的,而在我们审美化观照生活的时候,一定意义上也是依据于艺术的。这就是说,生活美学既认定美与日常生活所形成的连续性,又认为美具有非日常生活的另一面,尽管它们在摒弃主客两分思维模式方面是如出一辙的。
追溯本源,在中国本土的丰富思想中,历来就有“生活美学化”与“美学生活化”的传统。在中国古典文化看来,美学与艺术、艺术与生活、美与生活、创造与欣赏、欣赏与批评,都是内在融通的,从而构成了一种没有隔膜的亲密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典美学就是一种活生生的生活美学,中国古典美学家的人生就是一种“有情的人生”,他们往往能体悟到生活本身的美感,并能在适当地方上升到美学的高度。从庄子的“美的哲思”到明清的小说批评,那种生活见识与审美之思的融合,皆浸渍了中国传统原生的美学智慧。
从“生活儒学”的角度来解读儒学,似乎更能回到原初的语境来言说问题,儒家美学的基石实际上就是生活践履中的“礼”与生活常情中的“情”,以及二者的统一。从来源上说,这种基本规定一方面直接来自中国古人自身的本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来说,情更是与“巫史传统”息息相关的,或者说情是间接来自于这种独特传统的。在原始儒家时代,礼乐相济无疑是儒家美学的主导理念,然而随着乐的衰微,这种统一便被转化为礼与情的合一,而乐对于人而言的内在规定就在于“性感于物而生情”之情。进而可以看到,对于作为感性学的儒家美学而言,情较之礼才是更为根本的,或者说,儒家美学最终就是以情为本的。所以,从生活美学与“情之本体”的角度来重新思考儒家美学的基本定位问题,无疑是一种新的美学思路。
在孔子本人那里,这种情的实现更多是在诗与乐当中完成的。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正是表明不仅诗之“兴”是达于礼的前导,而且礼与仁最高要在乐中得以完成和完善,诗与乐将礼前后合围在中心,孔子正是意识到了乐才是一个人格完成的境界。由此可见,从孔子时代开始的以情为本的美学就已经走上了生活美学的道路。这对于当代中国美学的建构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009年8月11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我们面对艺术时,一定意义上就是面对生活美学;我们审美化观照生活的时候,也是依据于艺术,生活与美学,虽主客两分思想模式不同,其实如出一辙。
B.在中国古典文化看来,美学与艺术、艺术与生活、美与生活、创造与批评,关系密切,内在融通没有隔膜。
C.中国古典美学家能在适当地方将体悟到的生活本身的美感上升到美学的高度,使自己的人生成为一种“有情的人生”。
D.从儒家美学的发展来看,以情为本的美学从孔子时代开始就已经走上了生活美学的道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生活美学”这一概念的范畴的一项是( )

A.生活艺术化 B.艺术生活化
C.美与日常生活所形成的连续性 D.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文章第③段内容,不属于“儒家美学”的阶段性特点的一项是( )

A.在原始儒家时代,礼乐相济是其主导理念
B.随着乐的衰微,礼乐相济被转化为礼与情合一
C.“情”为根本
D.儒家美学的基石实际上就是生活践履中的“礼”与生活常情中的“情”,以及二者的统一。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家有“胡同”
——忆陈垣先生
陆其国
说家有“胡同”,容易让人误以为家坐落在胡同里。想想也是,家在胡同再正常不过。如说胡同在家里——即家有“胡同”,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确有一个人这样说,他就是历史学家陈垣。
陈垣字援庵,生于1880年,卒于1971年,广东新会人。辛亥革命后,陈垣到北京,开始钻研文史。后在北大、北师大、辅仁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从1926年起任辅仁大学校长。一生从事教育达七十年,并先后任京师图书馆馆长、北平图书馆委员、故宫博物院理事兼故宫图书馆馆长等职。
陈垣是李希泌的父执,李曾撰文说起有一次陈垣的助手和学生刘乃和在老师家,遵师命去书房取一部《元六十家文集目录》稿本,陈垣告诉刘此书在第几条“胡同”第几层书架;一会儿又要取一张老照片,那在第几条“胡同”第几层书架,刘皆随手取来。李希泌对陈老这样得心应手地使用自己的图书资料,既惊讶,又佩服。1964年夏,李希泌陪同亚非学会负责人艾毅根拜访陈垣,应客人要求,陈垣请适在他家的刘乃和领客人参观厢房里的藏书。“厢房的面积并不大,但书架一行一行地排列得很整齐,行与行之间留有一条通道,陈老名之为‘胡同’,顺序名之为‘第一条胡同’、‘第二条胡同’……。书架上的书也放得很整齐。陈老对哪本书放在第几条胡同第几个书架都记得一清二楚。”(李希泌语)
原来“胡同”是陈垣喻指他的藏书室。在我看来,陈垣自况家有“胡同”,盖缘于他腹有诗书。腹有诗书的人,即使家无“胡同”,依然可以气定神闲,因为他已在心里“砌”起了“胡同”;反之,腹无诗书,即使在家里砸钱堆起再多的“胡同”,不过是附庸风雅,华而不实。由是观之,一个人要做到腹有诗书,家里有无“胡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心里要有“胡同”;这是一种先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的抵达;这里包含的已不仅仅是学问和学识,还有人品人格,乃至学术精神。能完成这种抵达的人很少,就像陈垣家有“胡同”,并与之融会贯通的人很少一样。但惟其少,才更令我们这些后人敬仰。敬仰他,也是敬仰真学问、真学识,更是敬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
陈垣的弟子赵光贤,曾对梁启超根据《新唐书•薛延陀传》里“值贞观二年突厥叶护可汗见弑”的记载,考证出唐玄奘赴印度出发年代为贞观元年,而非历来以为的贞观三年佩服得五体投地。后来他读到1924年10月上海《东方杂志》第21卷第19期上发表的陈垣《书内学院校慈恩传后》一文,该文将梁氏的诸条考证一一驳倒。“其中有一条我记得最清楚,就是先生据《通典》、《册府元龟》诸书,证明在贞观元年(不是二年)被杀的是统叶护,而玄奘到西突厥素叶城见到的是统叶护的儿子肆叶护。一字之差,遂成大错。当时我想,原来我国还有比梁氏更高明的人,从此使我五体投地地佩服的人不是梁任公而是援庵先生了。”(赵光贤语)
当然,做一个学人,学问固然重要,风骨更不可缺。《通鉴胡注表微》是陈垣一部呕心沥血之作,从这部书很可以看出陈垣的风骨。陈垣读胡三省《通鉴注》时,正身处敌伪统治的北平,人民生活在黑暗中。他说自己“精神异常痛苦,阅读胡注,体会了他当日的心情,慨叹彼此的遭遇,忍不住流泪,甚至痛哭。”感情的接近,思想的相通,各自身受的苦难,驱使陈垣下决定为胡注写出“表微”。这部著作彰显了胡三省的内心情怀,也凸显出陈垣的民族气节和学人傲骨。
文中说“这是一种先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的抵达”,作者认为应该如何实现这一“抵达”?请结合全文加以简要概括。
文章标题为“家有‘胡同’”,但后两段并未提及“胡同”。请说明后两段这样写的作用。
文中说“做一个学人,学问固然重要,风骨更不可缺”,这句话给你什么样的启示?请结合全文,联系你熟悉的学人,谈谈你的理解感受。(6分)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次按贷款”带来的灾难是技术上的必然
陈彩虹
2007年夏季,美国爆发“次按贷款”危机,至今还在向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演进。经济学界大多用“还未见底”来描述这次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灾难,同时,其隐含的对全球经济走向大衰退的忧虑十分强烈,毕竟美国的危机牵涉上了太多的外部经济体。可以说“次按贷款”游戏带来的灾难是技术上的必然。
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是以借款人还本付息的能力为前提。这是基本的经济常识。但“次按贷款”是违背这样常识的制度安排,即贷款给了实际上并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借款人。那些信用评分很低,低到本来不被金融机构注意的借款人,从金融机构借到了大量的货币资金去购买住房。在“次按贷款”设计者和操作者的眼中,借款人本身虽然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但住房作为抵押品,有益于美国经济的增长和住房价格的上涨,贷款连同高额利息的回收完全没有问题。在这里,重要的不是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而是住房价格的增长速度。例如,借款人从金融机构借到10万美元的住房贷款,若住房价格增长10%,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只要不高于10%,本息回归就全然无忧。
美国的住房价格持续不断地攀升,能确保美国的金融机构将贷款的本息收回吗?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看,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从市场的角度讲,住房不过是众多商品中的一种。依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虽然商品的价格会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起伏不定,但它终究会围绕商品价值而变化。这个曾经被称之为“价值规律”的经济学理论总结,将“价值”和“价格”进行了认真的区分,其通俗说法就是:商品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下降;商品求大于供时,价格就上升;但价格的变化只可能以商品的内在价值为中心出现上下变化,而不可能持续地上升或是下降。这个规律表明,商品的价格若是出现较长时间远离“价值”的上升或下降,它一定会有回归内在价值的力量,带来价格相反的变化。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的起伏变化的确是一种常态。这是我们每天都可以观察到的。尽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量的供应是由一个称之为“中央银行”的机构人为决定,从表面上看,它使得某些商品的价格在一个较长时间里有着上升的趋势,其实,这是货币供应量过多带来的单位货币降值造成的,也就是百姓日常认定的“钱毛了”。过去买一个茶杯只要l元钱,如今买一个同样的茶杯需要10元钱,这与其说是供求关系造成了价格变化,不如说是如今单位货币代表的内在价值(即学界称的购买力)降低了。如果我们舍弃现代货币供应量逐年大大增加的因素,商品价格时升时降的变化,就是一个平常得如同水往低处流一样自然和真实的事实。
(选自《读书》,2008年第12期,有改动)
根据文义,以下说法正确的两项是

A.在美国,信用评分很低的借款人也可以从金融机构那里借到大量的货币资金去进行投资。
B.住房作为抵押品,有益于美国经济的增长和住房价格的上涨,这和借款人本身是否能还本付息无关。
C.根据“价值规律”的经济学理论,商品价格的变化与其内在价值相关,是不可能持续地上升或是下降的。
D.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量的供应是由称之为“中央银行”的机构人为决定的,它对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E.一个茶杯的价格由一元钱涨到十元钱,这就是“钱毛了”,茶杯的价格变化是供求关系变化造成的。
对“次按贷款危机”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次按贷款”危机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层次越来越深,目前无法预料这一危机将何时结束。
B.经济学家大多认为,“次按贷款”危机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灾难。
C.由于危机牵涉上了太多的外部经济体,经济学家忧虑全球经济会走向大衰退。
D.许多讨论分析“次按贷款”危机的文章表明,“次按贷款”危机的发生是必然的。

“次按贷款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次按贷款”设计者认为,住房贷款连同高额利息的回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作者却说“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看,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为什么?

阅读下面一篇散文,完成14—17题。
红土
周攀堂
女人提着大嘴茶壶上山的时候,夕阳正准备收拾行李下山,黄昏的余威烘烤着男人汗流如雨的后背,女人上前疼惜地用袖子去揩男人背上的汗水,男人惊觉回头,见是女人,憨憨地笑了一下。
“李长河,咋还这么发狠呢,刨了这么多年,也没见你在土里刨出金子来。”女人给男人倒了一碗茶,递到男人手上,刻意地说出这么一句话来。
李长河感到很羞愧,这句话是他在恋爱时对女人讲过的,那时,他领她来看自家的自留地,望着这片宽广的红土,手一挥,很有信心地对她说:“你别看现在光秃秃的,我会在土里刨出金子来的。”
女人大约是相信了男人的承诺,或者看中了他别的什么,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成了红土地上的一个新娘。
这是一片孤绝的红土,耀眼的红色让人忧伤,种啥灭啥,只有顽强的巴茅草可以在这里扎根,东一丛西一丛的。靠山村的村民祖祖辈辈在这块红土地上耕作,播下希望的同时也播下了失望。
李长河以为他能改变这一切,读完农大后竟然放弃了一切功名回了家,书呆子气地说了句他要改变家乡的红土。爹娘气得当场吐血,等到红土地里能长出稀稀拉拉的玉米杆子,村民早扔下锄头进城务工去了,李长河只是把自己改变成了一个中年男人,红土依然,穷困依然。为了彻底根治靠山村的贫困,政府决定移民,在另一个水美草肥的土地上给他们安置新家。听到这个消息李长河楞了,靠山村的人却欢天喜地,一个个都搬新家去了,李长河却一拖再拖,终于等来了一辆大铲车,李长河看着大铲车猛虎般地瞬间吞没了一幢幢空房,这才死了心,不得不对这片坚强的红土俯首称臣。
“回家吧,行李我都收拾好了。”女人捅了一下呆楞着的李长河:“听说那边什么都安排好了,就等着我们进去住呢。”
“你先回吧,我再呆一会。”李长河说,他望着女人提着大嘴茶壶一摇一晃地下了山,松垮的身体牵扯出他的心痛,天色渐暗,李长河扑倒在红土地上,放声大哭,红土地默默地承受着一个男人绝望的哭声,然后又看到他很小心地将随身带着的一个玻璃瓶子拿出来,装了一瓶子红土,跌跌撞撞地下了山。
新家果然很漂亮,他们分到了一小片黑土地,李长河一眼看出土地的肥沃,蹲下来伸手握了一把,在手心里揉了揉,“这土地贼肥,一脚能踩出油来。”李长河兴奋得说话都颠三倒四。
李长河将种子撒下,几天后就长出绿油油的秧苗,他感慨地对女人说:“这土地真好,种什么长什么。”李长河在种什么长什么的土地里撒着欢,就像一匹马闯进了草原
穷日子就这样翻过去了,那片红土再也没有入过他们的梦境。入冬的时候女人得了一种怪病,浑身奇痒,而且溃烂。李长河说,想家了吧,我就知道你会想家。他们还习惯把已经不存在的靠山村称为家,女人说鬼才想,李长河说不想你咋得这病,这是思乡病知道不?女人慌慌地问有治吗,李长河笑了,说吃几付药就好了。
李长河拣了几帖中药回家来熬,熬成药汤叫女人喝下,女人看着药汤泛红,说中药咋是这颜色呢,李长河说我加了药引了,中药没有药引子是没药效的。女人问药引子是什么,李长河笑而不答。女人喝了几天这种泛红的药汤,身上果然不痒了,溃烂的地方也在结疤,女人的心情因此愉快起来。
过了不久,李长河也觉得浑身奇痒,身上开始溃烂,他知道自己也害思乡病了,其实他认为他早应该害相思病,他望着满身的溃烂,居然很激动。
李长河吩咐女人给自己抓几帖中药来,女人依照他给的药方,从集市上抓了来细细地熬好端到李长河面前,李长河说还要放药引子呢你忘了,女人就问药引子在哪,李长河说在最高的那层柜子里,女人开了锁说,只有一瓶子土。李长河说去拿吧,就是它了。
女人吃惊地看着李长河将一撮红土放进药汤里,看着他捧起那碗漾着红色的药汤,呆呆地望了好久,女人恍然看见有什么东西滴落在药汤里,李长河已经牛一般地低下头,将那碗药汤一点不剩地喝下了。
(选自《微型小说选刊》2008年第5期,有删改)
小说以“红土”为标题,有怎样的作用?请结合小说内容做简要分析。



在离开红土时,李长河扑倒在红土上放声大哭的原因是什么?


(1)小说中李长河和女人在离开靠山村那片红土后,他们还习惯把靠山村称为家和先后得了浑身奇痒的怪病,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2)文中划线的“李长河在种什么长什么的土地里撒着欢,就像一匹马闯进了草原”应怎样理解?


请根据你对小说的理解,概括小说主人公李长河的形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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