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后面题。
孩子,请你搬走
孩子,今天你又装作若无其事地,暗示妈妈,说市中区的房价,又在飙升,如果再不行动,或许以后你和女友,连一间栖身的小屋都没有。
我淡淡地看你一眼,终于没有像你希望的那样,说出“妈妈给你们买”的话来。
而你,也在这样尴尬的沉默里,即刻气嘟嘟地放下碗筷,摔门出去。
我从窗户里看着你远去的背影,瘦削,懒散,有些玩世不恭和任性,你还是赖在父母怀里,始终不肯独立。
可是,亲爱的孩子,你已经25岁,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需要呵护的女友,日益老去的父母,难道这些,还不足以让你成熟,承担一个成人该担负的责任?
从很小的时候,你就习惯有事来找妈妈。5岁的时候,你要妈妈帮你整理扔得到处都是的玩具;10岁的时候,看见同学脚上气派的皮鞋,就哭闹着让我也去买来给你;15岁的时候,你写情书给班里的女孩子,说,我妈妈认识很多的人,谁要是欺负你,尽管告诉我;20岁的时候,你读大学,每次打电话来都是抱怨,说食堂的饭菜如此糟糕,为什么不多寄些营养品?今年25岁的你,在一次与同学的闲聊里,很骄傲地说,我爸妈早已给我备好了买房的钱,我即便不怎么奋斗,也一样可以过得很好。每一次我都宽容地笑笑,就淡忘掉了。
我习惯了听你的盼咐,只以为,对你的每一滴好,你自会记得,且在将来我们老去你已壮年的时候,可以得到你的细心照料。可是而今,你日日回家蹭饭,又时常将女友带回家来久住,让依然工作的我,还要为你们的一日三餐奔波劳累。这样的景况,终于让我连一丝的微笑,都无法挤出。我发现,这样苦掉自己全力为你的方式,只是使你心底的自私和懒惰,愈是潜滋暗长,无沿无边。
我终于承认,25年来对你无节制的宠爱,是一个多么大的错误。
有一次开玩笑,我说妈妈或许活不到你娶妻生子呢,你一下子便急了,说,那怎么行,将来谁给我们洗衣做饭,谁给我们照料孩子?当时的我,有一种无法言说的忧伤。原来当我们老掉,依然要为你继续操劳,直到生命的终点.我们不是养育了一只日渐丰满有力的雄鹰,而是养了一只寄居的虫子,它要将滋养了它的鲜嫩的骨头,一直啃到干枯腐朽,再无营养。
亲爱的孩子,我不得不残忍地告诉你,你的前半生,与我息息相关.而你以后的道路,我将不再过问。妈妈已经将兼职的工作辞掉,我不能为了你的幸福,而将自己退休后的悠闲时光,交给继续为你挣钱买房的苦痛。也请你,从父母的身边搬走,用自己的薪水租房去住。孩子,妈妈抱歉,不该这样爱你。而你,也应对那些将父母啃到疲惫的往昔感到愧疚。且让我们,彼此原谅,彼此放手。
(佚名/文,选自《小品·美文》2010年第9期,有改动)你怎样理解 “亲爱的孩子,我不得不残忍地告诉你,你的前半生,与我息息相关.而你以后的道路,我将不再过问。”一句中加点的“残忍“一词?
结合全文,谈谈你对画横线的句子的理解。
文中的儿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如果你是文中的儿子,面对妈妈请你搬走的决定,你会怎么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
挂在冬雾下的春天冯辉丽
一滴水,携着剔透的梦,穿过暗蓝的夜。
万籁俱寂中,远山睡熟了,河流睡熟了,屋檐也睡熟了。树,到底是不肯安分寒冬的单调,深夜里,犹然还做着春天的计划,此一处纯白,彼一处嫣红,把一场花事安排得熙熙攘攘。一梦花香里,树终于忍不住,“扑哧”笑出了声,清凌凌的笑声,飞出树梢,与恰巧路过的水相撞,树的笑,水的梦,齐齐破碎,弥散成一场雾的缥缈,在夜的空旷中,细细密密铺陈开来。
这样的铺陈,让人惊喜,更让人错愕。满目之间,是接天连壤的白,白得纯净,白得朦胧,于熹微的晨光中,栖息在每一寸能到达的空间,或浓或淡。浓的,恣意张扬,无拘无束,从天际横亘到枯草匍匐的地面,浩浩荡荡,编缀成一种极致的醇厚,任你如何察看如何分辨,也探究不到它的深处;那淡,似乎也早已领悟了某种天意的暗示,只省略掉浓厚的边缘,仿若是给谁的纤指修剪了的雪花飞絮,让你看得见,摸不着,却又分明感到它的清凉和湿润。
城市,树木,行人,这些司空见惯已不能称为风景的风景,无不因这一场浓淡的铺陈而妩媚和神秘起来。鳞次栉比的大楼,只留下尖尖的顶,浮沉在这一片白色的海洋里。路上的行人,影影绰绰,身前身后,亦是白茫茫的一片,那树,一夜未睡,满身都是水遗落下来的梦的碎片,冷凝成雾淞,开成冬天里的千花万蕊,晶莹剔透。
我找出久违的画笔,试图把这一份缥缈的美丽描摹下来,挂在我的墙上。而当我落笔时,才发现,雾,其实是最难描摹的一幅画。深浅参差,浓皴轻染,很难把握。着色太多,会失了雾的灵性和朦胧,而只用一笔淡墨来勾勒的话,又觉得不甘心,因为它原来的饱满与圆润,实在是不能只用一些疏密、虚实的穿插就能表现出来的。
丢了笔,走进雾中。我前进一步,雾,便退后一步,能辨别的,不过是眼前一米左右的事物。
清晨的街道是安静的。几只麻雀飞来跳去,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从一株草茎跳到另一株草茎,啄食着草地上的草籽,或用尖尖的嘴梳理一下蓬乱的羽毛。有风吹过,雾,便轻轻柔柔地落了下来,落在我的头发上,落在我的肩膀上,落在我的睫毛上,像风雪夜归人,眨眼之间,是微微的清凉。
雾气凝成的水滴,掉落在草地上,发出“哒”、“哒”的声音。草地,渐渐地湿润和柔软起来,草们,饱吸着露珠,舒展着枯黄的身体,交头接耳,似乎能听见它们欢快的笑声,而当我从这些枯黄中穿过的时候,无意中竞发现一丝嫩绿!
一直沉闷的心,忽然有了莫名的惊喜。我知道,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春,最早都是从草尖上赶来的。尽管还是草色遥看近却元,但叶尖上的那一丝绿,已然透露出春的信息。我屏息静气,看着那株泛起生命律动的草,顶珠挂露,汪出一个鲜活的春天。才知道,那一滴水携带的梦里,原本都藏着春的风信,一经散开,便落入了人间。从草尖上开始,一株一株蔓延,一树一树抽芽,一朵一朵开放。
站在这白茫茫的尽头,忽然觉得,自己原本就是一株小草,经历过漫长寒冬里的蛰伏,被雾的浩荡滋润过,便也开始了新一轮的生长,与那一树树的新芽,一朵朵的鲜花,一起把整个春天演绎得五彩斑斓,花香满途。
离开的时候,我把那一丝嫩绿铭记在了心里。相信,在我再次遭遇寒冬的时候,无论风有多凛冽,冰有多锋利,我依然能在雾中,找寻到那些顶在草尖上的希望。
(选自《文苑·经典美文》 2009年第2期)本文景物主体是“冬雾”,但作者在描写“冬雾”的同时,用了不少笔墨写到了小草,这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4分)
答:为了增加文章的感染力,作者在文章中会运用各种手法,请从修辞手法的角度赏析第二自然。(6分)
答:纵观全文,“冬雾”有哪些特点,请简要概括。(6分)
答:文章的灵魂是主旨,请概括本文的主旨。(6分)
答: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题。(9分,每小题3分)
一款用“窃喜”撬动情绪的休闲小游戏,最终演化成几乎全体网民因“窃”而喜的情绪。如今不仅有替人“偷菜”而收取佣金的“偷菜钟点工”,还上演了因为医务人员沉迷游戏导致患儿死在医院的“偷菜门”悲剧。“偷菜”不仅因窃喜成了放松身心的点心,更因为“娱乐过度”闹出人命而成为社会新闻的头条。在公布的“2009IT热词排行榜”中,计算机从业者将“偷菜”列为热度最高的冠军词汇。“偷菜”已不仅是一种游戏和娱乐,而且已经成为学者研究的一种特殊社会文化现象。
“偷菜”源于开心网上的一款开心农场小游戏。在开心网上,用户可以购房买车、种地开荒。与“大富翁”游戏类似,种种经营和投资成为现实生活的复制样本。“偷菜”是游戏中的一个环节,玩家可以利用农场游戏种植庄稼、饲养牲口,在播种者收获之前将成熟的“菜”占为已有。有意思的是,虚拟社区中实现目的的途径多种多样,但诸多手段里最终走红的偏偏是现实中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去做的“偷菜”。
“偷菜”让百万计的用户每天乐此不疲。“偷”和“被偷”,甚至“防火防盗防‘被偷’”,都让人欲罢不能。“你今天‘偷菜’了吗?”成了时下流行的见面问候语。心理学家分析说,“偷菜”用低成本满足了现实中无法获得的“违章窃喜”;社会学家则认为,“偷菜”行为成为朋友间的另类交往模式,简单而富有个性。闹钟一响,白领半夜起床“偷菜”和“防盗”;有人因为上班“偷菜”丢了工作;也有人“偷”出了感情,成了朋友和恋人;还有人“偷”出了事,搞得夫妻不和情侣分手。尽管“偷菜”引发的大多是八卦论坛的笑料,但是与许多娱乐过度一样,“偷菜”也引发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实社会问题。11月惊动大江南北的南京“徐宝宝事件”,就因为医务人员上班玩游戏导致延误救治时机而致使5个月大的患儿死亡。
其实“偷菜”的乐趣就在于“偷”,“偷的就是一个开心,不是菜”。如果雇人“偷菜”,实在曲解了农场游戏的本意。如果因玩“偷菜”而误事伤人,更是走向了娱乐的背面。游戏本身只是一种放松的工具,“过于关注虚拟的成就感和利益得失,游戏会起到反作用,这是年轻玩家应该警惕的”。
有评论说“2009年也在我们‘偷菜’时,从指间悄悄溜走了”。无论社会学和心理学将来如何定义2009“偷菜元年”的疯狂,现代人用计算机回归土地依旧只是游戏一场,绿色田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是一种奢望。
(选自《文汇报》2009年12月9日)从原文看,下列关于“偷菜”现象在当今出现的原因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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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偷菜”被列为“2009IT热词排行榜”中热度最高的冠军词汇。 |
B.“偷菜”是一款会让网民因“窃”而产生喜悦情绪的网络小游戏。 |
C.“偷菜”游戏成本低,满足了人们现实中无法获得的“违章窃喜”。 |
D.“偷菜”行为已成为朋友之间简单而富有个性的另类交往模式。 |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偷菜”作为一款用“窃喜”撬动情绪的休闲小游戏,并列为“20091T热词排行榜”热度最高的冠军词汇,它的“走热”有着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 |
B.在开心网上,网络用户注册了自己的用户名后,可以随意购房买车、种地开荒,与“大富翁”游戏类似,犹如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经营和投资。 |
C.网民过度痴迷“偷菜”游戏也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有人因为上班“偷菜”丢了工作,也有人因为“偷菜”,造成对生命的威胁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
D.“偷菜”的“开心”是网络上的虚拟开心,承载了现代人借助计算机回归土地的梦想,但毕竟只是游戏一场,绿色田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是一种奢望。 |
下列对原文中作者观点的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虚拟社区中实现目的的途径多种多样,“偷菜”这一实现目的的手段之所以走红,主要是因为这一手段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去做的。 |
B.“你今天‘偷菜’了吗?”成了时下最流行的问候语。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偷菜”这一行![]() |
C.其实“偷菜”的乐趣不在于“偷”,“而是一个开心”,如果雇人代替自己从事这一游戏,实在曲解了农场游戏的本意,走向了娱乐的背面。 |
D.过度痴迷于“偷菜”游戏的玩家应注意,游戏本身只是一种放松的工具,如果玩家过于关注虚拟的成就感和利益得失,游戏将会起到反作用。 |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下列题。
早晨
【台湾】肖传文
每天早晨,太阳还没有升上来,稀疏的晨星在天边闪着淡淡的光,有时候甚至下弦月也还挂在天上,我就起来,推开厅堂前的玻璃门,深深地吸一口清凉新鲜的空气。接着走下台阶,在院子里缓缓地散步。木屐踏在草地上全给雾水浸湿了,一股沁人肌肤的凉意侵袭着我的双脚。邻人们还都在睡梦中,这整个的院落彷佛就是我一个人的世界。静悄悄地除掉阵阵的微风吹动美人蕉的叶子,发出习习的响声以外,一点儿声息也没有了。想来所有喜欢唱歌的鸣虫,所要唱的在昨夜都已经唱完,现在正疲乏得睡觉去了。清脆宛转的黄莺自然听不见,连一声麻雀的啁啾也没有。大概在这人烟稠密的都市里,禽鸟是不喜欢栖息的,她们都爱好在广阔自由的天空飞翔,在幽雅美丽的森林里歌唱,只有最傻的人类,才高兴将自己关在这拥挤狭隘的小天地里,让灵魂忍受煎熬。
我特别喜爱冰冷的露珠,它凉透了我的赤脚,也冷静了我的心,将我昨夜的郁闷和困倦驱散得干干净净。那茂密而高的草,把我的脚完全埋没了,使我的旗袍下襟湿了半截。一棵牵牛花从篱笆上一直伸展到草地上来。我一不留心,恰好给那细长的蔓绊住了衣襟,差点儿使我跌落一跤,我顺手拿起那枝长蔓。点点滴滴的露珠亮晶晶地像无数滚圆的珍珠,稍一抖动,就纷纷地落下来了。“朝颜”(牵牛的别名)也是宇宙间最富热情的小生命,要趁着这朝露正浓,太阳还没有透出一线光芒的时候,带着满怀的理想和希望,迎接着照耀这天地万物的一线光明。那淡紫色的花朵,盈盈盛开着,彷佛娇艳欲滴的少女的笑靥,刚刚的从昨夜甜蜜的睡梦中醒来,一种蓬勃充沛的生命力,使我几乎触到了它的脉搏呢。
于是我一点儿不感到孤独和寂寞,虽然只有我一个人站在这院子里,可是围绕在我四周的生命,岂不都是我最真实最亲切的伴侣吗?这临风招展,生趣盎然的草,这闪烁天际的晨星,这滋润万物的朝露,岂不是宇宙间最美丽最完美最可爱的生命吗?岂不是古今诗人所争相吟咏的伟大的诗篇吗?一种高远超俗的感觉,使我忘记了人间一切的庸俗和丑恶的东西,使我忘记了人生一切的痛苦和烦恼。我现在虽然置身在这四周紧围着篱笆和高高低低的房屋的小小的院子里,可是我的心却已经跳出了这紧密的藩篱,正无拘束地驰骋在那么广大无垠的天地间呢!
正当我陶醉在这大自然的怀抱里的时候,忽然听见一声悠扬雄壮的号角,从远远的地方传过来震撼着这静悄的早晨的天空,震撼着我的耳朵,更深深地震撼着我的心,使我猛然从美丽的梦境里惊醒过来,使我恍然想到围绕在我四周的,正是一个严肃冷酷的世界,一个血淋淋苦难的现实,正需要倾全副生命投入在那里面。这雄壮的号角该是一声黎明的警号,一首愤怒和仇恨的音乐。一声伟大神圣的呐喊,要将这沉睡的大地唤醒起来,要将这沉睡的人们唤醒起来。
我抬起头来,蔚蓝色的天空里正飘浮着几朵红的云彩,原来东方的天边正放射出一缕鲜红的阳光。一会儿之后,所有附近的房屋,院子里的花草和布满牵牛花的篱笆,洒满了一片金红色。一回头,太阳已经升上天空了。
(选自《名家散文百篇》,文化图书公司)有人认为文章第一段是在描写作者的孤独之感,也有人认为第一段是描写早晨美丽的景色。你同意哪种看法?结合文章说说你的理由。
文章第三段描写的事物有何特点?对“我”有何作用?
文章第四段为什么要描写号角?请简要解说。
文章是如何表达深刻的人生感悟和执着的生活追求的?请简要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下列题。
通感得“道”
“妙”,在中国古典哲学、文论、画论、书论中是一重要范畴,可以称之为中国古典文化、艺术的关键词。“妙”的涵义有一个渐变历程。先秦时期,它偏于哲学内涵,到了汉代,开始转向审美领域,成为美中见真、诗中观道、“妙语”开“天”、“笔补造化”的独特范畴。“妙”的本质是艺术通“道”之代言。它借助于美学的形式,最终走向“道”的哲学家园。所以,通感可以得“妙”其实也就是通感可以得“道”。“道”在我国古代一直是哲学的中心概念和最高范畴,享有万物本体的尊严,是哲学所欲洞穿的根本问题。所以,通“道”意味着通感深层的确存在有一种“哲性”品质。
通感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现象。如果我们把“通感”放在中国诗学大背景下加以考察,其“通感可以得道”的哲性品格就会显得更为清晰。我们知道,艺术是“情”、“思”的表征。其中,个体的情与思直接受制于群体的情与思,受制于“集体无意识”、“民族精神气候”、“民族心理传统”。我国“民族心理传统”中有一种与自然万物和和相处的“和”的思想意识,它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之上。最高的“和”乃天人合一。“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潜在或显在的意识制约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艺术家和诗人也不例外。并且,诗人还是民族精神气质的最高代言者。当其身处艺术状态,往往会超越小我感受的一己性而以“集体人”身份传达民族心理深层的无意识积淀,于是他就成了集体无意识的代言与傀儡。因而,他的职责和任务就在于“倾听”。就中国来说,“天人合一”这一民族深层心理意识自然根深蒂固于每一位真正诗人心中,以一种显意识或潜意识的方式积淀下来,不断与诗人对话,并借诗人之口抛头露面。然而,“天人合一”的最高表演并不仅仅局限于表面的“和”上,而是要通向无限之“道”境。通感最集中的特点就是由有限之“感”升腾到无限之“道”,从而完成自己“哲学品格”的中国式建构。
“通感可以得道”还可以用佛道两家的有关原理来验证。首先,对两家而言,通感是“参禅”、“观道”的一种方式与途径。为了达到“涅槃”、“悟道”的境界,必须对人的自然感官进行功能上的改造,打通五感,诸根互用。如此才能越过有限之域而到达“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无限之境;才能够“六根归心,九识无碍”,进入“天人合一”、“梵我一体”的生命体悟境界。其次,通感本身常被视为体道悟佛的高妙境界和一种直透本心的全息化整体经验。通感不仅是佛道两家修道悟佛的途径,它本身就是一种境界。这样,通感就不仅仅是方法论的概念,还是一种可以体验高妙圆通境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概念。
“道”是中国哲学独有的话语范畴,是中国式的“存在”。通感能够得“道”其实诉说了通感的形而上诉求,一种通过非逻辑性心理经验与非语法性话语秩序展开的对于宇宙和世界本体的观照方式。虽然它所操演的一套话语并非哲学的认知性叙事话语,但这套话语的最终指向却与认知话语殊途同归,即试图达到对本体和“真实”的穿透,从而实现对人生和宇宙深层内涵的思考和把握。
(节选自《论文学通感的“哲”性向度》)下列对“通感得‘道’”的理解,错误的一项
A.通感得道是有着哲性品格的,如果把通感放到中国诗学的背景下可以清晰地体会出来。 |
B.通感可以把人们有限的感悟上升到无限的“道”上,体现出人们对事物的高层次理解。 |
C.通感得道可用佛道原理验证,体现出人们对生命理解的境界,能够改造人的自然感官。 |
D.通感得道试图达到对宇宙万物和世界本体的认识,是一种非逻辑、非语法的表述方式。 |
下列对“天人合一”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天人合一是比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更高级的包涵在民族心理中的复杂境界。 |
B.天人合一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上,是对人们的一种制约,包括艺术家。 |
C.天人合一集中体现在诗人身上,各国诗人都能在集体无意识中成为代言人的。 |
D.天人合一实际上不是体现在“和”上,而是体现在通往“道”的无限之境上。 |
下列对文章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A.艺术是表现情思的,是人们情思的表现载体,是一种感受和心理现象。 |
B.诗人是民族精神的代表,他们会时时超越小我感受民族心理深层意识。 |
C.通感本身是一种高境界,是佛道修道悟佛的途径,是佛道的高妙境界。 |
D.通感可以实现人们对人生和宇宙的深层内涵的思考和把握,是认识论。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
一夜芳邻
说来也是一桩人生幸事,我竟然有机会在一个半世纪之后与蜚声世界文坛的勃朗特三姊妹做了短暂的邻居。
来到哈沃斯已是暮色微茫了。我投宿的小客栈与教堂隔着一条小道,特辟的西窗斜对着三姊妹的故居(现为勃朗特纪念馆),抬起头来便能望见对面的灯光。实在难以想象,这样几间看不出什么特色的普通石屋,从中竟升起了卓绝千古的文学之星,竟孕育出那些恢宏、壮美的传世杰作!凡是读过《简·爱》、《呼啸山庄》和《阿格尼丝·格雷》的人,有谁不为三姊妹天马行空般的瑰奇诡异的想象力,为她们书中捍卫独立人格、表达强烈爱憎的蕴涵,美得苍凉、充满着诗情画意的文笔而倾倒呢?
与她们同时代的英国著名的诗人马修·阿诺德写过一首题为《哈沃斯墓园》的诗,在深情悼惜勃朗特三姊妹超人的智慧、非凡的热情、强烈的情感之余,称许她们为拜伦之后无与伦比的天才。作为一个文学群落,“三姊妹现象”在世界文学史上是仅见的。难怪有人说,她们的出现是近代的一则神话,直到今天,西方还有人称她们为“文学的斯芬克斯”,一个难解的谜团。
天阴得更沉了,漫空飘洒起蒙蒙的雨雾,茫茫视域里一片潮天湿地。我简单地用过早餐,便急匆匆地一头钻进了向往已久的勃朗特纪念馆。这里资料比较丰富,实物也不少,几个展览柜中都珍藏着手迹、书稿,衣橱里存放着夏洛蒂穿戴过的衣服、鞋帽,厅堂里摆着艾米莉弥留之际躺过的沙发,还有安妮最珍爱的摇椅,各个居室的布置也都保持原貌。
从画像上看到,夏洛蒂一头短发,一双大而奇特的眼睛止水般的宁静,身材瘦小,举止稳重;艾米莉个头略高,一副神经质,不胜羞怯似的,显得落落寡合;她们的妹妹安妮长着一双略带紫罗兰色的眼睛,面孔富于表情,神态有些矜持。三姊妹的体质十分孱弱,患着同样的结核病。死神一直在这家庭里猖獗肆虐,七年间三姊妹先后弃世,分别得年三十九岁、三十岁和二十九岁。小妹妹死在几十英里外的一个市镇。骸骨没有运回:两个姐姐病逝之后,即被乡亲们安葬在本村的教堂里。
勃郎特一家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状态,一向清贫寒素,三姊妹童年是在寂寞凄苦中度过的,但精神世界并不空虚。父亲是一位牧师,性格有些暴戾,却酷爱文学,出版过诗集,早岁周游各地,带回来许多文学名著。母亲也是天资颖慧的,只是年纪很轻就去世了。三姊妹上过几年学校,由于秉性孤僻,与其他女孩子很少交往,更多时间是在家里自学,由父亲给她们讲课,或者跟随阅历丰富的女仆在荒原上闲步,听讲一些带有原始意味、充满离奇色彩的遗闻佚事……她们从老女仆那里了解到了社会上各色人等的生活方式和百式百样的人生厄运、家庭悲剧。
天气转晴,和煦的秋阳钻出了云层,枫香树筛下来片片光影,教堂的七彩玻璃上映射着耀眼的光芒。“叮叮当当”,一阵钟声响起,不知不觉中已经到了上午十一点。时间过得真快呀!还有几十分钟就要登上返程的班车,告别芳邻,同三姊妹说声“再见”了。为了永不忘却的纪念,我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回过头去,又凝神瞩望了好一会儿,想让这座不寻常的建筑牢牢嵌入我的记忆之窗。文章开头说的“一桩人生幸事”是指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件事是一桩人
生幸事?
答:根据第四及第五段的内容,简要分析概括勃朗特三姊妹不同的性格特点。
答:第六段中,作者为什么要详写“三才女”的父亲、母亲和老女仆的有关
事迹?根据文意简要回答。
答: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A.“凡是读过《简·爱》……而倾倒呢?”一句,运用反问的句式,有力地说明了广大读者都非常喜爱夏洛蒂的恢宏、壮美的传世杰作。 |
B.“她们的出现是近代的一则神话”一句运用比喻手法,既形象地赞扬了三姊妹的天才是超人的、无与伦比的,又准确地表明了“三姊妹现象”是非凡的、空前绝后的。 |
C.第四、第七段两段的景物描写,由“阴雨”到“转晴”,前后呼应,不仅映衬了作者的不同心情,而且推动了情节的发展。 |
D.第五段中,叙写了三姊妹一个共同的特点:体弱多病,寿命短暂。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就其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来说,也就大大逊色了。 |
E.最后一段,作者“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其目的是为了留下永不忘却的纪念,抒发由衷的仰慕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