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皇帝自古以来便是首席大祭司,由他来祭天,祭祀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他可能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最有权威的预言者,皇帝的御旨几乎从来都是关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训。”
伏尔泰认为,…中国的法律与伦理道德融为一体,因而深入人心,成为民众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从而减低了法律的严酷冷峻,增加了人情味。……除了惩治罪恶,中国法律还褒扬善行。
注:在1 8世纪的法语中,“哲学家"一词含义大体上是贤能的智者,并不一亭是严格意义上的对哲学有专门研究的学者。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没有强大的教会能与皇帝抗衡,恰恰相反,宗教势力往往需要皇帝的支持,所以中国的皇帝实际上集政权和教权于一身,可以凭借其双重权力为所欲为。……中国的法律往往与习俗相混,判断是否违法并无严格的依据,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最终都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这就是说,皇帝不但是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最高立法者和最高司法长官。……因此结论只能是:“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以上材料均出自许明龙著《欧洲1 8世纪“中国热”》
(1)在伏尔泰看来,古代中国政治具有哪些特征?(4分)
(2)与伏尔泰相比,在中国君主权威和法律效力关系上孟德斯鸠的观点有何不同?(6分)孟德斯鸠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什么?(2分)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颈上带着圈,而贵族的儿子生来在腿上带着踢马刺吗?……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是平等的……除法律外,不依赖任何的东西,这就是自由人。——《伏尔泰语言》
材料二政治上的自由是公共的自由,要保障自由,就应该避免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一个人、几个人或多个人,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此,提出一条原则,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体,其各种权力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即权力要分开掌握和使用。
——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记》
请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什么思想?用一句话评价其历史作用?
(2)归纳材料二所体现的思想,并指出这一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影响。
(3)在自由这个问题上,材料一和材料二各侧重于什么?
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若夫美、法民政,英、德宪法,地远俗殊,变久迹绝,臣故请皇上以俄大彼得之心为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也。然求其时地不远,教俗略同,成效已彰,推移即是,若明书佳画,墨迹尚存,而易于临摹,如宫室衣裳,裁量恰符,而立可铺设,则莫如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矣。
……考其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议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日本之强,效原于此。——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二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的并上毅说,英国的政治制度符合英国的需要,普鲁士的政治制度却比较接近日本的国情,……日本在制宪工作中定下了基调是:“按普鲁士方式组成一个不想国会负责的内阁。”
——摘编自钱乘旦《论明治维新的失误》
请回答:
(1)据材料一说明康有为建议光绪帝“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的理由(不得照抄原文),指出这份奏折在戊戌变法中的地位。(2分)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康有为主张效法日本“开制度局而定宪法”的实质及其局限性。(4分)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儒家传统思想坚守“夷夏之变”、“夷夏之防”,如孔子曾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孟子也说“只见以夏主烃夷,未见以夷变夏”。而唐太宗却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
——作者依据材料整理
材料二: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腐,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剖,然声教所暨,皆逮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
——欧阳修《新唐书》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太宗对传统民族思想的突破及其成因?
(2)依据上述材料概括唐太宗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公约包括序言和3条正文。主要内容是: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废弃以战争作为在其相互关系事实施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手段谋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约给予的益处。
——《非战公约》
材料二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提出:“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在不久通过的波茨坦议定书中,则进一步明确对战犯“迅速付诸正义之审判”……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公布了东京审判中判断战犯罪责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法规定的“通行的战争犯罪”;第二,计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犯国际条约、协定或诺言之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上述任何战争之一种的共同计划或同谋的“反和平罪”;第三,在战前,战中针对任何平民的屠杀、灭绝、奴役,强制迁移以及其它的非人道行为的“反人道罪”。
——摘自《东京审羊与“东京审判史观”》
(1)根据上述材料说明东京审判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原则。
(2)依据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非战公约》相比东京审判战争法基本原则有何发展?分析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中世纪是早期的教会作家,虽然承认财产公有和人与人的平等才符合“自然法”,但却认为这些原则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而只能在“未来天国”中实现。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时,阿奎那改变了“自然法”的内容,赋予“自然法”的观点以不同的意义。他认为“自然理性的光辉”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因此,“自然法”服从于“神法”。他说:“像在上帝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中,低级的东西始终服从高级的东西的批、指示一样。在人类事务中,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这就是说,上帝创造的自然,本来就有“高级”和“低级”之分,低级的东西应当受制于高级的东西。在人类社会中也是如此,“下等人”应当服从“上等人”的统治,社会才不致分崩离析。
——作者依据材料整理
材料二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汉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
——洛克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阿奎那所论述的观点及其目的是什么?
(2)依据上述材料,概述与阿奎那相比洛克的观点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