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读与乐读
⑴中国传统的读书法有两种:一曰“苦”,二曰“乐”。苦读的代表是孙敬和苏秦,一个头悬梁,一个锥刺股。乐读的是倡导者是孔子,“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这两种方法本互为补充,不过现代人多认同后者而不愿效法前者。
⑵这种选择自有其道理,这道理用一句最流行的名言来说就是“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海伦·凯勒)。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带着浓厚的兴趣去读书,确会精神集中,心无杂念,所以感受深,记忆也牢,而且联想丰富,“心骛八极,神游万仞”的情况多半是在对所读之书有浓厚的兴趣时发生的。既沉醉其中,也就不以为苦,自然会多用时间,并且乐些不疲,流连忘返;“流连忘返,始可深入,深入后,如受春风化雨之赐,欣欣向荣,学业大进。”(林语堂《论读书》)这样读书好处虽多,但也有弊端。胡适“幼时酷嗜小说”,后来回忆说:“所得小说良莠不齐,中多淫书……害余不浅。”(《胡适留学日记》)可见读书全凭兴趣,不加选择是不行的。但既经选择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答曰:也不尽然。一个人兴趣广泛还好说,如果兴趣狭窄,读来读去就是那么几种书,这样“偏食”的结果极有可能会导致“营养不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呈畸形发展。欲除此病,当多吃“五谷杂粮”,即所读的书应驳杂些。对此,鲁迅早有论述:“先前的文学青年,往往厌恶数学、理论、史地、生物学,以为这些都无足轻重,后来变成连常识也没有,研究文学固然不明白,自己做起文章来也糊涂,所以我希望你们不要放弃科学,一味钻在文学里。”(《致颜黎民》)
⑶既然要读自己“厌恶”的书,当然不免觉得“苦”(这“苦”虽和孙敬、苏秦之“苦”有所不同,但也当属“苦读”应有之义),但是如果不放弃,“苦”上一阵子,自然会有所收获。朱光潜谈及有志于做学问的人才时说:“也有些初年很枯燥的书他必须咬定牙关去硬啃,一久了他自然还可以啃出滋味来。”(《谈读书》)有了滋味也便有了兴趣的萌芽,再“啃”下去发展到欲罢不能的地步也未可知。可见兴趣并非凭空而来,也是可以培养的。这培养的途径就是“硬啃”,先“苦”上一阵子。
⑷其实,对于一个有志于学的人来说,乐读固然好,苦读也没什么。“读书莫畏难”,他早早有心理准备的,而且只要不是冥顽透顶的人,他从“苦”中是一定可以读出快乐的。正如梁启超所说:“趣味总是慢慢的来,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处。” 文中引用了许多名人名言,对其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
A.引用孔子的话,说明“乐之”最为重要,孔子是倡导乐读的。 |
B.引用胡适的话,说明读书要有选择,不然对自己不利。 |
C.引用梁启超的话,说明读书兴趣的培养很难,是长期的,艰巨的。 |
D.引用鲁迅的话,说明读书要广泛,各门学科的书都要读 |
下面对短文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恰当的一项是( )
A.苏秦之苦是不被别人理解和认可、无人赏识之苦。 |
B.第二段中“心骛八极,神游万仞”形容心驰神往,联想丰富。 |
C.作者所说的“苦”指读自己“厌恶”的书而感到枯燥之苦。 |
D.作者对“乐读”肯定较多,但也分析了凭兴趣读书可能有的两种危害,一是不加选择是有害的“偏食”,二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呈畸形发展。 |
作者对“苦读”的看法是什么?
阅读《天堂的灯》一文,完成下面题目。(共17分)
天堂的灯
2006年7月3日,星期一。洛阳市浅井头中学特别批准:允许初一(2)班的女生胡艳艳来校上半天课。这是已经停学三年、患再生性贫血停治三个月、奄奄一息的胡艳艳最大的幸福了。
胡艳艳家穷,母亲早逝,她和捡破烂的父亲相依为命。艳艳9岁才上学,小学几年,她品学兼优,获得过市级和省级各类大奖28次。为了上学,她成了最苦累也最快乐的孩子。她必须抢课堂之外的所有时间干活,只为了能让爸爸每天多捡点垃圾。可惜,15岁时,胡艳艳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时,医生护士没能禁绝她在病床上继续她的学习,同学们来当“二传手”复述课业,老师们也每个星期轮番到病房为她补课,她是在医院的病床上读完了小学并考上了初中!她还发表过不少文学作品,最大的理想是“把自己的生命之火化作一篇篇温暖人间的诗文”。
家里太穷,社会各界捐助的钱,让她的生命在不断输血中延长了三年,已经算是奇迹了。几天前,一向坚强的胡艳艳哭了,她嘤嘤地说:“爸爸,我很想回学校上一堂课……”爸爸立即去学校。学校惊动了,校长当即就落泪,特意批准她上半天学!八个女生用手臂交织成特殊的“担架”,把胡艳艳架进了校园。到校,离上课还有十多分钟,每间教室都有欢迎她的队列,还有“艳艳你好”的彩旗!一走进校园,每个人眼前的风景都有前所未有的新意——花坛、雕塑、操场、小果园,那棵有几百年历史的老树,还有图书室、教学楼、宿舍楼、教室。
上课铃响了。看似正常中的震撼与悄然转变:人们都比往常认真了,亲近了,默契了。老师含泪的微笑,同学们端正的坐姿,就连校园清洁工也格外勤奋起来,一遍又一遍擦洗花坛的池壁栏杆!艳艳在靠前正中的位置坐好,笑着,但仍是没忍住,泪水撒在了桌面上——幸福的泪、疼痛的泪,留念的泪……
这节课,是老师特意安排的,艳艳最喜欢的作文课。
老师在黑板上写下的作文题是:《今天》。
同学们都含着泪在写,包括平日最讨厌作文的同学。
“我有许多‘今天’没能做到最好。今天,我又回到学校了,这里是我的天堂……”胡艳艳在本子上一字一字的写,很重很慢……
胡艳艳的作文没有写完。她写的最后一行字是:我真想做一盏灯,挂在这人间天堂的上空……她晕倒了。送医院后,由学校发起,一场来自四面八方的义捐又自发形成,但,艳艳生命的火焰已经燃至极限了。
2006年7月7日,艳艳走了。但,她把天堂的灯留给了大家。(选自《杂文报》)用简洁的语言概括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为什么说艳艳流的泪是“幸福的泪、疼痛的泪,留念的泪……”,请结合文章,具体说说其中的原因。
幸福:
疼痛:
留念:联系全文内容,说说你对“我真想做一盏灯,挂在这人间天堂的上空”这句话的理解。
艳艳的生命之灯即将燃尽,却还坚持去上半天课,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假如你是艳艳的同学,或你的身边也有艳艳这样的同学,你会对他说些什么、做些什么?
说的话:
做的事:
向日葵(16分)
从天山下来,已是傍晚时分,阳光依然炽烈,亮得显眼。从很远的地方就望见了那一大片向日葵海洋,像是天边扑腾着一群金色羽毛的大鸟。
车渐斩驶近,你喜欢你兴奋,大家都想起了梵高,朋友说停车照相吧,这么美丽这么灿烂的向日葵,我们也该作一回向阳花儿了。
秘密就是在那一刻被突然揭开的。
太阳西下,阳光已在公路的西侧停留了整整一个下午,它给了那一大片向日葵足够的时间改换方向,如果向日葵确实有围着太阳旋转的天性,应该是完全来得及付诸行动的。
然而,那一大片向日葵花,却依然无动于衷,纹丝不动,固执地颔首朝东,只将那一圈圈绿色的蒂盘对着西斜的太阳。它的姿势同上午相比,没有一丝一毫的改变,它甚至没有一丁点儿想要跟着阳光旋转的那种意思,一株株粗壮的葵干笔挺地伫立着,用那个沉甸甸的花盘后脑勺,拒绝了阳光的亲吻。
夕阳逼近,金黄色的花瓣背面被阳光照得通体透亮,发出纯金般的光泽。像是无数面迎风招展的小黄旗,将那整片向日葵地的上空都辉映出一片升腾的金光。
它宁可迎着风,也不愿迎着阳光么?
呵,这是一片背对着太阳的向日葵。
那众所周知的向阳花儿,莫非竟是一个弥天大谎么?
究竟是天下的向日葵,根本从来就没有围着太阳旋转的习性,还是这天山脚下的向日葵,忽然改变了它的遗传基因,成为一个叛逆的例外?
或许是阳光的亮度和吸引力不够么?可在阳光下你明明睁不开眼。
难道是土地贫瘠使得它心有余而力不足么?可它们一棵棵都健壮如树。
也许是那些成熟的向日葵种籽太沉重了,它的花盘,也即脑子里装了太多的东西,它们就不愿再盲从了么?可它们似乎还年轻,新鲜活泼的花瓣一朵朵一片片抖擞着,正轻轻松松地翘首顾盼,那么欣欣向荣,快快活活的样子。它们背对着太阳的时候,仍是高傲地扬着脑袋,没有丝毫谄媚的谦卑。
那么,它们一定是一些从异域引进的特殊品种,被天山的雪水滋养,变成了向日葵种群中的异类?可当你咀嚼那些并无异味的香喷喷的葵花籽,你还能区分它们么?
于是你胡乱猜测:也许以往所见那些一株单立的向日葵,它需要竭力迎合阳光,来驱赶孤独,权作它的伙伴或是信仰;那么若是一群向日葵呢?当它们形成了向日葵群体之时,便互相手拉着手,一齐勇敢地抬起头来了。
它们是一个不再低头的集体。当你再次凝视它们的时候,你发现那偌大一片向日葵林子的边边角角,竟然没有一株,哪怕是一株瘦弱或是低矮的向日葵,悄悄地迎着阳光凑上脸去。它们始终保持这样挺拔的站姿,一直到明天太阳再度升起,一直到它们的帽檐纷纷干枯飘落,一直到最后被镰刀砍倒。
当它们的后脑勺终于沉重坠地,那是花盘里的种籽真正熟透的日子。
然而你却不得不也背对着它们,在夕阳里重新上路。
天山脚下那一大片背对着太阳的向日葵,就这样逆着光亮,在你的影册里留下了一株株直立而模糊的背影。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文章主要内容。
写出第3段加点的“秘密”和第9段加点的“弥天大谎”在文中的含义。
秘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弥天大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笔下的向日葵具有怎样的个性?你喜欢这种个性吗?请说明你的理由。
假设你是向日葵身边的一株小草,你会对向日葵说些什么?
阅读下面的语段,结合文章内容,说说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在海底世界里,有一种会给自己造“房子”的动物,它们能从自己的身体里分泌出石灰质,作为建筑材料来建造“房子”,用做自己的栖身之地,这些动物就是贝类。因为它们的身体柔软,所以归属于软体动物。它们建造的“房子”就是那些五光十色的贝壳。然而,在软体动物的家族中却有一种能够吐墨的动物叫乌贼。因为它能吐墨,所以也叫墨鱼。要说乌贼也是贝类,这就很难使人相信了。事实上,乌贼的确属于贝类。它的房子造到了自己体内,叫内骨胳——也叫“海螵蛸”,是一种很好的药材。
人人皆可为国王
梁衡
①说到权力和享受,国王可算是一国之最。因此王位就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标,但我们也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国王。
②虽然大有大的好处,但它却不能占据全部的风光。比如,同是长度单位,以“里”去量路程可以,去量房屋之大小则不成;以“尺”去量房屋大小可以,去量一本书甚至一张纸的厚薄则难为它了。同是观察工具,望远镜可以观数里、数十里之外,看微生物则不行,能挥洒自如的是显微镜。以人而论,权大位显,如王如皇亦有他的局限。比如他就不能享受村夫之乐、平民之趣。《红楼梦》里凤姐说得好,“大有大的难处”。据说现在的荷兰女王也很为继承人发愁,因为她的三个子女因担心失去生活之趣对王位都不感兴趣。
③在现代社会里,每一个成功者都可以在自己的王国里成为国王,享受高呼万岁的崇敬,享受鲜花和红地毯。你看歌星、球星是追星族的国王;作家、画家是欣赏者的国王;学者、教授是他学术领域的国王;幼儿园的阿姨、小学校的教师整天享受着孩子们的拥戴,也俨然如王——孩子王。就是牧羊人,在蓝天白云下长鞭一甩,引吭高歌,也有天地间唯我独尊的国王感。
④当一个人壮志难酬或怀才不遇时,他仍然可以为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北宋时的柳永,宋仁宗不喜欢他,几次考试不第连个做臣子的资格也拿不到,他只好去当“民”。“凡有井水处都有柳词”。因而他在词坛成为了自己的国王——词王。林则徐被清政府贬到新疆伊犁,沿途官民却争相拜迎,泪洒长亭,赠衣赠食争睹尊容。到住地后人们又去慰问,去求字。以至于待写的宣纸堆积如山。在人格王国里林则徐被推举为王。
⑤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人人可以为王。我看过一场演唱会,那歌手也没有什么名,但当时着实有王者风范,台下的女孩子毫不羞涩地高喊“我爱你”,演唱结束,要跟他拥抱。
⑥国王的精神享受有三:一是有成就感;二是有自由度;三是有追随者。只要做到这三点,不管你是白金汉宫里的英国女王,还是拉着小提琴的街头艺术家,在精神上都能得到同样的满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诚实、勤奋就行——因为你虽没有王业之成,大小总有事业之成;虽没有权的自由,但有身心的自由;虽没有臣民追随,但一定有朋友、有人缘,也可能还有崇拜者。所以人人皆可为国王,谁也不用自卑,谁也不要骄傲。文章的中心论点是什么?
文章第②段运用的论证方法主要是什么?作用是什么?
文章第③段到第⑤段分别是从哪些方面来论述文章观点的?
请在第④段结尾处列举一个事例来补充论述。
你认为本文的观点对生活中的哪些人会有非常大的触动?
迷雾探踪
(1)雾是一种常见的天气现象。当接近地面的大气中的水汽达到饱和状态时,大量的微小水滴或冰晶微粒悬浮在空中,形成雾茫茫的天气,使视野模糊不清,气象学上把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雾有轻重之分。当水平能见度在1——10千米时称为轻雾,水平能见度低于1千米时称为大雾,水平能见度在500米以下的称为浓雾、平流雾、蒸汽雾、上坡雾、锋面雾等几种。
(2)雾到底是怎样形成的呢?让我们来看看生活中的一个现象:在做饭时,大家总能看到锅的上方有雾气产生,雾的形成和它形成的原理相同,只是形成的范围大,维持的时间长而已。空气中能容纳一定量的水汽。白昼的温度一般比较高,空气中可容纳较多的水汽;但是到了夜晚,地面热量的散失,使地面温度下降,同时影响接近地面的空气层,使空气的温度也降低,当温度低到空气不能容纳原先所有的水汽时,过剩的水汽便凝结成小水滴或小冰晶,浮游在近地面的大气中,雾就形成了。凌晨时分空气温度低,所以大雾经常出现在早晨。太阳升起后,由于温度的升高,小水滴或小冰晶又变成水汽或降落到地面,雾又渐渐消散了。
(3)大雾天气不仅对交通影响很大,而且还危害农业。如果连续几天大雾,将使农作物缺乏光照,进而影响作物生长,诱使病害发生。如小麦抽穗时遇上3天以上大雾,就容易引起赤霉病。
(4)专家提醒说,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很大的隐蔽性。据测定,雾滴中含有各种酸、碱、盐、胺、酚、尘埃、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比例,比通常的大气水滴高出几十倍。人们如果在雾中锻炼或散步,随着活动量的增加呼吸会加深、加快,这样就会更多地吸收到雾中的有害物质,极易诱发或加重气管炎、咽喉炎、结膜炎等诸多疾病。所以,在有雾的天气里,人们应当停止一些户外活动,尤其是一些剧烈的运动。
(5)既然大雾能给人们带来危害,那么人们能不能消除迷雾呢?回答是肯定的,可以进行人工消雾。所谓人工消雾,就是指用人工影响的方式消除局部区域内的雾以提高能见度的行为。雾可分为雾区温度高于0℃的暖雾和低于0℃的过冷雾。目前一般有三种消暖雾的方法:一、加热法。对小范围雾区采取一定的措施,加热空气使雾滴蒸发而消失。二、吸湿法。播撒盐、尿素等吸湿物质作为催化剂,产生大量凝结核,水汽附着在凝结核上成为大水滴。三、人工搅动混合法。用直升飞机在雾区顶部缓慢飞行,把雾顶以上干燥空气驱赶下来与雾中空气混合,促使雾滴蒸发消失。文章分四个层次介绍了“迷雾”,请分别用一个四字短语概括一、四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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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朝下的逃生者
①这是冬天里发生的一件真实的事情。
②一天早晨,城西老街一幢居民楼起了火。这房子建于20世纪40年代,砖木结构,木地板,一烧就着。顷刻间,整幢楼都被火海包围了。
③居民们纷纷往外逃命,才逃出一半人时,木质楼梯就轰地一声被烧塌了。楼上还有九个居民没来得及逃出来。下楼的通道没有了,在烈火和浓烟的淫威下,这些人只有跑向这幢楼的最顶层四楼。这也是目前唯一没被大火烧着的地方。
④九个人挤在四楼的护栏边向下呼救。消防队赶来了,但让消防队员束手无策的是,这片老宅区巷子太窄小,消防车和云梯车都开不进来。灭火工作一时受阻。
⑤眼看大火一点一点地向四楼蔓延,消防队长当机立断:先救出被困的居民!没有云梯车,他只有命令消防队员带着绳子攀壁上楼,打算让他们用绳子将被困的人一个一个地吊下来。两个消防队员遵命向楼上攀爬,但才爬到二楼,他俩借以攀抓的木椽被烧断了,两个人双双掉了下来。没有了木椽,就没有了附着点,徒手是很难爬上去的。就在这时,底层用以支撑整幢楼的粗木柱被烧得咯吱咯吱响,只要木柱一断,整幢楼就有倾塌的危险。
⑥什么样的救援都来不及了,现在被困的人惟一能做的,就是自己救自已了。
⑦没有时间去准备,消防队长只好随手抓过逃出来的一个居民披在身上的旧毛毯,摊开,让手下几个人拉着,然后大声地冲楼上喊:“跳!一个一个地往下跳,往毛毯上跳!背部着地!”为了安全起见,他亲自示范,做着类似于背跃式跳高的动作。只有背部着地,才是最安全的,而且毛毯太旧,背部着地受力面大些,毛毯才不容易被撞破。
⑧站在四楼护栏最前面的,是一个穿着大衣的妇女。无论队长怎么喊叫,她就是不敢跳,一直犹豫着。她不跳,后面的人也没法跳,而每耽搁一秒,危险就增大一分,楼下的人急得直跺脚,只得冲楼上喊:“你不敢跳就先让别人跳,看看别人是怎么跳的。”那妇女让开了。一个男人来到了护栏边,在众人的鼓励下,他跳了下来,动作没有队长示范的那么规范,但总算是屁股着地,落在毛毯上,毫发无伤。队长再次示范,提醒大家跳的方式。接着,第二个人跳下来了,动作规范了许多,安全!第三个、第四个……第八个,都跳下来了,动作一个比一个到位,都是背部着地,落在毛毯上,什么事也没有。
⑨楼上只剩下一个人了,就是那个穿大衣的女人,可她仍在犹豫。楼下的人快急疯了,拼命地催促她。终于,她下定了决心,跨过护栏,弯下腰来,头朝下,摆了个跳水运动员跳水的姿势。队长吓了一跳,这样跳下来哪还有命在?他吼了起来:“背朝下!”但那女人毫不理会,头朝下,笔直地坠了下来。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上,只见她像一发炮弹笔直地撞向毯子,也许是受力面太小的缘故,毯子不堪撞击,嗤地一声破了,她的头穿过毯子,撞到了地面上。 “怎么这么笨啊?前面有那么多人跳了,你学也应该学会了嘛!”队长慌忙奔了过去,他看到,那女人头上鲜血淋漓,已是气息奄奄。女人苍白的脸上露出了一点笑意,她抚了抚自己的肚子,有气无力地说:“我只有这样跳,才不会……伤到我的……孩子。”队长这才看出,这女人,是个孕妇。女人断断续续地说:“如果我不行了,让医生取出我肚子里的……孩子,已经九个月了……我没……伤着他(她),能活……”所有的人顿时肃然起敬,人们这才明白,这女人为什么犹豫,为什么选择这么笨的跳下方式。她犹豫,是因为。选择头朝下的方式跳下来,对她来说最危险,对她肚子里的孩子来说最安全!
⑩把最危险的留给自己,把最安全的交给孩子,这就是天底下的母亲时刻在做或者准备做的选择。(选自《品悟》第3季)文章②至⑤自然段从哪两个方面渲染了当时形势的危急?
文章一直在强调女人跳楼前的犹豫,她为什么犹豫?根据文意说说你的理解。
文章除集中笔墨写孕妇外,还描写消防队长及楼下人的急躁表现,这些描写有什么作用?
试品味下面一句精彩的描写。(4分:写出运用的描写方法1分,品味3分)
那女人头上鲜血淋漓,已是气息奄奄。女人苍白的脸上露出了一点笑意,她抚了抚自己的肚子,有气无力地说:“我只有这样跳,才不会……伤到我的……孩子。”读完本文,你的心灵是否为之震颤?请将你最想说的几句感恩、祝福或者真心的话语写到母亲节贺卡上,送给天下所有的母亲。
感恩母亲———我的贺卡 送给天下所有的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