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盛唐之音
李泽厚
①在中国所有的艺术门类中,诗歌和书法最为源远流长,并且同在唐代达到了无可再现的高峰,它们既是这个时期最普及的艺术,又是这个时期最成熟的艺术。唐代书法与诗歌相辅而行,具有同一审美气质。其中与盛唐之音若合符契、体现出盛唐时代风貌的是草书,特别是狂草。
②与唐诗一样,唐代书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初唐的书法就极漂亮。由于皇室宫廷的大力提倡,其风度体貌如同从齐梁宫体诗摆脱出来的诗歌一样,以一种欣欣向荣的新姿态展现出来。唐太宗酷爱王羲之,乃至将“兰亭”带入墓穴。王羲之的真实面目究竟如何,“兰亭”真伪应是怎样,仍然可以做进一步的探索研究。但“兰亭”在初唐如此名高和风行,似有更多理由把传世“兰亭”即“兰亭”摹本作为初唐美学风貌的造型代表,正如把刘希夷、张若虚作为初唐诗的代表一样,冯承素、虞世南、褚遂良和多种“兰亭”摹本,的确是这一时期书法美的典型。那么轻盈华美、婀娜多姿、风流敏丽,与刘、张的诗歌气质风神恰好一致,鲜明地具有那个时代的审美理想、趣味标准和艺术要求。
③走向盛唐就不同了。孙过庭《书谱》中虽仍遵初唐传统,但他提出书法要“达其情性,行其哀乐”,明确把书法作为抒情达意的艺术手段,自觉强调书法作为表情艺术的特征,并将这一点提到与诗歌并行、与自然同美的理论高度。就像陈子昂以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召唤着盛唐诗歌的到来一样,孙过庭这一抒情理论的提出,也预示着盛唐书法中浪漫主义高峰的到来。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草书和狂草,如同李白诗的无所拘束而皆中绳墨一样,它们流走快速,连字连笔,一派飞动,把悲欢情感极为痛快淋漓地倾注在笔墨之间。不只是狂草,这也是当时这个书法的时代风貌。一切都是浪漫的,创造的,天才的,一切再现都化为表现,一切模拟都变为抒情,一切自然、世事的物质存在都变为动荡情感的发展行程……然而,这不正是音乐吗?是的,盛唐诗歌和书法的审美实质和艺术核心是一种音乐性的美。
④盛唐本来就是一个音乐高潮期。当时传入的异国音乐,如龟兹乐、天竺乐等,与传统的“雅乐”“古乐”融合,出现了许多新创造。或武或文,或豪壮或优雅,这些音乐歌舞都不再是礼仪性的典重主调,而是世俗性的欢快心声。正是这种音乐性的表现力量渗透了盛唐各艺术部类,成为它们的美的魂灵,所以统称为盛唐之音。
⑤盛唐之音的主要文学形式是绝句和七古乐府,因为它们能入乐,为大家所传唱。如同音乐与诗的关系,舞蹈之于书法亦然。盛唐草书那如走龙蛇、刚圆遒劲的笔墨线条,那奇险万状、连绵不断的结体布局,那变化无常、不可遏制的情态气势,不正是这纸上的舞蹈吗?绝句、草书、音乐、舞蹈,这些表现艺术合为一体,构成当时诗书王国的美的冠冕,也把中国书法推上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选自《美的历程》,有删改)文章第二、三段主要讨论唐代书法的风格,为什么提到刘希夷、张若虚以及李白这三位唐代诗人?
简要分析第三段的论述层次。
什么是“盛唐之音”?请从表现形式和内在属性两个方面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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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感兴
我很想追怀自己在浙江的童年,却只记起了一些片段:随着母亲去一个庙里看初期的电影,去曹娥江头看潮水,随着小舅舅到河埠头石桥边的馆子里吃馄饨,那样好吃的馄饨,后来似乎再也没有吃过。如此等等,连不起来,而且越来越模糊了。
于是我怀疑自己是否配称浙江人。
这一次到杭州,住在西湖旁边,又有幸去了绍兴,看到鲁迅故居,还在咸亨酒店里喝了加饭酒,并且站在门外吃了一串油豆腐,上面涂了厚厚一层辣酱,吃着吃着,心里感到不管配不配,我是喜欢这乡土的。
这里主要的色泽是黑与白。黑的瓦顶,白的粉墙,冲洗得发白的石板路,连木柱子也是黑的,谨严、素净,然而空间是庞大的,人有足够的地方可以移动,物件也是厚实可靠的,像那间大大的厨房里的那口大大的腌菜缸,在朴质的生活里有温厚的人情,正如那三味书屋里,既有严厉老师的戒方,又有那顽皮学童的小小乐园,而门前的石板路下则是潺潺的流水。
水是浙江的灵秀所在,是音乐,是想象力。
在鲁迅的艺术素描里不是也有这样的黑泥、白石和绿水的配合么?多么朴质,又弥漫着多大的温情!你看他用笔何等经济,总是短短几句话就勾画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生处境,而同时他又总是把这处境放在一片抒情的气氛之内。他是最严格的,又是最温情的,这就使得他最平常的叙述也带有余音。富有感染力——他的闰土成了我们一切人记忆中的童年好友,他的乌篷船成为我们每个人梦里的航船,他的忧郁、愤怒和向往也成为几代读者难以排遣的感情。
看着绍兴的街道、店铺和水乡景色,我以为我对这位大作家多一点了解了。
回到杭州,又是另一番景色,1981年我第一次来,忙于游览名胜,但也抽时间陪一位老友去追寻他年少时代的踪迹,走了一个旧的市区。像是有一家过去很有名的布鞋店,那里依然卖着素净而又雅致的黑面白底的舒服鞋。接着进入一家咸肉店,面前是一条长长的洗得白白的木柜台,上面摆着十几块干干净净的咸肉,随你挑选。这铺子的旧式建筑有高高的屋顶,店堂里空空荡荡的,没有现代肉店那种血淋淋的屠场味道,人们从容选肉,大刀切下去,一段醇厚的咸肉香随之而起。
这次重来,我很想再出去看看那些犹有南宋遗风的街道和店铺,却始终不得空儿,只在汽车里匆匆看了一下中心区的主要街道。在我游历过的城市里,我总觉得杭州是最富于中国人情味的,即使车站旁边的闹市也闹而不乱,人行道上人来人往却不拥挤,同时有一些老铺子老字号还以传统的礼貌待客。
杭州难分市区与郊外。环湖的大道既是闹市,又因西湖在旁而似乎把红尘洗涤了。任何风尘仆仆的远来人也是一见湖光山色而顿时感到清爽。
在阳光下,西湖是明媚的,但更多的时候显得清幽。这次因为就住在湖岸上,朝朝夕夕散步湖畔,总是把湖的各种面容看了一个真切。清晨薄雾下,黄昏夕照里,湖的表情是不同的,沉沉夜色下则只见远岸的灯火荡漾在黑黑的湖水里。千变万化,没有太浓太艳的时候,而是素抹淡妆,以天然而不是人工胜。
在湖岸散步的时候,抬起头来,看到了环湖的群山在天边耸起,也是淡淡的几抹青色。然而它们都引人遐想,给了西湖以厚度和重量。没有人能把西湖看得轻飘飘的,它是有性格的,从而我也看到了浙江的另一面:水固然使它灵秀,山却给于它骨气。
(取材于王佐良的同名散文)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A.饮食在作者关于故乡的感兴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源于作者无法追怀的童年。 |
B.作者书写的是对故乡的追忆和游历,感物寄兴,表达了对浙江性格的体悟。 |
C.作者插叙初次游览杭州的经过,揭示了这座城市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特征。 |
D.“水”既是浙江灵秀风景的精髓,也是本文组织结构展开叙述的核心线索。 |
E.文章勾勒出一幅融汇了自然山水、风土人情、历史传承等因素的江南图景。文中说:“看看绍兴的街道、店铺和水乡景色,我以为我对这位大作多一点了解了。”结合原文,回答下面问题。
①作者从鲁迅的故乡环境中看出了哪些特色?
②作者对鲁迅又多了那些了解?作者从湖光山色中感受到西湖哪些特点?
有评论者曾用“一切景语皆情语”来概括本文带给读者的艺术感受,请谈谈你对“一切景语皆情语”的理解,并结合本文进行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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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一代国学大师
被中国学术界尊为“一代宗师”的钱穆先生最高的文凭仅为高中(尚未毕业),他完全是靠自学成才的。1930年,因顾颉刚的鼎力相荐,他才离开乡间,北上燕京大学,开始任国文系讲师。
钱穆在燕大教大一、大二国文。他以扎实的国学功底和妙趣横生的演讲,赢得了学生们的肯定和欢迎。但是执教一年后,钱穆终因不适应教会大学的环境而辞职南归。
当时的钱穆与顾颉刚两人,在学术地位上相去甚远,其研究方法、学术观点等也不尽一致,但是顾对钱仍是关爱备至,1931年3月18日,他又给北大文学院院长胡适去信,极力推荐钱穆代替自己到北大任教。信中说:“……我想,他如到北大,则我即可不来,因为我所能教之功课他无不能教也,且他为学比我笃实,我们虽方向有些不同,但我尊重他,希望他常对我补偏救弊。故北大如请他,则较请我为好……他所作《诸子系年》已完稿,洋洋三十万言,实近年一大著作,过数日当请他奉览。”
钱穆终于到北大任教了。客观地说,除了顾颉刚的鼎力相荐,这与文学院院长胡适的首肯是分不开的。北大是当时中国最有名的大学,是钱穆心中长久向往的地方。他早年常以未能进入北大读书为憾,此次能到北大执教,自然乐于接受。
钱穆居北平八年,先后授课于燕大、北大等名校,并在清华、北师大兼课,与学术界友人时相切磋。抗战期间,辗转任教于西南联大、武汉、华西、齐鲁、四川各大学。所撰写的《国史大纲》,采取绵延的观点了解历史之流,坚持国人必对国史具有温情和敬意,以激发对本国历史文化爱惜保护之热情与挚意,阐扬民族文化史观,被公推为中国通史最佳著作。
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有两位“但开风气不为师”的思想家,一位是梁启超,一位就是胡适。钱穆在苏州时,就曾与到苏州中学做学术演讲的胡适见过一面。当时胡适是他时时充满敬意、景仰不已的一代学人。钱穆对诸子学的研究,有不少得益于胡适的启发,而胡适对钱氏也“尊敬有加”。钱穆在北大史学系中讲中国上古史(先秦史),有人问胡适关于先秦诸子事,胡适总是说可去问钱穆,不要再问他。
北大学风自由,教师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学生常设疑问难,竞相争论。当时学术界讨论老子问题日趋热烈,胡适主张老子在孔子前,因孔子曾问学于老子;而钱穆、顾颉刚则主张老子在孔子后。三位先生在课堂外互相讨论学问,是朋友;在课堂中则把自己的学术主张灌输给学生,并且当众批评对方的观点。比如胡适对钱穆的《刘向刘歆父子年谱》的考据谨严,十分佩服,常常对学生们做义务的宣传;但是,在课堂上,他对钱穆等人的关于老子和《老子》一书的时代论争,却也慷慨陈词,奋力抨击。钱穆在讲课中,也随时联系批评胡适的一些论点,常说:“这一点胡先生又考证错了。”学生们或主胡说,或赞钱说,彼此争论不断。
钱穆在北大讲授通史课,事实性强,不骋空论,有据有识,简要精到,并能深入浅出,就近取譬。如他比较中西文化,喻秦汉文化犹如此室的四周遍悬万盏明灯,打碎一盏,其余犹亮;罗马文化为一盏巨灯,熄灭了就一片黑暗。当时钱穆将通史课的教室设在北大梯形礼堂,面积是普通教室的三倍,“每一堂近三百人,坐立皆满,盛况空前”。课堂之大,听众之多,和那一排高似一排的座位,衬得下面讲台上穿着长衫的钱穆似乎更矮小了。但这位小个儿导师,却支配着全堂的神志。一口洪亮的无锡官话,震撼着在座的每一位学生的心。他自己也说过,他上课“几如登辩论场”。他对问题往往反复引申,旁征博引,使大家惊异于其渊博,更惊异于其记忆力之强。在北大,他与胡适都因以演讲的方式上课而驰名学校,成为北大在最叫座的教授之一,在学生中即有“北胡南钱”之说。
(摘编自《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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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1895年出生于江苏无锡,9岁入私塾,13岁进入常州府中学堂学习。1911年,因辛亥革命被迫辍学,后自学成才。1930年后,历任燕京、北京、清华、四川、齐鲁、西南联大等大学教授,后曾任江南大学文学院院长。1949年迁居香港,其间创办新亚书院。1965年正式卸任新亚书院校长,应聘马来西亚大学,前往讲学。他在中国教育战线上奋斗了70余年,其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5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他的教育思想对当时以至现在的中国教育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钱穆在北平先后授课于燕大、北大、清华、北师大等名校,抗战期间,辗转任教于西南联大、武汉、华西、齐鲁、四川各大学,有着丰富的教学经历。 |
B.在北大,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把个人的学术主张灌输给学生,如钱穆和胡适在课堂上分别表明老子在孔子前和老子在孔子后的观点。 |
C.本文语言平实,多处提到钱穆本人的话,例如在北大讲授通史时,用生动的比喻对中西文化进行了比较,认为中国文化优于西方文化。 |
D.钱穆与胡适一样因以演讲的方式上课而驰名北大,在学生中即有“北胡南钱”之说,他上课“几如登辩论场”,他能够支配全堂的神志,震撼学生的心。 |
E.本文通过记述钱穆治学中的一些经历,重点描写了他在北大任教的往事,为我们讲述了“一代宗师”的授课风采和贡献,表现了作者对钱穆的敬佩之情。钱穆先生被称为“一代国学大师”体现在哪些方面?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钱穆之所以能成为“一代宗师”,除靠自学外,还有哪些原因?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叙写了顾颉刚和胡适两人与钱穆之间不同寻常的交往,请结合全文,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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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对诚信的理解与中国基本一致,都包含诚实无欺、讲究信用、信守诺言等意思。在西方,历来把讲诚信、守信用、不撒谎作为经典训言。
古罗马人把诚信概念作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古罗马法规定,善意和诚信是有效缔结契约的前提,具有欺诈故意的行为,或者是因不讲诚信而被法律认定为“不名誉”的人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在古罗马的国际法中,诚信原则是处理城邦之间关系的法律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信义。也就是说,古罗马人在对外贸易中,商业道德的支柱是诚信,古罗马法把诚信上升为国际法律原则。诚信渗透于经济关系中,规范着经济活动,如果遇到了阻力,外国人可以到所在地法院请求法律的保护,法院按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则做出公正的判决,法官是诚信的守护神。
西方的契约诚信还可以追溯到西方基督教从希伯来那里学来的犹太教传统。在《旧约·出埃及记》中,耶和华与以摩西为首的犹太人立约,其主要内容是十戒。在十戒中,将“不作伪证”作为基本的道德戒律。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犹太人作为“上帝的选民”,原本就应得到上帝的眷顾。但是历史上的犹太民族却历经苦难,犹太人将自己的遭遇归结为对上帝的背弃,这是一种失信的报应。《圣经》中说:“凡遵守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都以慈爱诚信待他。”那么反过来说,凡是背弃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必然不再眷顾他。不管犹太人的遭遇和他们背弃上帝之间有无必然联系,我们都可以发现,这种诚信意识早已渗透进西方文明的精神内核中。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契约诚信观也随处可见。社会契约论的先行者格劳修斯就指出:守约是人的本性,人们订立契约,就会产生民法。他认为“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霍布斯进一步认为:守约为正义之源,无契约即无谓正义,有约而不遵行即为不义。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诚信是成熟市场的基本标志,是建立健康市场秩序的基础。德国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提出“信用就是金钱”,提示诚信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意义。美国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也认为,保持良好的信用和信誉,可以让只有少量财富的人,更好地利用别人的财富发财致富。
西方国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注重诚信,因为一旦有不诚信行为,则会带来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如在英国,公共服务机构如银行、税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邮政电信部门等,都有记录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企业或个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在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将四处碰壁。因此,从失信的代价上考虑,西方人会自觉地注重诚信行为,可以说,西方的诚信观更多的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虽然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并不缺乏诚信的思想资源,但中国古代的诚信更强调人的操守和自律。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和西方的契约与法治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诚信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节选自2014年9月17日人民网《法治与市场经济之基》)下列关于“诚信”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对于诚信,西方人与中国人的理解基本相同,都包含诚实无欺、讲究信用、信守诺言等意思,并把讲诚实、守信用、不撒谎作为经典训言。
诚信在西方文明中历史攸久,在《旧约·出埃及记》中就有所表述,“十戒”中的“不作伪证”体现了诚信的要求,并作为基本的道德戒律。
诚信概念作为古罗马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在古罗马的国际法中,诚信原则还是处理城邦之间关系的法律准则,是国际法律原则。
诚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看作是成熟市场的基本标志,对建立健康市场秩序极为重要,“信用就是金钱”正体现了这一点。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古罗马法中,把欺诈故意的行为,或者是因不讲诚信而被法律认定为“不名誉”的人的行为认定为无效的行为,体现了善意和诚信是有效缔结契约的前提。
古罗马时代,在对外经济贸易中,如果遇到阻力,外国人可以到所在地法院请求法律的保护,这是因为古罗马法将诚信渗透于经济关系中,规范着经济活动。
关于契约诚信观有不尽相同的观点。格劳修斯认为守约是人的本性,只要人们订立契约,就必须去遵守。霍布斯认为守约是正义之源,不管是无契约还是不遵行契约都是不正义的。
马克斯·韦伯认为诚实守信对于市场交易行为极其重要,认为保持良好的信用和信誉,可以让人更好地利用别人的财富从而发财致富。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在西方,不管是基督教中的诚信意识还是法律中的诚信原则,或者各种各样的契约诚信观,都体现了西方丰富的诚信思想。同样,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也并不缺乏诚信思想。
历史上的犹太民族历经苦难,犹太人认为自己的遭遇与对上帝的背弃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认为这是对上帝的失信行为的报应,所以得不到上帝的眷顾。
西方的诚信观更多的是一种理智的选择,表现在西方人会自觉地注重诚信行为,这是因为一旦有不诚信行为,则会带来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
与西方的契约和法治文化传统紧密联系相比,中国古代的诚信更强调人的操守和自律。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诚信不如西方,所以我们要改善古人的诚信精神。
阅读下列的文字,完成文后各小题。
记忆力申 平
这帮老人家都已年过六旬了,这日却突发奇想,要搞小学毕业50周年同学会。50年,整整半个世纪。岁月的风霜早已染白了他们的头发,揉皱了他们的面庞,如今他们再见面,彼此还能认得出来吗?他们是否把珍贵的少年时期的友谊埋藏心底?
于是就打电话、发通知,足足折腾了半个月,还真的把人给弄齐了。全班除4人提前去了另一个世界聚会以外,其余41人都答应一定来。
聚会选在一家酒店的一楼,门口挂了标语和彩球,显得非常隆重。来得最早的当然是几个发起者。他们发现,这家酒店的服务真不错:门外有侍应生开门;一进大厅,服务员就把热毛巾递了过来;还有一个提着篮子的小老头儿,给每个人都发一包纸巾。显然,这是为他们流泪准备的。发起者连连赞叹:好,真是想得太周到了。
同学们陆续来到。每一个人的到来,都会引发一阵激动。大家先是静静审视来人,然后突然有个人叫出了他的名字,于是就是一阵欢呼,就是一阵热烈拥抱。也有一些人实在认不出来了,但当他自己一报家门,大家立刻恍然大悟。这种激动就更热烈,因为其中还包含着惊喜。
想想吧,50年一聚,容易吗?人生会有第二个50年吗?昔日的少年,今天的老人,你拉着我的手,我搂着你的腰,说啊、笑啊、哭啊……那场面真的是太感人了。
那位小老头儿发给大家的纸巾真的派上了用场,而且有人发现,这个小老头儿竟然也被他们感动得热泪纵横。他也频频用篮子里的纸巾擦自己的眼睛。
激动过后,发起者开始清点人数,发现已经来了40人,就差一个人没有来。大家都在询问:他是谁呢?
那个提着篮子的小老头儿此时突然放下了篮子,走上前来说:是我啊,你们谁都没有把我认出来啊!
“刷”地一下,众人齐齐把惊讶的目光向他射去:你?你是谁啊,有没有搞错啊?
小老头儿在40双眼睛的审视下有点发窘,他急忙挺了挺腰,大声地说:我是陈大福啊,你们再看看、再想想。
发起者赶紧去查名单,果然有陈大福这个名字,可是……40双眼睛又从头到脚把他审视了半天,有个发起者忍不住说:你不是酒店……干这个的吗?他指了指老头儿的篮子。接着他又说:你别开玩笑,我们可是同学聚会……
小老头儿就显得有点着急:我知道是同学聚会,这种事情谁会冒充啊。我明明就是陈大福嘛,你们睁大眼睛好好认认嘛!小老头儿随后又有点委屈地嘟哝道:这纸巾是我自己给大家买的——酒店还管你这个!
于是40双眼睛再次聚焦,恨不能看穿了他的骨头,可结果还是失望地摇头。小老头儿这回可真有点急了,他说:你们的记忆力……怎么这么糟呢?你们仔细回忆一下,那时咱班每天是谁最早来搞卫生的?你们再想想,学校开运动会,是谁给你们看衣服,是谁给你们打开水?班里组织劳动,又是谁干得最卖力气……
众人仍然半信半疑。突然,一个女同学尖叫了起来:哎呀,我想起来了,他的确是陈大福,他是我们的同学啊!
众人就一齐把目光投向女同学,显然希望她拿出证据来。女同学就有点兴奋地说:大家还记不记得,有一次他偷了学校附近农民的地瓜,让人家抓住,押到学校门口来示众…
噢——!众人齐发一声喊,他们的记忆闸门一瞬间呼啦啦全部打开。现在再看陈大福,怎么看怎么像他们的同学了。
但是此时的陈大福却没有半点兴奋,反而像中了枪一样痉挛了一下,他张大嘴巴,面部扭曲,用颤抖的声音说:天哪,你们还记着这件事啊!我做了那么多好事,就是想让你们忘了这件事,可是你们太……太伤人了!
陈大福慢慢转过身去,提起他的篮子,摇晃着向门外走去,任凭后面喊破了嗓子,他也一直没有回头。小说第一段写到这群老人“岁月的风霜早已染白了他们的头发,揉皱了他们的面庞,如今他们再见面,彼此还能认得出来吗?他们是否把珍贵的少年时期的友谊埋藏心底?”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联系全文,请简要概括小说人物之一的陈大福的形象。
本文标题为“记忆力”,有什么深刻的内涵?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各题。
况且,一想到昨天遇见祥林嫂的事,也就使我不能安住。那是下午,我到镇的东头访过一个朋友,走出来,就在河边遇见她;而且见她瞪着的眼睛的视线,就知道明明是向我走来的。我这回在鲁镇所见的人们中,改变之大,可以说无过于她的了:五年前的花白的头发,即今已经全白,全不像四十上下的人;脸上瘦削不堪,黄中带黑,而且消尽了先前悲哀的神色,仿佛是木刻似的;①只有那眼珠间或一轮,还可以表示她是一个活物。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破碗,空的;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了裂: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
……
“这正好。你是识字的,又是出门人,见识得多。我正要问你一件事——”②她那没有精采的眼睛忽然发光了。
我万料不到她却说出这样的话来,诧异的站着。画线句①中“间或一轮”是什么意思?这句话形象地表明了祥林嫂怎样的精神状态?
画线句②中,祥林嫂的眼睛为何会忽然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