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小明一家在看有关日本政府授权企业对东海的天然气田进行钻探的新闻,由此引出的一段家庭成员间的对话:
小明:我认为日本太嚣张了,应该用武力给它点颜色看看。
妈妈:我认为应努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武力应是最后解决的方式。
爸爸:(从外面下班回来)我回来了!
妈妈:怎么这么晚才回来?
爸爸:单位出了点事,我单位小李平时工作不认真,经常迟到、旷工。实行聘任制后,他落聘了,于是心怀不满,在厂门前贴小字报,公开辱骂厂领导,结果被派出所抓走了。抓他时,他还振振有词地说:“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是我的言论自由。”
(1)上述对话体现了公民的什么政治自由权利?
(2)为什么派出所要抓走小李?
(3)你赞成小李的说法吗?假如你是公安人员,你会怎么回答他?
【美丽广西·我在行动】(共10分)
材料一: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出现10次大范围雾霾天气过程,呈现日数多、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雾霾天气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北京PM2.5指数濒临“爆表”,空气质量持续六级严重污染。山东、河北、河南、湖北等地的多个城市空气质量也都为“严重污染”。
材料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4月到2014年12月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在两年内对全区乡村进行“大扫除”,有效改善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实现天常蓝、树常绿、水常清、地常净。
在学校组织的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我在行动”活动中,学生陈明提出了下列问题,请你和他一起来解决。
(1)我国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会产生哪些危害?
(2) 为减少雾霾天气的危害,国家应怎样做? (至少从三个角度,6分)
(3)身为广西儿女,我们可以为实现天常蓝、树常绿、水常清、地常净做哪些贡献?(2分
【我的权益我做主】(共9分)
材料一:在福建漳州南靖县,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林某等3名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
材料二: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明确了地沟油致人亡最高可判死刑。
请你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林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3)不少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意识不强,请你告诉他们如何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
【中国梦·我心中的家园】(共5分)
5月4日,“美丽中国梦 青年勇争先”广西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交流座谈会在南宁举行,来自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青少年代表齐聚一堂,一起庆祝五四青年节,共话“中国梦”美好前景。
假如你参与了这次座谈会,请你与代表们共议下列问题:
(1)根据我国的国情,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2)为实现“中国梦”,现阶段我们青少年应怎样承担社会责任?
背景材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三个层面,其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某校开展时事学习活动,同学们收集了如下一些材料:
【经济】材料一国家一方面,进出口总额要增长7.5%左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政治】材料二国家要强化监督,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文化】材料三国家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事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倡导全民阅读。
(1)同学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上述材料?
(2)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上述三则材料分别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什么价值目标?并说明理论依据。
(3)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需要每个人努力,在圆梦的道路上难免有困难,遭受挫折。作为中学生,请你结合自身实际,谈谈我们应该如何战胜挫折?
材料一新华网2013年8月22日专电,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谣言推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秦火火”等人肆虐网络、掘金多年,不断炮制出谣言,而网民盲目“信谣传谣”则成为推动“秦火火”的助燃剂。
材料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29日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据悉,本解释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1)请你谈谈网络谣言的危害?
(2)“谣言推手”被警方依法刑拘说明了什么?
(3)针对网络谣言,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