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在制定之初,存在着“五分之三妥协”,即把五个黑人折合成三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这往往被看成是该宪法存在种族歧视和没有废除奴隶制度的明证。但若非从理想或道德角度出发,而是从当时实际出发,这种妥协是可取的,废除奴隶制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便是道德评判与现实评判之间的矛盾。据此判断,下列各项也存在这种矛盾之处的是( )
A.洋务派“中体西用”思想 |
B.义和团“扶清灭洋”口号 |
C.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帝制 |
D.太平天国颁布《资政新篇》 |
民国三年,戴季陶遇见一个老农,因戴氏身着日本服装,老农遂问其国籍。戴称“予中华民国人也”。老农“忽作惊状,似乎不解中华民国为何物者”。当戴氏告诉老农“你也是中华民国人”时,老农茫然恍然,连声说:“我非革命党,我非中华民国人。”此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
A.老农非常畏惧日本人 | B.辛亥革命影响有限 |
C.袁世凯实行高压统治 | D.老农在调侃戴季陶 |
15世纪中国出现的内阁制和18世纪英国形成的内阁制的相同之处是
A.都制约了君主的权力 | B.都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成长 |
C.都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 D.都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 |
“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条文应引自
A.《权利法案》 | B.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C.美国1787年宪法 | D.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世纪末,当时的英国政治家埃蒙·伯克已意识到美国革命的意义:“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并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之所以说美国是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主要是因为美国实行
①一党制 ②总统制 ③责任内阁制 ④联邦制⑤共和政体 ⑥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A.①②⑥ | B.③④⑤⑥ | C.①③⑤ | D.②④⑤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是
A.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 B.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
C.实现三权分立 | D.体现“分权制衡”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