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儒家力倡以“君为臣纲”为首的三纲之说,忠君与尽孝乃是其核心要义。但是,假如君主背离为君之道,祸国殃民,臣子的忠诚义务是否仍然要恪守?这样的矛盾,先秦诸子以及汉代学者都有不少讨论。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对于这些观点有很精到而有趣的梳理和评论。
钱先生的评论开始于汉景帝面前发生的那场著名的争论。据司马迁记载,争论发生在黄生和辕固生两位重量级学者之间,话题正是如何评价历史上有名的“汤武革命”。黄生的见解旗帜鲜明,认为商汤和武王讨伐君主的行为就是弑君。但是,辕固生显然是一个孟子主义者,坚持主张汤武乃受命于民,受命于天,征讨像桀纣那样的暴君是顺天命合民意的义举。
争执不下时,黄生运用比喻,他把君主比做帽子,把臣子比做鞋子:“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南面,非弑而何也?”
辕固生应该抨击这比喻本身就不妥。帽子再破,也不至于残害人身,但是君主却大可成为独夫民贼。另外,假如臣子采取“正常途径”,正言匡过,反复谏言,但君主却一意孤行,变本加厉,那又该如何是好?这样层层逼近,就可以把讨论引向深入。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辕固生居然劈头盖脸地来了一个归谬法,把汉高祖刘邦搬出来抵挡:“必若所云,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耶?”景帝看到自家爷爷都涉嫌弑君了,连忙干预:“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司马迁感叹道:“是后学者莫敢言受命放杀者。”
钱钟书先生称黄生的学说与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如出一辙。《韩非子·忠孝》云:“汤、武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如此看来,先秦百家对于君主以及政治体制想象的差异似乎并没有一般思想史所界定的那么大。不过,饶有兴味的是,后世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一种或许可以称之为“事后追认”的学说,那就是,姑且将推翻前朝君王的行为视为“弑”,不过,如果此后登堂入室的新君主能够延续自己的统治,那么就获得了一种正当性。钱先生追溯了这种名之为“逆取顺守”的学说演进过程:
《商君书·开塞》:“武王逆取而贵顺,……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逆取”即“弑”尔。班固《东都赋》:“攻有横而当天,讨有逆而顺民”;《后汉书·袁绍传》下刘表谏袁谭书曰:“昔三王、伍伯,下及战国,君臣相弑,父子相杀,兄弟相残,亲戚相灭,盖时有之。然或欲以定王业,或欲以定霸功,皆所谓‘逆取顺守’”。
但是,这种完全以成败做解释确实有些“成者王侯败者寇”的意味。后世儒家如朱熹、欧阳修等都试图指出这里的矛盾,不过,还是钱先生的说法更加一针见血:“盖儒家既严树纲常名教,而复曲意回护‘汤、武革命’,说终难圆,义不免堕”。
在我看来,儒家的这种困境跟中国古典社会结构有关。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形成一种足以制约君主权力的社会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秦始皇的“废封建,置郡县”带来的真正的地方权力无从形成以及科举考试导致的社会原子化,实在是决定中国两千年专制统治以及不断地改朝换代的根本原因。
(选自《观察家》,作者为贺为方,有删改)下列关于黄辕之争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黄生认为商汤和武王讨伐君主的行为就是弑君,忠君是臣子应恪守的义务。 |
B.辕固生主张像桀纣这样背离为君之道、祸国殃民的暴君,征讨他们是顺天命合民意的。 |
C.黄生以鞋子和帽子为喻,说明君臣之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背离“君为臣纲”之道的。 |
D.辕固生认为,君主若一意孤行、变本加厉,臣子也是应当正言匡过,反复谏言的。 |
下列关于钱钟书对“君为臣纲”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忠君之道存在矛盾是不争的事实,钱钟书在《管锥编》中对此有很精到而有趣的梳理和评论。 |
B.黄生的忠君说和韩非子“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的观点,在钱钟书看来本质上是大同小异的。 |
C.“逆取顺守”学说从秦至汉,都不断有人论证它的正当性,如果新君主能够延续自己的统治,那么就可接受。 |
D.钱钟书并不认同“逆取顺守”学说,认为儒家在这个认识上自相矛盾,武断地以成败论英雄。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忠君与尽孝是三纲之说的核心要义,而在整个封建社会儒家都没有办法调合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
B.司马迁面对黄辕之争感叹道:“是后学者莫敢言受命放杀者。”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儒家思想的困境。 |
C.尽管先秦诸子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君臣之义有不少的讨论,但是这些观点之间的差异并没有一般思想史所界定的那么大。 |
D.中国古典社会结构没有形成制约君主权力的社会力量,是决定中国两千年专制统治以及不断地改朝换代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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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旷世逸才杨度
上海宋庆龄陵园寂寞的角落里拱立着一块墓碑,上面刻着“湘潭杨皙子先生之墓”几个大字,墓碑前还有个卧碑,上面赫然镌刻着“杨度同志”几个字,这与周围那些民国名人的墓碑显得如此的格格不入。
杨度,这个张之洞眼中的奇才,梁启超的至交,袁世凯的得力助手,孙中山和黄兴的好友,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物?
杨度十三岁中秀才,天资聪颖,先师从王闿运,学习“帝王之学”(类似古代策士游说诸侯的纵横捭阖之术),后转习新学,自费留学日本。像那个时代胸怀救国理想的中国青年一样,杨度也有了新的信仰——君主立宪。在日本时,他与孙中山初次会晤,就认定孙中山是个磊落大丈夫,对主张民主共和的孙中山颇为敬重,但这并没有改变他的政治理想。他握着孙中山的手说:“我事成,愿先生助我;先生事成,我将助先生。”
杨度是袁世凯身边“六君子”之首。袁世凯认为他留学日本多年,精通宪法,才堪大用,把他留在身边,以“旷世逸才”称之。袁世凯的重用让杨度的才能得以发挥,一时如鱼得水。唐浩明在《杨度》一书中说到,即使是秉承“士为知己者死”的古训,杨度也甘愿为袁世凯驱驰,更何况袁世凯让他看到了“君宪救国”希望:衰老腐朽的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可望平稳地走上民主富强的现代化之路。但这一用心良苦却又落伍的主张,和以后那场复辟帝制的闹剧引发的众怒,几乎葬送了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随着袁世凯在阴霾的三峡里逆流而行,注定要翻船。
袁世凯的皇帝梦落空了之后,中国的政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杨度成为政府的通缉犯,恩师王闿运也在此时突然去世。杨度终于大彻大悟,正如他自己所说:“我近来读老庄的书,心思开窍多了,我都想通了。大红大紫也好,淡淡雅雅也好,君主立宪也好,民主共和也好,无所谓好看不好看,中用不中用,全在逢时不逢时。逢时就好,不逢时就不好,我先前的折腾,就是因为没有看穿这一点。”
杨度一度披发入山,学佛参禅,成为“无我宗”的创始人——虎禅师。杨度虽有心学佛,但仍旧抛不下那份救世的志向。在他的书房里,悬挂着他自写自裱的六句话:“随缘入世,满目疮痍,除救世外无事,除慈悲外无心,愿作医生,便医众疾。”陈炯明叛变,孙中山有难,刘成禺来找他帮忙时,他没有拒绝。他说:“我的确是全心思在钻研佛事,不过问俗事,但此事关系到孙中山先生事业的成败,我不能袖手旁观。我与中山先生有约,我要践约。”他受孙中山委托,游说曹锟,制止吴佩孚援助陈炯明,帮助孙中山度过危局,国民政府得以保全。此时的杨度倾向共和,并于1922年加入国民党。
此后,杨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并与李大钊等共产党人相识。1929年秋,由潘汉年介绍、周恩来批准,杨度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有人讥讽杨度投机多变,他驳道:“方今白色恐怖,云何投机?”杨度以秘密党员的身份坚持党的地下工作,利用住所掩护进步人士,并周旋于各色人物间搜集情报。1931年9月17日,杨度因病在上海逝世。葬礼时,周恩来亲自来吊唁,杨度后半生的功绩得到了周恩来的首肯。杨度的党员身份一直鲜为人知,直到四十多年之后,周恩来总理在临终时才公之于众。
乱世落魄人,赤子寂寞心;皆云皙子痴,谁解其中味?去世之前,一向善写挽联的杨度也为自己预备了一个:“帝道真如,如今都成过去事;医民救国,继起自有后来人。”
(金满楼《杨度:不甘寂寞的旷世逸才》,有删改)
相关链接:
①杨度助袁世凯称帝,举国声讨,杨度恩师王闿运在日记中写道:“弟子杨度,书痴自谓不痴,徒挨一顿骂耳。”(《唐浩明文集·杨度》)
②杨度被民国政府通缉,蔡锷在遗嘱中说:“湘人杨度,曩倡《君宪救国论》,附袁以行其志,实具苦衷,较之攀附尊荣者,究不可同日语。望政府为国惜才,俾邀宽典。”(《唐浩明文集·杨度》)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杨度帮助袁世凯复辟帝制,成为时代的风云人物,因此他和陵园中那些平庸的民国人士相比,显得格格不入。 |
B.杨度怀有旷世之才,但是因为复辟帝制,逆历史潮流而动,所以一时身败名裂,可见追随袁世凯是杨度人生的败笔。 |
C.杨度在“大彻大悟”后学佛参禅,但他虽曰“无我”,并非真“无我”,可见他的大彻大悟其实并不彻底。 |
D.杨度遁入佛门后依然出山帮助孙中山度过危局,既信守了他在日本时的诺言,又体现了他崇高的人生情怀。 |
E.杨度的功绩得到了周恩来的首肯,周恩来亲自吊唁,说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勇于改过,终会得到历史的认可。杨度为什么会为袁世凯效力?请简要分析。
后人评价杨度“所作一切确实不能说处于私心,即使有,也是自己解万民于倒悬的大志向”。杨度的“无私心”具体体现在哪些事情上?请简要说明。
有人认为杨度一生思想多变,没有文人节操。你是否认同?请结合全文,并联系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平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的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给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上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起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
C.这篇小说通过人物的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
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5分)
“狂人”谭盾的理想与现实
喻 盈
他状态年轻,留着平头,天蓝棉麻衬衫、亮橙T恤、白色长裤,色彩搭配颇有些“小清新”,也隐约显露着依然紧致的身体线条。
他就是谭盾。他认为,自信是最大的资本,又说“湖南人的气质是既鬼气又放荡,既浪漫又高尚,既理想又现实”。 这个有着“霸蛮”性格的湖南人,头脑中没有框框。他的确是永远的“年轻人”,不断尝鲜。2013年推出的是“微电影交响诗”,之前他在做的是“建筑音乐”、“互联网交响乐”,还想尝试“互联网歌剧”。
“建筑音乐”的实施地,是他位于上海郊区古镇朱家角的工作室“水乐堂”。他请来矶崎新工作室的建筑设计师,把一幢水乡老宅改造成声音剧场,下层是现代极简的钢结构支架,以便将屋外的河水引入屋内,而上层,依旧是中国传统民居的木质样式。
不止如此,他还创作了专在水乐堂演出的《天顶上的一滴水》,把河流当琴弦,把他改造的这个建筑当成一件乐器。一出场,乐手们便敲击水乐堂的钢梁和铁梯,是为“钢铁摇滚”,然后天顶上水滴坠落,那声音被建筑的回响不断放大,好似一支水的交响乐队。
谭盾又一次实现了他所擅长的“东西方交汇、古典与现代合流”。他形容这是李白所说的“大音自成曲,但奏无弦琴”。但实际上他总是在把“大音希声”变成具体的可见、可触、可闻、可感,光是乐音还不够,各种多媒体都是他的武器。
对于这些,谭盾说,他要感谢纽约,“到了纽约,你疯狂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1986年,谭盾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研究生毕业,拿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奖学金飞往纽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那时他在国内已经成名,与叶小纲、郭文景、陈其钢并称为中央音乐学院“四大才子”,还为电影《火烧圆明园》写了主题曲《艳阳天》。他的“离经叛道”也初露端倪。22岁时创作第一部交响乐作品《离骚》,他就加入了鼓、箫等中国民乐元素,因为过于前卫而引起极大争议。他还记得老师拿着他的曲谱,皱起眉,用四川话问:“你有那么深刻没有?”
奔向纽约的谭盾,携带着满身锐气和满怀雄心。第三天,他就被震了一下。在留学生座谈会上他见到了西装革履的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李政道、杨振宁,和建筑界最高奖普利兹克奖得主贝聿铭。李政道跟他谈话,谈的都是音乐。谭盾有点懵:要到什么样的程度,我才能够跟这些人对话?
谭盾很快察觉到,纽约是分层的。哥伦比亚大学代表的是学术圈,是high culture(精英文化),斯文、严谨、刻苦耐劳、对知识的追求永无止境;而纽约大学和艺术家聚集的格林威治村,则是low culture(通俗文化、前卫艺术)生机勃勃的催化地。
谭盾觉得他能够成为现在的自己,得益于同时在哥伦比亚大学与纽约大学的“浸淫”。“你会发现我的创作里,既有哥大训练带来的知识面,又有下层那种狂妄、实验、不屑一顾的胆量。”
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那段“又穷又浪漫”的时光里,谭盾做了后来使他声名大噪的陶乐、水乐、纸乐实验。烧制坛坛罐罐,揉搓、撕扯纸张,探索它们的发声,这位音乐青年有时看上去更像个装置艺术家。他也的确在当代艺术圈激起了波澜。1990年纽约古根海姆美术馆还邀请他展出了他为作品《九歌》自制的一组陶乐器。
那时候他住在中国城的地下室,室友是如今的著名导演顾长卫。《九歌》首演的海报,就是顾长卫在那个地下室里替他拍的。“我没有钱去工作室拍照。顾长卫说,这还不简单吗。他拿绳子串起几件中国古乐器,挂在一个架子上,然后让我在那前面席地而坐。他把相机架上,设定成自拍,自己举个手电筒站一旁给我打光。我最好的一张照片就是这么拍出来的。”
谭盾喜欢纽约。他说纽约让他看到自己,自己就是最大的资本,“ ‘你’就是价值”。
但是,谭盾仍觉得,要真正获得世界性的影响,还是得借助“上层的训练”。他想到了交响乐,“全世界有多少交响乐团?交响乐团就是世界性的音乐平台!我决定我就要做这个,把陶乐、水乐、纸乐放进交响乐里去”。
就像他所预期的,全世界交响乐团都成了他的舞台。然后,他又往更“上层”去,发展出一套有意与西方“乐音音乐”相对应的“有机音乐”体系——陶乐是土地之声,水乐是河流之声,纸乐是风之声。一切自然之声,都被他用创作的“巫术”驱赶着,攻占曾被主流音乐体系垄断的殿堂。
这个湖南人站在聚光灯下,不是偶然。
(有删改)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传记开头写“他状态年轻,留着平头,天蓝棉麻衬衫、亮橙T恤、白色长裤,色彩搭配颇有些‘小清新’”,意在表现谭盾自信的精神状态。 |
B.“湖南人的气质是既鬼气又放荡,既浪漫又高尚,既理想又现实”,文中引用谭盾的这句话主要是为了突出谭盾作为湖南人的骄傲之情。 |
C.谭盾为实施“建筑音乐”,曾将位于上海郊区古镇朱家角的一幢水乡老宅改造成为声音剧场,以河流和建筑作为乐器进行音乐演出。 |
D.谭盾的“离经叛道”很早就显现出来了,他的第一部交响乐作品《离骚》因过于前卫而引起极大争议,但他的老师仍支持他继续走下去。 |
E.纽约求学的经历对谭盾影响很大,“到了纽约,你疯狂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谭盾在纽约求学时学到了自由、浪漫,学到了狂妄、实验、不屑一顾。联系全文回答:“狂人”谭盾的“狂”表现在何处?
文章中提到了在谭盾眼中哥伦比亚大学与纽约大学的不同,这样写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
文末说“这个湖南人站在聚光灯下,不是偶然”,请联系文本,谈谈你对“不是偶然”的认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5分)
她长得像我妈
巩高峰
①在一溜打着赤膊的搬运工里,我见到她的时候,吃了一惊。嗯,女搬运工本来就很少见,何况她这么矮小瘦弱,我都不知道她能不能搬动一箱瓷砖。
②让我吃惊的另一个原因是我昨天下午刚刚见过她,就在一家大超市门口。当时之所以多留意了她几眼,是因为她长得有点像我妈,满脸都是皱纹,看上去明显超出实际年龄。只是她看起来稍稍年轻一点,但是更瘦小,像远在千里之外老家的小一号的我妈。我记得因为这个,我还笑了笑。
③当时她正和儿子吵架,虽然她努力表现出家长训斥孩子的样子,可俩人看起来就是在吵架。儿子也就十三四岁的模样,却比她高半头,她得仰着头数落他——因为那个男孩自己做主在超市买了一双耐克鞋,而且从超市一出来就立马换上了,那双旧鞋则拎在手里。
④她说她天天在超市门口整理自行车,打扫卫生,一个月才挣八百,他一双鞋就给花没了。她儿子看起来更生气,说篮球队的同学买的都是今年的新款,最便宜的也一千多,他买了双旧款,还打六折,结果还是被唠叨半天。
⑤今天竟然又见到她,巧得让我不由多看了她一眼。她很敏感,很快发现我注意了她一下,而且她误会了我的眼神,特意从一排搬运工里跑过来,跟我保证说她能搬动,让我放心,她不是来混搬运费的。我不过是帮朋友一点小忙,替他看着搬运工腾挪一个仓库。所以我朝她点点头,说:“你可以挑小箱搬,注意别砸着脚。”
⑥她本来都转身走了,听我说了这句话,回头看了我一眼,显然又理解错我的意思了。第一箱她就赌气搬了个最大的,一箱足足70斤。我试过,两个人抬都有些吃力。她个头矮,不能像别人用背的方式,只好抱着箱子,身子后仰,下巴紧紧顶着,走起来有点摇晃。虽然很吃力,倒也顺利搬到了仓库门口的车厢口。她停了一下,用右腿顶住,深吸一口气,“嗨”的一声将瓷砖箱举高了一些,由车上面的搬运工接过去。她掸了掸衣襟上的灰尘,扭头看了看我,眼神里有点小得意。
⑦第一车装满的时候,搬运工们突然嗷嗷叫着往车上爬,争抢去卸车的机会。卸车和装车的价钱一样,但是比起装车,那活儿可轻松多了,所以需要的人也少,只用四个就可以。最先爬上车的四个人,就算抢到了机会。她反应明显慢了,等她挤到车厢边,四个胜利者已经坐在瓷砖上微笑了,有种占了便宜的兴高采烈。
⑧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她,那些男搬运工背后带着讥笑议论她时,都叫她“那个女的”。他们说她是被亲姑姑从四川拐卖到这边的,卖给了一个大她十八岁的老男人。最初几年怕她跑了,老男人把她拴在屋里,整天不让她出来,直到后来她接连生了三个孩子,让她走她也不肯走了。
⑨显然,他们对她既排斥又有些同情,他们觉得搬运东西是男人干的活儿,她不该来分他们的搬运费,也不该干这么辛苦的活儿。
⑩我把一张塑料凳子递给她,示意她坐下来歇歇:“一会儿车还得回来,腾空这个仓库怎么也得十几车,下一趟再去。”
⑪她勉强笑了笑,没说话。这些搬运工里就她没带杯子,于是我用一次性杯子倒了水给她,她边喝水边谢了我三次。
⑫我说:“我昨天见过你,你不是在那个超市门口管理自行车吗?怎么又来干这个?”
⑬她听我这么说,惊讶地挑了挑眉毛,笑了,“那个活儿只干半天,下午四点到晚上十一点。上午都闲着没事儿,反正多赚一点是一点嘛,是吧?”她其实很健谈,而且话里果然有些四川口音。后来,她就跟我聊开了。她说她男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也懒,还喜欢喝酒。她有三个孩子,大女儿读大学了,从第二学期开始就不让家里给钱了,都是自己做家教赚学费和生活费。二女儿明年也要高考了,她心气高,只想考北大清华。就是小儿子从小惯坏了,不太听话。
⑭说这些的时候,她满脸都是笑——心疼、欣慰又有点骄傲。只是说到小儿子叛逆、经常逃课,还跟她顶嘴、吵架,有时还偷钱离家出走时,她的脸上罩上了乌云。说着说着,她突然毫无征兆地哭了,鼻涕眼泪混在一块,一把抹了擦在鞋帮子上。
⑮那姿势、口吻和表情,跟我妈当年为我生气时几乎一模一样。有那么一瞬间,我很是恍惚,仿佛自己又在倔强地面对着伤心的母亲……
⑯后面的几趟车,我跟司机交代了,每趟都让她跟去卸车,而且不用挤在车厢里,就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她每次去卸车时都回头感激地朝我笑一下。
⑰她不知道,每次她一朝我笑,我就想哭。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女搬运工是小说的主要人物,为了使女搬运工的形象更加鲜明生动,小说综合运用了细节描写、动作描写、语言描写和心理描写等手法。 |
B.小说的语言含蓄蕴藉,描写如行云流水,叙述自然,人物形象鲜活,为读者展现了小小说表现现实生活的艺术魅力,可圈可点。 |
C.小说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叙述方式,加入“我”与女搬运工的情感交流与情绪互动,增强了小说的可读性和真实性,使人读罢心潮难平。 |
D.小说注重从生活中取材,充满了真挚的情愫,给人带来心灵的感动;小说表现出的母子亲情的温馨主题让人感到温暖。 |
E. 小说第⑧段中男搬运工们对女搬运工身世的议论是插叙,表现了男搬运工们对女搬运工的同情,更能打动人心。文章②③④段属于插叙,请简析其作用
小说中的女搬运工有着怎样的形象特点?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以“她长得像我妈”为题有何好处?请结合小说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儒墨两家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两家哲学的方法不同,在于两家的“逻辑”不同。孔子所说的是一种理想的目的,墨子所要的是一个“所以为之若之何”的进行方法。孔子说的是一个“什么”,墨子说的是一个“怎样”,这是一个大分别。儒者说的还是一个“什么”,墨子说的是一个“为什么”。这又是一个大分别。
这两种分别,皆极重要。儒家最爱提出一个极高的理想的标准,作为人生的目的,儒家的议论,总要偏向“动机”一方面。孟子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存心”是行为的动机。儒家只注意行为的动机,不注意行为的效果。只说这事应该如此做,不问为什么应该如此做。墨子的方法,恰与此相反。墨子处处要问一个“为什么”。例如造一所房子,先要问为什么要造房子。知道了“为什么”,方可知道“怎样做”。知道房子的用处是“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方才可以知道怎样布置构造始能避风雨寒暑,始能分别男女内外。人生的一切行为,都是如此。
墨子以为无论何种事物、制度、学说、观念,都有一个“为什么”。知道那事事物物既是为应用的,若不能应用,便失了那事那物的原意了,便应该改良了。例如墨子讲“兼爱”,便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 这是说能应“用”的便是“善”的,“善”的便是能应“用”的。这便是墨子的“应用主义”。“应用主义”又可叫做“实利主义”。儒家说:“义也者,宜也。”“宜”即是“应该”。凡是应该如此做的,便是“义”。墨家说:“义,利也。” 便进一层说,凡事如此做便可有利的即是“义”的。因为如此做才有利,所以“应该”如此做。“义”所以为“宜”,正因其为“利”。
墨子的应用主义,所以容易被人误会,都因为人把这“利”字“用”字解错了。这“利”并不是“财利”的利,这“用”也不是“财用”的用。墨子的“用”和“利”都只指人生行为而言。无论什么理论、什么学说,须要能改良人生的行为,始可推尚。若不能增进人生的行为,便不值得推尚了。
墨子说,大凡天下人没有不会说几句仁义道德的话的,正如瞎子虽不曾见过白黑,也会说白黑的界说,须是到了实际上应用的时候,才知道口头的界说是没有用的。高谈仁义道德的人,也是如此。单知道几个好听的名词,或几句虚空的界说,算不得真“知识”。真“知识”在于能把这些观念来应用。这就是墨子哲学的根本方法。后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与此说多相似之点。阳明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但阳明与墨子有绝不同之处。阳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著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墨子却不然,他的是非“准则”,不是心内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实用。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只是要人实行良知所命令。墨子的“知行合一”说,只是要用所知的能否实行来定所知的真假,用所知的能否应用来定所知的价值。
(有删改)下列关于墨子的“应用主义”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墨子的“应用主义”又可叫做“实利主义”,也就是以目的为导向,只要能够达到目的就可以了。 |
B.墨子认为,只是口头上说得好还不行,要能够落实到行动上,言行一致,那才符合“应用主义”的要求。 |
C.墨子的“应用主义”认为,“义”“利”是针对人生行为而言的。如果说一种行为对改良人生有益,便是有“利”,便是应该做的。 |
D.墨子的“应用主义”是为了纠正儒家只看动机不问是否可行的哲学方法而提出的,在当时有其现实意义。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儒墨两家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关注理想的目的,而后者关注达到目的的方法;前者关注是什么,后者关注为什么。 |
B.墨子哲学的根本方法,就是认为真“知识”在于能把这些观念来应用,这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可谓殊途同归。 |
C.墨子讲“兼爱”时说“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强调能应“用”的便是“善”的,“善”的便是能应“用”的。 |
D.墨子的“知行合一”说是以所知的能否实行、能否应用来判定所知的价值的,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只是要人实行良知所命令。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认为只有有用的才是有价值的,这与儒家只问行为的动机而忽略其所产生的效果的思想是大异其趣的。 |
B.对于人生的一切行为,墨家都要先问“为什么”,再追问“怎样做”,这种明晰的逻辑展开,是墨家思维的一大特色。 |
C.本文对儒家和墨家哲学方法的不同进行了界说,又介绍了与墨家理论有相似之处的王阳明的观点,但并未作出孰优孰劣的评判。 |
D.王阳明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这种“知行合一”的态度,正是对墨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