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某校高一年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并围绕“我国的改革”展开探究,获取了以下信息。
信息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期,经济增长的要素和约束条件正在发生变化,结构性问题突出,传统增长模式面临挑战,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不容忽视。党中央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审时度势,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线路图,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等各领域的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信息二:《决定》指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同学们了解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教育部高考改革总体方案和高考改革等配套设施意见将于2014年上半年出台,同时要求各省份2014年年底出台当地具体实施办法。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也纷纷围绕高考改革建言献策。
(1)结合信息一,分析“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所体现的《政治生活》道理。
(2)结合信息二,假如你是一名人大代表,谈谈在推进高考改革方面应如何履职?
2009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2010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结合材料运用唯物辩证法相关知识说明我国2010年宏观经济政策确立的依据。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和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必须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优先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必须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力度,实现共赢。
结合材料,请从哲学角度分析如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月春光好,承诺暖人心。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要让中国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一句话,铿锵有力,耐人回味。某中学高三(1)班师生利用政治课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探究“幸福、尊严”问题。在活动中,同学们思维活跃,畅所欲言。假如你也在活动中,请你继续发言:
甲同学:尊严首先是和经济密切联系,有了钱才有尊严,没有钱就没有尊严。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426亿元。可见,经济对维护人民尊严作用很大。
乙同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认为,个人有无尊严无所谓,国家法律有了尊严,个人也就有了尊严。
(1)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甲、乙发言。
丙同学提供了一则材料: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百姓个人生活感受调查结果显示,92.8%的江苏百姓认为自己生活幸福和比较幸福。但同时调查也显示,百姓对收入的不满意率已经连续四年超过20%,部分百姓特别是农民、学历偏低、无业失业人员及女性等群体感到就业困难。住房不理想以及社会保障的不完善都影响到百姓幸福感的提升。
(2)结合材料,请从经济生活角度说明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丁同学: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公民的追求。
(3)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怎样维护自己的尊严?
大学生就业难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以下是北京某大学即将毕业的学生就择业问题发表的看法:
同学甲:我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受好和能力找份自己满意的工作。
同学乙:我想考公务员,因为工作比较稳定、也更体面。
同学丙:只要留在北京,什么工作都可以。
(1)运用《经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评析三位同学的择业就业观。
材料二:人们把那些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大城市工作的低收入群体称做“蚁族”。他们和蚂蚁有许多相似的特点:高智、弱小、群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去北京“蚁族”聚居地唐家岭实地调研,在两会上他们提出了许多有关解决“蚁族”问题的有价值的议案、提案。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唐家岭地区整体改造全面启动。这一改造工程旨在建设公租房提供给外地人口和大学毕业生。
(2)运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请你谈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为什么都致力于“蚁族“问题的解决?
城市是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呈逐步增长的趋势(表1)与此相适应,我国选举法对各级人大中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的规定,也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表2)。表1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年份 |
1953 |
1979 |
1995 |
2009 |
比例(%) |
13.26 |
18.96 |
29.04 |
46.6 |
表2 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以全国人大为例)
选举法制定 或修改年份 |
1953(制定) |
1979(修改) |
1995(修改) |
2010(修改) |
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 |
8:1 |
8:1 |
4:1 |
1:1 |
注:“8:1”也即,如果农村每80万人口可分配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城市则每10万人口就可分配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其他类推。
材料: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1)运用我国国家性质和选举制度知识分析说明表1和表2。
(2)结合材料说明选举法的修改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