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A.表明皇权专制的继续强化 |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
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邓小平说:“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议,
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
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对这段话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实现国共再次合作,推动台湾祖国统一 |
B.“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
C.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反对外部势力干涉 |
D.两党平等谈判是解决两岸关系的合适方式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大会的。
A.领导机关 | B.常设机关 | C.执行机关 | D.监督机关 |
1949年成立的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6个副主席中,党外人士有3个;56个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中,党外人士有27个;15位政务委员会委员中,党外人士有9个。中共在当
时还特别强调:“党外人士既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即应享有与其职务相当的权力,履行与
其职权相当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
A.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得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一致拥护 |
B.中共与各党派真诚合作,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C.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做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得到很好贯彻 |
D.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民主联合政府 |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在《停战诏书》中说:“前者,帝国所以向美英两
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
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战局并未好转……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
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此朕所以饬令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从日本天皇的这一公
告中,不能看出
A.日本发动战争是为了维护东亚地区的和平 |
B.日本天皇仍然为其侵略战争进行辩解 |
C.日本接受战败史实,准备向盟国方面投降 |
D.日本对其发动的侵略战争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 |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积极组织抗战。1937年11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
宣言:“淞沪一隅,抗战亘于三月,各地将士,闻义赴难,朝命夕至,其在前线,以血肉之
躯,筑成壕堑,有死无退。”淞沪会战的积极作用在于
A.取得了抗战以来的首次胜利 |
B.推动了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实现 |
C.粉碎了日军迅速灭亡中国的计划 |
D.扭转了抗战初期的不利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