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四川资阳卷)】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材料一: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外,我国在制定普通法律时也大都明文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材料一是如何体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等。
(2)请你运用九年级第四单元“情系祖国”的有关知识回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作为商人,史玉柱在开始的创业阶段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由于风险管理意识的不足,巨人集团在巨人大厦的轰然“倒塌”下一夜之间“破产”,史玉柱也从亿万富豪变为身无分文并欠下2亿多元债务的超级“负翁”!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后有多少资产就赔多少给债主,没能还清的“欠债”受破产法保护成为“死债”——也就是说,史玉柱先生完全可以不管这个2亿多“债务”。但“伟大”的史玉柱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当时就给债权人承诺“我将来一定要赚钱还清欠债”!在当时谁也不敢相信史玉柱还能“咸鱼翻生”,他的承诺自然也就只能成为别人的“笑谈”和他的狂人“梦话”。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几年后的史玉柱,奇迹般的在上海大都市再次“雄起”,凭借 “脑白金”等保健品再次取得成功。成功后的史玉柱没有食言,他很快还清了在上次巨人大厦集资欠下的巨额债务!这次,全国人民不得不佩服史玉柱,不得不钦佩史玉柱的为人和诚信的商业道德!从此,史玉柱的企业越做越大,截止2013年,史玉柱的个人资产已达近189亿元人民币。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史玉柱的成功体现了教材上哪些诚信的观点。
(2)民营企业家应怎样把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典型表现,老百姓最反感。前不久,中央
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一则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河北籍“北漂”小伙小周为办理护照,多次跑回距北京300多公里的老家,跑了大半年才办成。当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总因材料问题拒绝办理,并且看到材料不全也不告知,一共让小周补办了无犯罪证明、公司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本地身份证共五张证明。就是这五张证明,让他多跑三千公里。而记者在公安部网站了解到,像小周这样的普通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其实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然后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经央视报道后,针对媒体报道的该县公安局出入境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该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对涉事民警和主管领导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党中央为什么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民”思想?
(2)党和国家正在大力整治这种官僚主义行为,请你提出三条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城市生活要想更美好,离不开城市的不断建设和市民的爱护。但长期以来,乐山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公共设施频遭“黑手”、路灯电缆缕缕被盗、城市公共绿化屡遭损坏。据了解,虽然广场的绿化带周围都设置了PVC塑钢护栏,但草坪、绿化带遭践踏,折断枝条,乱摘花朵等现象却屡见不鲜。据乐山广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场上的植物、椅子、照明射灯、温馨提示牌、果屑箱、下水道井盖、人工河道、雕塑等,几乎所有的公共设施都曾遭到过人为破坏。 ——据乐山新闻网报道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运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知识,谈谈爱护公共设施的必要性。
(2)青少年应怎样爱护公共设施?请至少写出两种做法。
2013年是名符其实的“道德开花年”。各级政府部门带领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中,积小善成大爱,汇集起了越来越大的向善的力量。在重庆,“重庆好人”主题活动深入百姓;在浙江,“最美浙江人”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还有,“美好安徽”,“最美新疆人”……在社会急剧变化和价值多元的今天,迫切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据此,某校学习型小组决定举行一次探究活动。现请你参与,并完成下列任务。
(1)这些道德实践活动体现出的“正能量”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具体体现。
(2)你认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什么现实意义?
(3)请你为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计两种活动形式。
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某校开展了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下是该校九年级时政兴趣小组的同学收集的两则材料:
材料一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它赋予消费者“非现场购物”,拥有冷静期、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也就是所谓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材料二漫画《咱有后悔权啦!》假如你是该校的学生,请你探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什么意义?
请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谈谈你对“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认识。
为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请你发一篇微信谈谈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