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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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是一场绝望的竞赛”
宣金学
门罗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加拿大人。她也是在该奖项设立的100多年里,第13位获此殊荣的女性作家。而在此之前,她3次荣获加拿大总督小说奖,以及英联邦作家奖,欧·亨利奖,还有布克国际文学奖等。
门罗觉得,写作“是一场绝望的竞赛”。在过去的大半生里,“我没有一天停止过写作”。
她生活在加拿大西部一个只有3000居民的小镇,这是她第二任丈夫出生的地方。家境贫寒的门罗只完成了大学前两年的课程,随后就嫁给詹姆斯·门罗,来到温哥华的郊区,成了一名地地道道的家庭主妇。在随后几年里,她连生4个女儿。怀孕期间,门罗一直“像疯了一样”写作,因为她觉得,“以后有了孩子,就再也不能写作了”。
写作对主妇门罗来讲变成一件奢侈的事。孩子们还没到上学年龄之前,门罗在她们睡午觉的时候写作。等孩子上学了,她就在她们上学之后写。她和第一任丈夫开了一家小书店,去打理书店之前,在家做完家务后的空余时间也用来写作。
她对自己每天的写作页数有一个定量,强迫自己完成,“这是一种强迫症,非常糟糕”。
有一段时间,她要照顾4个孩子,她试过一直写到凌晨1点,然后第二天一早6点起床。
在她有些绝望的时候,1968年,门罗37岁,她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快乐影子舞》终于问世——这部集子的写作时间差不多和她大女儿年龄相仿。而这本迟到的处女作一炮而红,为她第一次赢得加拿大最高文学奖——总督奖。
随着声名鹊起,她反而成了加拿大文学圈一个不折不扣的“逃离者”。她搬回了自己出生的安大略省,在克林顿小镇定居下来。
有记者称她在避开与文学界的接触方面是个“高手”。“我想我是个友善的人,但不好交际。”门罗淡淡地回答道,“如果不是这样,我可能已经丧失了自信。我会听到太多我不理解的谈话。”
她从不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公众意义上的作家,她说:“唯一会阻止我写作的就是把写作当成一份职业。”
门罗是个绝好的聆听者,她小说中的许多素材,都来自她听到的小镇上的故事。她写的基本都是在这个小镇上演的平民爱情、家庭生活。
门罗共创作了11部短篇小说集和1部类似故事集的长篇小说。
“我从不为寻找素材发愁。我只要等,素材就会冒出来,唯一让我犯愁的是如何处理这些海量的资料。”她说她永远都不会离开这个小镇。
“她的作品地域性非常强,同时,她在小说中为我们呈现出这些地方人们的普遍共通的人性。”《纽约客》小说编辑黛博拉·特瑞斯曼评价道。
但是很久以来,加拿大作家都不太敢触碰与加拿大相关的题材和小城镇的故事。“我们被告知这些题材在市场上销量惨淡。”加拿大作家联盟的执行主任约翰·德根表示,“爱丽丝·门罗则为我们照亮了这条道路,让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写我们来自哪里,我们是谁。这是她成功的秘诀。”
门罗每天坚持走很远的路。门罗给自己定的目标是5公里,如果哪一天不能走这么多,以后必须在其他时间补回来。“你是在保护自己,这么做会让你觉得如果你遵守所有好的规矩和习惯,就没有什么可以打败你。”像每天坚持散步一样,门罗也从没停止写作。其实,门罗所害怕的“不是放弃写作,而是放弃那种兴奋,或者失去想要写作的冲动”。
她一直疑惑:一旦不需要一直工作了,大多数人会干什么?“我唯一用来填补生活的就是写作,我没有学会如何多姿多彩地生活。”面对法新社的记者,她谦虚地讲道,“我想我在文学方面成功,或许是因为我没有其他的天赋。”
在出版最后一本小说集《亲爱的生活》之后,门罗宣布封笔。该书获得了安大略省的延龄草图书奖。“在欢呼中离去,感觉很美。”门罗自我安慰道。获得诺奖,似乎又让她燃起了写作的冲动。门罗笑着说:“我实在工作太久了,我想也许自己该放松放松了。但是,获得诺奖或许会让我改变封笔的主意。”
宣布门罗获奖的彼得·英格伦评价道:“短篇小说一直处于长篇小说的阴影中,门罗选择了这种艺术形式,她将它很好地开垦,接近完美。”美国犹太作家辛西娅·奥兹克曾称她为“我们时代的契诃夫”,“她将会比同时代的其他作家更长久地被读者记住”。
很多人想知道,赢得诺贝尔文学奖,对门罗来讲是否算是赢得了这场“绝望的竞赛”。
(选自《中国青年报》)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本文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客观、直白、真实地讲述了加拿大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门罗的故事,语言朴实,同时引用了许多名家的评价,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B.门罗坚持散步和写作,认为如果你遵守了你认为的好的规矩和习惯,你就是在保护你自己,这样就没有什么可以打败你。
C.门罗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女性作家。而在此之前,她3次荣获加拿大总督小说奖,以及英联邦作家奖,欧·亨利奖,还有布克国际文学奖等。
D.门罗写作臻于完美,却不把写作当成一种职业,她是当代短篇小说大师。美国作家奥兹克认为她比同时代的其他作家更伟大。

E.门罗是加拿大文学圈一个“逃离者”,因为害怕听到她所不理解的谈话,失去自信;但她创作的许多素材又都是聆听来的,作者这样写有点前后矛盾。
(2)门罗在文学之路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是哪些因素让她走到文学高峰?请简要概括。
(3)门罗作品的哪些风格特征让她成为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请简要概括。
(4)为什么门罗认为“写作是一场绝望的竞赛”?写作之路是否真是一场“绝望的竞赛”?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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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也反恐
进入一个危险地方,带一只专门嗅炸弹的警犬,还不如带片叶子更好使。因为研究发现,目前植物对炸药的探测能力与狗相当,甚至更好。
植物在整个生物界中是最基础的一类生物,它们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和能量来源,装点并美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最近,美国科学家又发现了植物的新用途,把植物的基因改造后用来反恐,可以发现那些隐蔽的炸弹。
培育出反恐植物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女生物学家居恩•梅德福特等人,她利用植物的自卫反应机制找到了探测炸弹的新方法。梅德福特表示:“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因为对环境的适应性强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人类也因此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环境的危险。为此,人们不得不借助一些外界的力量,比如器械和其他生物。”
虽然植物没有像动物一样的感觉器官,也不能像动物一样四处奔跑,但是它们也能感知环境,并能趋利避害,人们可以用植物的这种特性来监测环境。研究人员还通过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的自然示警程序,使植物在发现空气中或土壤中有特定化学物质时,能以叶子变色的方式向人们报警。
梅德福特表示:“植物不会主动躲避威胁,它们只能发展出复杂的系统,探测和回应四周的环境。”梅德福特通过改变植物的基因,令植物能探测到人们指定的物质,并以人人都看得见的方式回应。在植物DNA中有一种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时,就能释放萜烯类化合物,使叶子的表皮增厚,叶片的颜色也随之改变。
目前,梅德福特培育出一批能反恐的拟芥兰,可检测由黄色炸药制成的炸弹。经过测试,这些植物在检测到空气中哪怕一丁点的黄色炸药时,就会出现变色反应,大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黄。也有少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成白色,这是梅德福特认为的最佳变色效果。在测试中,当炸弹拆除之后,植物又会由白色变为绿色。
研究人员利用电脑软件重新设计植物的受体蛋白质基因.使其能对特定的污染物或炸弹做出反应。一旦植物发现危险物后,内部信号就会促使叶子转变为白色。反恐植物并不需要特定的植物,通过基因改造后的植物都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能同时探测多种化学物质。
尽管反恐植物目前对于周围环境中的炸弹需要几个小时才有反应,但研究人员正在不断完善对反恐植物的基因设计,希望能使反应时间减少到几分钟。梅德福特的研究成果吸引了军方和环境等多部门的关注,军方希望用反恐植物来探测炸弹,而环境部门则希望用反恐植物来监控环境污染……目前,美国军方为这个项目增加拨款,希望研究人员缩短植物对炸弹的响应时间,并让更多的反恐植物变白而不是变黄。
将来,人们进入危险区域,只要带株反恐植物,就可以预知来自炸弹的威胁。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表示,这项新技术几年后可能就会应用于各大机场。美国海军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则表示:“设计用于检测炸药的植物哨兵,最终可能会帮助军队免受简易爆炸装置袭击。”
下列说法中不能体现“反恐植物变色原理”的一项()

A.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自然示警程序,使得植物接触化学物质时,改变了叶子的颜色,向人示警。
B.因为植物不会跑,无法躲避威胁,就进化出非常复杂的系统以探测和回应周围的环境。
C.植物DNA中的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威胁性的刺激物时而释放萜烯化合物,从而使叶子表皮增厚,叶色改变。
D.反恐植物对特定污染物或炸弹将会作出反应,一旦发现危险,内部信号就会使叶子转变颜色。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因为人类既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也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的危险,也就迫使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不断增强壮大。
B.梅德福特认为拟芥兰叶片变成白色比变成黄色的效果要好,主要的原因是白色比黄色更耀眼。
C.无论是何种植物,只要通过基因改造,都能够在一些地方,例如在反恐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D.利用植物特性进行反恐这项技术将在几年后应用于各大机场,届时,机场的安检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文意,分条概述 “反恐植物”为何会受到人们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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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印王鼎钧
乡愁是美学,不是经济学。思乡不需要奖赏,也用不着和别人竞赛。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带着像感冒一样的温柔。
你该还记得那个传说:人死了,他的鬼魂要把生前留下的脚印一个一个都捡起来。为了做这件事,他的鬼魂要把生平经过的路再走一遍。车中、船中,桥上、路上,街头、巷尾,脚印永远不灭。纵然桥已坍了,船已沉了,路已翻修上柏油,河岸已变成水坝,一旦鬼魂重到,他的脚印自会一个一个浮上来。
想想看,有朝一日,我们要在密密的树林里,在黄叶底下,拾起自己的脚印,如同当年捡拾坚果;花市灯如昼,长街万头攒动,我们去分开密密的人腿捡起脚印,一如我们当年拾起挤掉的鞋子。想想那个湖!有一天,我们得砸破镜面,撕裂天光云影,到水底去收拾脚印,一如当年采集鹅卵石。在那个供人歌舞跳跃的广场上,你的脚印并不完整,大半只有脚尖或只有脚跟。在你家门外、窗外、后院的墙外,你的灯影所及,你家梧桐的阴影所及,我的脚印是一层铺上一层,春夏秋冬千层万层,一旦全部涌出,恐怕高过你家的房顶。
有时候,我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激动;有时候,我也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怀疑。我固然不必担心我的一肩一背能负载多少脚印,一如无须追问一根针尖上能站多少天使。可是这个传说跟别的传说怎样调和呢?末日大限将到的时候,牛头马面不是拿着令牌和锁链在旁等候出窍的灵魂吗?以后是审判,是刑罚,他哪有时间去捡脚印?以后是喝孟婆汤,是投胎转世,他哪有能力去捡脚印?鬼魂怎能如此潇洒、如此淡泊、如此个人主义?好,古圣先贤创设神话,今圣后贤修正神话,我们只有拆开那个森严的故事结构,容纳新的传奇。
我想,拾脚印的情节恐怕很复杂,超出众所周知。像我,如果可能,我要连你的脚印一并收拾妥当。如果捡脚印只是一个人最末一次余兴,或有许多人自动放弃;如果事属必要,或将出现一种行业,一家代捡脚印的公司。至于我,我要捡回来的不只是脚印。那些歌,在我们唱歌的地方,四处都有抛掷的音符,歌声冻在原处,等我去吹一口气,再响起来。那些泪,在我流过泪的地方,热泪化为铁浆,倒流入腔,凝成铁心钢肠,旧地重临,钢铁还原成浆还原成泪,老泪如陈年旧酿。人散落,泪散落,歌声散落,脚印散落,我一一仔细收拾,如同向夜光杯中仔细斟满葡萄美酒。
也许,重要的事情应该在生前办理,死后太无凭,太渺茫难期。也许捡脚印的故事只是提醒游子在垂暮之年做一次回顾式的旅行,镜花水月,回首都有真在。若把平生行程再走一遍,这旅程的终站,当然就是故乡。
人老了,能再年轻一次吗?似乎不能,所有的方士都试验过,失败了。但是我想有个秘方可以再试,就是这名为捡脚印的旅行。这种旅行和当年逆向,可以在程序上倒过来实施,所以年光也仿佛倒流。以我而论,我若站在江头、江尾想当年名士过江成鲫,我觉得我20岁。我若坐在水穷处、云起时看虹,看上帝在秦岭为中国人立的约,看虹怎样照着皇宫的颜色给山化妆,我15岁。如果我赤足站在当初看蚂蚁打架、看鸡上树的地方让泥地由脚心到头顶感动我,我只有6岁。
当然,这只是感觉,并非事实。事实在海关人员的眼中,在护照上。事实是访旧半为鬼,笑问客从何处来。但是人有时追求感觉,忘记事实,感觉误我,衣带渐宽终不悔。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我觉得紧身马甲扯成碎片,舒服,也冷。我觉得香肠切到最后一刀,希望是一盘好菜。我有脚印留下吗?我怎么觉得少年十五二十时腾云驾雾,从未脚踏实地?古人说,读书要有被一棒打昏的感觉,我觉得“还乡”也是。40岁万籁无声,忽然满耳都是还乡、还乡、还乡——你还记得吗?乡间父老讲故事,说是两个旅行的人住在旅店里,认识了,闲谈中互相夸耀自己的家乡有高楼。一个说,我们的家乡有座高楼,楼顶上有个麻雀窝,窝里有几个麻雀蛋。有一天,不知怎么,窝破了,这些蛋在半空中孵化,新生的麻雀就翅膀硬了,可以飞了。所以那些麻雀一个也没摔死,都贴地飞,然后一飞冲天。你想那座楼有多高,愿你还记得这个故事。你已经遗忘了太多的东西,忘了故事,忘了歌,忘了许多人名地名。怎么可能呢?那些故事,那些歌,那些人命地名,应该与我们的灵魂同在,与我们的人格同在。你究竟是怎样使用你的记忆呢?
……那旅客说:你想我家乡的楼有多高。另一个旅客笑一笑,不愠不火:我们家乡也有一座高楼,有一次,有个小女孩从楼顶上掉下来了,到了地面上,她已长成一个老太太。我们这座楼比你们那一座,怎么样?
当年悠然神往,一心想奔过去看那样的高楼,千山万水不辞远。现在呢,我想高楼不在远方,它就是故乡。我一旦回到故乡,会恍然觉得当年从楼顶跳下来,落地变成了老翁。真快,真简单,真干净!种种成长的痛苦,萎缩的痛苦,种种期许,种种幻灭,生命中那些长跑、长考、长年煎熬、长夜痛哭,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发生,“昨日今我一瞬间”,时间不容庸人自扰。这不是大解脱、大轻松,这是大割、大舍、大离、大弃,也是大结束、大开始。我想躺在地上打个滚儿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开篇“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一句在文中有什么作用,请结合全文作简要分析。
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义。
(1)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
(2)我想在地上打个滚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在人称使用上什么特点?这样写有什么用处?
文章详细介绍了“两个乡间父老夸耀自己家乡的高楼”的故事,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
有人建议把题目“脚印”改为“乡愁”,你认为哪一个更合适?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现代诗的“有”与“无”吕 进
《贞一斋诗说》概括诗歌技巧时说:“诗求文理能通者,为初学言之也;诗贵修饰能工者,为未成家言之也。其实诗到高妙处,何止于通?到神化处,何尝求工?”清人的这个观点还是有科学性的,新诗的情况其实也相去不远。纵向来看,《贞一斋诗说》说的三种情形,其实也是不少诗人走过的艺术之路的三个阶段:用散文方式写诗——注意表现技巧。从这个视角,一切优秀现代诗的技巧都可以用“有”和“无”二字加以解说。
一是有诗意,无语言。诗美体验的产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诗人在外在世界里不经意地积累着感情储备和形象储备。长期积累使诗人在某些方面形成了特别敏锐的诗美触角。一个偶然的契机,诗人就“感物而动”,诗人的主观心灵与客观世界邂逅了,灵感爆发。于是诗人“有”了心上的诗。要表现这个“有”,诗人又面临困窘。诗美的本质就是沉默,所谓“口闭则诗在,口开则诗亡”。至言无言。诗美一经点破,就会失去生命。有限的言,不可能完美地表达无限的言外之意。诗的无言的特性带给诗人无限的难题和无限的机会。以言表现无言,诗人只能从“有”到“无”。庄子说:“大辩不言。”司空图说:“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刘禹锡说:“情到深处,每说不出。”白居易说:“此时无声胜有声。”从获得诗美体验的“有”到传达诗美体验的“无”,是诗歌创作的一般过程。“无”才是真“有”——诗篇之未言,恰是诗人之欲言。有如禅家所说:“有是无有,无有是有”。“书形于无象,造响于无声”的精髓是将读者引向诗的世界,从言外、意外、笔外、象外去寻找那无言的诗美。
从“有”到“无”,诗人的智慧是以“不说出”代替“说不出”,以象尽意。从“有”到“无”,诗人总是避开体验的名称。直接说出体验的名称,正是诗人在艺术表现上的无能。诗人注重“隐”。《文心雕龙》写道:“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从“有”到“无”,诗人注重“中声所止”。这样,诗才富有暗示性。
二是有功夫,无痕迹。陶渊明说:“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诗美体验是“忘言”的。既然是诗人,就得从“忘言”走向“寻言”。而“寻言”由于诗没有现成的艺术媒介变得十分艰难。从这个角度,可以说,诗人就是饱受语言折磨的人。从古至今,没有一位真正的诗人不慨叹“寻言”之苦:“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句句深夜得,心自天外归”;“吟成五字句,用破一生心”。现代诗人中的苦吟者也很多。他们对诗总是反复推敲,非搞得形销骨立而后已。臧克家的《难民》中“黄昏还没有溶尽归鸦的翅膀”中的“溶尽”一词就是苦苦锤炼出来的“唯一的词”。诗人的这番苦功夫,却又以隐形化为上。皎然说:“至苦而无迹。”诗人“至苦”,诗篇里却“无迹”,这才是优秀的诗篇。诗人难写,读者易读。读者的“易”并不是诗人的“浅”,而是诗人技巧能力的显示。《老子》说:“大巧若拙。”诗虽有用巧而见工者,但总而言之,用巧不如用拙。所谓“拙”,是巧后之拙。花开草长,鸟语虫声,云因行而生变,水因动而生纹,言近旨远,言浅意深,词平意寄,词微意显,这种“拙”实在不是随意“玩”得出来的。
成熟诗人的作品,都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这里的“平淡”不是平庸加淡薄,而是险后之平,浓后之淡。平淡而到天然境界。到了高妙处神化处的诗,运用的是从“有”到“无”的技巧。对诗来说,最高的技巧是无语言、无痕迹的无技巧。
下列说法不符合文章内容的一项是()

A.《贞一斋诗说》认为写诗的最高境界是文理能通、修饰能工者,这个观点还是有科学性的。
B.诗美的本质就是沉默,所谓“口闭则诗在,口开则诗亡”。 诗人要能从“有”到“无”,这给诗人带来无限的难题和无限的机会。
C.陶渊明说:“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是对诗美体验的精辟概述。
D.所谓的“绚烂之极,归于平淡”。这里的“平淡”其实是一种极高的技巧和天然境界。

下列关于“有诗意,无语言”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至言无言。有限的言,不可能完美地表达无限的言外之意。
B.从获得诗美体验的“有”到传达诗美体验的“无”,是诗歌创作的一般过程。
C.“无”才是真“有”——诗篇之未言,恰是诗人之欲言,“此时无声胜有声”。
D.从“有”到“无”,诗人的智慧是以“说不出”的意来代替“不说出”的象,以意尽象。

结合全文,说说怎样才能写出“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诗作?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老根底子
刘亮程
李家门前只有不成行的几棵白杨树,细细的,没几个枝叶,连个麻雀都不愿落脚。尤其大一点的鸟,或许看都不会看他们家一眼,直端端飞过来,落到我们家树上。
像鹞鹰、喜鹊、猫头鹰这些大鸟,大都住在村外的野滩里,有时飞到村子上头转几圈,大叫几声,往哪棵树上落不往哪棵树上落,都是看人家的。它不会随便落到一棵树上,一般都选上了年纪的老榆树落脚。老榆树大都长在几个老户人家的院子里。邱老二家、张保福家、王多家和我们家树上,就经常落大鸟。李家树上从没有这种福气,连鸟都知道那几棵小树底下的人家是新来的,不可靠。
一户人家新到一个地方,谁都不清楚他会干出些啥事。老鼠都不太敢进新来人家的房子。蚂蚁得三年后才敢把家搬到新来人家的墙根,再过三年才敢把洞打进新来人家的房子。鸟在天空把啥事都看得清楚,院子里的鸡、鸡窝、狗洞、屋檐下的燕子窠、檐上的鸽子。鸟会想,能让这么多动物和睦共居的家园,肯定也会让一只过路的鸟安安心心歇会儿脚。在大树顶上,大鸟看见很多年前另一只大鸟压弯的枝,另一只大鸟踩伤的一块树皮。一棵被大鸟踩弯树头的榆树,最后可能比任何一棵树都长得高大结实。
我们家是黄沙梁有数的几家老户之一,尽管我们来的时间不算长,但后父他们家在这里生活了好几辈人,老庄子住旧了又搬到新庄子。新庄子又快住旧了。在这片荒野上人们已经住旧了两个庄子,像穿破的两只鞋,一只扔在西边的沙沟梁,一只扔在更西边的河湾里。人们住旧一个庄子便往西移一两里,盖起一个新庄子。地大得很,谁都不愿在老地方再盖新房子。房子住破时,路也走坏了,井也喝枯了,地毁得坑坑洼洼,人也死了一大茬,总之,都可以扔掉了。往前走一两里,对一个村庄来说,只是迈了一小步。
有些东西却会留下来,一些留在人的记忆里,更多的留在木头、土块、车辕、筐子、麻袋及一截皮绳上。这些东西十分齐全地放在老户人家的院子里。新来的人家顶多有两把新锨,和一把别人扔掉的破锄头,锄刃上的豁口跟他没一点关系,锄背上的那个裂缝也不认识他。用旧一样东西得好几年的时间。尤其一个院子,它像扔一把旧锄或一截破草绳一样,扔掉好几辈人,才能轮到人抛弃它。
老户人家都有许多扔不掉的老东西。
老户人家的柴垛底下压着几十年前的老柴火,或上百年前的一截歪榆木。全朽了,没用了。这叫柴垛底子。有了它新垛的柴才不会潮,不会朽掉。
老户人家粮仓里能挖出上辈人吃剩的面和米。老户人家有几头老牲口,牙豁了,腿有点儿瘸,干活慢腾腾的,却再没人抽它鞭子。
老户人家羊圈底下都有几米厚的一层肥土。那是几十年上百年的羊粪尿浸泡出来的,挖出来比羊粪还值钱,却从不挖出来,肥肥地放着——除非万不得已。那就叫老根底子。
在黄沙梁我们接着后父家的茬往下生活,那是我们的老根底子。在东刮西刮的风和明明暗暗的日月中,我们看见他们上辈人留下的茬头,像一根断开长绳的一头找到了另一头。我们握住他们从黑暗中伸过来的手,接住他们从地底下喘上来的气,从满院子的旧东西中我们找到自己的新生活。他们握着那锨,使那架犁时的感觉又渐渐地、全部地回到我们手里。这些全新的旧日子让我们觉得生活几乎能够完整地、没有尽头地过下去
前二段在全文中有什么作用?
请赏析文中画波浪线的语句。
文章的题目是“老根底子”,请说说“老根底子”在文中的内涵。
理解文中画线句的含义。
(1)尤其一个院子,它像扔一把旧锄头或一截破草绳一样,扔掉好几辈人,才能轮到人抛弃它。
(2)这些全新的旧日子让我们觉得生活几乎能够完整地、没有尽头地过下去。
本文表达了作者哪些思想情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孔子很少说命,不过《论语》中亦有几处,如“五十而知天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命不易知,但又不可不知。不过他曾说:“道之将行也欤,命也。道之将废也欤,亦命矣。” 这样看来,人仿佛受命运的支配,命一定了,无如之何。
孔子以后,《孟子》讲“命”尤其多:“莫非命也,顺受其正。”“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历来儒家都主张俟命,即站在合理的地位,等命来,却不是白白地坐着等,要修身以俟之,最后是立命,即造出新命来。俟命是静的,立命便是动的了。
《孟子》有一章书,讲“性”与“命”。一个人想吃好的,看好的,听好的,这是性,不过有分际,能力做不到,只好听天安命,并不是大菜大肉,非坐汽车不可。这叫“有命焉,君子不谓性”。颜子闻一知十,子贡闻一知二;我们闻二才知一,或闻十才知一,这都是命,不过有性,人应该求知识,向上进,不可借口聪明才力不如人,就不往前做。这叫“有性焉,君子不谓命”。这两句话,很可以解释儒家使命立命之说。
荀子讲命,又是一种解释。他说:“节遇谓之命。”他虽然不多言命,但是讲得很好。偶然碰上,就叫节遇,就叫命。遗传是节遇,环境亦是节遇。生来身体弱不如旁人,生在中国不如外国,无论如何没有法子改变。庄子讲命很有点像儒家,他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受遗传及环境的支配,无可如何的事情很多。好有好的无可奈何,坏有坏的无可奈何。定命说虽有许多的毛病,安命说却有很大的价值。个人的修养,社会的发达,国家的安宁,都与之有密切的关系。
安命这种思想,儒家很看重。不仅如此,儒家还讲立命,创造出新命来。孟子讲:“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这是说要死只得死,阎王要你三更死,谁肯留人到五更?但不去寻死。身体有病,就去就医,自己又讲卫生,好一分,算一分,不求重病,更不求速死。小之一人一家如此,大之国家社会亦复如此。孔子知命,所以很快乐。“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耳”。一面要安命,君子不怨天,不尤人;一面要立命,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是吾人处世应当取的态度。
(选自梁启超《儒家哲学》,文章有删改)
下列说法不符合“安命”这种思想的一项是()

A.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耳
B.有性焉,君子不谓命
C.有命焉,君子不谓性
D.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儒家的俟命是静的、被动的,白白地坐着等,立命是动的、积极的,是造出新命来。
B.荀子讲命,又是一种解释,与孔孟思想背道而驰,更接近庄子的想法。
C.有病就看,又讲卫生,不使自己于危险之中,也是立命。
D.“安命”就是“知命常乐”,儒家言命的真谛全在于此。

结合全文,概括儒家对“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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