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目。
千里靴
多年来,我尤为迷恋童话中的器物,魔力的碗、银灰色的万能咒语、会说话的苹果树……它们的神秘之美,在于永远不会被人目睹。《宝葫芦的秘密》是我看过无数遍的电影,没记牢其中的教育意义,但却只惦念着那件消失的宝物——宝葫芦。
假设只能拣选一件宝物,我才不要什么会下金蛋的鹅或无所不知的镜子,童年时最令我渴慕的,是一双千里靴。我把它套在脚上,追得上雨后的彩虹拱桥。作为乖顺得近于自闭的孩子,这大约体现了内心无声息的反抗吧。
记得有一年,和家人去海边度假。白天受了冷落和委屈,觉得父母不爱我,我决定偷偷出走,以伤害自己的方式完成对他们的报复──我忘了,只有在他们爱我的前提下,这种报复才是有效的。晚上蹑手蹑脚地爬起来,世界黑得吓人,那种无边的威严使我不得不放弃计划。听到潮声,我趴在窗边,向外张望。夜色中的大海,有着巨兽幽暗而褶皱的皮,礁岩仿佛是它换气的鼻孔。我深怀恐惧,唯一的安慰是在海平线那端,月亮天使有张镀金的脸。那个晚上,我默默祈祷一双千里靴,送我到任意的彼岸。
是的,为我向往的总在彼岸,可我难以跨越眼前的危险。千里靴,千里靴,刀山火海一越而过。斗火龙、战水怪的勇士,总是不能缺一双千里靴借以逃生。如果套上千里靴,我就可以从容跨越重重障碍,跨越挫折和险境,甚至跨越令人不耐烦的成长和生死……然后,让叶芝的诗在墓碑上将我安慰:“现在我可以枯萎而进入真理。”
对千里靴的渴望,相当于成长上的揠苗助长,我借此躲避或巨或微的创痛。童话里,中途打开篮子,里面的礼物会变成蛇蝎,只有坚持到终点才能获得闪耀的珠宝。我曾想,如果有了一双千里靴,人转瞬就到达终点,不必与自己的好奇心交战,最后作为失败者被惩罚。千里靴把万重山水变成地图旅行,其实是一种急工近利的交通工具和行动道具。说到底,千里靴是没有耐心的产物
我曾坐在高空,想象飞机就是一双工业千里靴──跨越峰峦、河流和穿插其间的小小村落,但我永远看不见大地上真正的脸和表情,即使拥有俯瞰众生的天堂般的视角,我看云卷云舒,依然是形而上中必然的单调。
随着年长,我对千里靴的速成神话,抱有了怀疑。“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之类的致理名言,除了是恭维之辞,还是典型的偷懒技巧,希望以“一席话”的速效省却“十年书”的苦功,这“一席话”就是语言上的千里靴。如果对倾听者有所点醒,只应是“十年书”之后的“一席话”,面对空白的痴脑,当头棒喝也没用。一个转瞬生死的人被称为夭折,他无权谈论或盛或衰的沿途风景。我越来越崇尚慢的技艺。慢是比常规动作更优雅的一种节奏,就像电影中的慢镜头,会使平凡场景凸现诗意。慢是对时间的漠视,所谓永远,就是慢到极处。千里靴还是我梦寐以求的宝吗?或许像蚯蚓一样缓慢地把土吃进去,才能开辟一条真正为自己所消化的路。
或许我这样探讨,有偷换概念之嫌,因为童话人物穿上千里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逃亡。对于这种目的,速度是第一要义,走马同时想观花,当然是奢侈得危险的妄念。但我当年阅读童话时产生的怀疑一直沿续:为什么扔下梳子变成森林,扔下镜子变成河流,却总是阻挡不了追随而至的魔鬼?既然我们已经穿上了窃取来的千里靴,为什么魔鬼转眼就能离我们如此之近?魔鬼光脚不穿鞋,他凭什么跑得那么快又不流血?千里靴让我隐约怀疑法器的失效,不幸的主人公仿佛是在梦里无望地逃生,精疲力尽地刚刚赶到一个安全地点,不容喘息,追杀的人又来了。
千里靴原来的主人是魔鬼。如果魔鬼能一步千里,他不会视千里靴为宝物,如影随形的本领,他自身就具备了,又何需一个外在之物?如同孙悟空不会把一个能把自己送上天际的东西当宝物,因为他一个筋斗云就抵达了。如果穿上千里靴逃走时还是被光脚的魔鬼一再追上,那只能说明这是一个失效的宝物,实际功用远非传说中那么神乎奇神。如果这是一个失效的宝物,那魔鬼根本不会珍藏,更别提跋山涉水地去追讨。那么为什么,我们已经穿上千里靴,却如此轻易地一再地被魔鬼紧跟呢?
我后来才领悟,童话中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恰恰埋藏更深的隐喻。在漫长的灵魂自我建设中,当我一次次试图摆脱内心的种种邪念,朝着更美好和澄明的方向行进……每每过程却如此困难,结果却如此失败,我仿佛能感到魔鬼的体重和窃笑。猜对了,穿着千里靴跑得再快、跑到天涯也没用,因为我们身上一直背负着魔鬼,他一伸手,就轻易拍上我们的肩。
(取材于周晓枫的同名散文)
文中加点的词语,书写正确的一项是

A.揠苗助长 B.急工近利 C.致理名言 D.神乎奇神

下列对作品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两项是

A.由于童年时乖顺自闭,因此得不到父母的爱,作者十分迷恋童话中的宝物。
B.因为恐惧成长过程中的创痛和失败,作者希望可以借助千里靴来逃避长大。
C.童话中的千里靴引发作者想象,飞机就是可以快速飞越千山万水的“千里靴”。
D.与快相比,慢更优雅,能使平凡场景凸现诗意,能让人更好地欣赏沿途风景。

E.文中引用了大量的童话故事,充满生动的童趣,同时增添了厚重的文化底蕴。
文中说“千里靴是没有耐心的产物”,请结合上下文简要分析这句话的含义。
作者认为“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是典型的偷懒技巧,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请简要说明理由。
本文写了作者对“千里靴”的认识和态度的几次转变。请分别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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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芳:解脱原罪
徐虹
叶廷芳的故事讲到这里已千钧一发——
1942年夏的一个黄昏,浙西衢县下叶村的居民全跑进山里去了。日军从金华、龙游一带杀过来,顷刻间远处近处全是皮靴和马蹄的声响,还有古怪蛮暴的鸟语。叶廷芳全家躲进简陋的小楼二层,将梯子抽了去。院门被粗暴地打开。他们觉得上牙嗒嗒嗒嗒撞击着下牙,呼吸急促得像哮喘病人,整个楼板都随着他们的颤抖而颤抖起来。那时候他刚满6岁,之后的任何一次恐惧也没有超过那一次的剧烈程度。偏偏这个时候,母亲怀抱里的三岁的弟弟又因为口鼻处被捂得太紧而踢打哭闹起来!
楼下的鸡鸭飞跳扑腾几下已被拔毛下锅,猪也大吼一声气息断绝,七八个手上沾了血的日本兵紧急烧火做饭居然没时间杀人然后零乱地整队离开。楼上的他们却因为长时间姿势停留在某一个造型上已如雕塑般僵硬……69年后的今天,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研究员、我国卡夫卡研究权威的叶廷芳都无法形容当时经历了一场怎样的噩梦。“战争就这样刻进我的骨头,我在惊惧中开始早熟。”
战争的阴霾尚未退去,命运又跟他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1945年夏,他在一次玩耍中跌伤左臂,却偏偏被一个庸医误治而断失,还溃烂了九个月之久。或许治疗不幸的良药是更大的不幸。在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农村,家族生计比一个失去左臂的孩子的内心感受更为重要。“我父亲常常瞪大眼睛暴怒起来,骂道:当初你为什么不干脆死掉?!”他在家里被彻底孤立。正如卡夫卡曾经说的,“在自己的家里我比一个陌生人还要陌生”。他从此背负起一生的“原罪”。
这是不是他与卡夫卡之间心息相通的隐秘通道呢?
叶廷芳在他所撰述的《卡夫卡:现代文学之父》、《现代艺术的探险者》、《现代审美意识的觉醒》等著作中这样分析:卡夫卡一生都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下。他父亲对周围的人包括子女动辄破口大骂,常威胁“我要把你撕碎!”他喜欢讥讽,“做这事对你要求太高了吧?”还常用最后通牒的语气发布命令……这些都使卡夫卡厌恶、害怕、不安——他把父亲看作一个暴君。他在《致父亲的信》中写道,“你坐在靠背椅上统治着世界。只有你的意见是正确的,其它人的意见都是发疯的、不正常的……”
在叶看来,从卡夫卡的书信、日记和小说中都可以看出,他这个人自尊又自卑。重要的是,他时常追究自卑感的起因,把问题的根子归结到父亲那儿去……“这种负面情绪流露在他对自己作品的认知中。他认为他写的东西,既不是这个,又不是那个,不伦不类,没有价值,甚至晚年动了毁稿之念。尽管世人都说他是天才。”
但是至少,自卑比嫉妒或者邪恶要好。如果说,前者提供了由于不断怀疑与否定而丢失自我、超越自我的两个方向的可能性,后者却并不着力于提升自我,而是带着暴虐和邪念,吞并与侵犯自身之外的他者,它的实质是智力的懒惰、德性的放任。就此而言,上帝给了叶廷芳一次肢体残缺却灵魂完善的机会。
他的自信始于一次反叛。1950年,他父亲强调缺钱不准他上学。“我从来没有向父亲提任何要求的胆量,只得一次次躲到暗处去哭泣。学校已经开课两个星期了,我还照料着两头水牛……”但是那一次,他断然在一个雪天穿上蓑衣、草鞋,挑着铺盖,跋涉45里进了城,从堂兄那里借了45斤大米,交了学费……
在中学期间,他的成绩名列前茅。他学着用一只手把蛇皮做成胡琴。他编鱼篓打鱼,用尺画线制图,用刻刀“剪窗花”。他一边否定一边肯定,一边犹疑一边进益。他晨跑、冷水洗浴、骑车、游泳、歌咏,做正常人所能做的一切。在1956年考取北大西语系德语专业之前,他感觉自己已经置之死地而后生。
多年以后的1972年,叶廷芳在中国书店淘旧书时发现了德文版《卡夫卡选集》,从而开始了对这位西方现代文学之父的研究,此后一以贯之30多年。2008年他获得欧洲名校苏黎世大学授予的“荣誉博士”学衔,这是德语国家最高的学术荣誉。最近他获得国际歌德学会授予的“荣誉会员”殊荣。可以说,在中国,他引领着卡夫卡研究走向显学。(选自《中国青年报》,有删改)
下列对文章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5分)

A.战争的磨难和断臂的不幸,是叶廷芳的两段重要人生经历。作者以此为切入点,探究叶廷芳的心路历程及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
B.作者通过叙述和描写,形象地再现了日军的侵掠给叶廷芳造成的心理创伤。战争给他带来的恐惧刻骨铭心,也使他很快成熟起来。
C.卡夫卡父亲的粗暴、专制,造成了卡夫卡心理和性格的扭曲。他曾在给父亲的信件和自己的作品中表达了对父亲的不满情绪。
D.文章对叶廷芳求学过程和学术成就的记叙,表现了他的心智聪慧、心理健康、意志顽强和他所达到的常人难以企及的人生高度。

E.本文叙议结合,在叙述传主人生经历的同时,结合传主的学术研究,分析他是如何背负和解脱原罪的,展现了他的精神世界。
本文讲的是叶廷芳的故事,却有相当的篇幅叙及卡夫卡。作者这样安排的意图是什么?请简要叙述。(4分)
答:
“原罪”一词原指人类生而俱来的罪过,是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叶廷芳背负的“原罪”是什么?他为什么能解脱“原罪”呢?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理解。
答:

植入式广告
植入式广告,又称植入式营销,是指将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至服务内容策略性地融入影视剧或电视节目内容中,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留下对产品及品牌的印象。它其实是一种隐性广告。
据一些学者考证,植入式广告是与电影共生的。19世纪末,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发明电影之后,就曾多次找商人提供产品做布景和道具用。之后,美国福特公司就有了向好莱坞制片商出租汽车拍摄电影的想法。一些电影史学家回忆,上个世纪30 年代,电影大师卓别林曾采用法国时尚女王可可•夏奈尔设计的服装。进入21世纪以来,影视剧中的植入式广告开始呈现泛滥之势。影片《变形金刚》共植入了68个品牌广告,收入超过4000万美元。恰如一位商界人士所言,我们正从一个营销沟通的“打扰时代”进入一个“植入时代”。
在一向重视艺术性的法国电影中植入广告近些年也开始大行其道。2007年法国电影《不要告诉任何人》制片方与美国雅虎公司签订植入式广告协议:电影在表现两位主角联络时使用雅虎邮箱发送邮件,而雅虎公司负责这部电影的推广宣传。韩剧植入广告的兴起是在本世纪初。在2004年一部名叫《火鸟》的电视剧中,男主人公被设定为一家MP3播放器生产企业的副社长,使得大众还比较陌生的MP3播放器成为流行时尚产品。
据分析,好莱坞影片中植入广告最普遍的是汽车产品。1974年上映的《007之金枪人》多次出现BMW汽车的镜头。在此后的许多动作大片中,丰田、福特和通用的产品时有登场。在《黑客帝国Ⅱ:重装上阵》中,两款凯迪拉克汽车和一台意大利著名的杜卡迪摩托车上演飙车大赛。除汽车外,电子产品广告也是好莱坞影视作品普遍植入的对象。在今年3月底播出的美剧《摩登家庭》中,刚刚上市的苹果公司新产品iPad平板电脑粉墨登场,想借这部电视剧的人气,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烟草和酒精饮料的身影也不断在影视剧中出现。好莱坞硬汉史泰龙曾从美国烟草企业布朗•威廉姆森那获得50万美元,用来在至少5部故事片中植入香烟广告。在美国HBO有线电视网制作的美剧《欲望都市》中,享誉国际的顶级烈酒品牌“绝对伏特加”成为重要内容。植入烟酒广告有时候甚至成为逃脱法律限制的一种方式。法国法律明确禁止在电影和电视剧上出现香烟和酒精饮料广告,但植入式烟酒广告却屡禁不止,导演总是以艺术至上为借口来搪塞。
在商业氛围浓厚的美国好莱坞,也有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和公益团体开始对植入广告泛滥提出质疑。一家名为“警惕广告”的团体认为,现在广告植入已经到了无处不在的地步,许多此类广告与故事情节贴合得严丝合缝,会使受众受到无形影响,影视作品必须在开头或片尾处加以标注。韩国今年2月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美国编剧工会也在2005年对公司强迫编剧为植入广告编写剧本的做法提出异议,工会认为这会使成千上万观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广告的狂轰滥炸。
在韩国一家媒体工作的具先生告诉记者,受众对于和剧情融合得较好、不过分露骨的植入广告,还是能接受的。但如果是生硬的、突兀的广告,甚至对场景和剧情的观感产生了影响,就会产生反感的情绪。也有观众表示:“与其让演员拿着一个没有商标的饮料,还不如拿某品牌的产品更真实。”这说明植入广告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植入。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的广告植入并不是“在柜台上放一罐可乐那么简单”。目前的植入式广告大体上分为四种运作模式:场景植入、对白植入、情节植入和形象植入。可以说,植入式广告虽然出现已有年头,但作为大规模、成体系的广告投放方式,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到底怎么植入才最好,各国影视产业和相关监督部门都在探索。
对“植入式广告”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A.植入式广告是一种渗透式的广告形式,目的是让观众在不知道或不认为它是一则广告的前提下,加深观众对品牌的印象。
B.是与电影共生的植入式营销方式,厂家的产品或品牌广告开始从“打扰时代”进入一个“植入时代”。是一种隐性广告。
C.汽车、电子及烟酒等名贵产品和知名品牌广告是影视作品普遍植入的对象,许多此类广告与故事情节贴合得严丝合缝,会使受众受到无形影响。
D.植入式广告运作模式多样,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大规模、成体系的广告投放方式,利益驱动和品牌效应使这种方式大行其道。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A.好莱坞硬汉史泰龙曾从美国烟草企业布朗•威廉姆森那获得50万美元,用来在5部故事片中植入香烟广告。
B.法国法律明确禁止在电影和电视剧上出现香烟和酒精饮料广告,因为植入烟酒广告成为逃脱法律限制的一种方式。
C.韩国今年2月也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产品或品牌公司强迫编剧为植入广告编写剧本的做法。
D.现在的广告植入并不是“在柜台上放一罐可乐那么简单”,这需要一番精心策划、精巧构思以求观众的接受。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当观众沉醉于007詹姆斯•邦德惊险的英雄救美故事时,随时都会闪现购买剧中产品的冲动,那么他们就可以一边看着电视,一边电话选择007佩戴的OMEGA手表甚至他驾驶的BMW汽车。
B.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电影、娱乐、传媒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植入式广告从欧美正迅速向全球蔓延。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植入式广告将随着好莱坞大片而进入中国。
C.植入式广告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角落,不管是电视节目、电影中传达的还是网络中所兴起的,甚至生活中渐渐增多的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近期必将取代非植入式广告。
D.植入式广告跑在电视剧和电影拍摄之前,成为影视产业的另一主要收入来源,能有效推动影视产业的发展和提升。

一枝白玫瑰
(美)威廉姆斯·科贝尔
①我急匆匆地赶往街角的那间百货商店,心中暗自祈祷商店里的人能少一点,好让我快点完成为孙儿们购买圣诞礼物的苦差事。到商店一看,不禁暗暗叫起苦来,店里的人比货架上的东西还多。
②好不容易挤到了玩具部的货架前。一看价钱,我有点失望,这些玩具太廉价了,俗话说,便宜没好货,我相信我的孙儿们肯定连看都不会看一眼。不知不觉中,我来到了娃娃通道,扫了一眼,我打算离开了。这时,我看到了一个大约5岁的小男孩,正抱着一个可爱的洋娃娃,不住地抚摩她的头发。我看着他转向售货小姐,仰着小脑袋问:“你能肯定我的钱不够吗?”那小姐有些不耐烦:“孩子,去找你妈妈吧,她知道你的钱够不够。”说完她又忙着应酬别的顾客去了。那小可怜儿仍然站在那儿,抱着洋娃娃不放。我有点好奇,弯下腰,问他:“亲爱的,你要把她送给谁呢?”“给我妹妹,这洋娃娃是她一直特别想得到的圣诞礼物。她只知道圣诞老人能带给她。”小男孩儿把头埋在洋娃娃金黄蓬松的头发里,说:“不可能了,圣诞老人不能去我妹妹待的地方……我只能让妈妈带给我妹妹了。”我问他妹妹在哪里,他的眼神更加悲伤了,“她已经跟上帝在一起了,我爸爸说妈妈也要去了。”
③我的心几乎停止了跳动。那男孩接着说:“我告诉爸爸,跟妈妈说先别走,等我从商场回来再走。”他问我是否愿意看看他的照片,我告诉他我当然愿意。他拿出一张照片:“我想让妈妈带上我的照片,这样就永远不会忘记我了。我非常爱我的妈妈,但愿她不要离开我。但爸爸说她可能真正的要跟妹妹在一起了。”说完,他低下了头,再不说话了。我悄悄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一些钱。我对小男孩说:“你把钱拿出来再数数,也许你刚才没数对呢!”他兴奋起来,说道:“对呀,我知道钱应该够的。”我把自己的钱悄悄混进他的钱里,然后我们一起数起来。当然现在的钱足够买那个洋娃娃了,“谢谢上帝,给了我足够的钱。”他轻声说,“我刚刚在祈求上帝,给我足够的钱买这娃娃,好让妈妈带给我妹妹,他真的听到了。”然后他又说,“其实我还想让上帝再给我买一枝白玫瑰的钱,但我没说出口,可他知道了,我妈妈非常喜欢白玫瑰。”
④几分钟后,我推着购物车走了。可我再也忘不掉那男孩儿。我想起几天前在报纸上看到的一条消息:一个喝醉酒的司机开车撞了一对母女,小女孩死了,而那母亲情况危急。医院已宣布无法挽救那位母亲生命。她的亲属只剩下了决定是否维持她生命的权利。我在心里安慰着自己——那小男孩当然不会与这件事有关。
⑤两天后,我从报纸上看到,那家人同意拿掉维持那位年轻母亲生命的医疗器械,她已经死了。我始终无法忘记那商店里的小男孩儿,有一种预感告诉我,那男孩儿跟这件事有关。那天晚些时候,我实在无法静静地坐下去了。我买了一捧白玫瑰,来到给那位母亲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殡仪馆。我看见,她躺在那儿,手拿一枝美丽的白玫瑰,怀抱着一个漂亮的洋娃娃和那男孩儿的照片。
⑥我含泪离开了:我知道从此我的生活将会改变。
本文采用第一人称“我”来叙事,请分析这样写的好处。
答:
第②段中划线的句子在文中有何作用?
答:
文章第⑥段意犹未尽,含义丰富,试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理解。
答:
小说中的“一枝白玫瑰”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试结合文本加以探究。
答:

谁把李白贩卖成了古惑仔
  最近,大众传播领域的学术语言越来越像在恶搞:一会儿有人吆喝“孔子是丧家之犬”,一会儿有人叫喊“李白是古惑仔”;左边的场子在用京韵大鼓语言讲经,右边的场子在用单口相声语言说史。一个劣质学术“秀场”,正在商品展销会的角落里悄悄地拉开了灰色的帷幕,试图与吴宗宪、小S争风吃醋,一较高下。
  与其说孔子是丧家之犬,不如说今天的学术语言自身更像丧家之犬:它离家出走,自暴自弃,在娱乐文化的垃圾堆边东闻西嗅,四处溜达。与其说李白像古惑仔,不如说今天的学术语言自身更像古惑仔:在街头扮鬼脸、吐舌头、哗众取宠,既挑战了“家长”的权威,又骚扰了过往的行人。学术语言已经沦落到“古惑仔”和“丧家犬”的地步,暴露出传统学术思维方式的致命病理。
  既不能感受斗室里枯燥和寂寞的乐趣,又缺乏对学术语言自身应有的热衷和信念,更没有找到进入公众传播领域的有效途径或话语方式,于是选择“离家出走”,到街头去卖狗皮膏药,还制造了一种学术思想进入公共领域的幻觉。这种思维放弃学术话语的理性原则,将它翻译成最时髦、最热门的“无厘头”语言,甚至不惜娱乐化(大话、恶搞、骇人听闻的新名词),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与公众对话。对此,公众惊诧不已——这就是学术?怎么越看越像初次登场的娱乐小明星滑稽、拘谨的业余表演?这种拙劣的方式,是学术思维中的小媳妇心态的表现:在强大的娱乐话语这个“婆婆”面前哆哆嗦嗦,并以模仿“婆婆”为荣。
  传统学术话语的传播,主要是靠大学讲堂、学术沙龙和专业杂志。公众话语的传播,主要是靠一般的报纸和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或“公众论坛”。民间话语的传播,主要是靠生活空间(饭局、客厅、酒馆、街道、广场),再加上今天的网络BBS等。在新的公共话语空间的建构过程中,单一的话语形态的孤立状态,没有对话和交锋,只会使它日渐枯萎。让各种不同的话语方式(学术思维、公众诉求、民间语言)相互碰撞,取长补短,或许会使它们同时呈现出一种积极活跃的状态。但前提是,彼此必须坚守自身的原则和底线,不是放弃原则而同化为一种更低级的东西。
  学术思想进入公共传播领域,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目的是将各类思想从讲堂和斗室的狭小空间,转移到更广阔的公众空间,参与公众对话。但是,如何转移,是否有效,却一直是一个难题。毫无疑问,无论是将传统学术思维强行插进公众传播,还是将学术完全变身为娱乐,都是无效的方法。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将“左”的道德观与“右”的认识论融合防止僵化保守。这种融合,要求对传播知识的语言进行探索和创新。
  今天的学术明星和学术贩子所采用的语言,似乎摆脱了传统学术话语的弊端,其实并没有自己的语言,而是租借娱乐明星哗众取宠的语言。学术话语仿佛从娱乐垃圾堆里随手捡起的一个塑料袋,将孔子、老子、李白们塞在里面兜售。他们从一种极端(抽象化的极端)转向另一种极端(娱乐化的极端)。这正好应了民间的一句谚语:戴了狗皮帽,丢了狐狸皮。
不能代表“在强大的娱乐话语这个‘婆婆’面前哆哆嗦嗦,并以模仿‘婆婆’为荣”这个句子中的“婆婆”的一项是()

A.京韵大鼓 B.单口相声 C.商品展销会 D.吴宗宪、小S

对目前部分学术语言“离家出走”的原因解释,不当的一项是()

A.某些学术研究人员坐不了冷板凳,被大众传播领域的热闹景象、吴宗宪小S们的风光无限所诱惑。
B.某些学术研究人员丧失学术尊严,拿历史名人、经典文化开刀,无风险但成名快,并且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C.学术语言在向娱乐语言学习的一些尝试中,没有顾及到自身的原则和底线而迷失了自我。
D.学术语言进入公众传播领域的话语方式完全不可能是娱乐语言。

根据全文内容并联系现实,下面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认为,娱乐文化中有一部分是垃圾文化。
B.学术思想进入公共传播领域,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所以,把网络BBS作为传播学术思想的主要阵地,现在是学术思想参与公众对话的一条很好的途径。
C.将传统学术思维强行插入公众传播是无效的方法,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就是在制造出一种学术思想进入公共领域的幻觉。
D.作者把认为“李白是古惑仔”的北大博士和说“孔子是丧家之犬”的北大教授都认定为是哗众取宠的学术贩子,他们只配到垃圾堆里去捡塑料袋。

亲亲麦子
张佐香
①麦子是一枝灿烂而实在的花朵,开在万里田畴之上,开在农民心坎上。
②麦子的颗粒很美,有土壤般朴素柔和的质地和本色。一粒麦子是美丽的,一颗麦子是美丽的,一地麦子还是美丽的。麦子生命的每一个过程都是美丽的。麦子原本是一粒种子,浸润了阳光、空气、水分,结出黄灿灿的麦粒,丰富了我们的血液和躯体。麦子用它的物质颗粒和精神内核书写着人类的历史。
③当秋阳拂照四野,耕耘完的田畴袒露出丰腴的肌肤,随着父亲手臂的挥动和铿锵的步伐,麦粒穿过深秋的空气落入土地。田野上空一阵又一阵金色的雨在秋阳里一闪一闪。父亲脸上荡漾着微笑的涟漪,把麦粒交给生命的家园。种子要想不丢失自己,就必须走回它生命的家园,走向疏松湿润的土壤,吸收大地的微温和芬芳。在秋雨的润泽下,绿色的剑刺破黑暗的泥土指向天空。嫩嫩的绿芽儿探出头来,它们挨挨挤挤地住在一起,以盛大的形式展开,以集体的力量显示其生存的意义。
④麦子从容地迈过冬天的门槛,第一个用绿色的手与春天紧握。清纯的麦苗相依相扶、牵牵连连,一直铺向遥远的远方。瞬间,万野绿遍,大地尽染。麦子在一望无际的田畴尽情地拓展绿色的海洋。大地融进了蓝天,蓝天陷进了绿海。此时的乡亲们忙着在麦海里除草施肥。麦子在人类的呵护下,展示着拔节吐穗、开花灌浆的生命过程。麦子和人类在和谐中相互期待、相互拥有。
⑤麦子把生命之花开在头部,最完美地接受阳光雨露。麦子终于完成了对生命的雕塑,不动声色地吐露出饱满的穗子。麦穗就是国徽上的那穗。麦穗是绝妙的艺术品。数十粒麦子团结起来,井然有序地排列成一个柱体。麦粒大头向下,小头尖尖向上,汗滴一般,而麦芒如剑直指蓝天。风来了,麦浪一波又一波,似乎整个大地都跳起了舞。父亲去看麦子的长势,怜惜地扯下几根麦穗搓着,然后眯起眼,吹起麦芒,将一手心鲜嫩的麦粒倒进嘴里。我去嗅麦子清香的味道,像掬起一捧水那样,用双手捧着几个麦穗,将脸贴在它们的上面,我手捧着它们表达我的亲近。在我心里,麦子就是我永远的亲人。
⑥看母亲割麦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镰刀闪着星月一般俏丽的锋芒。母亲一手抡开镰刀,一手揽麦入怀。镰刀贴着地皮,挥出一道优美的弧线。瞬间,麦子便倒进母亲温暖的怀里。顺手,母亲抽出一绺作要子,就势将麦子翻转过来,捆好。麦捆从腋间滑落下来,躺在田垄上。这一连串的动作一气呵成。农民为麦子备好行囊,走进炊烟袅袅的村庄。麦子收后的田野静静的。母亲细心地寻找麦子,唯恐遗漏一粒,像在寻找土里的珍珠。融入了阳光、雨露、汗水的麦粒,是大地之树结出的鲜亮的果子,是大地母亲分泌的乳汁,哺育着人类。麦子是芸芸众生生命的基本元素,锻造着我们的灵魂。
⑦麦子从容地走完真善美的一生,生根,长叶,开花,结果,奉献……麦子,普通而神圣的麦子,朴素而雅致的麦子,养育我们血脉和精神的麦子,弥漫着文化意蕴,流淌进海子纯洁的诗篇。面对你,我俯首膜拜,诚谢敬仰!
(选自《诗意的栖居》)
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本文生动详细地记述了麦子生根、长叶、开花、结果的一生,用词优美,情深意浓,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B.本文主要运用了叙议结合的手法以及拟人、对比、夸张的修辞手法,使作品条理清楚,又显得很有文采。
C.本文安排文章的结构颇有匠心,如写父亲播种、母亲收割时各有侧重,行文富有变化。
D.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我”的父亲种麦子很有经验,例如在第⑤段,他吃下鲜嫩的麦子就能判断麦子的长势。

E.本文作者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他在文中运用冷静客观、准确细致的语言,表达了对麦子的情感。
作者在第②段说:“麦子用它的物质颗粒和精神内核书写着人类的历史。”怎么理解这句话的含意?


联系全文,探究作者主张“亲亲麦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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