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一根玉米
那年皖北一带大旱,那可是百年未遇的大旱,老天爷六个月没下过一滴雨,河床干裂成一块块的。田地里看不到一点绿色,到处扬着飞尘,整个世界在白晃晃的毒日下淡成一片模糊。荡在蛤蟆村人的头顶上死亡的气息稠得像雾。吃尸的乌鸦像云一样在村子上空飞来飞去,乌鸦血红色的嘎叫声让村人的目光变得青紫。
村长敲响了村头古槐树下的钟,干裂的钟声如玻璃一样在村人的心上划过。
村人都来到槐树下。
往年绿意葱茂的槐树如今光秃秃的,槐树叶子早让村人吃光了,但槐树又冒出淡淡的绿。
村长看着或坐或躺在槐树下零乱一片的村人,眼里就酸辣了。村长把酸辣咽回肚里去,说,我们不能等死,蛤蟆村不能绝,还是去外逃荒吧,熬过这荒景,就回。村长的话让村人的脸灰黑一片。
第三天,就有拖儿带女的村人拿着棍端着碗出了村。他们走得很慢很慢,两条腿似有千斤重,挪不开。女人的嘶哭声震得头顶上的槐树枝摇摇晃晃。男人不哭,紫黑色的泪水汪洋了他们凄凉的脸。
几天后,村里的房子大都空了。没走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土根和槐花不属于老弱病残却没走。槐花已怀了六个月身孕,土根说,赤地千里,往哪儿走?死在外面还不如死在家里。
但根本弄不到东西吃,土根只能吃红土,把那红土晒干,捏成粉,然后配一点晒干的槐叶、野草,煮成糊,闭了眼睛往肚里灌。吃了三天,土根拉不出来,肚子却涨得痛极。槐花说,再也不能吃红土了,吃多了会涨死。土根说,吃什么呢?能吃的树叶已吃完了,野草也吃完了……有了,树皮可以吃。土根就拿了刀剥槐树皮。
这样又熬过了一个月。
槐花说,再熬不下去了,你别管我,还是走吧。走了,或许可以活下来。槐花说这话时,泪水血淋淋地汪在眼里。“我们死也要死在一起”,土根把槐花揽进怀里说,泪水也一滴一滴地砸在槐花头上。槐花说,可怜了肚里的娃儿,他还未看一看这天、这地、这山、这水,也未看我们一眼,就……
槐花青一块紫一块的哭声鞭子一样抽打着土根的心。土根求道,别哭了,别哭了,我的心在滴血呢。土根劝槐花别哭,自己却哭了。后来两人索性抱成一团,哭了个天昏地暗。
这时传来踢门声,土根忙抹了泪,开了门,进来的是村长。村长说,你们吃了啥好吃的东西,还有精神哭?
土根看到村长手里拿着一根玉米,土根的目光就绿了,绿色的涎水也淌下来了。村长说,这玉米是给你的。原本我留着做种子,唉,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村里没走的人每户给一根。土根接过玉米,恨不得一口吃了。但土根把涎水又吞回肚里了,他一口也没舍得吃。槐花说,不到真饿死的份上,我们不吃这个玉米。
十几天又熬过去了。
土根说,留在村里的人只剩下我们俩人了,我们也要死了,还是把那根玉米煮了吧。槐花说,我就煮了。槐花从罐里拿出那根玉米,玉米的香味把屋子塞得满满当当,一点缝隙也没有,土根贪婪地吸着这香味。土根说,这样死了也值。槐花说,我去外面看看有没有一点野菜野草什么的。槐花说着出了门。槐花并没有去寻野菜野草,槐花只是想把那整根玉米让给土根吃。或许土根吃了那根玉米,能多熬两天,到时一下雨,满山的野菜野草不就出土了?槐叶不就长出来了?那土根不就可以活下来了?槐花这样想着,纵身跳进了村头的那口枯井。此时的土根也这样想。
土根也出了门,也纵身跳进了村头的那口枯井。
第二天就下雨了,瓢泼样的大雨一连下了两天两夜,土根那茅草屋也倒了。
后来,出外逃荒的村人断断续续回蛤蟆村了。蛤蟆村原来有五十多户人家,经过这次干旱,现在只剩下八户了。
那八户人回村后才发现他们没种子了,都叹着气说,这是天意,蛤蟆村命该绝。有人说,再在村人家里找找,算不定能找到种子。
就有村人在土根倒塌的房子里发现了几株玉米苗。
一声欢呼,所有的村人都来了。都围着玉米苗跪下了,亮晃晃的泪水掩盖不了他们的激动。蛤蟆村有救了,蛤蟆村有救了。震天动地的欢呼声,如黄灿灿的日头一样,落满了村里的沟沟壑壑。
他们又都抱成一团疯了样的大哭。
白汪汪的哭声把头顶上的日头都震得一摇一晃。
(摘自《当代小小说集萃》,有删改)
⑴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本文对村长形象的塑造不多费笔墨,寥寥数语之下,一个善良、负责甚至带有点苦中作乐幽默感的村长形象跃然纸上。
B.蛤蟆村除了老弱病残以外的村民在前所未有的旱灾面前都出去逃荒了,而土根夫妇最终没有逃荒的根本原因是对家乡眷恋深沉。
C.本文运用动作、语言、心理描写以及对比等艺术手法,叙述了一个情节跌宕、感人至深的故事,叙事手法新颖独特,主题具有教益。
D.“白汪汪的哭声把头顶上的日头都震得一摇一晃”,抒发了村人绝处逢生喜极而泣的情感,以此作结戛然而止,这是典型的“留白”式结尾。

E.本文语言独具特点:一方面是符合人物形象的带有口语性质的通俗语言,另一方面是作者叙述时凝练精致的文学性语言。
⑵请简述小说前二段在文中的作用。
⑶依据小说的相关内容,概括土根夫妇的形象特点。
⑷本文的主人公是土根夫妇,可不可以将标题“一根玉米”改为“患难夫妻”?请结合作品内容,谈谈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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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陈寅恪
陈寅恪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从小就能背诵十三经,广泛阅读经、史、哲学典籍,厚实的国学功底为以后的治史打下了基础。
1910年陈寅恪官费留学。留学期间,他勤奋学习,掌握了蒙、藏、满等十几种语言,尤以梵文和巴利文特精。1925年,陈寅恪回国。这时,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设立国学研究院。当时的研究院主任吴宓和梁启超很器重陈寅恪,极力向校方举荐他。吴宓认为他是“全中国最博学之人”。1926年6月,他只有36岁,就与梁启超、王国维一同被聘为研究院的导师,并称“清华三巨头”。他讲课时,用多种语言,引诗举史,信口道出,而文字出处,又无不准确,精当的阐发,令人叹服!就连当时的名教授如朱自清等也常来听课。盛名之下,他谦和而有自信,真诚而不伪饰。
陈寅恪原攻比较语言学,通晓多种文字,为他从汉文以外搜罗史料以治史,提供了较大的方便。他继承了清代乾嘉学者治史中重证据、重事实的科学精神,又吸取西方的“历史演进法”,运用这种中西结合的考证比较方法,对一些资料穷本溯源,核订确切。并在这个基础上,注意对史实的综合分析,从许多事物的联系中考证出关键所在,用以解决一系列问题,求得历史真相。他这种精密考证方法,发展了我国的历史考据学,为人们开拓了历史的视野。
1938年日本史学权威白鸟库吉研究中亚史遇到疑难问题,向德、奥知名学者求助,未能解决,柏林大学乃推荐陈寅恪。他向陈寅恪请教后,才得到满意解答。苏联考古学家发掘一突厥文碑石,无人能辨识,请教陈寅恪,终于得到准确破译。
日本人占领香港后,持日金四十万元委任他办东方文学院,他坚决拒绝。1942年春,有人奉日方之命,专程请他到已被日军侵占的上海授课。他又一次拒命,随即出走香港。
1942年,在民族危亡的关头,某些御用文人竟发起向蒋介石献九鼎的无聊活动,劝他参加,他作《癸未春日感赋》“九鼎铭辞争颂德,百年粗粝总伤贫”,以示讽刺。这一时期,在繁忙的教学中,他仍致力于学术研究,先后出版了《隋唐制度渊源论稿》、《唐代政治史论稿》两部著作,对隋唐史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为后人研究隋唐史开辟了新的途径。
解放后,他受到党和政府的器重和无微不至的关怀。1962年,胡乔木造访看望,关心他的文集出版。他说:“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乔木笑答:“出版有期,盖棺尚早。”
十年动乱期间,陈寅恪遭到残酷折磨。1969年10月7日在广州含恨离开人世。巨星陨落,陈寅恪的才学及品格永为世人赞叹和景仰。
经过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蒋天枢的整理、校勘,二百万字的《陈寅恪文集》于1979年编纂出版。
下列对文章的理解,无误的一项是()

A.陈寅恪的学问超过了吴宓和梁启超,是当时全中国最博学之人,因此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一成立就聘请年仅36岁的他为研究院的导师。
B.陈寅恪帮助日本史学权威解决遇到的难题,后又帮助苏联考古学家准确破译突厥文字,他当时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C.抗战时期,对现实的失望导致陈寅恪由教学转向学术研究,埋头著述,先后出版了《隋唐制度渊源论稿》、《唐代政治史论稿》两部著作。
D.由于中央领导人胡乔木的关心和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蒋天枢的努力,二百万字的《陈寅恪文集》已于1979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陈寅恪在治史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原因有哪些?请作简要概括。
答:



陈寅恪为世人赞叹和景仰的人品有哪些?
答:



论述类文本阅读
刘熙载在《艺概》中说:“诗人之忧过人也,诗人之乐过人也。忧世乐天,固当如是。”《红楼梦》中,神瑛侍者意欲下凡造历幻缘,则宝玉的精神中似有乐天之意;而绛珠仙子则欲随之下世为人,以一生所有眼泪还报其甘露之惠,则黛玉的精神中似更多忧世之心;宝玉喜聚,而黛玉则在聚时即以平静的心态准备迎接散的结局。这里似乎包含着一个相反相成的人生命题。从“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来看,全篇则笼罩在对人生宿命般的悲剧性感受和大忧患中。鲁迅谈到《红楼梦》时说:“悲凉之雾,遍布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诚然如此。不过,那应该是指黛玉逝后。比起黛玉,宝玉应是后知后觉者。
《红楼梦》是一曲悲歌。从第五回离恨天、灌愁海和痴情、结怨诸名目,从《红楼梦引子》曲文“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从四春之“元”“迎”“探”“惜”及“千红一窟”“万艳同杯”的谐音中,我们听到的是啼血的杜鹃那声声的悲鸣。而那杜鹃便是曹雪芹,也便是林黛玉。黛玉前身是绛珠仙子,她的知心丫环叫紫鹃。紫鹃的寓意就是啼血的杜鹃,绛珠也就是红色的血泪;黛玉正是泣血的杜鹃,而曹雪芹也是泣血的杜鹃,他寄哭泣于黛玉,寄哭泣于《红楼梦》。
黛玉善泣,《枉凝眉》曲中有“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之句。黛玉的悲泣非同凡响,感应花鸟,通于自然。第二十六回中写黛玉,“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不期这一哭,那附近柳枝花朵上的宿鸟栖鸦一闻此声,俱忒楞楞飞起远避,不忍再听”。
《红楼梦》是一部痛史,黛玉的歌哭即曹雪芹的歌哭。金陵十二钗,是作者半生感念与怀想的闺阁女子的化身,生命之花一一凋谢,怎不令作者悲慨万端,长歌当哭!将第一回中“自欲将以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厌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与经历了国破家亡惨痛变故的明末清初文学家、史学家张岱所撰的《陶庵梦忆•自序》比读,觉二者心绪苍凉,话语沉痛,何其相似。这里有几分忏悔、反语、不平,有几分无奈、自嘲、自傲。“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语并非《红楼梦》中那块被女娲遗弃的不能补天亦不能自由行动的顽石的伤心哀叹,而是作者的愤世之语、牢骚之语,是欲有所为而不能为、不可为的伤心之语,是冷眼观世、白眼看人的狂傲之语,是洞察古今、彻悟人生的佛道之语。总之,《红楼梦》是沉痛而绝望的一曲悲歌。
(选自红学馆《黛玉形象:中国古典诗史最后的象征者》,有删改
从原文看,下列对“忧世乐天”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刘熙载认为,诗人的忧伤与快乐超过着普通人,“忧世乐天”是诗人本来就是具有的情怀。
B.《红楼梦》里宝玉的精神中似有“乐天”之意,而黛玉的精神中似更多“忧世”之心。
C.鲁迅认为宝玉“喜聚”,又是独自领会“悲凉之雾”的人,他的身上反映了“忧世乐天”的诗人性情。
D.“忧世乐天”是对立统一的,宝玉、黛玉展出现的不同精神,实质上构成了一个相反相成的人生命题。

下列各项,对“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这两句诗的含意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此句看似顽石之语,实则为曹雪芹的内心表白,是曹雪芹对世态的不满与憎恶愤慨的情感表露。
B.此句表面上充满自怨自艾,实际上却是反映了曹雪芹狂傲的性情,即对俗世俗人持冷蔑的态度。
C.此句寓含佛道色彩,是曹雪芹经历了人生的磨难之后,对古今红尘的洞察,以、对人生的大彻大悟。
D.此句说曹雪芹认为自己没有才能济世,欲有所为而不能为、不可为,只好坠入红尘,虚度流年。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离恨天”“灌愁海”等名目、“无”“迎”“探”“惜”的谐音、“绛珠”“紫鹃”的寓意都证明《红楼梦》是一贡悲歌。
B.林黛玉的悲泣非同凡响,感应花鸟,通于自然,具有“惊天地,泣鬼神”的震撼力,足可见出她的内心有许多哀怨不平之气。
C.林黛玉是曹雪芹半生中感念与怀想的闺阁女子的形象化身之一,作者写林黛玉,无非是想借助她来表达痛悼红颜的悲慨之情。
D.曹雪芹的《红楼梦》与张岱的《陶庵梦忆·自序》,读来让人觉得“心绪苍凉,话语沉痛”,是因为两位作家人生经历相同。

下坡或者上坡侯德云
从县政府往东走,是一条长长的下坡路。当然也可以这样说,从国税局往西走,是一条长长的上坡路。两种说法,指的是同一条道路。人间的勾当就是这样,同一个事物,至少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乍一听,好像是矛盾的,是相反的,仔细琢磨,其实是一回事儿。立场不同,视角不同,说法自然就不会相同嘛。
从县政府到国税局之间那条长长的下坡路,几天前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把我和我的朋友老周都牵扯进去了。我的心情很不平静。老周的心情也很不平静。
说实话,如果早知道那个黄昏有交通事故发生,我会拒绝老周来接我。也就是说,我会避免让老周的奥迪轿车从那个下坡路或者上坡路经过。避免了这件事,我们两个就会在晚上六点钟准时走进农家菜馆,点几个可口的小菜,比如小葱拌毛虾、干煎黄花鱼、酱焖海兔什么的,再来一钵“王妈疙瘩汤”,好好地小酌一番。可惜,交通事故这东西不像地震,事先还能给你个预兆。交通事故不是这样,一点说法都没有,咔嚓一声,就发生了。
老周曾经是我的同事,两个人在同一间办公室里坐对面,关系相当密切。十几年前“下海”热的时候,老周义无反顾地下去了,开办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如今,老周的事业红红火火,连奥迪都开上了。我呢,还窝在原先的那个部门。当然也“进步”了,不过跟老周相比,我的“进步”可以忽略不计。
老周不忘旧交,忙里偷闲,会主动来电话,约我出去小聚。去的是老地方——农家菜馆。
那个黄昏跟往常一样,老周亲自开车来接我。我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坐好,奥迪便缓缓驶出县政府的大门。跟往常不一样的是,在那个下坡路的中间地段,围了一群人。老周把车停下了。老周说:“肯定是交通事故。”
说完,老周打开车门走了出去。我坐着没动。我不想管这种闲事,弄不好会管出一身麻烦的。这样的例子我见到的不少,听到的更多。原本是一种美德,可很多人都被自己的美德弄得焦头烂额。
我正胡思乱想着,老周回到车上,从公文包里拿出纸和笔,匆匆地写着什么。
我说:“老周,别管闲事!”
老周没有抬头,边写边说:“不管不行,弄不好有生命危险。”
我知道自己拖不住老周的后腿。他认准要做的事,谁反对都不行。当年“下海”的时候就是这样。  
我心里有点儿不踏实,跟老周一起下了车。我看见柏油路上躺着一个白发的老人,脑袋上有血,手上也有。跟我想像的一样,肇事司机逃走了。没逃走的是一群围观的看客。事不关己,看看又何妨呢?何况,看过以后,他们至少会捡到一个话题,跟别人说来说去,还可以发几声感慨,加几句议论,甚至还可以骂骂娘。
老周走到白发老人身边,扶起了他的上半身,把纸和笔都递给他,说:“老人家,你签个字,证明我不是肇事的司机。签完字,我送你上医院。”
老人的神志还算清醒,他看了老周一眼,点点头,接过笔,在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我注意到,老人的手有些颤抖,字写得歪歪扭扭,而且,还把手上的血蹭到那张“证明”上去了。
这时候,围观的人群里发出不同的声音。一个声音说:“救人要紧,签哪门子字呢?”
又一个声音说:“快点吧,出了人命谁负责?”
还有一个声音说:“人心不古,人心不古哇。”
老周一声不吭。我不知道他在心里想什么。我倒是有些愤愤不平。一大群人没一个肯动手帮忙的,现在倒说起风凉话了。
我们把老人送进了医院。还好,伤势不算太重。医生说,需要住院观察一下。恰好,老人的儿子也赶到了,住院的事情,让他去安排吧。
老人的儿子是个穿着皮夹克的中年人,脸色很阴,似乎有些愤怒。他没去安排住院的事,而是瞪着眼睛走到我们身边,说:“怎么回事儿?”
老周把前后经过跟他说了一遍。皮夹克沉默不语,他的表情很怪,似乎不相信老周的话,又似乎是将信将疑。屋子里的空气僵硬了。老周轻轻叹了口气,把“证明”拿出来给他看。皮夹克低着头看“证明”,看了很久,才从牙缝里挤出了几个冷冰冰的字:“那就,谢谢啦。”说完,一转身走了,连老周的姓名都没想起问一下。老周不是肇事司机,他心里是不是特别失望呢?
我对皮夹克非常不满。什么人呀?人家帮了你父亲,你就用这种态度来对人家?老周长长吁了一口气,突然在我的胸脯上擂了一拳,大声说:“走,我们到富丽华大酒店,一醉方休!”
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老周先把奥迪开回了家,然后我们打车奔向富丽华大酒店。看老周的架势,真的要一醉方休了。
我很纳闷儿,老周怎么变得如此兴奋呢?
下列对小说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A.小说开头说去农家菜馆聚会,为结尾老周决定改去最高档的富丽华酒店“一醉方休”埋下伏笔,以突出老周做成好事后的兴奋之情。
B.小说中的“我”反对老周救人,反映了“我”的世故与冷漠,说明本质上“我”与车祸现场的“看客”没有什么区别。
C.小说描写老人在“证明”上签字时的情形,说明老人可能伤得很重,突出抢救老人的紧迫性,也自然引出了围观者的一番议论。
D.小说描写“皮夹克”的行为,既验证了老周坚持让老人签“证明”行为的正确性,也批评了国人的某种阴暗心理的劣根性。

E.小说没有明确表明“我”的身份,而是通过对“我”的言行及处事方式的描写,暗示“我”是县政府机关的干部。
小说中的老周是一个怎样的人?请简要概括。

小说开头一段关于路的描写和议论,看似闲笔,实为精妙之处,请简析其作用。

请结合文本简析小说结尾写“老周”变得“如此兴奋”的原因及作用。 (4分)

弘扬科学精神的思路吴国盛
今天到处都能听到弘扬科学精神的呼声。但这个正被弘扬的东西究竟指的是什么?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弘扬科学精神,现在一个广泛持有的思路是,在科学与人文相区别的意义上,特别的张扬科学的优越性。这种思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基本上把科学精神等同于科学方法,因为科学之区别于非科学、科学之特别的有效用,就在于科学方法;第二部分,主张把在科学研究领域特别有效用的科学方法,不仅不折不扣的运用在实际的科学研究中,而且要运用到更广泛的日常社会生活领域中去。我把这样的主张定义成科学主义:主张在科学领域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可以而且应当在非科学领域普遍使用。
在这种思路下人们对“什么是科学精神”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关于“什么是科学方法”的总结概括。但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普遍适应的科学方法。历史学派的科学哲学家都承认,像逻辑主义那样建立一个严格的超历史的形式方法论以符合科学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任何方法都是具体的、历史的。
因此,一般的谈论科学方法可能是舍本逐末。对于一个非科学家,或者对于一个正处在日常生活中的科学家来说,有没有必要把科学方法也同时运用起来呢?弘扬科学主义的人所希望的正是这个。我可以举例来说明,为什么科学主义是不可取的。对所有的对象一视同仁,忽略掉它们的特质,从而用数学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处理,这是典型的科学方法。但是,忽略掉个体的特质,肯定不是没有缺陷的,特别用在人与人交往的领域。教育学里有一个原则叫“因材施教”,如果培养学生像搞工业化的流水线生产一样,那肯定不是一个好的教育方法。一些伟大的科学家们都深深地意识到科学的有限性,反对科学的“无限扩张”。爱因斯坦在对加州理工学院学生的讲话中说:“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1937年9月的一封信中,爱因斯坦说:“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
我已经指出了弘扬科学精神的第一种思路的种种缺陷,但我还是赞成弘扬科学精神的提法,因为还有第二种思路。第二种思路是科学与人文相统一的思路。这里弘扬的不是与人文相对立的意义上更具优越性的科学方法,而是本质上就是人文精神的科学精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精神。它与第一种思路的效用的精神、科学至上的精神相对立。竺可桢说:“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不计利害”对于一个崇尚实用理性的民族来说是很难理解和接受的,这正是我们缺乏科学精神的根本原因。“不计利害”包含着独立思考、怀疑批判的精神,包含着不畏强权、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包含着为科学而科学的精神,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自由的精神。
为什么要弘扬真正的科学精神?因为在这个科技昌明的时代,自由的精神反而面临着威胁和危险。“算计利害”而非“不计利害”成了压倒性的时代精神,令自由的心灵感到窒息,这是90年代的有识之士发起人文精神大讨论的真正动机。弘扬科学精神轻而易举地走上了第一种思路,更表明“不计利害、但求是非”的自由精神已处在遗忘的边缘。
与原文意思相符合的一项是()

A.把在科学领域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运用到其他领域的做法属于科学主义。
B.一般人或者是处在日常生活中的科学家不能把科学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
C.只有懂得科学本身,拥有知识和技巧,人类的生活才会有幸福和尊严。
D.第一种思路弘扬的是与人文相对立的、科学至上的精神,容易导致科学“无限扩张”。

完全不能证明“科学主义是不可取的”一项是()

A.任何方法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一个普遍适应的科学方法。
B.科学领域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可以而且应当在非科学领域普遍使用。
C.科学主义对所有的对象一视同仁,忽略掉它们的特质。
D.一些伟大的科学家们意识到科学的有限性,反对科学“无限扩张”。

作者认为,真正的科学精神与现在人们广泛认为的科学精神有什么本质差别?

叶廷芳:解脱原罪
徐虹
叶廷芳的故事讲到这里已千钧一发——
1942年夏的一个黄昏,浙西衢县下叶村的居民全跑进山里去了。日军从金华、龙游一带杀过来,顷刻间远处近处全是皮靴和马蹄的声响,还有古怪蛮暴的鸟语。叶廷芳全家躲进简陋的小楼二层,将梯子抽了去。院门被粗暴地打开。他们觉得上牙嗒嗒嗒嗒撞击着下牙,呼吸急促得像哮喘病人,整个楼板都随着他们的颤抖而颤抖起来。那时候他刚满6岁,之后的任何一次恐惧也没有超过那一次的剧烈程度。偏偏这个时候,母亲怀抱里的三岁的弟弟又因为口鼻处被捂得太紧而踢打哭闹起来!
楼下的鸡鸭飞跳扑腾几下已被拔毛下锅,猪也大吼一声气息断绝,七八个手上沾了血的日本兵紧急烧火做饭居然没时间杀人然后零乱地整队离开。楼上的他们却因为长时间姿势停留在某一个造型上已如雕塑般僵硬……69年后的今天,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研究员、我国卡夫卡研究权威的叶廷芳都无法形容当时经历了一场怎样的噩梦。“战争就这样刻进我的骨头,我在惊惧中开始早熟。”
战争的阴霾尚未退去,命运又跟他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1945年夏,他在一次玩耍中跌伤左臂,却偏偏被一个庸医误治而断失,还溃烂了九个月之久。或许治疗不幸的良药是更大的不幸。在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农村,家族生计比一个失去左臂的孩子的内心感受更为重要。“我父亲常常瞪大眼睛暴怒起来,骂道:当初你为什么不干脆死掉?!”他在家里被彻底孤立。正如卡夫卡曾经说的,“在自己的家里我比一个陌生人还要陌生”。他从此背负起一生的“原罪”。
这是不是他与卡夫卡之间心息相通的隐秘通道呢?
叶廷芳在他所撰述的《卡夫卡:现代文学之父》、《现代艺术的探险者》、《现代审美意识的觉醒》等著作中这样分析:卡夫卡一生都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下。他父亲对周围的人包括子女动辄破口大骂,常威胁“我要把你撕碎!”他喜欢讥讽,“做这事对你要求太高了吧?”还常用最后通牒的语气发布命令……这些都使卡夫卡厌恶、害怕、不安——他把父亲看作一个暴君。他在《致父亲的信》中写道,“你坐在靠背椅上统治着世界。只有你的意见是正确的,其它人的意见都是发疯的、不正常的……”
在叶看来,从卡夫卡的书信、日记和小说中都可以看出,他这个人自尊又自卑。重要的是,他时常追究自卑感的起因,把问题的根子归结到父亲那儿去……“这种负面情绪流露在他对自己作品的认知中。他认为他写的东西,既不是这个,又不是那个,不伦不类,没有价值,甚至晚年动了毁稿之念。尽管世人都说他是天才。”
但是至少,自卑比嫉妒或者邪恶要好。如果说,前者提供了由于不断怀疑与否定而丢失自我、超越自我的两个方向的可能性,后者却并不着力于提升自我,而是带着暴虐和邪念,吞并与侵犯自身之外的他者,它的实质是智力的懒惰、德性的放任。就此而言,上帝给了叶廷芳一次肢体残缺却灵魂完善的机会。
他的自信始于一次反叛。1950年,他父亲强调缺钱不准他上学。“我从来没有向父亲提任何要求的胆量,只得一次次躲到暗处去哭泣。学校已经开课两个星期了,我还照料着两头水牛……”但是那一次,他断然在一个雪天穿上蓑衣、草鞋,挑着铺盖,跋涉45里进了城,从堂兄那里借了45斤大米,交了学费……
在中学期间,他的成绩名列前茅。他学着用一只手把蛇皮做成胡琴。他编鱼篓打鱼,用尺画线制图,用刻刀“剪窗花”。他一边否定一边肯定,一边犹疑一边进益。他晨跑、冷水洗浴、骑车、游泳、歌咏,做正常人所能做的一切。在1956年考取北大西语系德语专业之前,他感觉自己已经置之死地而后生。
多年以后的1972年,叶廷芳在中国书店淘旧书时发现了德文版《卡夫卡选集》,从而开始了对这位西方现代文学之父的研究,此后一以贯之30多年。2008年他获得欧洲名校苏黎世大学授予的“荣誉博士”学衔,这是德语国家最高的学术荣誉。最近他获得国际歌德学会授予的“荣誉会员”殊荣。可以说,在中国,他引领着卡夫卡研究走向显学。(选自《中国青年报》,有删改)
下列对文章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5分)

A.战争的磨难和断臂的不幸,是叶廷芳的两段重要人生经历。作者以此为切入点,探究叶廷芳的心路历程及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
B.作者通过叙述和描写,形象地再现了日军的侵掠给叶廷芳造成的心理创伤。战争给他带来的恐惧刻骨铭心,也使他很快成熟起来。
C.卡夫卡父亲的粗暴、专制,造成了卡夫卡心理和性格的扭曲。他曾在给父亲的信件和自己的作品中表达了对父亲的不满情绪。
D.文章对叶廷芳求学过程和学术成就的记叙,表现了他的心智聪慧、心理健康、意志顽强和他所达到的常人难以企及的人生高度。

E.本文叙议结合,在叙述传主人生经历的同时,结合传主的学术研究,分析他是如何背负和解脱原罪的,展现了他的精神世界。
本文讲的是叶廷芳的故事,却有相当的篇幅叙及卡夫卡。作者这样安排的意图是什么?请简要叙述。(4分)
答:
“原罪”一词原指人类生而俱来的罪过,是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叶廷芳背负的“原罪”是什么?他为什么能解脱“原罪”呢?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理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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