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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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的燕子
格致
今天的燕子,两千多年前就已飞入庄周先生的视线,并引起他的注意。看来他不仅仅仅喜爱蝴蝶。他看着围着茅屋飞进飞出的燕子,低头思索了一会儿说:鸟都怕人,所以巢居深山、高树以免受害;但燕子特别,它就住在人家的屋梁上,却没人去害它,这便是处世的大智慧!
庄周先生说到这儿就不说了,其实,这后边是有一大段空白的。庄子惜墨。几千年前,庄子辞了那个小官,生活可能十分困难,头脑里的思想又像春天怒放的花,一层层一簇簇,一齐挤着向外怒放。庄子写不尽它们,手里钱少,买笔买墨都要算计。有个思想,只能几笔画个轮廓,细节就顾不上了。像采花的蝴蝶,它要去光顾下一朵花。所以,庄周的身后是狂草的墨迹,存在着大量的飞白。那是庄周的思想一路飞奔留下的空白。
庄周的燕子直到今天还活着,仍重复着庄周时代的伎俩,未被人类识破。人类是见着什么鸟都举枪便射,却对身边萦绕的燕子视而不见。燕子的叫声可谓婉转,却没一个人将燕子放到笼子里,以听它的叫声取乐。有许多珍禽异兽在人类的追杀中灭绝了,这也怨不得人类,实在是因为那些物种比人类还要愚蠢。
燕子智慧的核心是什么?那就是距离。人类是一种你不能离他太远、又不能离他太近的动物。比如珍禽猛兽害怕人,躲得远远的,人便结伙去深山猎捕它们,这是因为离人类太远。家畜因完全被人豢养和左右,人便可随意杀戮,这是因为离人类太近,近得没有了自己的家园。只有燕子看懂了人类,摸透了人类的脾气。又亲近人又不受人控制,保持着自己精神的独立。于是人便像敬神一样敬着燕子。
说到底,燕子是最狡诈的动物,它控制着人类的第一招就是信任。信任是对付多疑的人类的最尖锐的武器。因为人类不信任别人,对来自别人的信任受宠若惊。燕子将自己最脆弱的那一环——巢及卵放到了人居住的屋檐上。你一抬手就可以捣坏,这是最彻底的信任。没有任何一种鸟敢于这样信任人类,于是人类被感动,像从人海中找到一个相知的朋友一样对待燕子,就差不能同燕子拥手相抱。但燕子第一招奏效之后,马上智慧地拉开了同人类的距离。它马上把自己从同人类的亲密接触中抽身出来,落到了人类够不到的树枝上,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因为它知道,人类能容忍它把巢建在屋梁上,却未必容得了它在人类生活空间里长时间地没大没小。它绝不嬉皮笑脸地落到人家的饭桌上、手上、肩上做亲昵状。这样小心还不够,它在人类的私生活领域求生存,担心这样时间长了会出问题,于是,住上几个月,便举家搬迁。人类刚刚有些厌烦了燕子的飞进飞出,乳燕动不动声嘶力竭的大叫,正要发作,想不到燕子就在这时知趣地搬走了。于是人的所有怒火平息了,又念起燕子的好来。你看它们也不伤害小鸡,也不啄食园子里的菜。过了几个月,人类已经开始思念燕子来,燕子也就在这个时候又回来了。燕子巧妙地循着人类情绪的起落而安排自己的生活节律。
还有一种敢于亲近人的鸟是麻雀。它也将巢建在人的屋檐下。但它们的蛋被顽童任意毁坏,成鸟被大量捕杀。原因何在?其一,麻雀鬼鬼祟祟,不信任人类,却又不远离人类,这不是找死吗?它进进出出很小心,怕被人发现,这种做法激怒了人类:小小的鸟,竟敢在我的眼皮底下玩花样,你以为我是瞎子?麻雀的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人的自尊心。其二,既防着人,又不远离人,整天围着人聒噪,而且一旦住下,就再也不走了,惹得人烦不胜烦。
是有人将燕子比做剪刀的,这就是外形说的,可燕子从形到神都是一把锋利的刀。它一刀插入人类精神深处,游刃有余地在人的精神脉络中出神入化地游动,既不伤人类,也没让人类坚硬的骨骼碰伤自己,在不知疼痛的情况下,人类已被小小的燕子大卸了八块。(选自《7个人的背叛》,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略有改动)
结合第二自然段,理解“庄周的身后是狂草的墨迹,存在着大量的飞白”这句话
的含意?
同样是与人类一起居住,燕子和麻雀有哪些不同?
根据文章回答下面的问题:
(1) 分析文中加粗的“伎俩”“狡诈”表达的情味和效果?
(2) 怎样理解“燕子从形到神都是一把锋利的刀”这句话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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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后面小题。
爱的延续
朱道能
一场迟到的秋霜,凋零了院里的最后几片树叶。妻子也像片枯叶一样,静静地躺在床上。
丈夫急急忙忙叫来了村医。村医翻了翻眼皮,号了号脉搏,连药箱都没有打开,只是摇了摇头,低低地说了一句:“这次真的不行了,快准备后事吧!”
这样的话,丈夫两年前就听过,说这话的是城里的医生:“这病已经是晚期了,如果做手术,还能支撑个一年半载的,但要花费几万元,不做就赶快准备后事吧!”
妻子一把拽住丈夫,头也不回地往外走。走出医院,两人忍不住蹲在地上,抱头痛哭。
日暮时分,他们在村口的河边洗了脸,然后,微笑着向三个张望的孩子走去。
第二天,妻子说:“从今天起,我教你学习做饭……”
丈夫愣怔了下,点点头。
妻子说:“穷日子要富着过,粗茶淡饭也要做出滋味来。想法让伢们多吃几口饭,他们正长身子骨哩……”
于是,妻子就靠坐在椅子上,事无巨细地教起丈夫来。
“每顿饭挖一瓢米,太多了,吃剩饭。太少了,不够吃。”
“切菜时,手指贴着刀口一点点退。退得快了,菜就粗了,吃了不上口。”
“炒菜时,要把油烧红了再下锅。旺火勤翻,起锅放盐。”
……
丈夫嗯嗯地应着,轻巧的刀铲,拿在他手中,却像是在使唤一头不听话的牯牛,尽管憋得满头大汗,还是把饭煮得夹生了,把菜炒得焦糊了……
妻子就嗔怪道:“看你笨手笨脚的样子,啥时候才能学会呢?”
丈夫嘿嘿一笑:“不着急,你慢慢教,我慢慢学,总有学会的一天!”
妻子叹口气:“我等不及啊……”
白天教丈夫做饭,晚上在煤油灯下,妻子又教他缝补衣服。
妻子说:“老话说,大手大脚混日子,缝缝补补过日子。日子再穷,也不能让伢们穿着露肉的衣服出门……”
丈夫连连点头。
“记住了,燕儿是女伢,爱美,能不用补丁的,尽量不要用。”
“大强,小良是男伢,衣服破得快,补丁用得多。别忘了,补丁的布,一定要挑颜色相近的。别像贴块膏药似的,让别人笑话他们。”
  ……
丈夫一边听着,一边用拿惯锄头犁耙的大手,笨手笨脚地捏起一枚小针,眯着眼,从穿针引线学起。
当丈夫吭哧半天把才补好的一块补丁拿给妻子看时,听到的却是一声叹息。
丈夫挠挠头皮,把补丁拆开,说:“一回生,二回熟。你慢慢教,我慢慢……”,“学”字没出口,丈夫却“咝”的一声,缩了一下手。
妻子一把拉过丈夫流血的手指,放在口里吸吮着,眼泪便滴在丈夫的手背上。
丈夫却在笑:“你瞧我,是不是比咱家的猪还笨啊?”妻子“扑哧”一笑后,丈夫又很认真地说:“我现在才明白,咱们家真的一天也离不开你!”
就这样,妻子教,丈夫学,不知不觉中,两年的光景就过去了。这中间,妻子曾经倒下了几次,但每次都在村医“恐怕不行了”的预言后,又顽强地活了过来,重新出现在厨房里,油灯下……
看着气若游丝的妻子,丈夫知道,这次妻子是真的挺不过来了。于是,泪水一下子就盈满了眼眶。
村人闻讯赶过来,看着妻子深陷的眼窝里一双直直瞪着的眼睛,一位老人叹气道:“唉,这伢放心不下,就是不肯咽下最后一口气啊!”
丈夫便俯下身,贴着妻子的耳朵,说:“你放心吧,我会把孩子带好的……”
妻子依然直直瞪着眼珠子,一动不动。
突然,丈夫站起身,径直去了厨房。随后,便传来了叮当声响。
一会儿,在众人疑惑的目光中,丈夫端来了一盘热气腾腾的小菜,放在妻子鼻子下:“你闻闻,我刚做的菜,香吗?要不,让孩子们尝一尝……”
于是,三个孩子含着泪水,品尝着父亲的手艺,齐声道:“嗯,好吃。跟娘做的一样好吃,娘,真的!”
妻子的眼皮动了动,还瞪着。
丈夫又站起身,打开衣柜,拿出一件破衣服。然后在一片惊讶的目光下,娴熟地穿针引线,左缝右补。须臾间,一个针脚细密的补丁就呈现在妻子的眼前:“你看看,我补得怎么样?”
妻子吃力地转动着眼珠,看看衣服,又看看丈夫,两行热泪,从眼角滑落到脸颊——这一刻,妻子终于明白过来,原来丈夫早就学会了做饭缝补,却一直装着笨拙的样子,让她原本已经干涸的生命,又燃烧了几百个日日夜夜……
文中多次提到医生给妻子下达病危通知,作者这样设置有何用意?
小说中的“丈夫”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结合全文简要说明。
结合文本,请你谈谈本文以“爱的延续”为题有何好处?
下列对这篇小说的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 ()

A.文章开头对环境作了描写,如秋霜凋零了树叶,其意图是交代自然环境凄冷、毫无生机的特点,也预示着妻子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B.在得知做手术需要花费几万元,做了手术也仅能支撑一年半载之后,夫妻二人抱头痛哭,不但表明妻子的病已经无药可救了,更说明夫妻二人都已经绝望了。
C.文中对妻子教丈夫学做饭和缝补的情节作了细致的描绘,这样写是为了凸显女主人公的勤劳、无私、照顾孩子与丈夫的细致体贴入微,也凸显出男主人公的良苦用心。
D.文中的丈夫一共笑了两次,两次笑表达的意思有不同,前一次是丈夫做不好饭时的自怨自艾,后一次是丈夫不会做针线活时的自我解嘲。

E.临终前,妻子得知了丈夫是故意装笨的,这才明白丈夫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而用心良苦,至此,夫妻间相濡以沫的情感也得以升华。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后面小题。
在近代和当代作家里,我认为有两个女作家对生命科学最具洞察力。
一个是19世纪上半叶的玛丽•雪莱。当时科学初兴,但她已警觉到科学家可能走火入魔,因而写了《科学怪人》。一个科学家竟然东拼西凑做出了一个人造人。最后他后悔莫及,和他造的人一起自我灭亡。“科学怪人”这个名词现在已成了一个通用的隐喻,任何人类以科学手段创造出来的非自然食物,都叫做“科学怪食”。
另一个则是加拿大当代的女诗人和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前几年在基因改造问题闹得很厉害的时候,她以一本《末世男女》把基因移植科技所造成的可怕世界以科幻小说的方式尽现无遗。
对近代科学发展略有所知的都当知道,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乃是生命科学发展快速的阶段。随着1962年DNA双螺旋构造的被发现,基因科学进入了黄金时代。基因科技有利于遗传性疾病病因的寻找和诊断,基因研究也有利于对生命现象的理解,但科学从来就不是价值中性的事务,科学的使用者是人,而人是个有七情六欲的自私动物。科学发展后,它也会成为一个体制,一种权力体系。当科学成了一种权力,科学的滥用、误用甚至科学所造成的公害即难避免。
科学成了一种体制、一种商业、一种权力后,它的自闭和反动最好的例子即是卡逊女士的遭遇。当年她发表《寂静的春天》,指出除草剂等化学药物造成生态的破坏,于是美国的化学界包括著名的化学教授和化学工业界都对她发动排山倒海的围剿。幸而当时主政的是肯尼迪政府,至少还有知识和判断力,才对除草剂、杀虫剂等化学药物进行管理。这显示出,当科学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业和教育体制,它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种特权,一个恶势力,并走到违反科学精神的方向。而当代基因科技发迹后所造成的“科学怪食”就是个新兴的话题和论争的焦点。
美国的“孟山都”公司乃是全球最大的基因工程农业公司,例如它可以将土壤中某种细菌的抗除草剂基因移植到玉米身上,形成基因被改造过的玉米新品种。种植这种玉米极为省事,可以大面积喷洒除草剂,少了许多经营成本。再例如为了发明一种抗虫害蕃茄,可以将某种深海比目鱼的基因接到蕃茄的基因上。这种基因工程的农业已成了美国农业的主流。
但欧洲以“英国医学会”为主的一大群生化专家反对这种农业,他们提出了“基因流动”和“基因污染”这两个核心概念,基因是会流动的,基因流来流去,接来接去,它的结果完全不可预测,最后可能造成“基因污染”。1999年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团队发现,变种玉米的花粉会污染到乳草叶,美国的帝王蝗吃了这种被污染的叶子,百分之百会死亡,其他便会生长停滞,这项发现被登在《自然》杂志上,证实了“基因污染”和风险的存在。前述的作家阿特伍德大胆地认为基因科技发展到最后,会形成一种“基因定时炸弹”。它会隐藏不彰,等到其他条件配合,它的致命效果就会出现。
因此,基因科学家已成了新的上帝,把基因接来接去,要什么品质的作物,只要找到基因加以移植,就可以形成新的作物品种,甚至有可能培养出新的动物品种。但基因科技所造成的未必是个基因乐园,却反而因为基因科学家的走火入魔,而造成人类的恶梦。人们不敢预测基因的任意接植,最后会形成什么奇怪的品种,也无法预测它的运动会产生生态上什么难测的结果。科学的发展固然带来许多福祉,但也产生了许多恶梦。对大自然知所敬畏,对科学家自身职责和知识盲点多一点反省和警觉,或许才是科学家应有的谦虚吧!(选自《南风窗》2013年第24期)
下列关于“对生命科学最具洞察力”的理解,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玛丽•雪莱在19世纪上半叶科学初兴的时候,已警觉到科学家定会走火入魔,因而写了《科学怪人》一书来警示世人。
B.前几年,加拿大当代的女诗人和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用一本科幻小说《末世男女》,把基因移植科技所造成的可怕世界尽现无遗。
C.美国化学界包括著名的化学教授和化学工业界,都对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发动了排山倒海的围剿。
D.基因科技有利于遗传性疾病病因的寻找和诊断,基因研究也有利于对生命现象的理解,基因科学必将造福人类。

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肯尼迪政府对除草剂、杀虫剂等化学药物进行管理,显示出政府利用特权,走到违反科学精神的方向。
B.将土壤中某种细菌的抗除草剂基因移植到玉米身上,形成基因被改造过的玉米新品种,这种基因工程的农业已成了美国农业的主流,也将是今后世界农业发展的方向。
C.欧洲 “英国医学会”里的一大群生化专家提出了“基因流动”和“基因污染”这两个核心概念。
D.为了发明一种抗虫害的蕃茄,将某种深海比目鱼的基因接到蕃茄的基因上,这就是“基因流动”一种形式。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科学怪人”和“科学怪食”都是科学发展的产物,自私的使用者不可避免地造成其滥用、误用,科学所造成的公害即难避免。
B.1999年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团队的发现——变种玉米的花粉会污染到乳草叶,证明基因污染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它是一种“基因定时炸弹”,其危害是致命的。
C.基因科技发展到今天,基因科学家通过基因流动,培植出新的作物品种甚至培养出新的动物品种都不是难事。
D.正确对待基因科技的态度应该是:对大自然要心存敬畏,对科学家自身职责和知识盲点多一点反省和警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曹禺执教剧校
曹禺来到南京几天了,这正是1936年的初秋季节,他一正忙着整理行李,接待新的朋友。他作为国立南京戏剧学校的教授,应聘到这里来教书。虽然,很疲惫,但心情却有另一番新的滋味。
他在事业上是一个从来不敷衍的人,他的热情不但贯注在创作上,同样,也渗透在教学里。他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而且剧目也经过精心挑选。他从不做抽象的说教,而是采取边朗诵、边表演、边分析的方法,绘声绘色地把同学带入戏剧情境之中,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即使剧本上的一句台词、一个停顿,他都能讲出它内在的底蕴。他把渊博的知识、舞台的实践和具体入微的艺术感受融合在一起,这就把学生迷住了。每一堂课,对他们来说都是美不胜收。许多同学回忆说,万老师上课,可谓绝妙,他有学问,会表演,又有创作经验,因此,讲起课来就驾轻就熟,挥洒自如,加上他那口才,所以,每次上课,课堂里都挤得满满的,连外班的学生也来听他的课。他还有一套辅导方法,为了提高学生的欣赏和理解剧本的水平,除重点讲授一些剧目,还组织学生阅读世界名著。他不是一般地布置一下,任其自流,而是按照点名册,具体规定某某读哪本名著,并让每个人都要写出读书报告,或分析主题和人物,或分析戏剧结构和冲突,过一段时间,再根据每个同学的具体情况,更换新的阅读剧目。这样一种指导阅读的方法,使学生获益匪浅,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鉴赏能力。因为他所读中外戏剧名著较多,才能这样指导学生;同时,也因为他具有一种诲人不倦的精神,才能这样不怕麻烦,因材施教。
指导学生排戏,他基本上是运用他的实践经验,也可以说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来的导演方法。他首先发动学生讨论剧本,从主题、人物到台词,让学生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务求理解透彻。具体排练时,又指导得十分细致。每句台词,为什么这样写,它的含义是什么,该怎么念,又该怎样动作,几乎等于他把每个角色都演一遍。学生们说:“万老师是编剧、导演、演员三位一体的老师。他写的剧本处处体现出他的艺术匠心,写得那么细致,连动作都写出来了,他指导学生排戏,也是这样,独具一格,犹如中国的工笔画。”他的教学和他的日常生活风度迥然不同,他为人比较谨慎,沉默寡言,但又很马虎、不拘小节,不会料理生活,他给学生的印象是很随便的,从不摆老师的架子,但是,在排演场上,却挺较真,连一个动作都不准错。一旦进入创作领域.他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
曹禺来南京不久,便同马彦祥、戴涯等一起组织起“中国戏剧学会”,他们“为适应新兴演剧艺术职业化的要求”,组织了这个学会,强调通过演剧来研究话剧艺术。他们第一次便筹备了《雷雨》的演出,由曹禺扮演周朴园,马彦祥扮演鲁贵,戴涯扮演周萍,郑艳梅扮演繁漪,李虹扮演四凤。这是曹禺第一次扮演自己剧本中的角色,他以极大的热情和创造力投入这次演出之中。当《雷雨》在南京世界大戏院公演时,一下子便打响了,可以说轰动了南京城。特别是剧校的同学看到老师们的示范演出,真使他们大开眼界。马彦祥后来回忆说:我看过不下十几个周朴园,但曹禺演得最好。这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己的人物,他是个好演员,他懂得生活,不是那种空中楼阁式的。我觉得演周朴园没有比他演得更好的了。
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只有一年的时间,而这一年也可以说是他享受创作的愉悦和欢欣的一年。
(节选自田本相《曹禺传》)
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 ()

A.曹禺在南京剧校执教年,虽然身心疲惫,但因为到一个新的地方,从事一份新的职业,结识了许多新的朋友,心情也另有一番新滋味。
B.曹禺是一位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他有学问,会表演,创作经验丰富,口才又好,因此,讲起课来挥洒自如,让同学们感到美不胜收。
C.曹禺指导学生排戏的方法,就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来的导演方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对学生进行非常具体非常细致的指导。
D.周朴园是曹禺第一次扮演的戏剧角色,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已的人物,是个好演员,懂得生活,因而演出很成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

E.本文主要从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指导学生排戏、组织“中国戏剧学会”三方面叙述传主在南京剧校执教的事迹,首尾呼应,语言平实。
曹禺在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时,教学有何特点?请简要分析。
文章重点写曹禺在剧校的执教情况,第三自然段结尾提到他的日常生活风度,有何用意?
曹禺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教学虽然只有短短一年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主要原因是什么?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无言的骡子
相裕亭
冬日黄昏,太阳像个霜打的红柿子,软蔫蔫地落下了。可那会儿万顺大叔正起劲地赶着他的骡子,从村东的水泥制板场又拉来满当当的一车水泥板子,精神抖擞地奔着这边公路赶来。他的儿子——一个长着小黑胡子、个头儿比万顺大叔还要高出一头的大小伙子,这阵子可能还在为刚才与父亲的争执而不快——远远地跟在后面,好像前面的车和车上的水泥板子与他无关。
万顺大叔看儿子那副熊样,不想搭理他。万顺大叔想拉完这一趟,返回来再跑一趟。可儿子不那样想,儿子想拉完这一趟,就收工回家。他和西巷的三华子约好,晚饭后要去城关找朋友玩。
可父亲不让,父亲说:“今晚得把九更家的楼板送齐了。”
儿子说:“明天再送不行吗?”
父亲说:“明天还有吉庆家的、小套家的等着哩!”
小村腊月,外出打工的人都回来了,好多人家都选这个时候盖新房。万顺大叔为了揽下这送楼板的差使,专门在水泥制板场请了酒席。这阵子正忙得不可开交,他巴不得眼前的骡子能变成一匹马,一匹能多拉快跑的骏马才好哩!可他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正好与老子的想法相反。这小兔崽子,从小到大,一天力气活儿没干过,整天当个宝贝一样疼着他惯着他,把他惯坏了!而今,干什么都没有长进,见天就知道和三华子伙在一起四处疯玩。
万顺大叔不想跟他啰唆,套上骡子,如同身边没有这个儿子一样愤愤地赶着车,前头走了。儿子看父亲拿他无所谓,他本不想跟父亲走,可也不敢离去,就那么很无奈地跟在父亲后面,如同无事人似的。
眼看,前面就是村路与公路的交叉口。那儿,有一个看似很不起眼的陡坡。
但是装满水泥板子的骡子车爬上去很不容易,尤其是公路上浇灌了水泥板道以后,明显高于那条横向而来的乡间土道。
好在,万顺大叔的骡子爬过这个陡坡,知道在什么时候加劲,什么时候瞪起眼来爬坡。万顺大叔也相信他这老伙计有那个能耐。但他,在骡子加速的那一刻,还是下意识地回头瞥了儿子一眼,万顺大叔想让儿子快点儿赶过来,在后面用力推一把。看儿子那副蔫不唧的熊样,万顺大叔气不打一处来!他一咬牙,扬起鞭子,嘎,嘎!两声空响,给了骡子一个爬坡的信号,那骡子立马陡起耳朵,蹄下生风,扬起一片烟尘。万顺大叔在那烟尘中,随之弓下腰,一把拽住车子左边的护栏,瞪圆了眼睛,与骡子奋力冲向陡坡!
万顺大叔想在儿子面前显显他的能耐!他想正告儿子:你个小兔崽子,少在老子面前耍横,老子没有你来做帮手,照样能把这车水泥板子拉上坡去!往常,儿子不在的时候,万顺大叔与他的骡子确实那样爬过。
可今天,那头骡子跟万顺大叔跑了一整天。一天中,每一车的水泥板子都装成小山一般高。这会儿,那骡子可能是体力不支了,万顺大叔抓住护栏的那只胳膊已经帮骡子下足了力气!可那骡子,偏偏在前蹄踏上公路的一刹那,打了一个前踢,就听咔嚓一声脆响,双膝跪地了。随之,车上的水泥板子往前一倾.当即把骡子压趴在地上了。
万顺大叔扬起鞭子,想让骡子站起来,快站起来!万顺大叔猛抽了骡子一鞭,声嘶力竭地扯嗓高喊:“驾,驾!”
走在后面的儿子,看到前面发生了意外,一个箭步蹿上来,跳到车子的尾部,想以他身体的重量来平衡骡子背上的压力,企图帮父亲,或者说是帮骡子重新站起来。
父亲看到儿子的举动,心中虽有些暖意,可他仍旧面无表情。但,接下来,父子俩配合得十分默契。就在儿子纵身跳上水泥板车的一刹那,万顺大叔啪的一声鞭响,正抽在骡子的脖子上,给了骡子一个死命令,让它站起来!
骡子极有灵性,随之划动四蹄,想站起来,但它并没能站起来。这期间,万顺大叔又是重重一鞭,这一鞭,狠狠地抽在骡子的耳根部,这对于骡子来说,是无情的抽打,是凄惨的抽打!与此同时,就看那骡子瞪直了眼睛,从肚皮底下伸出一条后腿,划动了一下,没有找到支撑点,但它的两条前腿却神奇般地支撑起来,随之另一条后腿也颤悠悠地支撑住了。可,就在万顺大叔拽紧了缰绳,强迫骡子往前迈步时,就听扑通一声响,骡子再次重重地倒下了。
万顺大叔扬起鞭子,还想抽打它,只见那骡子脖子一软,鼻孔里呼出长长的一团热气,两行浑浊的泪水,如同两条蠕动的蚯蚓一样,顺着它眼窝的黑线汩汩地流下来——那骡子的一条后腿,被顺势而下的水泥板子给撞断了。但,骡子无言,无法诉说它的腿断了,辜负了主人的期望,它在主人的皮鞭下,深深地把头戳在地上了。
这时候,儿子从后面过来,想看看前头的骡子到底怎么了,没料到,此刻,正蹲在地上与骡子“对话”的万顺大叔,抹着骡子的热泪,莫名其妙地扬起鞭子,冲着儿子,劈头盖脸,噼啪噼啪地打来。
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开头的景物描写,既是环境描写,又具有象征意味,为故事的展开营造氛围,“太阳软蔫蔫地落下了”也蕴含着小说的悲剧意义。
B.小说中多次写到万顺大叔的心理活动,一则丰富了主人公的形象,二则充分揭示了小说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推动了情节发展。
C.小说结尾写到骡子“两行浑浊的泪水……顺着它眼窝的黑线汩汩地流下来”,作者用拟人手法表现出骡子对自己命运的伤感。
D.父亲用鞭子抽打儿子的反常动作,突出了万顺大叔对相依为命的老伙计深厚的感情,骡子受伤了,他心疼。在艰难的生活中,畜生比儿子还要亲。

E.小说截取了生活中的一个场景,展示了转型期两代人价值观的矛盾交织,通过对一骡子命运的描写,表现出作者的悲悯情怀和强烈的人文关怀意识
“骡子”在小说中起到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说主人公万顺大叔这一形象具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
这篇小说在艺术表现上重要的手法是对比,这种手法有什么作用?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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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书法是与中国文化特殊土壤密不可分的独特艺术形式。书指书体,即汉字。法指书写文字的方法和技巧。中国书法通过高超的艺术技巧,把文字书写的法则提高到一种艺术的境界,使之凭借汉字独特的形式和丰富的内涵,发展成为一种积淀着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哲学思考和文化心理的艺术种类。
②以韵为核心的书法艺术,并不以精熟的技巧与繁复的法度程序为最高境界,相反,它崇尚的是那种言语不能传达的意味,它同时启示了其中所含蓄的类似于诗的余味,以及对简朴到深远的艺术手法的重视。当思想感情和境界在自己的艺术形式中达到完美的升华时,韵的意味也就从作品中显现出来了。崇尚韵致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脱俗,使艺术家无论在人格形态还是在艺术形态上均要达到一种卓尔不群的境界。韵如橄榄,它需要慢慢地去体会、涵咏。如果说“不俗”是表示精神升进中的超越状态,那么“韵”则象征着精神超越的极致。而“韵”的获取则是在一切艺术本体之外的,即就书法而言,学者型书家较之于工匠型书家更为人所推崇的原因也就在于此。
③在中国的书法史上,书法家绝大多数都有超绝的风度才情,书法只不过是其气质风采和神情心性的自然流露,是切断凡俗意识而垂直上升到超常的精神生活领域的一种标志。因而,书法只是文人“聊抒胸臆”的“余事”,所谓逸笔余兴,无所为方能有所为,这种心境中所表现出来的艺术才是高级的、超俗的、儒雅的,各家不同风格的书法,都让人感觉到艺术品只不过是其真我本性、生命气息的折射。它不着痕迹,空灵蕴藉,以微妙的暗示与含蓄,让人去感受突破一切人为的形式与法则的境界,在生硬、挺健、雄浑之外欣赏一种超然的清淡。“韵”作为生命状态的极致体现,让艺术家如痴如狂如醉,它让我们在和古人典范作品交流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到那流溢而出的令人神往的迷人气息。在瞬间的感悟中,让观者脱离现实的环境,沉浸在超越时空限制的审美快感之中,这就是古典书法作品中所设定的审美情境的奥妙所在。古人在观赏作品时须净手、屏息,以让自己有如对至尊的敬畏感,让自己慢慢地进入到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之中,去体味、领悟和感受这种超越性的存在。“韵”虽然不是一种物质,但是,在艺术家和观者共同创设的审美心理场中,它成了一种可感、可嗅、可触、可闻的物质实在。人在这种“参与”的过程中,达到顿悟,使审美的障碍得以消解,从而进入无碍的自由世界之中。
④“韵”作为文化心理情结,使中国的艺术更为注重精神体现,表现出一种逍遥于天地之间的快活情绪,因而,艺术也就成了躲避世俗风雨的避风港。艺术家很少去参政议政,他们只是在放浪形骸、游心于天地之间之中获得快慰和满足。这样,艺术也就很少具有批判性,因为,它与俗世生活的发展并不同步,它有着自身发展的轨道。
下列对于“韵”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韵”是书法艺术的核心,它指的是书法艺术中所蕴含的那种无法用言语传达的、类似于诗的意味。
B.“韵”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可是艺术家和欣赏者有共同的审美心理,可以感受到它和物质一样存在着。
C.“韵”是生命状态的极致体现,使艺术家对它痴迷癫狂地追求,它赋予古代经典之作令人神往的气息。
D.“韵”的意味从作品中显现出来,需要艺术家的思想感情和境界在他的艺术形式中达到完美的升华。

下列对“中国书法”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国书法是与中国文化特殊土壤密不可分的独特艺术形式。
B中国书法通过高超的艺术技巧,使之成为一种积淀着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哲学思考和文化心理的艺术种类。
C.在中国,书法是书法家气质风采和神情心性的自然流露,如橄榄,它需要慢慢地去体会、涵咏。。
D.中国书法是高级的、超俗的、儒雅的,是书法家真我本性、生命气息的折射。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学者型书法家着眼于获取书法本体之外的韵,工匠型书法家着眼于书法本体,所以前者比后者更为世人所推崇。
B.古人先净手、屏息再欣赏作品,这样就可以在欣赏时,产生如对至尊的敬畏感,尽快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
C.古典书法作品中所设定的审美情境,可以让欣赏者在瞬间的感悟中超脱世俗,得到超越时空限制的审美快感。
D.艺术家只是关心人生在世的快慰和满足,并不怎么关心政治,这就造成了他们创造的艺术很少具有批判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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