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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秦汉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必得中书、门下二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
——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青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年发耳,陛下发一朝之而许杀之,既如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 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引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 以天下为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言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
——《贞观政要·论政体》
材料四 明太祖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翰廷总之,所以稳当。”
——《洪武实录》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材料二指出,唐初君主的权力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约?据此概括唐初的君主专制制度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材料四,指出唐太宗与明太祖在丞相作用的看法上有何不同?
(3)结合所学知识,你认为唐代和明代丞相制度的变革对中国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

科目 历史   题型 综合题   难度 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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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的多少和区域的大小,分别建立各族民族自治机关。在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 (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
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⑴ 根据材料一,指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何时确立起来的,概括其主要内容。
(2)根据所学知识判断,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在何时,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⑶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
实行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回答:
(1)江泽民同志认为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2)请联系实际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你在这一方面应该怎样做?

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条道路上,中国人民的历史实践,对人类法治建设的进步有着巨大贡献。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摘自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2)据材料二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3)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相关的两个宪法文件的核心内容并说明其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地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
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
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材料二北戴河会议以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没有
经过试验,只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叫
“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
的合作社合并成为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
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
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
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
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合并后叫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
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
“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
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
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
灾难性的后果。
摘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回答:
(1)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两个方面概括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及其危害。
(2)简要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主要教训。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70年代中期,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哪些
积极的探索?同时又出现过哪些失误?从中可以得出哪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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