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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头发里行走
迟子建
墙上的挂钟,曾是我童年最爱看的一道风景,我对它有一种说不出的崇拜,因为它掌管着时间, 我们的作息似乎都受着它的支配。我觉得左右摇摆的钟摆,就是一张可以对所有人发号施令的嘴,它说什么,我们就得乖乖地听。到了指定的时间,我们得起床上学,我们得做课间操,我们得被父母吆喝着去睡觉…虽然说,有的时候,我们还没睡够不想起床,我们在户外的月光下还没有戏耍够不想回屋睡觉,都必须因为时间的关系而听从父母的吩咐。他们理直气壮呵斥我们的话与挂钟息息相关,"都几点了, 还不起床",要么就是"都几点了,还在外面疯玩,快睡觉去!"这时候,我觉得挂钟就是一个拿着烟袋锅磕着我们脑门的狠心的老头,又凶又倔,真想把它给掀翻在地让它永远不能再行走。
在我的想象中,它就是一个看不见形影的家长,严厉而又古板。但有时候它也是温情的,比如除夕夜里,它的每一声脚步都给我们带来快乐,我们可以放纵地提着灯笼在白雪地上玩个尽兴,可以在子时钟声敲响后得到梦寐以求的压岁钱,想着用这钱可以买糖果来甜甜自己的嘴,真想在雪地上畅快地打几个滚……我那时天真地以为时间是被一双神秘大手给放在挂钟里的,从来不认为那是机械的产物。它每时每刻地行走着,走得不慌不忙,气定神凝,它不会因为贪恋窗外鸟语花香的美景而放慢脚步,也不会因为北风肆虐大雪纷飞而加快脚步,它的脚是世界上最能经得起诱惑的脚,从来都是循着固定的轨迹行走。我喜欢听它前行的声音,总是一个节奏,好像一首温馨的摇篮曲。
我上初中以后,手表就比较普及了,我看见时间躲在一个小小的圆盘里,在我们的手腕上跳舞,它跳得静悄悄的,不像墙上的挂钟,行进得那么清脆悦耳,"滴答""滴答"的声音不绝于耳。所以,手表里的时间总给我们一种鬼鬼祟祟的感觉,从这里走出来的时间因为没有声色而少了几分气势,这样的时间仿佛也没了威严,不值得尊重,所以明明到了上课时间我还会磨蹭一两分钟再进教室,手表里的时间也就因此显得有些落寞。
后来,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了,时间栖身的地方就多了,项链坠可以隐藏着时间,让时间和心脏一起跳动;台历上镶嵌着时间,时间和日子交相辉映;玩具里放置着时间,时间就有了几分游戏的成分;至于计算机和手提电话,只要我们一打开它们,率先映入眼帘的就有时间……时间如繁星一样到处闪烁着,它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显得匆匆了……
十几年前的一天,我第一次发现了时间的痕迹,我在梳头时发现了一根白发,它在清晨的曙光中像一道明丽的雪线一样刺痛了我的眼睛,我知道,时间其实一直悄悄地躲在我的头发里行走,只不过它这一次露出了痕迹而已。我明白,时间让花朵绽放的时候也会让人的眼角绽放出花朵――鱼尾纹;时间让一棵青春的小树越来越枝繁叶茂;让车轮的辐条越来越沾染上锈迹;让一座老屋逐渐地驼了背…时间还会变戏法,它能让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瞬间消失在他们曾为之辛勤劳作着的土地上,我的祖父、外祖父和父亲,就这样,让时间给无声地接走了,再也看不到他们的脚印,只能再清冷的梦中见到他们依稀的身影……他们不在了,可时间还在,它总是持之以恒、激情澎湃地行走着,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在我们不经意走过的地方,在日月星辰中……
现在,我终于明白,挂钟上的时间和手表里的时间,只是时间的一个表象而已,它存在于更丰富的日常生活中:在涨了又枯的河流中;在小孩子戏耍的笑声中;在花开花落中;在侯鸟的一次次迁徙中;在我们岁岁不同的脸庞中;在桌子椅子不断增添的新的划痕中;在一个人的声音由清脆而变得沙哑的过程中;在一场接着一场去了又来的寒冷和飞雪中……只要我们在行走,时间就会行走。我们和时间是一对情侣,相依相偎着,不朽的它会在我们不知不觉间引领着我们一直走到地老天荒。
只要我们在行走,时间就会行走。“只要我们在行走,时间就会行走。”一句中,两个"行走"的含义分别是_______和__________
“我觉得挂钟就是一个拿着烟袋锅磕着我们脑门的狠心的老头,又凶又倔”这个比喻句有什么表达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什么作者会说“时间在头发里行走”?
读了本文,相信你对时间有更深刻的认识。请把你的感悟写下来。(不能抄原文,不少于50字)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问题。
放学
①安安上小学了,半年之后,妈妈觉得他可以自己走回家,不必再接了,毕竟只是十五分钟、拐三个弯的路程。
②十五分钟过去了,又过了一个十五分钟妈妈开始不安。
③一个小时零十分之后,妈妈拎起汽车钥匙,准备出门找安安,门铃响了,安安进门,看见妈妈生气的面孔,惊讶地问:“怎么啦?”妈妈生气地说:“怎么啦?还问怎么啦!你过来给我坐下!”安安卸下背上的书包,嘟着嘴在妈妈指定的沙发角坐下,他的球鞋一层泥,裤膝上一团灰,指甲里全是黑的。“你到哪里去了?”审问开始,“没有呀!”安安睁大眼睛,“只要十五分钟的路,你走了一小时零十分,你做什么了?”“真的没有呀!”安安渐渐生气起来,声音开始急促,“我跟米夏儿、克利斯、史提方一起走,就这样一路走回家,哪里都没去,什么都没做呀!”他气愤地站了起来,看样子孩子没说谎,“安安,妈妈只是担心,怕你被车子撞了,被坏人拐了,懂吗?”安安点点头:“我知道,可是我真的哪里都没有去。”
④以后的日子里,妈妈又紧张过好几次,用电话追踪来追踪去,然后安安又一脸无辜地出现在门口。
⑤妈妈决定亲眼看看孩子怎么走那十五分钟、三个拐弯的路程。
⑥11点半,放学了,孩子们像满天麻雀似的冲出来,叽叽喳喳吵得像一锅滚水,孩子往千百个不同的方向奔跑跳跃,坐在长凳上的妈妈好不容易才盯住了安安,还有安安的“死党”四个小男生在前头走,妈妈在后头跟着,隔着一段距离。
⑦经过一截短墙,小男生一个接一个爬上去,惊险地走几步,跳下来;再爬上去,惊险地走几步,跳下来……11点45分。
⑧经过一个大铁门,里头传出威武的狼狗叫声,米夏儿已经转弯,现在只有三个男生了,三个男生蹑手蹑脚地走向大铁门,一接近铁门,狼狗扑过来,小男生尖叫着撤退,尖叫声中混着刺激的狂喜,狼狗安静下来,小男生又开始蹑手蹑脚地摸向大铁门……狂喜尖叫着撤退,妈妈看看手腕,12点整。
⑨克利斯转弯,这已到了板栗街,安安和史提方突然四肢着地,肩并肩,头颅依着头颅在研究地面上的什么东西,他们跪趴在地上,背上突出着正方形的书包,像乌龟背着硬壳,地面上有一只黑色的蚂蚁,蚂蚁正用它的细手细脚,试图将一只死掉的金头绿眼苍蝇拖走,死苍蝇的体积比蚂蚁起码大上20倍.蚂蚁工作得非常辛苦,妈妈很辛苦地等着,12点15分 。
⑩史提方转弯,安安踽踽独行,背着他花花绿绿的书包,两只手插在裤袋里,嘴里吹着不成调子的口哨,差不多了吧!妈妈想,再转弯就是咱们的麦河街,安安停下来他看见了一片美好的远景:一块工地,他奔跑过去,妈妈心一沉工地上乱七八糟,木板、油漆桶、铁钉、扫把、刷子……安安用脚踢来翻去,聚精会神地搜索宝藏,他终于看中了什么——一根约两米长的木条,他握住木条中段,继续往前走,12点25分。
(11)在离家还有三个门的地方,安安停在一株大松树下,仰头往上张望,这一回,妈妈知道他在等什么,松树上住着两只红毛松鼠,它们经常在树干上来来去去地追逐,有时候,它们一动也不动的,就贴在那树干上,瞪着晶亮的圆眼看来来往往的路人,现在,两只松鼠就这么定在树干上,安安仰首立在树下,他们彼此用晶亮滚圆的眼睛瞅着对方,安静得好像可以听到彼此的心跳。
(12)在距离放学时间一个小时零五分之后,七岁半的安安抵达了家门口,他把一根两米来长的木条搁在地上,腾出手来按了门铃 。(作者:龙应台有删改)放学回家的路程,妈妈认为只需十五分钟,安安却走了一小时零十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
第③段中哪些语句为后文写安安放学路上的经历做了铺塾?
全文十多次写表示时间的词句,有什么作用?
品读第⑦--⑩段,从词语运用、修辞方法、细节描写中任选一个方面,结合相关语句进行赏析
本文的主旨,有人认为是表现母爱,有人认为是表现童真童趣,有人认为是关注儿童成长你赞同哪种看法?请结合文章内容加以探究
读书之“见”赵 畅
①读书的关键,并非在于你能说出多少种意义,而在于你以怎样的姿态去读,你投入了多少,又收获了多少。依我之见,读书须有“见”,亦即每个人读书时,应致力于拥有属于自我的知识与智慧、眼光与胸怀。否则,读再多的书充其量亦不过是“两脚书柜”而已。
②读书之要,首先在于增长“识见”。“识见”,即知识与见闻。它可以通过口耳相传获得,但主要的途径靠读书。即使在微博、微信、网页、文摘等信息随时随处可见的今天,我们 也不能放弃读书。唯有读书,才能缩短时空,将前人的知识和见闻转换为每个读书人自我的“识见”。但是读书时也应注意,浅显庸俗的所谓的“新潮”书、“畅销”书永远替代不了经典书。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读书范围过于狭小,也不能开阔视野、增长“识见”。
③读书得有“主见”。也就是说,读书人不能人云亦云,步人后尘,将自己禁锢在作者夯筑的知识、情感、思想的围墙里。记得哲人说过:读书时不可存有己见,读书后不可丧失己见。读书,我们先得把作者的思想和意念读懂弄通,进入书的深层邃境,靠近其核心、本质与灵魂,触摸到作者的心灵轮廓。在此基础上,我们须“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书是“死”的,人是活的,读者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联系自己的实际反躬自求而不随意迁就,才能有自己的见地。这般读书,也才有意义。
④读书亦须有“灼见”。也就是说对于所读之书要有一种透彻的见解,或者说要有一种独到的见解。比如,对于古书上读到的“开卷有益”,有人提出质疑;如果不加选择、不加思考地“开卷”,就未必有益。像这样在读书时能从新角度提出问题,用新思路分析问题,用新方法解决问题,这不仅利于消化读书的内容,指导自己的实践,更利于培养自我的创造性思维。
⑤读书还得有“预见”。一本书,一篇文章,往往是对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其中定然包孕了作者的喜怒哀乐,是非好恶。读者不仅要把握作者的倾向,更要透过作者的表达发现由此带来的有益的思想激荡、观念交锋,并预见其作用轨迹。想起乡贤王充,其《论衡》站在批判者的立场上抨击时代弊端,作为异端邪说其时根本不可能出版。可就在《论衡》成书的150余年后,东汉大知识分子蔡邕读到了《论衡》,从中发现了朴素唯物主义的光芒,并预见到其改造和推动社会的力量。成了《论衡》的传播者,二人都青史留名。可见,读书既成就作者、亦同时成就读者乃至成就社会。此为预见之功。
⑥读书的过程,是一个主观能动、富于创造性、增“见”长“识”的过程,只有掌握了读书的要诀,我们才能在蜿蜒的溪流中寻找桃源梦境,并在每一转折之间碰逢豁然开朗的意韵,找寻到“宛在水中央”的“伊人”。选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
阅读选文第②段,简要说说怎样读书才能增长“识见”?
用简洁的语言概括选文第④段的论证思路。
选文第⑤段主要运用了哪种论证方法?有什么作用??
传递
⑴夜色凄冷,阵阵江风袭来,她不禁打了个寒颤。
⑵一年前,她禁不住好友的怂恿,拿出所有的积蓄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本来红红火火,不料厨师的一次失误,导致两位顾客食物中毒。尽管她们第一时间为对方治疗,火锅店的声誉还是受到了影响,顾客开始越来越少。关键时刻,好友撤资,一走了之,她内心十分痛苦。
⑶风更大了,她走到自己的汽车前面,竟发现一个十一二岁的小男孩趴在车前睡着了,手里拿着一个脏兮兮的蛇皮口袋,看样子是捡废品的。
⑷她轻轻摇醒小男孩:“你怎么趴在这里睡觉?”男孩揉揉眼睛问:“阿姨,您丢东西了吗?”她下意识地一摸口袋,手机居然不见了!小男孩见状,拿出一部手机,笑着说:“这是您的吗?”原来,小男孩捡废品时,在汽车旁边发现了这部手机,为了物归原主,他耐心等待,竟睡着了。
⑸真是个好孩子!他要捡多少废品才能换一部手机?她非常感动,问道:“天晚了,你一个人在这儿不怕吗?”男孩笑着说:“没啥怕的,每天放学后我都来,为了赚学费呀!”
⑹原来,男孩的母亲是聋哑人,他还有一个妹妹,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男孩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就利用放学的时间出来捡废品。她看了看他的蛇皮口袋,里面放着几个饮料瓶子。她忽然想起来,放在汽车后备箱里的空饮料瓶还在。她赶快从后备箱里搬出来,又找出车内散落的旧报纸和杂志,全倒在男孩的蛇皮口袋里。男孩开心地笑了。
⑺风停了,她感到了一阵温暖。不久,重拾希望的她关了原先的店,筹钱开了一家新的火锅店。从那时开始,不管生意好坏,她都坚持资助小男孩上学,直到他大学毕业。男孩能自食其力了,他走过很多地方,尝试过很多工作,不管收入如何,他都会拿出一笔钱打到她的账户中。她把那些钱又重新汇给男孩,并打电话告诉他不必这样做,因为她出资援助他,完全是因为他的善良,根本不求回报。
⑻又过了几年,因房子要拆迁,曾经红火的火锅店生意再次变得冷清,最艰难的时候她甚至付不起房租。正在她心急如焚之际,小城电视台的记者忽然跑来采访她。原来当地的小学收到一笔捐款,捐款人正是她。她沉思了片刻,很快就明白,这件事的幕后策划者一定是男孩。这条新闻播出后,很多人被她的善良感动了,宁肯绕很远的路,也要到她的店里来吃饭,火锅店的生意很快又好转起来。
⑼重新赚到钱的她,十分感激所有帮助过她的人,继续资助贫困孩子。每次捐款,她总写下那个男孩的名字。其实,对她和男孩来说,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他们手中,善心如一簇小小的火苗,正在悄悄传递,它无法照亮整个世界,却温暖了很多人的心。通读全文,根据下面提示找出表现“她”情感变化过程的词语。
十分痛苦①重拾希望②十分感激选文中的小男孩是一个怎样的人?
第(6)段划线部分运用了哪种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
结合上下文说一说第⑺段“风停了,她感到了一阵温暖。”一句中加点词语“温暖”的含义。
分析结尾划线句“在选文的结构和内容上的作用。
请结合选文的内容,谈谈你读了本文之后的感受。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问题。
先刷干净手里的瓶子
姜炳炎
①这是一个人人追求成功的时代。以往我们只看到成功人士的光鲜面,而其中的历练、积累、艰辛却鲜为人知。
②1975年,19岁高中毕业的金志国被分配到青岛啤酒厂刷酒瓶。在当时,高中文化已不算低,他对此深感委屈,刷的酒瓶常被返工。一次又被质检员指责后,他将酒瓶摔地上说:“我不伺候它了!”眼看冲突就要爆发。这时一位老师傅急忙把他拉过来,拿着瓶子问:“小金,你爹喝啤酒吗?”金志国回答肯定。“那好,你现在就要把瓶子刷好,因为它装的酒可能被你爹喝,你不希望老人家喝那些用不干净的酒瓶装的酒吧?连这样简单工作都做不好,谁相信你能做好别的事?”老师傅边说边认真地刷着酒瓶,给他做榜样。
③“目标再远,也要先从刷瓶子开始。”老师傅的话,一直激励着金志国。从此,金志国的态度明显转变,不仅再没返工,还琢磨着怎样刷瓶子既干净又效率高,他不断地成长,直至后来担任青岛啤酒厂的总裁、董事长。
④“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千年古训,至今仍是至理名言。小酒瓶蕴含奋发的智慧。奋发来自远大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就没有动力。当选青啤董事长的那天,金志国向员工讲起了当年的经历:“我自己的目标,就是从刷瓶子开始的。我做洗瓶工的那段日子,非常快乐,高效地创造了让一排排啤酒瓶摆放整齐、各就各位的“神话”。继而他幽默地说:“我这董事长没有什么特长,就是刷瓶,是认认真真地刷瓶。从今天起,我要把青岛啤酒这个瓶刷得比别人家的酒瓶都干净、都漂亮。当然,这需要大家把自己手里的瓶子也都刷得干净和漂亮。
⑤小酒瓶包含坚强的智慧。大自然中,一粒种子未落沃土而入缝隙,它不屈地穿过岩石绽放绿色,足以辉映整个春天。同样,人处逆境时,坚强尤为可贵。霍金轮椅上的美丽人生,海伦黑暗里寻求光明,司马迁隐忍后重于泰山的鸿篇巨制,苦难中的史铁生不懈地追问……坚强,成就生命的高度。
⑥小酒瓶充实激情的智慧。刷酒瓶其实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周而复始,往返循环,让不少人产生厌倦心理。而金志国却是用激情刷瓶子。我们常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西方也有这样的谚语:“你有自信就年轻,畏惧就年老;有希望就年轻,绝望就年老;岁月刻蚀的不过是你的肌肤,但如果失去了激情,你的灵魂就不再年轻。”凭着这种把简单事情做到极致的精神,金志国提升的不仅是工作质量,还有人生的境界和做人的价值。
⑦细想来,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是一个要刷的酒瓶,我们只要全心全意地把它刷得干净漂亮,这样装的酒才会香醇可口。 文章为什么要以“先刷干净手里的瓶子”为题?
文章的“小酒瓶”有哪些寓意?请具体指出。
请简要概括本文的论证思路。
从论证方法的角度,说说文中画线句的作用。
金志国说,自己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洗干净了手里的酒瓶。你认为他的成功只是因为“洗干净了手里的酒瓶”吗?请说明理由。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问题。
向生命鞠躬
①早就想带儿子爬一次山。这和锻炼身体无关,而是想让他尽早知道世界并不仅仅是由电视、高楼以及汽车这些人造的东西构成的。只是这一想法的实现已是儿子两岁半时的初冬季节。
②初冬的山上满目萧瑟。刈剩的麦茬已经黄中带黑,本就稀拉的树木因枯叶的飘落更显孤单,黄土地少了绿色的润泽了无生气。因此,当儿子发现了一只蚂蚱并指给我看时,我也感到十分惊讶。我想,这恐怕是山上唯一还倔强活着的蚂蚱了。
③我蹑手蹑脚地靠近,它发现有人,蹦了一下,但显然已经很衰老,才蹦出去不到一米。我张开双手,迅疾扑过去将它罩住,然后将手指裂开一条缝,捏着它的翅膀将它活捉了。
④我觉得就这样交给儿子,会被它挣脱,于是拔了一根干草,将细而光的草秆从它身体的末端捅进,再从它的嘴里捅出——小时候我们抓蚂蚱,为防止其逃跑都是这样做的,有时一根草秆上要穿六七只蚂蚱。蚂蚱的嘴里滴出淡绿的液体,那是它的血。
⑤我将蚂蚱交给儿子;告诉他:“这叫蚂蚱,专吃庄稼,是害虫。”儿子似懂非懂地点头,握住草秆,将蚂蚱盯了半天,然后又继续低头用树枝专心致志地刨土。儿子还没有益虫、害虫的概念,在他眼里一切都很新鲜。
⑥“跑了!跑了!”儿子忽然急切地叫起来。我扭头看见儿子只握着一根光秃秃的草秆,上面的蚂蚱已不翼而飞。我连忙跟儿子四处找。其实蚂蚱并未逃出多远,它只是在地上艰难地爬,间或无力地跳一下,因此我很轻易就发现了它,再一次将它生擒。我将蚂蚱重新穿回草秆,所不同的是,当儿子又开始兴致勃勃地刨土时,我没有离开,想看看这小玩意儿究竟用何种方法逃跑的。
⑦儿子手里握着的草秆不经意间碰到了旁边的一丛枯草,蚂蚱迅速将一根草茎抱住。随着儿子手抬高,那穿着蚂蚱的草秆渐成弓形,可是蚂蚱死死地抱住草茎。难以想象这如此孱弱受着重创的蚂蚱竟还有这么大的力量!儿子的手稍一松,它就开始艰难地顺着草茎往上爬。穿出它嘴的草秆在一点儿一点儿缩短,退出它身体的草秆已被它的血染得微绿。我张大嘴巴,看得出了神。我的心被悲壮的蚂蚱强烈震撼。它所忍受的疼痛我们人类不可能忍受。它的壮举在人世间也不可能发生。
⑧我相信,自己正在目睹一个奇迹,我想这是并非所有人都有幸目睹的生命的奇迹。等蚂蚱终于将草秆从身体里完全退出后,反而腿一松,从所抱的草茎上滚落到地上。它一定是筋疲力尽了。
⑨儿子手握着草秆再没有动。原来他和我一样,在呆呆地盯着蚂蚱的一举一动,并为之震惊。
⑩我慢慢站起来,随即向前微微弯腰。儿子以为我又要抓蚂蚱,连忙喊:“别,别,别动它!”我明白儿子的意思。但是,儿子大概永远也不会明白我弯腰的意思。我几乎是在下意识地鞠躬,向一个生命、一个顽强的生命鞠躬。
(选自《微型小说选刊》)本文题目是“向生命鞠躬”,你认为文章以此为题,有什么作用?
第②段中的自然环境描写有什么作用?
请从内容理解、表达效果等角度入手,品评赏析第⑦段中划线的句子。
根据这篇文章的内容,依次填写出“我”对蚂蚱情感态度的变化。
____________→对蚂蚱求生的毅力感到惊讶→______________→向生命鞠躬文章结尾写到:“儿子大概永远也不会明白我弯腰的意思。我几乎是在下意识地鞠躬,向一个生命、一个顽强的生命鞠躬。”你怎样理解文中“鞠躬”一词的含义?
在“我”看来,蚂蚱是害虫,专吃庄稼,因此用草秆穿透它的身体给儿子玩。你对“我”的做法是否赞同?为什么?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