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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未能自主现代化,是被人轰出中世纪的。依据目前史学界多数人的说法,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一再失去历史机遇,多次与幸运之神交臂而过。第一次是明中后期以的“资本主义萌芽”。法国学者布罗代尔还曾感叹明朝(永乐皇帝)于1421年由南京迁都北京,认为这实际上是“背离了利用大海之便发展经济和扩大影响的方针”,不无遗憾地说:“不论这一选择出于有意或者无意……中国在争夺世界权杖的比赛中输了一局。”当他说到郑和下西洋时,“我们不妨想一下,如果中国的帆船当时向好望角以及印度洋和大西洋之间的南大门埃吉海角继续前进,那又会造成什么结果?”第二次是“洋务运动”。一系列外战的屈辱,终于使一些当权者意识到需要“自救”。满族旧贵不行,起用汉族士大夫,曾左李张算是遭逢时运崛起,平“洪杨”,兴“洋务”,史称“中兴名臣”。众所周知,日本的明治维新与曾、李等人创办的“洋务工业”站在同一时间起跑线上。日本也是被西洋的炮舰“轰”着离别中世纪的,可它成功地走出了。中国却步履艰难,一唱而三叹。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请结合相关史实 ,评述材料中“历史机遇延误论”。(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科目 历史   题型 综合题   难度 较难
知识点: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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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中外学者各不相同,甚至有的观点针锋相对。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翦伯赞在《中国史纲要》写到:秦王政创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树立了绝对皇权,巩固了统一。秦王政的这些活动,把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却说: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
材料二黑格尔(1822年)认为:中华帝国是一个神权政治专制国家。家长制政体是其基础;为首的是父亲,他也控制着个人的思想。这个暴君通过许多等级领导着一个组织成系统的政府。……个人在精神上没有个性。中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
伏尔泰却赞赏中国的政府组织结构:“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民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人类智慧不能想出比中国政治还要优良的政治组织。”(伏尔泰《风俗论》)
运用所学知识论证材料中的一个或两个观点。
(说明:可以赞成或反对,也可提出新的观点。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史实准确)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在中英《南京条约》中丧失的国家主权,并指出英国借此获得的具体侵略权益。(8分)
材料二 中国政府为了争取国家独立自主, 通过外交途径争回大量因不平等条约而丧失的国家主权。北京政府时期的华盛顿会议上, 中国代表迫使日本同意撤出山东、英国归还威海卫, 九个强国宣布将尊重中国主权, 让关税提高至5%, 还订立了关税最终自主和废除治外法权的条款。1924 年, 在中苏协定中, 使俄国放弃治外法权及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和庚子赔款。南京政府在1928 年又宣布拥有关税自主权。虽然中国政府的这些外交活动, 并未使中国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的状况, 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损失, 并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从而使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与地位渐高。
——李华兴,张元隆《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
(2)指出除材料二所列事实以外,近现代中国政府收回国家主权的成果,并综合归纳其原因。(8分)
材料三近二十年来的战争与冲突更多地发生在一国之内,如波黑战争、科索沃战争、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等等,这些违反人道、有悖人类文明通识的行为日益成为维和行动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说,维和行动成为一种超国家主权的国际行为,国家主权概念在理解上发生了改变。事实上,国家主权概念的变动,还发生在更广泛的国际事务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走向深入,国际贸易需要在一个多边协商的框架下实现共赢;互联网冲破了文化的边界;环境问题、能源问题、粮食问题、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都需要人类共同面对,往往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所能独立解决的。可以说,一国的决策或会引起全球的连锁反应,相应的,决策的出台就需要在全球背景下进行思度与考量,“主权让渡”概念浮现出来。
——谢益显《完整掌握国家主权概念》
(3)根据材料与所学知识,试从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解读当今国家主权概念发生的变化,并谈谈如何认识“主权让渡”。 (6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初)这十三个机关,合成一个宰相直辖的办公厅。我们只根据这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因为皇帝只有一个笼统的尚书处,只有一个书房。最先的尚书也仅有四人,而宰相府下就有十三个机关。这相府十三曹,比诸皇室尚书的范围大得多,而且此十三曹的权位也很重,也竟俨如后代之专部大臣。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概括材料一的观点,并结合历史背景分析其原因。
材料二 (朱元璋)在中国传统政治史上,做了一件创古未有的大翻案,即是正式下令废止宰相,改用内阁大学士。照法理讲,内阁只是皇帝的私人办公厅,不是政府正式的政事堂。内阁学士也只是皇帝的内廷秘书,不是外朝正式宰相之职。于是皇帝在法理上,便变成在政府里的真正领袖。一切最高命令,全由皇帝发布。但这也不是说即由皇帝一人独裁专制。皇帝的命令,因于传统政治习惯之束缚,依然必先经过内阁。照法理论,内阁大学士的身份决非真宰相,但就当时实际情形论,内阁大学士却渐渐变形站到以往传统宰相的地位上去了。但有人若以大学士身份而真正执行宰相职权,那在明代的政治法理上讲是越权的,张居正便吃了这个亏。
——钱穆《国史新论》
(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内阁权力的局限性,并分析由此造成的影响。(7分)
材料三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后,国王统而不治,而首相权力不断增强:一方面表现在对内阁委员会的控制上。重要的常设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主持的,首相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的委员会。而且只有在内阁委员会主席的同意下,方可将其中的不同意见提交内阁全体讨论,从而削弱了对整个决策的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表现在建立首相自己的智囊团,即建立政策小组。这种非官方的小组只对首相个人负责。可审查超越部门界限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对中短期政策问题的研究,并协助首相加强与政党的联系等。实际造成了“全体内阁讨论很少一点的政府工作”的趋势。
(3)根据材料与所学知识,论述英国首相权力不断扩大的具体表现。综合以上材料及所学知识,就“皇权与相权的关系”谈谈自己的观点。(6分)

材料一 元朝以来,在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和四川等省,有二、三十个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土司制度。土司管理各该民族,职务世袭,但是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土司在内部自行征收赋役,仅向中央政府进贡少许银物。土司自有法令,对属民的生杀予夺,中央政府不予过问。……常到州县地界抢掠,危害汉民生命财产;……对属民任意役使,赋税是“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 ……恣意虐杀土民,对犯其法而被杀害的家属,还要征六十两、四十两、二十四两不等的银子,名之日“玷刀钱”。 ……为了争夺土地和人畜,土司之间互相厮杀,经年不解,世代为仇,使得当地以及附近的州县不得安宁。
——摘自《清朝鄂尔泰》
材料二 清改土归流的具体做法:清政府采取了集中力量打击强大不法的土司;从大土司集中地区开始,后及其它地区;以及武力威胁与安抚相结合等办法。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第一,对革除土司妥善安置,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第二,选派合适人选充任新设流官。第三,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和管理。第四,禁革各种旧制陋规。第五,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开路办学。
——摘自《论清代鄂西的改土归流》等
(1)依据材料一归纳清朝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原因。(6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改土归流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作用。(9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制,中书舍人拟稿,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设“通判州军事”一至二员,与知州同领州事,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各州公文,知州须与通判一起签押方能生效。通判还有权监督和向朝廷推荐本州的官员。知州不法,通判可奏告朝廷。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宋史》
材料三 第五章 国务员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以副署权与专制政治的关系为视角,结合所学,对以上三则材料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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