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审丑
严歌岺
拾垃圾的曾老头拿烂得水汲汲的眼看着赵无定,说:“你出息了,跟你爸一样教大学了。我家小臭儿也出息了,要娶媳妇了。现在的媳妇都得要钢琴。就跟我们年轻那时候,媳妇们都得要彩礼一样。没彩礼,娶不上什么体面媳妇。……一个钢琴得五千哪。”
老头两片嘴唇启开着,看得出结了满嘴的话:“我在想,你还能不能给大爷找那份差事,就是你爸早先找给我的那份儿人体模特儿的差事。小臭儿的一房间家什都是靠那份差事挣来的。”
“大爷,可现在……”
“你不用说,我知道我现在老得就剩下渣儿了,走了样了,没法看了。你跟学校说说,要是给别人十块,给我八块就成……”
无定为他争取到的价码是十五元一小时。因为无定父亲的“审丑说”莫名其妙地热起来。一个顶信仰“审丑”原则的学生的画在全国美展中得了一等奖。许多杂志刊出了这个“审丑”创举——巨大的画幅上,那丑浓烈、逼真得让人恶心。
晚秋,老头又出现在灰色的风里,颠颠簸簸追逐一块在风中轻捷打旋的透明塑料膜。他告诉无定,小臭儿有了钢琴,也有了媳妇。他们交谈时,不少人默默地注视着老头,每张脸都板硬,盛着或显著或含蓄的恶心。
又一年,赵无定被介绍到一个画商家。敲开门,里面男主人对他叫:“哎呀,是你呀!不认识我啦?”男主人身后是一屋锃亮的家具,锃亮的各“大件儿”,锃亮的钢琴,锃亮的一个女人。
“你妈给过我一块冰糖呢,那时糖多金贵!忘啦?” 
无定明白了,面前这个双下巴,头开始拔顶的男人是小臭儿。
“快请进,快请进!哎,咱家来稀客啦!”他对女人说。
无定在宽大的沙发上落下屁股,挺寒酸地把几张画靠在茶几腿上。
“这几张画……”
“先不谈生意,先吃饭!哥儿们多少年了!”小臭儿扬声笑起来,“包了饺子,三鲜馅儿的,正下着。冰箱里我存了青岛啤酒。瞅你赶得这个巧!”
这时有人轻轻地敲门。媳妇从猫眼儿看出去,踮着脚尖儿退回来:“你爷爷!”
“我哪儿来的爷爷?他不要老脸,我可要脸!”小臭儿说。他起身,嘱咐媳妇:“先不开饭,不然他下回专赶吃饭时间来!你就告诉他我不在家。”然后转脸向无定,笑又回来了:“拿上你的画,咱们上卧室谈。”
无定跟着进了卧室,小臭儿将门挂个死,客厅里传来一清亮一浑浊两副嗓音。
“臭儿又不在吗?老也没见他,想得慌。”
“他一时半会儿还不会回来!”
“那我多等会儿。”
“哎哎!……别往那儿坐,那沙发是新的!您坐这儿吧!……”
无定早没了谈生意的心思,心坠得累。一个小时后,老头走了。一锅饺子捂在锅里的时间太长了,全沤烂了,成浆了。
无定客气而坚决地在他们摆开饭桌时离开了。
不久,学校会计科的人告诉无定,老头的计时工资算错了,少付了他百把块钱。无定揣了钱,但从夏天到冬天,一直没遇到老头。他只好从学校找了老头的合同,那上面有他的地址:某街三百四十一号。街是条偏街,在城郊。无定没费多少时间便找着了三百四十号——这条街的最后一个号码,再往前就是菜田了。
无定走出了街的末端,身后跟了一群热心好事的闲人。在阔大无边的菜田里,有一个柴棚样的小房,门上方有一个手写的号码:三百四十一。门边一辆垃圾车……
“哦,您是找他呀!”闲人中有人终于醒悟似的,“曾大爷!他死啦。去年冬天死啦!”
那人说:老头有个很好的孙子,孝敬,挣钱给爷爷花,混得特体面,要接爷爷去他的新公寓,要天天给爷爷包饺子;但老头不愿去,天天喂他饺子的好日子他过不惯,他怕那种被人伺候、供着的日子……这是老头亲口告诉街坊的。
“你是曾大爷的什么人?”那人问。
“朋友。”无定答。
“也认识他孙子小臭子?”
“对。”
“他真对他爷爷那样好?”
无定停了好大一会儿。说:“真的。”
根据小说内容,简要概括曾大爷的形象特点。
结合文意赏析文中两处画线的句子。
小说结尾处“无定停了好大一会儿,说:‘真的。’”体现了人物怎样的心理?
“审丑”作为小说的标题,意蕴丰富。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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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文,完成14—17题。
苦瓜肖复兴
原来我家有个小院,院里可以种些花草和蔬菜。这些活儿,都是母亲特别喜欢做的。把那些花草蔬菜侍弄得姹紫嫣红,像是给自己的儿女收拾得眉清目秀、招人眼目,母亲的心里很舒坦。
那时,母亲每年都特别喜欢种苦瓜。其实,这么说并不准确,是我特别喜欢苦瓜。刚开始,是我从别人家里要回苦瓜籽,给母亲种,并对她说:“这玩艺儿特别好玩,皮是绿的,里面的瓤和籽是红的!”我之所以喜欢苦瓜,最初的原因就是它里面的瓤和籽格外吸引我。苦瓜结在架上,母亲一直不摘,就让它们那么老着,一直挂到秋风起时。越老,它们里面的瓤和籽越红,红得像玛瑙、像热血、像燃烧了一天的落日。当我掰开苦瓜,兴奋地注视着这两片像船一样盛满了鲜红欲滴的瓤和籽瓜时,母亲总要眯缝起昏花的老眼看着,露出和我一样喜出望外的神情,仿佛那是她老人家的杰作,是她才能给予我的欧·亨利式的意外结尾,让我看到苦瓜最终这一落日般的血红和辉煌。
以后,我发现苦瓜做菜其实很好吃。无论做汤,还是炒肉,都有一种清苦味。那苦味,格外别致,既不会传染上肉或别的菜,又有一种苦中蕴含的清香和苦味淡去的清新。
像喜欢院里母亲种的苦瓜一样,我喜欢上了苦瓜这一道菜。每年夏天,母亲都会经常从小院里摘下沾着露水珠的鲜嫩的苦瓜,给我炒一盘苦瓜青椒肉丝。它成了我家夏日饭桌上一道经久不衰的家常菜。
自从这之后,再见不到苦瓜瓤和籽鲜红欲滴的时候了,是因为再等不到那时候了。
这样的菜,一直吃到我离开了小院,搬进了楼房。住进楼房,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再吃不到母亲亲手种、亲手摘的苦瓜了,只能吃母亲亲手炒的苦瓜了。
一直吃到母亲六年前去世。
如今,依然爱吃这样的菜,只是母亲再也不能为我亲手到厨房去将青嫩的苦瓜切成丝,再掂起炒锅亲手将它炒熟,端上自家的餐桌了。
因为常吃苦瓜,便常想起母亲。其实,母亲并不爱吃苦瓜。除了头几次,在我一再的怂恿下,勉强动了几筷子,皱起眉头,便不再问津。母亲实在忍受不了那股子异样的苦味。她说过,苦瓜还是留着看红瓤红籽好。可是,她依然每年夏天当苦瓜爬满架时,为我清炒一盘我特别喜欢吃的苦瓜肉丝。
最近,看了一则介绍苦瓜的短文,上面有这样一段文字:“苦瓜味苦,但它从不把苦味传给其他食物。用苦瓜炒肉、焖肉、炖肉,其肉丝毫不沾苦味,故而人们美其名曰‘君子菜’。”
不知怎么搞的,看完这段话,让我想起母亲。
.文章开头写母亲种花草和蔬菜,似乎与写“苦瓜”无关,可否删掉?为什么?
.品味下面句子中划线的词语,简要分析其表达效果。
①母亲总要眯缝起昏花的老眼看着,露出和我一样喜出望外的神情。
②它成了我家夏日饭桌上一道经久不衰的家常菜。
.简要赏析文章结尾的妙处。
.文章以 “苦瓜”为题有什么作用?

阅读下文,完成1~3题。

"我不能走"

青海、新疆、神秘的古罗布泊、马革裹尸的战场。不知道稼先有没有想起我们在昆明时一起背诵的《吊古战场文》:

浩浩乎!平沙无垠,夐不见人。河水萦带,群山纠纷。黯兮惨悴,风悲日曛。蓬断草枯,凛若霜晨。鸟飞不下,兽铤亡群。亭长告余曰:"此古战场也!常覆三军。往往鬼哭,天阴则闻!"

稼先在蓬断草枯的沙漠中埋葬同事,埋葬下属的时候是什么心情?

"粗估"参数的时候,要有物理直觉;筹划昼夜不断的计算时,要有数学见地;决定方案时,要有勇进的胆识,又要有稳健的判断。可是理论是否够准确永远是一个问题。不知稼先在关键性的方案上签字的时候,手有没有颤抖?

戈壁滩上常常风沙呼啸,气温往往在零下三十多度。核武器试验时大大小小临时的问题必层出不穷。稼先虽有"福将"之称,意外总是不能免的。1982年,他做了核武器研究院院长以后,一次井下突然有一个信号测不到了,大家十分焦虑,人们劝他回去。他只说了一句话:

我不能走。

选自杨振宁《邓稼先》

1.

.文章开头引用《吊古战场文》的作用是什么?

2.

.依据文章内容,你认为邓稼先的手是否会颤抖?请说明理由。

3.

."我不能走。"简短的话语表现了邓稼先怎样的精神品质?

(五)
落红
曾绍炉
①我对红色,有着十分的喜爱。虽然红曾经对我是那样的吝啬,少年时代与我情同手足的两位女友:红枝、红梅都因生存的艰难离我而去了,我的每一份真诚,变成幻想成空的泡影。然而在我生命的后来岁月里,红却仍然是我情感寄托的力量,诗意常新的泉源。
②我喜欢的不是令人恐怖的血的红,而是另一种温和明艳的红,想起它就让人想起光明,想起它就让人想起生活的美丽;看到它就让人温暖无比,心生惊喜,看到它就让人体会到生命的活力……
③它是质朴而骄矜的颜色,是大自然吐露出来的一种无尚的秀美,是生命对于自身赞颂的一种语言。它最初的方式就是不断地蕴藏来自生命之父太阳的光华,并且柔化了它灼热,把他的那份热情,悄悄地藏于自己的根茎叶芽中。
④他又具有美的本质,借着开花的世界,借着果实成熟的契机,借着秋夜载誉而归的儿子,把那份热情喷发出来—以花、以果实、以瑰丽深沉的红叶,装成一个浪漫的世界、诗意芬芳的世界。这个世界的童话,就是让一切美的而尽美,让一切孤零的、失意的、苦陋而凋残的,都在红艳的祈祷中,也变得美,变得动人心扉。
⑤我便是被这美陶醉了的一个。我常像孩子一样奔跑于花色斑斓的花丛中,并常常对着那些红色的花朵,低下头来,以含情的目光和它接触,与它交谈,而在美丽的惊叹中,领略大自然的一种超凡的灵气。
⑥然而,落红更令我称颂和敬佩。
⑦飒飒的东风裹挟那满树满坡的游丝花片,春日里卷来一场铺天盖地的“红雪”;果实蒂落的世界,你会为“飞焰欲横天”“红云几万重”景观的魔幻般“烟消云散”而惊诧的目瞪口呆;秋风像大地母亲的手臂召唤那些奉献了一生的使者回到自己的怀抱,你会欣赏到红叶那惊世一绝的翩翩舞姿……红的飘落,气势磅礴,撼人心魄。
⑧虽然落红不像初放成长时那样的无忧,爱却不因花的凋零、叶的飘逝、果的蒂落而丧失。那份爱是牢固而长久的,就像虹,在空中短暂的划过,却留下了永不消逝的痕迹,永远芬芳灿烂的痕迹;就像一个故事的高潮,以充满悲壮的英雄般得举动,赢得了永世的颂扬和惊叹。
⑨一个秋天,我捡拾了许许多多的红叶,夹满了书架上的每一本书,像珍藏一个无人知晓的红叶梦。过了许久,当我重温那些故旧的梦时,才发现那些固执的精魂们,早已在我情感疏忽的瞬间,翩然化蝶而飞了,空留下一些毫无色泽的枯败的树叶。这是我无意间犯下的一桩错误,即使我伤透了一颗爱红的心,更使我受到了一次灵魂的启发——落红并不是生命颓败的结果,而是生命的复归与起点,在这诚挚的复归自然的途中,谁也阻挡不了它的脚步。而只有在这不断的开落中,红,才有着它的延续,才有着它的重生,才有着它的永恒,才能看到那一份不灭的精神与顽强的生命力。
⑩于是,我学会了在红将飘落的时刻去看花,去森林里散步,见玫瑰花毫无怨悔滴告别枝头,便忍不住把它捧在手里,轻轻地印上我的唇吻,再潇潇地散落泥土中;或者拾起地上的一枚红叶,对着夕阳去窥探那脉筋间的秘密,从那纵横交错的艳红中,读生命对太阳的赞歌;而当我面对一树通红的鲜果时,又沉浸在生命奋斗与慷慨奉献的自豪中!
⑾在捧掬、拾捡、探读的过程中,我想到了与落红同处一个世界的另类:人当艳红吐翠时自也慷慨大度,一旦凋残飘零却又悲凉不堪;人当兼收并蓄之时面对风雨也不屈不挠,而一旦实满果红回报滋育时常不免患得患失。在落红面前,我不仅热泪盈眶……
⑿由此我的梦变得离奇而瑰丽:我化作了一页花瓣、一片红叶、一颗绚丽馨香的果实。
.“我”所喜欢的“红”有哪些特点?
.为什么作者说“落红更令我称颂和敬佩”?
.本为以“落红”为题,却又写到“同处一个世界的另类”,这种写法及其好处是什么?
.第⑤⑨⑩⑿段都谢了“我”与“落红”的亲近或关系,这在表情达意上有何作用?
.本文语言形象优美,试举一例并加以赏析。

(四)
别惹乌鸦
陈庚
有人认为鸟类的大脑根本没有容量可以用于思考,但实验证明,鸟类会思考,很有心计,也具有较强的记忆力。
英国剑桥大学的比较认知学教授妮可·克莱顿发现西丛鸦的鸟经常会从学生的饭盒里盗取食物,还偷偷地藏起来。而且通常很快又回到这些藏匿点,重新转移赃物。“它们做过贼,于是就疑心别的鸟也是贼”。更有趣的是它们藏匿食物时,如果当时有别的鸟在场,它会趁那些鸟不注意迅速藏好食物,或把嘴插进地里欺骗对方。可见,“聪明”很大程度上是在耍心眼的过程中锻炼出来的,而最聪明的动物往往是社会性动物,它们要与生活在这个世界的其他动物、人类斗智并生存,竞争并发展,形成了适应环境需要的类似于社会中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习性和智力。
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员做过一个实验,在校园里捉了一些乌鸦,做上标记,加以称量,再把它们放走。之后他们发现,那些被放走的乌鸦在校园里一见到他们,就会冲着他们哇哇大叫,并用翅膀扑打他们。即便离开一段时间再回来,那些乌鸦仍然记得他们。所以,千万别惹乌鸦。
不仅如此,人类对动物智力生活的研究表明,动物与人类分享智力的许多方面。
在塞内加尔大草原上,黑猩猩用牙齿啃咬木棍制造出“飞镰”捕杀小动物。瑞典动物园一只黑猩猩,每天早上收集笼子外的石头,等吵闹的游客到了,就拿它当武器攻击他们。日本东京大学一只7岁
黑猩猩能在眨眼间识别并记忆电脑屏幕上闪过的数字的位置。《时代》杂志不久前有一期刊出一则封面故事,讲一只倭黑猩猩,自出生起就被当成人类小孩一样抚养长大,拥有384个单词,具有语言理解能力。采访时,他与记者边喝咖啡边聊天,显示了迷人的风度。
然而。在制造工具方面,乌鸦比黑猩猩还复杂精细,比如南太平洋岛上的乌鸦,最喜爱的虫子生活在极窄的岩石缝里,它们便衔来一片尖尖的树叶,再用它的啮和爪子组成一个原始的钩子,将美餐钓上来。
就长期记忆而言,一些鸟类更加惊人。北美星鸦能在方圆12平方英里数百个地点储存3万多颗种子,并且在285天之后仍然记得,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灵长类动物可以与之媲美。
乌鸦的智商令人叹为观止。在英国,一只秃鼻鸦用冒烟的雪茄屁股把藏在它们翅膀下的虫子给熏了出来。伊索寓言里的故事,几千年后,在剑桥大学的实验室里变成了现实:事先没有做任何训练,一只秃鼻鸦气定神闲的挑了一块石头扔掉瓶子里,大小重量都恰到好处。我们不得不说它们具备一些基本的物理常识。在日本,乌鸦们发明了一种绝妙的吃果仁的办法:把坚果丢到车道上后飞到一边等汽车开过,等红灯亮时,他们在飞到马路中央安全的衔走那些被车碾碎了的果仁。
或许这并不奇怪,2004年克莱顿纤细比较了乌鸦与黑猩猩的大脑,并得出结论:两者大脑与身体比例相当,智力上足以比肩。
可见,人类与动物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晰,那些只属于人类的智力或情感特征,动物也有。
人类能理解黑猩猩的智力,毕竟我们有大部分的基因是一样的,一样拥有前额叶皮层(这一区域一直被认为是智力产生的生物学基础),只不过小一点。即使海豚、大象、沟、老鼠这些不哺乳类动物展现出不同寻常的认知能力时,人们也不至于太惊讶,毕竟他们的大脑与人类有相似之处。但鸟类的大脑却是一种与人类完全不同的丛状结构,没有人类那种层层叠叠的大脑皮质,却有这样高的智力,其中深藏奥秘。2.8亿年前,鸟类与猿类的进化就已经分道扬镳,两者的大脑结构完全不同,却各自独立进化出了相似的高级认知能力。比如使用工具、想想他者思维的能力等。这推翻了传统的智力进化论—智力进化的终极是人类的大脑皮层。生命之树上,智力的构建单位很可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枝干上长出了不同的形状。
今天人类统治地球也许只是一次进化的偶然,我们可以做另一种假想:我们有可能生活在一个由乌鸦统治的星球里,而人类知识鸟类主人的聪明玩偶。
.从文中看,动物与人类分享智力的哪些方面?
.“生命之树上,智力的构建单位很可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枝干上长出了不同的形状。“这个结论是怎样推导出来的?试作简要叙述。
.举例说明本文所运用的一种主要说明方法及其作用。
.在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探索精神方面,你从本文中获得了怎样的感悟?

(三)
我很愤怒,叫道:“一定是猫,一定是猫!”于是立刻便去找它。
 妻听见了,也匆匆地跑下来,看了死鸟,很难过,便道:“不是这猫咬死的还有谁?
它常常对鸟笼望着,我早就叫张婶要小心了。张婶!你为什么不小心?”
  张婶默默无言,不能有什么话来辩护。
  于是猫的罪状证实了。大家都去找这可厌的猫,想给它以一顿惩戒。找了半天,却
没找到。我以为它真是“畏罪潜逃”了。
  三妹在楼上叫道:“猫在这里了。”
  它躺在露台板上晒太阳,态度很安详,嘴里好象还在吃着什么。我想,它一定是在吃着这可怜的鸟的腿了,一时怒气冲天,拿起楼门旁倚着的一根木棒,追过去打了一下。它很悲楚地叫了一声“咪呜!”便逃到屋瓦上了。
  我心里还愤愤的,以为惩戒得还没有快意。
  隔了几天,李嫂在楼下叫道:“猫,猫?又来吃鸟了。”同时我看见一只黑猫飞快的逃过露台,嘴里衔着一只黄鸟。我开始觉得我是错了!
  我心里十分的难过,真的,我的良心受伤了,我没有判断明白,便妄下断语,冤苦 了一只不能说话辩诉的动物。想到它的无抵抗的逃避,益使我感到我的暴怒,我的虐待,都是针,刺我的良心的针!
  我很想补救我的过失,但它是不能说话的,我将怎样的对它表白我的误解呢?
  两个月后,我们的猫忽然死在邻家的屋脊上。我对于它的亡失,比以前的两只猫的 亡失,更难过得多。
——郑振铎《猫》
.梳理选文中“我”情感的变化过程,完成下列填空。
无奈
.从选文及课文全文来看,“我们”断定猫咬死鸟的根据和这只猫遭受冤屈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根据选文,对“我”做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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