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内阁成员犯不着为了皇帝去得罪其他文官,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明朝的内阁成员尽管没有宰相的权力和地位,但是却要承担宰相的罪责,去充当皇帝的挡箭牌、替罪羊、替死鬼……”上述材料所体现出的作者的观点是( )
A.内阁的设立并不利于政府机构间的协调与监察 |
B.内阁的设立的确是加强了对百官的监察 |
C.内阁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明太祖废丞相带来的弊端 |
D.内阁的设立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皇权削弱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意义在于( )
A.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B.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C.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亚当·斯密曾指出:“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特别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许多无秩序的人民团体组成的。他们所作的判决,几乎常是胡乱的,常是决定于一时的宗派意见或党派精神的。”此论述最适合用于论证的主题是()
A.雅典民主只是男性居民的民主 |
B.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腐败动乱的隐患 |
C.雅典民主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 |
D.城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的摇篮 |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 ()
A.保护弱者 | B.人人平等 |
C.公正合理 | D.注重证据 |
“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种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愈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照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务。”据此可以看出希腊城邦的特点是()
A.小国寡民 | B.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
C.直接民主 | D.轮番而治 |
中国古代对县级行政区的划分设置有个现象,即原有的县域经济富裕、人口密集了就再分出区域,增设县治。此做法最主要的考虑是()
A.增加财税 | B.多安置官吏 |
C.给予地方更多权力 | D.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