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郭巨因此而被荐举为孝廉。这一材料反映的是( )
A.郡县制 | B.察举制 | C.九品中正制 | D.科举制 |
若某人非法杀死另一个人的奴隶或牲畜,应当以去年奴隶与该牲畜的最高价格赔偿受损害人;若某人非法损坏了另一个人的物品,应以近三年该物品的最高价赔偿之。这说明罗马法( )
A.内容丰富翔实,应用性强 | B.量刑有理有据,保障平民权益 |
C.协调社会矛盾,巩固统治 | D.涉及民事诉讼,保护私有财产 |
古希腊一位哲学家认为:研究物质世界的构造和法则、探索外界事物的本质不能够说没有意义,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应该有比树木、石头和星辰更有价值的问题,这就是心灵问题、道德问题。这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其他思想主张有( )
A.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 | B.批评雅典的直接民主 |
C.强调“理念是万物的本原” | D.强调在自然界中人类是最高级的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非常完备,早在《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对具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要实行扶助和保护的规定,其中包含对未满14岁的男子、未满12岁的女子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该项规定直接凸显出罗马法的( )
A.社会公正和谐思想 |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C.人文主义精神 | D.人生而自由意识 |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9条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该法令说明古罗马( )
A.利用法律调解公民之间纠纷 | B.通过法律维护公民私有财产 |
C.用法律的形式维护市容市貌 | D.法律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撇开了以氏族和胞族为基础的部落,代替它们的是一种全新的组织,这种组织是以曾经用诺克拉里试验过的只依居住地区来划分公民的办法为基础的。”材料描述的现象发生在( )
A.梭伦改革时期 | B.克利斯提尼改革时期 |
C.伯利克里执政时期 | D.查士丁尼在位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