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错放
三石
“二狗被警察抓走了!”
村里人奔走相告,大家极兴奋,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争先恐后地数落着这些年来二狗的种种劣行。
张三说:“这狗日的,去年冬天,他带着几个人到我酒店里喝酒,酒足饭饱,钱一分不付,还耍酒疯,将我的腿都打折了。到现在还没好利索,走路还不便呢。”说罢,张三还一瘸一拐走了几步给大家看。
李四说:“就上月,二狗在村头调戏邻村过路的一闺女,我看人家闺女吓哭了,就上前劝二狗两句。这二狗,正正反反地扇了我十几个耳光,牙都给打落了好几颗。”说罢,李四还张嘴给大家看。
王五说:“今年春上,有一天中午,二狗翻墙到我家偷东西,恰巧被我给撞见了,他不但不跑,还耍横,操起我家的菜刀劈了我两刀。喏,疤还在这里呢。”说罢,王五把袖子捋起,露出胳膊上两条赤色的伤疤给大家看。
……
夜里,不过年不过节的,村里好些人家都放了炮仗。
别看二狗平日在村子里横行霸道,进了号子就成了酱黄瓜,竹筒倒豆子,把几年来造的孽干的坏事,一五一十地都招了,其中便包括打折张三的腿、扇落李四的牙、偷盗不成刀伤王五的事情。
警察便到村里来调查核实。
找到张三,张三却说:“二狗倒是隔三差五地会来我酒店里喝酒,可都是村里人,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喝酒不付钱呢?”至于腿是如何折的,张三解释说:“那是上山砍树不小心摔了一跤,摔折的。”
找到李四,李四也说:“没有的事,二狗这人,虽然说不正经,可也不至于光天化日之下行不轨之事,没这胆量。”至于牙是如何脱落的,李四解释说:“唉,没办法,年纪大了,牙都掉得差不多了。”
找到了王五,王五更是一脸迷惑:“哪有这事?二狗在村里霸道不假,可借他个胆,他也不敢跟我耍横。你们打听打听,方圆几十里地,谁敢动我王五一根毫毛!”至于胳膊上的伤疤,王五笑着解释说:“这怎么会是刀疤?这是我当年做篾匠时,被毛竹片划伤的,已经好些年了。”
警察还找了些人,但这些人都跟张三李四王五说的一样。
二狗被关了不到一个礼拜,便被放了出来。
于是,村里人又经常看见二狗趾高气扬走街串巷,就有人悄悄发泄对警察的不满来。
张三说:“警察有个鸟用,二狗干的坏事多如牛毛,竟然查不出来,我看只配回家给老婆洗裤头。”
李四说:“据说警察在村里办案的吃喝费用都是二狗家给开支的,这样能查出案子来才怪呢!”
王五说:“二狗有人,他表舅的女婿的姑父的一个同学,在公安局当科长。你们说,有这关系,能不放人吗?”
不过,大家也就背后发发牢骚,对二狗却是不敢造次,老远看见二狗,就躲。躲不掉的,就低声下气跟二狗打招呼。
(原载《上饶晚报》2013年12月23日)
(1)下列对原文的理解和分析,最恰当的两项是( )( )
| A.二狗被警察抓走,村里人奔走相告,极其兴奋,争先恐后地数落这些年来二狗的种种劣行,说明村里人品性恶劣,喜欢落井下石。 |
| B.“夜里,不过年不过节的,村里好些人家都放了炮仗。”村里人的这种表现,是长时间被二狗压迫所表现出来的报复行为。 |
| C.警察到村里来调查核实,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村里的一些人出于对二狗的关心,都没有说实话,主要表现出他们善良的本性。 |
| D.小说篇幅短小,巧设悬念,环环相扣,情节单一,总能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耐人寻味,颇具匠心。 |
E.小说主要通过人物语言来刻画人物形象,人物语言简练,而人物形象鲜明,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小说中的村里人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小说的标题——“错放”,即“二狗被关了不到一个礼拜,便被放了出来”,其中之“错”表现在哪些方面,请作简要分析。
(4)鲁迅在论文《摩罗诗力说》里评论英国诗人拜伦:“(诗人)重独立而爱自由,苟奴隶立其前,必哀悲而疾视,哀悲所以哀其不幸,疾视所以怒其不争……”这是鲁迅对拜伦对其不觉悟的英国同胞的态度的评价,请结合本文,谈谈作者对“村里人”是怎样的态度,对我们有何启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秩序并不是一种随意达成的状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滕尼斯划分了两类秩序:一类是共同体的秩序,它的产生立足于“意志的协调一致,基本上是建立在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与宗教产生并改良”;另一类是社会的秩序,它是“以聚合一起的,联合的选择意志即惯例为基础的,通过政治的立法获得其安全,通过公众舆论而得到其思想的和有意识的解释,即获得自我辩护”。
秩序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对于一个共同体或社会说,秩序的起方式可能是多样的,甚至是偶然的。
秩序起后,必须能够维持一定的时期才能发挥功能并进行再生产。秩序维持的基本条件有:(1)暴力手段是垄断的而不是分散的,防止了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冲突的无限扩大;(2)建立了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能对行为者行为产生必要的约束和引导;(3)具有对弱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机制,可以把各种关系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4)能发展起调节或协调内部关系的中介物,使行为者之间能够正常地、便利地交往,并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
秩序在形成过程中被赋予了价值或意义,承载着特定群体的目的或所有群体达成的共识。用布尔(Bull)的话说,“社会生活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任何一种情势,而是一种能带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能实现社会生活中某些目标或价值的安排。”因此,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或社会)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说:“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中国古代的老子对“善”的推崇,孔子对“仕”的诠释,都是对秩序赋予的最高价值。在现代社会,秩序实现的价值可以被归纳为:生命的安全、遵守承诺和保护财产,或者是生命、真理和财产。因此,社会生活的秩序是指“一种能维持社会生活达到这样一些基本的、首要的或普遍目标的人类活动模式”。当然,这种目标赋予秩序终极性的价值要求,是理想的秩序功能。.下列对“秩序”的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 A.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 |
| B.秩序是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的。 |
| C.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意志的协调一致及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和宗教产生并改良的。 |
| D.秩序是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 |
.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在一些国家,犯罪行为泛滥,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这说明其社会秩序在形成过程中没有被赋予价值。 |
| B.垄断的暴力手段、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都是维持秩序所必需的,否则社会内部就无法约束行为者的行为和防止内部冲突。 |
| C.社会生活的秩序中个人与群体的利益总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因此社会生活秩序只能以群体的目标安排。 |
| D.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以,对以任何形式建立的任何组织都不能予以取缔。 |
.根据文章内容,分条概括建立良好的秩序的条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从混血儿到美国总统
奥巴马1961年生于美国夏威夷,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邓纳姆是堪萨斯州的白人,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结婚,也把6岁的奥巴马带到印尼。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奥巴马的父母离婚后,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成年后的奥巴马在自己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披露,由于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他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并为此使用大麻和可卡因等毒品。
奥巴马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 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但奥巴马毕业后,却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参加选举政治,直至当选联邦参议员。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他在演讲中说:“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美国人的希望和美国梦仍在继续。” 奥巴马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博得了黑人的好感,同时也博得了草根阶层的好感。在演说中,奥巴马发出变革的呼声:“我在学习华盛顿政治做派上投入时间不多,但我很早就意识到,华盛顿的做派必须变革。”他的参选演说获得了很多反对种族歧视支持人类平等权利的人的支持。
2008年11月5日,奥巴马正式当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
奥巴马生逢其时,美国民众厌倦了伊战泥潭、经济停滞以及霸道刚愎、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对政府和国会都十分失望,渴望改变现状;在美国人看来,奥巴马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非洲裔社区做基层工作,他的经历代表了美国一代的梦想。
奥巴马承诺,如果他成为美国总统,他将使整个美国在共同使命感的感召下团结起来,使美国的历史翻过近年来政治四分五裂、愿望一再落空的灰色一页。于是在竞选中他不断重复“改变”、“希望”和“相信”这几个关键词。
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但奥巴马在记者会上说,美国正面临“历史性的危机”,“这场危机是长期形成的,我们没有捷径可走,而且经济在好转之前还可能进一步恶化。” 他补充说:“全面的复苏不可能马上出现。许多专家现在相信,我们明年可能损失数以百万计的工作。”节选自《奥巴马传》结合本文和奥巴马的生活经历,下列选项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混血儿的身份,使奥巴马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干过不好的事。 |
| B.奥巴马曾经在美国、印尼、肯尼亚生活过,丰富的生活经历也是他竞选的有利条件。 |
| C.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后,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 |
| D.奥巴马从基层工作做起,使他更深切地接触民众,关注民生。 |
E.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黑人总统,这表明黑人在美国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是民主政治进步的标志。奥巴马决定参加总统竞选时,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用意是什么?
根据文意,概括奥巴马竞选获胜的原因。
文章结尾说“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你是否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呢?结合本文和现实,请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父亲
胡德斌
一个老者蹲在阳光里,从清早开始,他在这儿蹲了半天了。
此刻,他正清点他半天的收获,一张张皱巴巴的票子在他的膝盖上展平,然后,小心翼翼地叠好。他是来卖油果儿的。自从儿子娶了那个女人回来,在家里他日益显得碍手碍脚了。然而,他总得谋个生计。于是,他想出了一个主意,每天到对门店里揽一篮油果儿,拿到这儿来卖。行人如潮,谁也不去注意他。
一天她背着画夹子偶尔经过这儿,目光一下子被他吸住了。她胸前别着枚好看的校徽。这些日子她正为毕业作品犯愁。
她走向他,像株小白杨。小白杨轻轻叫了一下:“老人家,我给您画张像,好吗?”
画像?他瞪起眼,脸绷得紧紧的。继而,他抬起头,眯着眼睛打量了她一会儿,嘴角狡黠地咧了一下:
“好吧。不过,这些油果儿你全买了。”
“嗯。”她应着。
“五毛一个,十个,拿五块吧!”他转而一想,忽然想“敲”她几个。她踌躇了一会儿,掏出钱递过去。他犹豫了片刻,将五块钱捏在手里。
他往阳光里挪了挪,背靠着一截老树。她打开画夹子,用恬静、温柔的眼睛注视他。他让她看得浑身不自在,避开她的目光,朝远处看去。远处,有些迷蒙,一位年轻的父亲牵着他的儿子,一路上蹦过来,那顶小花帽真漂亮。他叹了口气,眼底闪过一丝温情。然而,温情一瞬间便过去了。
她合上画夹子,将十个油果儿留给老人,要了他的地址和姓名,像一朵云飘走了。
两个月后,他收到她寄来的信,信中还有一张市美术馆画展的参观券。
展览厅里,许多人围着一幅画,他也好奇地挤了进去。画面上一个苍老、寂寞的老人,蹲在一株老树下,老人的目光阴沉而悲哀,一缕阳光留恋地停在他的脸上,他的眼里透出一丝慈祥与温情。他和他对视着。他猛然间发现这个老人正是自己,他的脸陡然羞得绯红。半天,他将目光游移出这幅画,在一张小纸片上,吃力地读到那两个字:“父亲。”
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有那么好几次,他的儿子、儿媳带着冬冬经过他这个卖油果儿的老头的身边,竟离得远远的,像躲瘟神。他痛苦地哽咽起来,浑浊的老泪像虫一样爬出眼眶……
好些日子过去了,美术馆前,有个老者总蹲在那儿,手里捏了把皱巴巴的票子,说是要给女儿的。选出对小说理解鉴赏不当的两项
| A.文中的“她”是一个即将毕业的美院大学生,正为作品发愁时,热情的“父亲”主动为“她”解决了这一难题。 |
| B.“他”是一个被儿子及儿媳遗忘了的慈祥、温厚、孤独、苍老的老人。展览馆的素描正是他真实形象的写照。 |
| C.结尾一句“手里捏了把皱巴巴的票子”与开头“一张张皱巴巴的票子在他的膝盖上展平”相照应,形成鲜明对比,有力地揭示了“呼唤人间亲情”的主题。 |
| D.小说以“父亲”为题的原因,“他”既是被儿子、儿媳厌弃的父亲,也是那位大学生追求的理想的父亲。 |
E.本文运用了描写、映衬、对比等手法,将父亲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感人至深。第2段中画线的“那个女人”改为“媳妇”好不好?为什么?
第9段画线处的描述语句在全文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小说倒数第二段中的“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中“熟悉”指什么内容?“遥远”又有什么含义?怎样理解“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
请简要回答。
“熟悉”:。
遥远”:。
分析: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书”本是指文字符号,现在提到的“书”不是从文字符号讲,也不是从文字学“六书”来讲,而是从书法艺术讲。书法对中华民族有很深远的影响,“书”与“金”“石”“画”并称,在中国文化中占很重要的位置。书法是一种艺术,而且是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中国的汉字刚一出现,写字的人就有“写得好看”的要求和欲望。如甲骨文就是如此,虽然字形繁难复杂,但是不论单个的字还是全篇的字,结构章法都要好看。可见,自从有写字的行动以来,就伴随着艺术的要求,美观的要求。
不论是秦隶还是汉隶,都是刚从篆书演变过来的,写起来单调而且费事。所以到了晋朝后,真书(又叫楷书、正书)开始出现并逐渐定型。真书虽然各家写法不同、风格不同,但字形的结构是一致的。在历史上篆书、隶书等使用的时间都不如真书时间长久,真书至今仍在运用,就是因为它字形比较固定,笔画转折自然,并且可以连写,多写一笔少写一笔也容易被人发现。真书写得萦连便是行书,再写得快一点就是草书。草书另一个来源是汉朝的章草,就是用真书的笔法写草书,与用汉隶的笔法写章草不同,到东晋以后与真书变来的草书合流。
真书的书写很方便,所以千姿百态的作品不断涌现,艺术风格多样,出现了各种字体,比如颜体、柳体、欧体、褚体等。在这以前没有人专门写字并靠书法出名的,就连王羲之也不是专门写字的人,古代也没有“书法家”这个称呼。当时许多碑都是刻碑的工匠写的,到了唐朝开始文人写碑成风。唐太宗爱写字,写了《晋词铭》《温泉铭》两个碑,还把这两个碑的拓本送外国使臣。当时的文人和名臣如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以及后来的颜真卿、柳公权等都写碑,这样书法的流派也逐渐增多,他们的碑帖一直流传至今。其实,今天看见的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文书、写经等,其水平真有超过传世碑版的。唐朝一般人的文书里,也有书法比《晋词铭》《温泉铭》好的,但是那些皇帝、大官写出来的就被人重视,许多无名书法家的作品就不为人所知了。
古代称好的书法作品为“法书”,是说这件作品足以为法,“书法”“书道”“书艺”是指书写的方法;现在合二为一了,一律叫做“书法”。书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从书法作品、艺术装饰到书信往来都要用到书法,同时书法活动既可以培养艺术情操,又可以调心养气,收到健身的效果。北朝人曾经说过:“尺牍素书,千里面目”。看到一封来信,感到很亲切,如见其人。书法被人作为人的品格和形象的代表,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摘编自启功《金石书画漫谈》)下列关于“书”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在汉语中,“书”既可以指文字符号,也可以是文字学的“六书”之“书”,本文则是从书法艺术上来讲,所谓“书”就是书法。 |
| B.在历史上,“书”与“金”“石”“画”并称,它们同样因为影响深远,而在中国文化中占很重要的位置。 |
| C.在甲骨文中,不论是单个的字还是全篇的字,结构章法都已经很好看了,可见汉字刚一出现,就有了“书”这一方面的要求。 |
| D.真书书写方便,千姿百态的作品不断出现,形成颜体、柳体等不同的字体,这些字体是依据“书”的艺术风格划分出来的。 |
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秦隶和汉隶都是从篆书演变过来的,写起来单调而且费事。于是到了晋朝后,真书应运而生,并且一直使用到今天。 |
| B.真书写得萦连便是行书,行书再快一点就是草书,这是草书的一个来源。草书的另一个来源是章草,是用汉隶笔法写章草而形成的。 |
| C.在古代,起初没有专门写字并且因为书法而出名的人,直到唐朝文人写碑成为风气,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人由此成为书法家。 |
| D.在古代“书法”是指书写的方法,“法书”是指好的书法作品,到现在则把这两者合而为一,都称为“书法”。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 A.在字形的繁难复杂方面,秦隶和汉隶要超过真书,甲骨文又要超过秦隶和汉隶,可以说这是真书使用时间特别长久的根本原因。 |
| B.古时候书法流派不多,当时甚至没有“书法家”这一称呼,而到唐代书法大盛,流派逐渐增多,看来书法的发展跟社会的崇尚有很大的关系。 |
| C.在唐代有些无名书法家的水平也很高,唐人碑版的书法其实并不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只是因为它们是皇帝、大官所写,才为世人所推崇。 |
| D.中国人自古就把书法作为人的品格和形象的代表,所以北朝人所谓“尺牍素书,千里面目”,也就是今人所谓“见字如见其人”的意思。 |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
曹禺执教剧校
曹禺到南京几天了,这正是1936年的初秋季节,他一直忙着整理行李,接待新的朋友。他作为国立南京戏剧学校的教授,应聘到这里教书。虽然很疲惫,但心情却有另一番新的滋味。
他在事业上是一个从不敷衍的人,他的热情不但贯注在创作上,同样,也渗透在教学里。他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而且剧目也经过精心挑选。他从不做抽象的说教,而是采取边朗诵、边表演、边分析的方法,绘声绘色地把同学带入戏剧情境之中,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即使剧本上的一句台词、一个停顿,他都能讲出它内在的底蕴。他把渊博的知识、舞台的实践和具体入微的艺术感受融合在一起,这就把学生迷住了。每一堂课,对他们说都是美不胜收。许多同学回忆说,万老师上课,可谓绝妙,他有学问,会表演,又有创作经验,因此,讲起课就驾轻就熟,挥洒自如,加上他那口才,所以,每次上课,课堂里都挤得满满的,连外班的学生也听他的课。他还有一套辅导方法,为了提高学生的欣赏和理解剧本的水平,除重点讲授一些剧目,还组织学生阅读世界名著。他不是一般地布置一下,任其自流,而是按照点名册,具体规定某某读哪本名著,并让每个人都要写出读书报告,或分析主题和人物,或分析戏剧结构和冲突,过一段时间,再根据每个同学的具体情况,更换新的阅读剧目。这样一种指导阅读的方法,使学生获益匪浅,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鉴赏能力。因为他所读中外戏剧名著较多,才能这样指导学生;同时,也因为他具有一种诲人不倦的精神,才能这样不怕麻烦,因材施教。
指导学生排戏,他基本上是运用他的实践经验,也可以说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的导演方法。他首先发动学生讨论剧本,从主题、人物到台词,让学生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务求理解透彻。具体排练时,又指导得十分细致。每句台词,为什么这样写,它的含义是什么,该怎么念,又该怎样动作,几乎等于他把每个角色都演一遍。学生们说:“万老师是编剧、导演、演员三位一体的老师。他写的剧本处处体现出他的艺术匠心,写得那么细致,连动作都写出了,他指导学生排戏,也是这样,独具一格,犹如中国的工笔画。”他的教学和他的日常生活风度迥然不同,他为人比较谨慎,沉默寡言,但又很马虎、不拘小节,不会料理生活,他给学生的印象是很随便的,从不摆老师的架子,但是,在排演场上,却挺较真,连一个动作都不准错。一旦进入创作领域.他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
曹禺南京不久,便同马彦祥、戴涯等一起组织起“中国戏剧学会”,他们“为适应新兴演剧艺术职业化的要求”,组织了这个学会,强调通过演剧研究话剧艺术。他们第一次便筹备了《雷雨》的演出,由曹禺扮演周朴园,马彦祥扮演鲁贵,戴涯扮演周萍,郑艳梅扮演繁漪,李虹扮演四凤。这是曹禺第一次扮演自己剧本中的角色,他以极大的热情和创造力投入这次演出之中。当《雷雨》在南京世界大戏院公演时,一下子便打响了,可以说轰动了南京城。特别是剧校的同学看到老师们的示范演出,真使他们大开眼界。马彦祥后回忆说:我看过不下十几个周朴园,但曹禺演得最好。这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己的人物,他是个好演员,他懂得生活,不是那种空中楼阁式的。我觉得演周朴园没有比他演得更好的了。
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只有一年的时间,而这一年也可以说是他享受创作的愉悦和欢欣的一年。(节选自田本相《曹禺传》)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曹禺在南京剧校执教一年,虽然身心疲惫,但因为到一个新的地方,从事一份新的职业,结识了许多新的朋友,心情也另有一番新滋味。 |
| B.曹禺是一位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他有学问,会表演,创作经验丰富,口才又好,因此,讲起课挥洒自如,让同学们感到美不胜收。 |
| C.曹禺指导学生排戏的方法,就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的导演方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对学生进行非常具体非常细致的指导。 |
| D.周朴园是曹禺第一次扮演的戏剧角色,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已的人物,是个好演员,懂得生活,因而演出很成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 |
E.本文主要从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指导学生排戏、组织“中国戏剧学会”三方面叙述传主在南京剧校执教的事迹,首尾呼应,语言平实。曹禺在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时,教学有何特点?请简要分析。
文章重点写曹禺在剧校的执教情况,第三自然段结尾提到他的日常生活风度,有何用意?
曹禺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教学虽然只有短短一年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主要原因是什么?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