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活着的伤疤
牛汉
从口外草地回来的人,身上多半带着大大小小深深浅浅的伤疤。如果伤在手上脸上,谁都看得见,而有些伤是很难看得见的;首先,他就不愿让谁看见,而有些伤,即使让你看,你也看不见。这些伤,痛在骨头里,只能从他们艰难的步态(并非由于衰老,他们大都不过三十几岁的人)和深重的哮喘声中,猜想到他们曾经遭受过难以想象的磨难和病痛,小灾小病难不倒他们。
秃手伯失去双手,一目了然,他无法瞒过谁,但是他那满胸脯的伤,却从来不让人看。
我也只见过一回。
有一年夏天,他一人在河里洗身子,我悄悄地游到他身边,想帮他擦擦后背,才第一次窥见他胸脯的伤疤(只听说狼差点把他的胸脯撕开)。不见则已,一见真把我吓得目瞪口呆。这哪里是伤疤?我心想,他回来已有两三年,再早的伤也早该结疤,但现在看见的是血淋淋的一个胸脯。我觉得血还不住地在流,映着夕阳的光辉。秃手伯的满胸脯伤疤,像多年之后我见到的红珊瑚,从形象到颜色,都十分相像。
我惊奇地对秃手伯说:“伤口还在流血,可不能见水!”
秃手伯很平静地说:“不碍事,早已不见血了,这叫红疤。很不吉利。”
秃手伯用“手”抚摩着自己多难的胸口,叹了口气,说:“红疤,就是说这伤还没有死。”
“还没死?”伤还有不死的,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是的。没有死,伤还活着。天阴下雨时它不让我安生,整个心口还像那只狼在咬我撕我。”
我禁不住想去摸摸秃手伯痛苦的血红的胸脯,他没有阻拦我。我不敢用手摸,生怕血冒了出来。
“愿意摸就摸摸,不碍事。”
“疼吗?”
“不疼。”
是的。伤疤显然没有死。我觉得它还在折磨他,哪有不疼的伤?尤其这红疤,还活着的伤疤,更不能轻信它。
几乎没有摸到一点光滑的好皮肤,蚯蚓似的隆起的密密的伤疤,仿佛在蠕动着,它们比好皮肤还要硬得多。
一条条隆起的弯曲的伤疤里,似乎都生出了自己的筋骨,自己的血管,自己的神经,自己的记忆,难怪它不死!
几十年过后,我才知道伤疤也是一种生命。看得见的伤疤,有许多一直活着,看不见的伤疤,有的也一直不死。
记得过了好多天,我问秃手伯:“你胸脯上的那些伤疤为什么不愿意让人看见?”
他皱着眉头说:“伤疤千万不能露给别人看,不能让人为自己承担痛苦,更不愿让谁可怜。”
以后我再不向他提伤疤的事。我跟他常常一起吼唱西口调。
…………
有关伤疤的道理,半个多世纪之前,秃手伯就对我讲过,当时我并不理解。直到我的身上心灵上,带上了许多伤疤,也很大,也很深,而且有的到我死后,可能仍然活着不死,我才真正地悟知了伤疤这个活东西。
(选自《小小说选刊》)
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的情节比较简单,仅简单地交代了秃手伯是被狼咬伤的,却以人物间的对话突出了秃手伯的“坚强和倔强”性格,不被伤痛所击倒,不愿让人为自己承担痛苦,更不愿让谁可怜,塑造了一个个性鲜明,立体感强的硬汉形象。
B.“秃手伯的满胸脯伤疤,像多年之后我见到的红珊瑚,从形象到颜色,都十分相像”和“几乎没有摸到一点光滑的好皮肤,蚯蚓似的隆起的密密的伤疤,仿佛在蠕动着,它们比好皮肤还要硬得多”都运用了细节描写和比喻的修辞格,细致地描绘了秃手伯胸脯上的伤疤,突出其色泽之红,形状之怪,面积之大,质地之硬,从而说明他所遭受的痛苦之深重。
C.作者曾说:“所有的伤疤下面,都有深深的根啊。”这篇小说似乎在昭示曾经的劫难;似乎在提醒拥有的幸福,似乎在展演一种坚忍的精神,似乎在告诫未来不再重蹈覆辙……
D.这篇小说主要运用了描写、记叙、议论和抒情的表达方式,写了“看得见的伤疤”,“看不见的伤疤”与“活着的伤疤”,并且把小说描写的重点放在了“活着的伤疤”上。

E.伤疤的根究竟在哪里?本文作者通过对秃手伯的非常传神的描写,引领我们一起来思考关于生命的隐忍与刚毅,思考怎样做一个好人和坚毅的人,并且在人生路上怎样正确认识自己与他人。
“看得见的伤疤,有许多一直活着,看不见的伤疤,有的也一直不死”,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
“伤疤”是肉体创伤愈合后留下的印记,为什么说是“活着的伤疤”呢?请分析本文题目的作用。
有人认为小说结尾段多余,应删去。你觉得是否该删去?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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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各题。
年知乡愁
像一缕风跟随一片云,像一脉溪流怀抱一座山川,像一把稻谷眷恋腥香的泥土,像一杯烈酒缠绵一副心肠,像一挂鞭炮喜庆一个节日,年被一副副吉祥的春联拉出来,在时间醇厚的地窖中发酵成一坛坛芬芳的美酒。在游子缺席的盛宴上,每一抹清瘦的云都是忧郁的,每一双筷子都是木讷的,每一缕炊烟都是惆怅的,每一个酒杯都是失重的。
高高挂在屋顶上空的大红灯笼是一双深情的双眸,在时空高处守望远走他乡的游子,清点他们挂在脸上的清澈泪水。一副副对联红光满面,幸福地偎依在门框上,那些浓缩希望和祝福的汉字,浑身散发着年意味深长的光芒。母亲斜靠在黄昏巷口的一棵老树上,望断天涯……年关将近,口袋里的车票像一面风帆,汹涌在胸口的思念载着乡愁这沉沉的航船,在夜幕下披着月色划呀划,驶向梦境深处。分别只是割断空间距离的河,决不是割断心灵相约的刀。思乡的泪水被风干成一粒闪着银花的盐,挥手之间的深情一瞥在心灵与故乡的时空间划下一道厚实的孤线,像一座桥,一头连着家园,一头接通乡愁。飘过故乡上空的每一朵云,落在原野上的每一片雪花,覆盖回家之路的每层厚霜,都蓄着有股乡愁。
覆盖家园的大雪迟早会化去,给游子腾出归心似箭的路径;封锁河流的冰凌也必将散开,为乡愁让出足够通畅的河道;每一个白天,每一个黑夜,高高在上的灯笼不肯合眼,就连在家门口奔跑的牲畜也期待着久别重逢的欣喜。
节日只是披在故乡身上的一件朴素古典外衣,而情感的所在和连通才是我们行走人生的全部魂魄所在。一个人出生在一个地方是一种命运,而一个人给自己的故乡带来荣耀是一种幸福。你可以忘掉自己在尘世中博得的风光,但不可以忘记故乡的水土赐予你的思想。年,不仅仅是一种时间图腾,也不仅仅是一种简单象征,它是时间让我们伸向故乡的一双蕴含巨大力量的温暖手掌,拉近了我们与故乡的心灵距离,这手掌就像母亲推进土炕里的一堆炭火,驱散我们漂泊的疲惫,温暖我们一生。年,像一根时间发出的射线,以故乡为圆点,拉长我们的思念,年知乡愁,就让这一串串激情的鞭炮引燃我们积蓄很久的眷恋,就让这一朵朵忧伤的白云,以雾的形式,雪的形式,大气的形式降落在故乡的脊梁上,深入故乡的腹内,把乡愁的种子扎在她宽广、仁慈、博大的胸怀,长成一株大树,生生息息,无论外界的风云有多繁华耀眼,因为年的熏陶,脚趾如根,今生今世,再也不肯分开。一天天一年年都会过去,旧的去新的来,意义却不同。或许,年就是乡愁的壳啊,乡愁就是年的魂。
有了年,游子就有了一种对岁月的浣洗,就有了一种从容而又绵长的呼吸,就有了从容而又幸福的欢笑。
(选自《思维与智慧》2007年第8期)
请从修辞手法和表达效果两方面赏析文章中的画线句。
如何理解“年就是乡愁的壳啊,乡愁就是年的魂”?
最后一段在全文中起什么作用?
从全文看,作者主要抒发的是一种怎样的感情?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各题。
长白山秋色
熊召政
一入山门,便感到飕飕的凉意,同行的人有的已穿上了租来的羽绒服。此时尚值九月中旬,在江南,秋老虎尚如木马病毒,在烟林横陈的田野上蔓延。侧耳,似乎还能听见叶子们在暑气中的喘息声。但斯时的长白山,绿色已经收敛。高纬度的秋风,在茂密的森林中吹奏出动听的箫鼓声。
虽然,儿时我就知道长白山、天池、白桦、金达莱等圣洁的词汇,它们同长白山一起嵌入我的记忆。但希望亲近它,朝拜它,在它的苔原上徜徉,在它的温泉中濯足,却是近两年的冲动。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历史产生了兴趣.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我七次来到东北,目的是了解这一地区数千年来各民族之间的爱恨情仇,了解他们是怎样从隔膜走向理解,从分裂走向融合的。我驱车两万余里,看了很多已经消失了的城市,已经生长着茂密庄稼的战场,沿途阅人无数,阅景无数。在那里,我知道牡丹江的名字与花有关,在女真语中,牡丹即弯弯曲曲的意思。宁古塔也与塔无关,它的意思是六个人居住的地方。在那里,我还知道,长白山是东北许多少数民族的圣山。它的地位,犹如佛教徒的灵鹫山,穆斯林的麦加。它对应的,是人的心灵,人不可亵渎的神性的一面。
因此,长白山就成了我不得不去的地方。
长白山最好的季节是九月下旬,经霜的林叶一片灿烂。南方称这种景色叫秋山红叶,东北叫五花山。因为时间的安排,我早来了一个星期。昨夜,陪同的朋友告诉我,因为今年气候偏暖,五花山可能看不成了。秋的气息虽然有了,但霜娥尚未展开她七彩的裙裾。我虽然觉得遗憾,但还是能够接受。朝拜圣山,岂能一次就能看清它的恢宏与热烈?
  车子盘旋而上,在两山夹峙之中,长白山渐渐升高了我的眼界,青灰色的火山熔岩,壁立千仞,一屏一屏回环推进。仿佛是重重帷幕——那帷幕的后头,应该是秋之交响诗的演出吧?我期待着,甚至想伸手去拉开帷幕,看看这座圣山秋意表演的舞台。
  遐想才起,不用我伸手,帷幕突然开启,但见眼前景色,刷地一下全变了。仿佛有人调了一大桶七彩的颜料,一挥手泼向了千崖万壑。
  饕餮秋色,本是赏心乐事。自翡翠而清汵,自清汵而灿烂,自灿烂而热烈,自热烈而萧瑟。秋的过程,演绎的是大自然最为丰富饱满的一程。
  眼前的峰峦沟壑,应该就是我盼望的五花山了。路边一位老人说,昨天山中,尚是一片葱绿,皆因晚上下了一场雨,所有的阔叶与针叶,便都在梦乡里改变了颜色。
  一叶知秋,这是古人赏山的心得,而一夜知秋,则是长白山奇特的魔术了。
  站在海拔两千米的天池飞瀑之下,眺望四周,但见眼前的岳桦林,苍白的树干,如同敷了一层月光,杆枝上的叶,绿中泛黄,黄中透红,红中略略又含蕴着紫。更高处的苔原,大片大片的红,如熨过的霞光,如凝固的火焰,偶尔的杂色斑斓,给那轰轰烈烈的红,掺进一些异质的霜情。
  在中国的大地上,秋有着许多风格迥异的模特儿。黄山的秋与烟云相伴,红之深浅,绿之苍嫩,都在营造着寓言里的玄境;峨眉山的秋总是在雨雾中氤氲,展现着它的秋意与恋人般的眼神。而长白山,在秋的T台上,也许是步履最为飘忽的一个了。它不仅让你一天经历四季,更让你在倏忽变幻的季节中,感受浓烈而浪漫的自然神话。
我突然悟到,为什么长白山是东北少数民族的圣山。因为所有的民族,都在寻找属于自己的神话,而长白山,是产生神话的地方。
从第五段开始到结尾,作者正面写出游的见闻。从整体上看,这部分主要运用了哪种表现手法?请作简要赏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站在海拔两千米的天池飞瀑之下,眺望四周”,所见之景有着怎样的特点?请概括作答。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章写“黄山的秋”和“峨眉山的秋”有什么作用?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什么说“长白山是东北许多少数民族的圣山”?请结合上下文简要分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一般说来,动物的体形越大,它的新陈代谢越慢,寿命就越长,反之亦然。大自然如何赋予每种生物不同的新陈代谢速度呢?为什么有些动物注定比其他一些动物短命呢?澳大利亚的比较生理学家赫伯特和艾尔斯或许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他们认为,那层只有百分之一厘米厚、将细胞内物质包裹起来的膜——细胞膜的成分决定了一切。
细胞膜主要由脂质组成,而脂质是由脂肪酸和甘油两种物质反应形成的。这些脂质疏水性尾部彼此靠在一起,纵向排列,形成了一个阻止水通过的油性密封带。据说,我们每个人身体里的细胞膜足以铺满75个足球场。艾尔斯认为,由于细胞膜形成一个个独立结构,是生命的屏障,所有的物质都必须经过细胞膜才能进入到细胞内部,而各种物质通过细胞膜的速度正是新陈代射的基础。因此,细胞膜是调节新陈代谢水平的最佳场所。
细胞膜中脂肪酸种类差异很大。根据对不同动物细胞膜组成成分的研究,赫伯特发现脂肪酸越是趋于饱和,动物的新陈代谢速度就越慢,而脂肪酸越是趋于不饱和,动物的新陈代谢速度就越快。
大象的细胞膜只有O.2%的不饱和脂肪酸,而老鼠的新陈代谢速度比大象快35倍,它的细胞膜里含有2O%的不饱和脂肪酸。鸟类也是如此,其细胞膜不饱和脂肪酸的百分含量与其新陈代谢速度几乎成线性相关。爬行类和两栖类也符合这一模型,它们由高度和脂肪酸组成的细胞膜与其动作缓慢和冷血的特性相符。
细胞膜中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越高,动物的寿命就越短。因为那些使膜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渗透性的不饱和脂肪酸极易受到自由基氧分子攻击,其结果是高度不饱和脂肪酸组成的细胞膜比那些更为饱和的脂肪酸组成的细胞膜恶化和衰老得快。在自由基的攻击下,不饱和脂肪酸会被氧化,同时释放出两种讨厌的化学物质,进一步破坏DNA和蛋白质。
这方面的证据已由西班牙科学家通过相关的膳食实验得出,研究人员将老鼠细胞膜的不饱和脂肪酸提高30%后发现,细胞膜和蛋白质的受损程度提高了50%。这种细胞膜氧化理论或许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何限制热量摄入能够延长寿命,以及为什么鸟类会比和它体形相似的某些哺乳类动物长寿等疑问。
赫伯特和艾尔斯的观点,对生命长短、动物进化等问题的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下列关于“细胞膜”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细胞膜把细胞内物质包裹起来,形成独立结构,筑起生命的屏障。
B.细胞膜是脂质疏水性尾部交织成的一个阻止水通过的油性密封带。
C.细胞膜非常薄,而每个人体内细胞膜平铺起来的面积却又相当大。
D.细胞膜的成分不同,导致动物新陈代谢速度不同,寿命长短不一。

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细胞膜的成分决定了外界物质能否进入细胞以及渗透的速度,所以说细胞膜是调节新陈代谢的最佳场所。
B.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的细胞膜由高度饱和脂肪酸组成,它们的新陈代谢速度缓慢,动作也比较缓慢,多有冷血特征。
C.赫伯特和艾尔斯的观点,完全能解答关于生命长短的疑问,并对动物进化等问题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D.科学家通过控制老鼠的膳食,观察细胞膜和蛋白质受损与其不饱和脂肪酸的关系,验证了细胞膜氧化理论。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不饱和脂肪酸极易受到自由基氧分子的攻击而氧化,只要清除自由基氧分子就能彻底遏止细胞的衰老。
B.动物细胞膜不饱和脂肪酸组成含量与其新陈代谢速度几乎成正比,与其寿命长短成反比。
C.大象长寿的原因,是它们细胞膜流动性、渗透性差,细胞膜中饱和脂肪酸使其新陈代谢速度缓慢。
D.限制热量摄入能够保护动物自身细胞膜中的不饱和脂肪酸不被氧化,从而延长动物寿命。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
和当代大学生谈王瑶先生
钱理群
王瑶先生在建国后长期执教于北大中文系,他在学术上的主要贡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对中古文学史的研究,他最著名的著作是《中古文学史论》,据有关专家说,可能到现在中古文学史的有关研究还很少有超越他的著作;他另外一个最大的贡献是在建国以后,第一个写《新文学史稿》,是我们现代文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所以有非常巨大的影响。
1987年,王瑶先生曾经写过一篇题为《自我介绍》这样一篇短文:“在校时诸多平平,鲜为人知。惟斯时曾两系囹圄,又一度主编《清华周刊》,或能为睽违已久之学友所忆及。多年来皆以教书为业,乏善可述,今乃忝任北京大学教席。迩来垂垂老矣,华发满颠,齿转黄黑,颇符‘颠倒黑白’之讥;而浓茗时啜,烟斗常衔,亦谙‘水深火热’之味。惟乡音未改,出语多谐,时乘单车横冲直撞,似犹未失故态耳。”
“出语多谐”,是王瑶先生最为特别的语言表达方式。先生著作里的语言,和他日常生活中谈话的语言是不一样的,有很大的差异。先生著作的语言是标准的学术语言,严谨而简洁;但在日常谈话中,他确实“出语多谐”。鲁迅先生喜欢给人起绰号,入木三分,到了刻毒的地步,王瑶先生也是这样,假如私下讨论一个人,或一类人,他会用一句话概括,概括得也是入木三分,让人终生难忘。我举个例子:他说我们学者中有一类,与其说是学者,不如说是社会活动家,是“社会活动家型的学者”。我们今天就到处遇到这样的社会活动家型的学者,他或者根本没有学问,但极善公关,或者也有点学问,开始阶段还下了点工夫,取得一定成绩,然后就通过社会公关极力推销自己的产品,以取得最大报酬,得到最大限度的好处,包括政治和物质的好处,通常情况下,还要超值。而他们一旦掌握权力那就很可怕,他会充分利用现有的体制,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拉帮结派,“武大郎开店”,压制才华高于自己的同辈或年轻人,有的就成了学霸。——可以说,王瑶先生的概括是击中了某类人,以及我们的教育体制的要害的。
王先生还把一些学者称为“二道贩子”,即向外国人贩卖中国货,又向中国人贩卖外国货。他并没有真学问,无论对中国文化,还是外国文化都并无真知,深知,一知半解,抓住一些皮毛,就到处炫耀,糊弄,他的学问全在一个“贩”字。——这话说得非常刻毒,却也击中要害。王瑶先生在八十年代就看出了贩卖学术,即学术商业化的倾向,这样的眼光不能不让人折服。我现在在观察当下中国学术界与教育界时,常常要想起王瑶先生取的这样两个绰号,我觉得这都可以称得上某些学者类型的经典性概括。
王瑶先生还有一段话也让我不能忘怀。有一天王瑶先生找到我,他说,我现在面临两难选择:我现在年纪已经大了,要是继续努力,发挥余热,不过是“垂死挣扎”;要是什么也不做,那就是“坐以待毙”,你说我该怎么办?他最后的选择是:“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垂死挣扎”。——我当时听了以后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也反过来问自己:我是不是也面临着这样的两难,虽然我年纪比王先生轻。这是一个人类共同的生命命题:所有的人,都有同一个“死亡”在等待你,这是毫无例外,不可选择的;但由生到死的路途,却有“有为”(“垂死挣扎”)与“无为”(“坐以待毙”)两种选择。这背后是有一个人生哲理的,即人生意义和价值不在于结局,而在于过程。在“挣扎”的过程中,“有”所“为”,爆发出生命的火花,哪怕是只有一个瞬间,也会带来美感,就有了某种价值;如果选择“无为”,什么也不干,这样的生命就没有一点光彩,就真的“坐以待毙”了。这里有很深的哲理,但王瑶先生用一种玩笑式的幽默的语言表达出来,就具有很大的冲击力。
(节选自《和当代大学生谈王瑶先生以及我们那个时代所受的教育》有删节)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

A.《中古文学史论》是王瑶先生最为重要的学术贡献之一,到现在中古文学
史的有关研究还没有产生超越他的著作。
B.王瑶先生著作里的语言,是标准的学术语言,严谨而简洁,与他日常生
活中谈话的语言存在很大差异。
C.王瑶先生用“武大郎开店”辛辣地讽刺了那些一旦掌握权力就会充分利用
现有体制,压制才华高于自己的同辈或年轻人的某类人。
D.作者主要运用肖像描写和语言描写的手法,形象而生动地表现出了他的

个性与人格魅力。
E.王瑶先生在评价某些人事时,具有入木三分、不乏刻毒的鲁迅式的风格,
那些精准的概括不但常常击中某类人或教育体制的要害,还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2)本文第二段王瑶先生的《自我介绍》中,“颠倒黑白”与“水深火热”分别是什么含义?在文中有哪些作用?
(3)本文通过哪几方面来表现王瑶先生的“出语多谐”?
(4)王瑶先生所说的“垂死挣扎”和“坐以待毙”的选择背后,蕴含着一个怎样的人生哲理?你是否认同王瑶先生的选择?请谈谈你的认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
瓦尔特·施那夫斯奇遇记
(法)莫泊桑
自从随军入侵法国以来,瓦尔特·施那夫斯觉得自己处处背时不顺。他身体肥胖,走起路来很费劲,老是喘气,他那双又肥又厚的平脚板,痛得他苦不堪言。
每当夜幕降临,他裹着大衣躺在地上睡觉,这时,他总要久久地思念着留在家乡的妻子儿女。碰到好吃的东西,他总是细嚼慢咽,仔细品尝。他常这样想,人一死,世上一切良辰美景、欢快幸福岂不立即就化为乌有。
他所属的那个兵团向诺曼底进发。有一天,他奉命跟一支小分队外出侦察。田野里一切似乎都毫无动静,这些普鲁士人放心大胆走进一个沟壑纵横的小山谷。突然,枪声大作,猛烈的火力阻挡了他们的去路,他们队伍中立即有二十来人被撂倒。一支游击队从一个巴掌大的小林子里直扑而来。
瓦尔特·施那夫斯起初愣在那里没动,他一时不知所措,竟忘了赶快逃命。随后他才拔腿就逃,但立即又意识到自己慢得像一只乌龟。这时,他看见,在他前方六步开外有一道宽宽的地沟,上面长满荆棘并有枝叶掩盖,他猛然双脚一并,纵身往沟里一跳,正如从桥上往河里一跳那样。
他像一枝箭,穿过一层厚厚的藤叶与尖利的荆棘,沉沉地跌坐在一堆石子上,脸与双手都被荆棘划破了。靠头顶上缠绕的藤枝当掩护,他尽可能地快爬,想离开战场远一些。
有一段时间,枪声、叫喊声与呻吟声仍清晰可闻。后来,一切归于平静,寂寥无声。
这个普鲁士大兵开始盘算起来:我该怎么办呢?如果回部队的话,那又要去过开战以来那种苦不堪言的生活,每天忧心忡忡,惊恐不安,疲劳难耐!
可是,到底怎么办呢?总不能老待在这条沟里,一直到战争结束。一个人每天都需要吃东西呀!
他突发奇想:“如果我当上俘虏就好了。”此一奇想既出,他的心就兴奋地跳动起来。关在看管严密的牢狱里,有吃有住,枪弹打不着,刺刀碰不上,什么都不用害怕了。
夜幕突然降临,一片晦暗,万籁无声。他待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夜色中只要有一点轻微的陌生的声响,他都要吓得打哆嗦。正好有只兔子屁股擦到窝边发出了响声,险些吓得瓦尔特·施那夫斯拔腿就逃。猫头鹰的叫声,更是把他的心撕碎了,使他感到一阵阵突如其来的恐惧。
这时,瓦尔特·施那夫斯突然发现自己已经饥肠辘辘,寒冷难熬。接着迷迷糊糊,噩梦不断。
晨光又重新照临他头上。他又开始进行守望。
一直又到了夜幕降临大地的时候,他不失时机悄悄地爬出地沟,猫着腰,胆战心惊地朝远处的城堡走去。
城堡底层的窗户都透出灯光,其中有一扇窗还大大地敞开着;一阵浓浓的烧肉香从里面冲出来,钻进了他的五脏六腑,使得他呼吸急促,勇气骤增。
于是,他不假思索,戴着尖顶盔就冒冒失失出现在那个窗口。
屋里有八个仆人,正围着一张大桌子吃晚饭。突然,有个女仆吓得张大了嘴,两眼直瞪,一动不动,手里的杯子砰然掉在地上。其余的人,都跟着她的目光看过去!
他们瞧见了敌人!老天爷啊!普鲁士大兵攻进城堡了!
开始,就这么一声惊呼,由八个不同的嗓音同时发出的惊呼,骇得人心惊胆战,毛骨悚然;紧接着,在场的人争先恐后站起来,一阵混乱。转眼间,人就跑空了,只剩下那张堆满了食物的桌子。瓦尔特·施那夫斯则对眼前的这一幕感到莫名其妙。
他迟疑了一会儿,就爬过窗台,朝那一桌食物走去。
这是黎明前寒冷的时刻。矮树丛中,有许多人影在悄无声息地偷偷移动,黑暗里,不时有一两把铜铁利器的尖梢,被缕缕月光照得闪闪发亮。
突然,一群武装到头发的士兵迅速抢占了整幢房子。瓦尔特·施那夫斯正在那里呼呼大睡。五十枝上膛待发的枪一齐对准了他的胸,接着,把他从头到脚捆个结结实实。一位军服上镶着金线的胖军官,大喝一声:“你被俘虏了!投降吧!”
瓦尔特·施那夫斯脸上露出了微笑,他,现在的确是面带微笑,因为他确认自己终于当上了俘虏!
(选自《莫泊桑作品选》,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和写法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A.《瓦尔特·施那夫斯奇遇记》是一篇以一名普鲁士士兵为主人公的短篇小说。作者以普鲁士侵略法国为创作背景。
B.作者从普遍人性的角度去塑造人物,使施那夫斯的形象真实鲜明。
C.小说通过施那夫斯的奇遇故事,表现了他贪恋安逸,胸无大志的性格品质,作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D.作品表达了作为侵略者的普鲁士士兵对战争也很厌恶的主题。发动战争只是统治者的政治手段,人民爱好的是和平。

E.小说结尾施那夫斯面带微笑,但内心却十分痛苦忧伤,他只是不想让法国军看出。
(2)小说取名为“瓦尔特·施那夫斯奇遇记”,请你简述作品中瓦尔特·施那夫斯经历了怎样的奇遇。
(3)这篇小说的人物描写和景物描写都很精妙,请说明这些描写的内容和作用。
(4)有人认为主人公施那夫斯的人物形象是可悲的,有人认为施那夫斯是可爱的,请探究文本,概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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