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世纪,经过平民的长期斗争,罗马颁布了一些新的法案,其中规定贵族与平民之间缔结的婚约应是合法的。”这些新法案的制订,其目的在于( )
| A.健全法律体系,维护贵族特权 |
| B.缓和民族矛盾,巩固罗马帝国统治 |
| C.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
| D.强调平等,废除罗马法律的阶级性 |
明朝有人描述在广东大庾岭所见:“盖北货过南者,悉皆金帛轻细之物;南货过北者,悉皆盐铁粗重之类。过南者月无百驮,过北者日有数千。”这表明当时( )
| A.岭南经济发展程度高于北方 |
| B.岭南是商人活动的主要地区 |
| C.以物易物是商贸的主要方式 |
| D.区域差异造成长途贸易兴盛 |
据记载,清初实施海禁前,“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这一记载表明当时( )
| A.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
| B.外来货币干扰了中国资本市场 |
| C.自然经济受到进口货物的冲击 |
| D.民间贸易发展冲击清廷的统治 |
北宋中期,“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这表明交子( )
| A.具有民间交易凭证功能 | B.产生于民间的商业纠纷 |
| C.提高了富商的社会地位 | D.促进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
北魏首创均田制,隋至唐初一直沿用。均田制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是( )
| A.众人集体生产 | B.田庄规模生产 |
| C.个体农户耕作 | D.官府募民耕作 |
明代洪武至弘治年间(1368——1505)徽州祁门土地买卖契约情况表
| 时间 |
使用通货类别及契约张数 |
| 洪武年间至永乐年间 |
宝钞23、银1、布1 |
| 宣德年间至景泰年间 |
宝钞4、银27、布42、稻谷4 |
| 天顺年间至弘治年间 |
银52、稻谷1 |
上表反映了( )
A.宝钞在民间的信用降低 B.社会经济大幅度衰退
C.生活资料均可作为支付手段 D.白银始终是主要流通货币